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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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厂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唐集团制〔2009〕4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江苏省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大唐南京发电厂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2015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厂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性事件)管理工作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依据不同的原则进行。

遵循“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教育疏导、快速反应、依法办事”的方针,快速处置,缩小影响,控制局面,稳定职工队伍,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将突发性事件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分级负责原则。

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行政管理部牵头接谈、相关职能部门主谈,涉访部门劝返,行政管理部维护秩序”的现场处置工作格局。

(2)预防为主原则。

及时了解、掌握和收集有关方面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3)教育疏导原则。

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4)快速反应原则。

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5)依法办事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解决职工及周围居民反映的问题;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来访接待程序,及时果断处置突发性事件,坚决制止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风险的来源、特性

我厂可能存在劳资纠纷、各方面的利益冲突,或因住房、就业、企业内部改革、离退职工待遇偏低等问题。

3.2 事件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因上述纠纷等因素可能导致群体性上访、聚集、围堵、滋事等突发事件,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4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应急预案等,对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级:

4.1 重大突发性事件

参与人数在100人及以上、500人以下的。

4.2 较大突发性事件

参与人数在15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的。

4.3 一般突发性事件

参与人数在5人及以上、15人以下的。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指挥机构

5.1.1我厂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总指挥:

厂长

副总指挥:

副厂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员:

厂长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工会、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5.1.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及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厂办公室主任担任,安监部、设备部负责人任副主任。

5.1.3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根据现场需要成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稳定生产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物资供应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等。

分别为:

1.抢险救援工作组

主任:

人资部主任

成员:

相关部门负责人

2.稳定生产工作组

主任:

思政部主任

成员:

相关部门负责人

3.综合协调工作组

主任:

厂长办公室

成员:

相关部门负责人

4.安全保卫工作组

主任:

安监部主任

成员:

相关部门负责人

5.医疗救援工作组

主任:

人资部主任

成员:

相关部门负责人

6.物资供应工作组

主任:

物资部主任

成员:

相关部门负责人

7.善后处理工作组

主任:

厂长办公室

成员:

相关部门负责人

5.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5.2.1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突发性事件管理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大唐江苏省公司有关

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建立我厂突发性事件管理工作指挥体系。

(2)制定我厂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检查预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及时向大唐江苏省公司报告发生在我厂突发性事件处置的实时进展情况。

(4)督导、协调、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

(5)协调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共同处置我厂管理单位的突发性事件。

(6)其他需要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的职责。

5.2.2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我厂管理单位突发性事件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控制事态发展。

(2)负责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

(3)根据事态严重程度,报请我厂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确定突发性事件

处置牵头部门,成立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现场办公组和非现场办公组。

现场办公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现

场的协调、指挥,并及时向非现场办公组反馈事态进展情况,非现场办公组应与现场办公组实时沟

通信息,并将现场反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

5.2.3各部门职责

(1)确保在制定政策时注意兼顾各方面利益,在执行政策中杜绝出现偏差。

(2)对工作中出现不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分析预测可

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及时处理或上报,避免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3)加强对职工尤其是离退休职工、生活困难职工、下岗待岗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其思想

动态,尽可能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

(4)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对待职工的信访和上访,尽可能将职工反映的问题解决在我厂

内部。

6 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我厂各部门通过信访系统了解所管理范围内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将信息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应定期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处置,必要时向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应急办公室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根据事态的可能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6.2.2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尤其是离退休职工、生活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尽可能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

对工作中出现不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各部门要及时汇报应急办公室,并及时做好解释、劝解工作。

6.2.3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调查研究,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避免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6.2.4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对待职工的信访和上访,尽可能将职工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内部。

6.2.5思想政治工作部加强公共关系和对外宣传工作,塑造良好的企业公共形象,争取地方政府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力争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6.2.6出现突发性事件苗头时,要从多个角度、多方渠道、多种办法解决问题,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通过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突发性事件。

6.2.7健全信访责任主体的工作机制、落实信访工作终结制度,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形成责任主体联动的突发性事件预防体系。

6.3 预警结束

各部门落实预警信息,解决相应的问题后,应将有关处置情况反馈给应急办公室,由应急办公室宣布预警结束。

7 信息报告

7.1厂设置24小时应急值班:

8888。

7.2突发事件发生后,所涉及部门应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应立即将突发事件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

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7.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

7.3.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以及目前状态等基本情况。

7.3.2事发后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7.3.3造成的影响。

7.3.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4应急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对突发事件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7.5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办公室至少每日向政府有关部门、大唐江苏省公司续报一次有关情况。

8 应急响应

8.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结合我厂控制事态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8.1.1发生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二、三级责任主体不能控制事态发展的,为一级应急响应。

其响应责任主体为我厂,事发后由应急办公室立即上报、大唐江苏省公司、集团公司,并通报政府有关部门,联动当地公安机关。

8.1.2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基层企业不能控制事态发展的,为二级应急响应。

其响应责任主体为我厂,并立即上报大唐江苏省公司,联动当地公安机关。

8.1.3发生较大突发性事件、一般突发性事件我厂能控制事态发展的,为三级应急响应。

其响应责任主体为我厂,联动单位为当地公安机关。

较大突发性事件应上报大唐江苏省公司。

8.2 响应程序

8.2.1发生以下突发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8.2.1.1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

8.2.1.2群体性上访、聚集、围堵、滋事等突发性事件已影响到正常得生产、工作、生活秩序,企业难以控制的。

8.2.2发生以下突发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8.2.2.1重大突发性事件。

8.2.2.2群体性上访、聚集、围堵、滋事等突发性事件未影响到正常得生产、工作、生活秩序,企业控制较困难的。

8.2.3发生以下突发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8.2.3.1较大突发性事件。

8.2.3.2一般突发性事件。

8.2.3.3群体性上访、聚集、围堵、滋事等突发性事件未影响到正常得生产、工作、生活秩序,企业可以控制的。

8.2.4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厂突发性事件处置办公室要根据突发性事件的不同类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按部门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和控制局面,全力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8.2.5在处置突发性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我厂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控制事态,确保稳定,同时,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大唐江苏省公司,实施日报告制度。

8.2.6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期间以及突发性事件隐患存在期间,实行突发性事件处置临时值班制度。

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的值班人员应将情况详细记录后,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报告情况立即进行核实确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采取必要措施并逐级上报。

发生一般和较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实行24小时值班,实时报送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8.2.7在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调集人员、经费、技术、车辆和相关设备、物资等,厂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迅速进行办理。

8.3 应急处置

8.3.1一级应急响应处置

8.3.1.1一级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应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报告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8.3.1.2应急办公室应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确定突发性事件处置牵头部门,成立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现场办公组和非现场办公组。

现场办公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现场的协调、指挥,并及时向非现场办公组反馈事态进展情况,非现场办公组应与现场办公组实时沟通信息,并将现场反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

8.3.1.3经有关部门做调解和疏导教育工作后,仍出现围堵、冲击等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生产、生活、社会秩序行为的,应交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隔离、解散、强行带离现场、治安处罚等处理。

8.3.2二级应急响应处置

8.3.2.1二级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应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及时报告,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职责规定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协调处置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8.3.2.2应急办公室应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确定突发性事件处置牵头部门,成立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现场办公组和非现场办公组。

现场办公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现场的协调、指挥,并及时向非现场办公组反馈事态进展情况,非现场办公组应与现场办公组实时沟通信息,并将现场反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

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状况,决定是否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8.3.2.3经有关部门做调解和疏导教育工作后,仍出现围堵、冲击等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生产、生活、社会秩序行为的,应交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隔离、解散、强行带离现场、治安处罚等处理。

8.3.3三级应急响应处置

8.3.3.1三级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应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确定突发性事件处置牵头部门,成立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现场办公组和非现场办公组。

现场办公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现场的协调、指挥,并及时向非现场办公组反馈事态进展情况,非现场办公组应与现场办公组实时沟通信息,并将现场反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

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状况,决定是否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8.3.3.2当参与人员有打横幅等过激行为时,现场处置人员和内保人员应进行劝阻。

8.3.3.3当参与人员出现围堵和冲击办公场所、堵塞交通、散发传单、破坏公物等违法行为时,现场处置人员、内保人员要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以确保正常工作秩序。

8.3.3.4当参与人员中出现自杀、休克等突发情况时,现场处置人员和内部安保人员要立即拨打急救或直接将病人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

8.3.3.5发现参与人员中有人携带管制器械、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时,现场处置人员和内部安保人员首先要稳住其情绪,加以严密监视,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3.3.6对年老体弱或者患有疾病的参与人员,现场处置人员和内保人员要给予适当照顾,防止发生晕倒、伤亡等意外事故。

8.3.3.7对事件中上访人员诉求的处置

(1)由领导小组责成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牵头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处置意见。

形成处置意见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要认真掌握策略,以尽量减小事件的影响,防止造成严重后果为原则。

(2)处置意见可根据情况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答复事件上访人员。

但出具正式意见的,要采取书面形式。

(3)处置意见正式答复事件上访人员后,信访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厂内部安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安排事件上访人员返回来访地。

对拒不离开,继续长时间滞留的,可由厂内部安保部门请求公安机关协助送返。

8.4 应急结束

8.4.1应急结束条件

8.4.1.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8.4.1.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8.4.1.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8.4.2达到应急结束条件的,应急办公室确认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报请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按职责分工,逐级传达每一个层面,并撤除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现场办公组和非现场办公组。

9 后期处置

9.1突发性事件平息后,要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地进行事件调查,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原因,查明事件性质和责任,由厂长工作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事件平息之日起两天内写出总结报告,逐级向其上级报送。

9.2对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反复的因素,要保持高度警惕,并积极采取措施,要做好回访工作,妥善予以解决和处置。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

以厂安保为主,形成专门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专业应急队伍,确保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集结到位,及时参与处置工作。

10.2 通信与信息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设备部,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明确与应急相关的政府部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序展

10.3 经费

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保障本预案所需应急专项经费,财务部负责此经费的统一管理,保障专款专用,在应急状态下确保及时到位。

10.4 其他

10.4.1各部门接到应急通知后,应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危急事件进行处理。

10.4.2保安队伍接到应急通知后,应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控制现场秩序,将上访人员与其他人员隔离,保证人身安全。

11 培训和演练

本应急预案由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要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理解、掌握、宣传政策的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技能。

12 附则

12.1 术语和定义

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非法的,具有突发性的大规模群体上访、请愿、集会、游行、蓄意闹事等对集团公司及系统各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将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事件。

12.2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12.3 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适时进行修订,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12.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办公室制定、归口并负责解释。

12.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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