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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化工职业学院范本模板

河南化工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与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行[2014]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出差审批表

3。

河南化工职业学院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015年4月21日

 

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行〔2014〕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学院教职工临时到郑州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业务活动所必需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三条学院建立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报经学院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学院执行省财政厅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原则制定的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省财政厅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郑州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标

别准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院领导、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副处级干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

凭据报销

院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出差人员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从严控制乘坐飞机。

第八条出差任务紧急的或出差路途较远的,须在出差前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票乘机。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学院领导、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480元,副处级干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8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30元。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标准执行(见附件3)。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不能住套间。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3)。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七条公杂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者退票费、交通以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原则上转入职工个人借记卡或学院工资代发户.

第二十四条财务处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

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第七章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二十五条出差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领导职务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在基层工作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六条出差人员到省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在省外单位工作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到郑州市区以外从事课题实验和现场设计,在途期间的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报销;在从事课题实验和现场设计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30元,住宿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经学院批准,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包含党校学习、进修、出国前培训等,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时间在一个月(含1个月)以内,按出差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学习时间1-6个月(含6个月),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超过6个月不发补助。

学习期间报销本人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公杂费。

学历进修人员,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经单位领导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出差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点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因公负伤的除外).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第九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负责人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监察处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院自觉接受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学院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院差旅活动审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院财务处会同监察处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学院按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本办法规定报销。

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公杂费和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均按本办法规定报销。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

工作部门及职务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会议、培训期间

费用支付单位

拟出差

时间

自月日至月日

拟乘坐交通工具

(是否带车)

审批人

年月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

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学院领导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

 

附件3:

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

元/天·人

省份

住宿费限额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院领导、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副处级干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其他人员

北京

500

400

350

100

天津

450

370

320

100

河北

450

360

310

100

山西

480

360

310

100

内蒙古

460

370

320

100

辽宁

480

380

330

100

大连

490

390

340

100

吉林

450

360

310

100

黑龙江

450

360

310

100

上海

500

400

350

100

江苏

490

390

340

100

浙江

490

390

340

100

宁波

450

380

330

100

安徽

460

360

310

100

福建

480

380

330

100

厦门

490

390

340

100

江西

470

370

320

100

山东

480

380

330

100

青岛

490

390

340

100

湖北

480

370

320

100

湖南

450

380

330

100

广东

490

390

340

100

深圳

500

400

350

100

广西

470

380

330

100

海南

500

400

350

100

重庆

480

380

330

100

四川

470

370

320

100

贵州

470

370

320

100

云南

480

380

330

100

西藏

500

400

350

120

陕西

460

370

320

100

甘肃

470

380

330

100

青海

500

400

350

120

宁夏

470

380

330

100

新疆

480

390

340

100

备注:

此标准参照《河南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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