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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蓄能机组调试导则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2007

 

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启动调试导则

 

2007-7-13发布2007-7-13实施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总则

4.术语和定义

5.组织分工

6.文件资料

7.工作程序

8.全厂公用系统调试

9.机组分部调试

10.机组整组启动调试

11.30天试运行

12.调试工作安全措施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调试启动试运行的程序和要求,适用于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公司>)独资或控股的可逆式抽水蓄能电站机组的启动试运行试验和移交验收。

2.引用标准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8564

《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DL507

《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启动试验规程》GB/T18482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水力机械振动和脉动现场测试规程》GB/T17189

《水轮机调速器与油压装置技术条件》GB/T9652.1

《水轮机调速器与油压装置试验验收规程》GB/T9652.2

《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调整试验导则》DL496

《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技术规程》DL/T563

《水轮机调速器及油压装置运行规程》DL/T792

《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 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1428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 478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

《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DL/T 624

《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基本技术条件》GB7409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的技术条件》SD299

《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水力性能现场验收试验规程》GB/T20043

3.总则

3.1.抽水蓄能工程的每一台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安装完毕后,在移交生产投入商业运行前,应进行启动试运行和验收。

3.2.启动试运行是对蓄能机组主设备及配套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生产准备等各个重要环节的全面检查和考验,是保证机组和设备投产后能够安全、可靠、经济、文明运行的关键性程序。

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行和各阶段的移交验收工作。

3.3.机组启动试运行分为“分部调试、整组启动调试和30天试运行”三个阶段。

3.4.机组启动试运行及各阶段的移交验收,必须以批准的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及国家颁发的有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现行的标准、规程和法规等为依据。

3.5.机组启动试运行及各阶段的移交验收,应在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的组织下进行。

机组整组启动试运行大纲必须由启委会进行审议、批准。

3.6.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认证的机组,不能开始整组启动调试,不能并网。

4.术语和定义

4.1.全厂公用系统调试

全厂公用系统调试包括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通风空调系统、全厂通信系统、厂用电系统、直流系统、厂房渗漏排水系统和机组检修排水系统、技术供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水力量测系统、全厂接地系统、全厂照明系统等公用系统的调试。

4.2.分部调试

分部调试包括设备单体调试和分系统调试。

设备单体调试是指对单台辅机设备单元的调试;分系统调试是指按系统对一个相对独立的分系统进行的机械、电气、控制等联合调试。

4.3.整组启动调试

整组启动调试是对整台机组的各单体设备和分系统所进行的各种运行方式下的联合调试。

以机组正式充水或机组转动(盘车除外)为起点,至30天试运行开始为终止。

4.4.30天试运行

30天试运行是对机组设计、安装、调试质量的全面验证。

在30天试运行期间,机组须按电网调度要求,进行各种工况的正常启停和可靠性运行检验。

如不满足要求,应重新进行30天试运行。

4.5.商业运行

机组30天试运行的各项指标达到要求以后,由试运行指挥部申请,经启委会审议、确认机组满足商业运行的条件并签署“验收鉴定书”,方可投入商业运行。

5.组织分工

5.1.启委会

5.1.1.启委会由各投资方、项目单位、电网调度、质量监督、设计、监理、施工、调试、主机设备制造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启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名。

5.1.2.启委会须经项目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组成人员名单,上报新源公司,由新源公司批准成立。

5.1.3.启委会必须在首台机组分部调试前一个月成立并开始工作,直到签发全厂所有机组的“验收鉴定书”为止。

5.1.4.启委会下设试运行指挥部。

5.1.5.启委会的主要职责

1)每台机组整组启动调试以前,通过现场检查和听取试运指挥部及有关单位的汇报,审议机组是否满足机组整组启动要求;审查及批准机组整组启动试运行程序大纲,确定整组启动的时间。

2)机组通过30天试运行后,通过现场检查和听取试运行指挥部及有关单位的汇报,确定机组是否满足投入商业运行和签署验收鉴定书的条件。

3)确定移交验收的工程项目清单。

4)签署验收鉴定书。

5.2.试运行指挥部

5.2.1.试运行指挥部设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若干。

5.2.2.试运行指挥部总指挥与副总指挥,须经项目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人员名单,上报新源公司,由新源公司批准成立。

试运指挥部总指挥一般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项目单位、机电安装施工单位、调试、设计、监理、主机设备制造等单位的代表担任。

5.2.3.试运行指挥部应从分部调试开始的一个月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全厂所有机组“验收鉴定书”签发为止。

5.2.4.试运行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在启委会的领导下,全面组织、指挥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

2)对启动试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

3)协调解决启动试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领导、检查和协调试运行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工作。

5)启委会闭会期间,代表启委会主持启动试运行的常务指挥工作。

6)筹备启委会会议。

5.2.5.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调试组,整组启动调试组,验收检查组,生产准备组,综合组。

5.2.5.1.分部调试组:

一般由机电安装施工单位、调试、项目单位、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应邀请主要设备厂派员参加。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应由机电安装施工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分部调试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

5.2.5.2.整组启动调试组:

一般由调试、机电安装施工单位、项目单位、设计、监理、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须由调试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副组长两名,须由机电安装施工单位和项目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核实机组整组启动调试应具备的条件;提出整组启动调试的计划;负责组织编写并实施整组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全面负责整组启动调试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

5.2.5.3.验收检查组:

一般由项目单位、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一般由项目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和启动试运行的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安装调试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和交接工作;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等。

5.2.5.4.生产准备组:

一般由项目单位、施工、调试、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主要设备厂应派员参加。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一般由项目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核查生产准备工作,包括:

运行和检修人员的配备、培训情况,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等配备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消缺和实施未完项目等。

5.2.5.5.综合组:

一般由项目单位、施工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试运指挥部的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发布试运信息;核查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等。

6.文件资料

6.1.机组分部调试大纲的编写和批准

机组分部调试大纲由试运行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写,由试运行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执行,并向新源公司基建工程部备案。

机组的分部调试应依据批准的大纲进行。

机组分部调试大纲的内容应涵盖机组分部调试的项目、方案、计划、措施等内容。

分部试运行的组织、管理、实施等工作由试运行指挥部具体负责,但主要文件资料(如组织机构的建立、调试大纲等)需报送新源公司基建工程部备案。

6.2.机组整组启动调试大纲的编写和批准

6.2.1.机组整组启动调试大纲的编写内容

机组整组启动调试大纲由试运行指挥部组织编写,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机组整组启动调试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3)机组整组启动调试大纲编制标准及依据;

4)机组整组启动调试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5)机组整组启动调试的试验项目及措施;

6)机组整组启动调试的计划安排;

7)机组整组启动调试的安全保证措施;

8)机组整组启动调试的质量保证措施;

9)整组启动试运行记录表;

6.2.2.整组启动调试大纲的批准

整组启动调试大纲经新源公司基建工程部组织有关单位审核,提交启委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机组的整组启动调试必须以启委会批准的整组启动调试大纲为依据进行。

6.3.验收鉴定书

机组30天试运行后,由启委会主任委员签署验收鉴定书,验收鉴定书应附启委会全体委员的签名名单。

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件。

6.4.机组启动调试安全管理规定

机组启动试运行前,必须制定机组启动调试安全管理规定,用来规范参与调试的所有人员的行为。

规定中应明确各项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对现场排水、消防、通风、通信、安全标示、照明、安全保卫等提出要求。

6.5.机组启动调试的工作票规定

机组整组启动调试前,必须制定机组调试期间的工作票管理规定,用来规范参与调试所有人员的行为。

调试的工作票规定应包括工作票的填写、签发、许可、终结等程序,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资质应由试运行指挥部确认。

7.工作程序

7.1.成立启委会

在首台机组分部调试前一个月成立并开始工作。

7.2.成立试运行指挥部

启委会成立后,应即组织成立试运行指挥部。

7.3.分部调试

试运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机组的分部调试工作。

7.4.质量监督

整组启动前,应邀请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或中心站)进行质量监督活动,并形成质量监督报告。

7.5.召开启委会会议(第一次)

分部调试完成且进行了质量监督活动,试运行指挥部可以申请启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各有关单位、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或中心站)和试运行指挥部的工作汇报,审议机组是否满足整组启动调试的条件,并审议、批准机组整组调试大纲。

7.6.机组整组启动调试

启委会会议批准进入整组启动调试后,机组可以进行整组启动调试。

7.7.召开启委会会议(第二次)

机组整组启动调试结束后,可召开启委会会议,听取有关单位及试运行指挥部的工作汇报,并由启委会决定机组是否满足进入30天试运行的条件,并审议、批准30天试运行计划。

如未发现设备或安装时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机组试运行的正常进行等之外,可由试运行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启委会主任批准,试运行指挥部可以代行启委会本阶段的职责。

7.8.开始30天试运行

30天试运行由启委会会议批准后开始。

7.9.召开启委会会议(第三次)

由试运指挥部申请召开。

启委会听取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或中心站)、相关单位及试运行指挥部的工作汇报,决定机组是否满足进入商业运行及签署验收鉴定书的条件,签署验收鉴定书。

8.全厂公用系统调试

8.1.一般要求

8.1.1.应根据各系统的特点、现场实际情况及与相关系统的关联等,编制详细的调试方案、技术措施与调试计划,制定危险点/源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1.2.调试工作应根据设计图纸、厂家技术说明书、厂家图纸、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通过调试应使系统具备投运的条件。

调试完成后调试单位应立即提交调试报告及试验数据等资料。

8.1.3.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工业电视系统、电梯等相关系统和设备在具备条件后应进行联合调试。

8.1.4.机组整组启动调试前,机组区域及相关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必须通过当地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电气检测,并通过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

全厂消防系统完善并完成相关联合调试后应申请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对全厂进行消防专项验收。

8.1.5.压力容器及相关压力管路、安全阀等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和验收。

8.2.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8.2.1.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8.2.2.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有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8.2.3.检查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符合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8.2.4.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要求动作应准确。

8.2.5.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8.2.6.应按照规定进行主变喷淋系统喷淋试验、发电电动机喷淋系统模拟动作试验、气体灭火模拟动作试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试验(如采用)。

8.3.通风空调系统

8.3.1.应首先进行设备单机调试,设备包括电机、风机、水泵、制冷机、防火和排烟风阀(口)、控制设备及回路等。

8.3.2.空载联动调试,测试系统风量、冷热水流量及动作性能等。

8.3.3.其它要求

1)自动化元件、操作机构应动作正常,满足规范、设计的要求。

2)噪声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GB9068的规定进行测定。

洁净室内的噪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3)通风与空调的控制和监测设备之间的通讯正常,系统的状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联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8.4.全厂通信系统

8.4.1.包括系统通信和行政通信系统。

8.4.2.光缆测试合格。

8.4.3.进行光通信单设备调试。

包括测试接口、接收机最小过载功率、抖动性能、时钟性能、定时和同步、保护切换、联络、网管等。

8.4.4.程控交换机调试。

主要包括编写数据库和数据库整理。

8.4.5.通信电源调试。

直流输出电压调节测试;遥测、遥信、遥控性能测试;均分负载(并机工作)性能测试;过、欠电压保护性能测试;直流输出电流的限制性能测试;告警性能测试等。

8.4.6.通信设备系统联合调试。

8.5.厂用电系统

抽水蓄能电站的厂用电接线形式由多路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组成,主电源通过主接线取自系统,备用电源一般取自独立可靠的地区专用电源,组成双路或者多路可自动切换的厂用电系统。

由于厂用电系统要在系统倒送电之前形成,所以厂用电的运行阶段一般可分为施工电源供给、地区备用电源供给、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同时供给三个阶段。

8.5.1.地区备用电源送电

由于在系统倒送电之前,受主变影响,高压厂变不能投入运行,所以在机组调试之前必须利用备用或其它电源向厂用高压母线送电,形成厂用电系统。

8.5.2.高压厂变及SFC系统送电

主变投入运行以后,通过主变取自系统电源的高压厂变可以进行受电工作,全厂厂用电系统就由系统主电源和地区备用电源同时供给,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时SFC系统也可以进行受电,为机组水泵工况调试做好准备工作。

8.5.3.应根据厂用电受电的不同阶段及时进行厂用电供电方式的调整,保证至少有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尽早形成永久供电方式,同时应及时进行厂用电备自投保护的调试,以保证供电可靠性。

8.6.直流系统

8.6.1.回路绝缘试验。

8.6.2.电压电流表计校验试验。

8.6.3.模拟故障试验。

8.6.4.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试验。

8.7.厂房渗漏排水系统和机组检修排水系统

8.7.1.全厂只设一个集水井的电站,在集水井清理干净并已集水至正常启泵水位,同时排水泵及排水系统管路具备条件后,开始进行渗漏排水系统启动调试。

8.7.2.全厂设两个集水井的电站,在第一个集水井清理干净并已集水至正常启泵水位,同时排水泵及排水系统管路具备条件后,应开始进行渗漏排水系统启动调试,而不必等到两个集水井同时形成。

如果两个集水井的排水管路会合为一根管路,则应做好隔离措施。

8.7.3.对于厂房渗漏排水系统采用自流排水的电站,根据水工设计要求进行相关检查和试验。

8.7.4.根据抽水蓄能电站的特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形成厂房渗漏排水系统,以保证厂房的安全。

8.7.5.厂房渗漏排水系统和机组检修排水系统的启动调试应根据相关类型的水泵安装试验规范、合同规定及厂家技术要求,结合电站系统设计特点编制出启动调试大纲,明确检查和试验项目。

应进行渗漏排水泵自动启停试验、备用泵自动启停试验等。

8.8.技术供水系统

8.8.1.对于机组技术供水系统采用全厂集中供水的电站,集中供水泵房施工完成且部分用户已具备受水条件时即可进行技术供水泵启动调试,在机组分步调试阶段进行机组技术供水部分的充水调试。

8.8.2.对于机组技术供水采用单元供水的电站,机组技术供水泵及其系统调试应在机组整组启动调试前完成。

8.8.3.对于全厂公共技术供水用户,如空压机冷却水、消防供水(如采用从技术供水系统取水)、冷冻机用水、深井泵润滑水等,则根据具备取水条件的时间和用户具备投入调试的时间进行此段技术供水调试。

如永久取水水源不能按时形成,可根据工程实际利用临时水源进行调试。

8.8.4.对于设置引水系统充水泵的电站,应根据引水系统充排水试验的时间要求及时进行引水系统充水泵的调试。

8.8.5.技术供水系统的启动调试应根据相关类型的水泵安装试验规范、合同规定及厂家技术要求,结合电站系统设计特点编制出启动调试大纲,明确检查和试验项目。

应进行备用泵自动启停试验、滤水器自动清污试验等。

8.9.压缩空气系统

8.9.1.高压气系统、中压气系统、低压气系统各自的空压机至储气罐之间系统安装完成并验收结束后,即可进行该系统启动调试。

8.9.2.压缩空气系统的启动调试应根据相关类型的空压机安装试验规范、合同规定及厂家技术要求,结合电站系统设计特点编制出启动调试大纲,明确检查和试验项目。

应根据控制逻辑进行空压机逐台自动启停试验,进行自动补气阀检测试验等。

8.10.水力量测系统

应结合上库、下库、尾水事故闸门、机组等相关部位的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水力量测系统的调试,包括现地量测元件、现地显示与集成单元、与监控系统的通讯等。

8.11.全厂接地系统

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全厂接地系统电阻、跨步电压、接触电势测试,并应满足要求。

8.12.全厂照明系统

应根据各部位实际情况,分阶段并尽早形成全厂永久照明系统,以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9.机组分部调试

9.1.一般要求

9.1.1.应根据各系统的特点、现场实际情况及与相关系统的关联等,编制详细的机组分步调试方案、技术措施与调试计划,制定危险点/源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9.1.2.调试工作应根据设计图纸、厂家技术说明书、厂家图纸、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通过调试应使系统具备机组整体启动调试的条件。

调试完成后调试单位应立即提交调试报告及试验数据等资料。

9.2.主进水阀

9.2.1.调试范围及项目

1)主进水阀、拐臂、接力器及其锁定装置。

2)上、下游密封装置及其控制系统(如有)。

3)主进水阀液压控制系统(包括油泵、压油/气罐、各种阀门及其管道、各种测量和指示仪表、自动化元件等)。

4)压气罐补气装置。

5)漏油装置(如有)。

6)旁通阀(如有)

9.2.2.调试记录内容

1)油泵现地/远方开关试验是否正常,记录油泵电机测试数据。

2)上下游密封退投是否正常,上游密封机械锁定是否正常,记录密封投退时间(如有)。

3)主进水阀现地/远方开关试验是否正常,记录在无水状况下全行程开启和关闭时间。

4)记录自动化元件动作定值。

5)与尾水事故闸门的闭锁是否正常。

6)利用引水系统充排水试验期间检查主进水阀漏水量并记录。

9.3.调速器系统初步调试

9.3.1.调试范围

1)油压装置、接力器、导叶。

2)调速器控制系统。

3)压油罐补气装置。

4)漏油装置(如有)。

9.3.2.调试记录内容

1)油泵的启停测试是否正常。

2)手动和自动方式测试是否正常。

3)自动补气装置测试是否正常。

4)伺服阀的保护测试是否正常。

5)与控制系统的信号交换测试是否正常。

6)记录导叶关闭时间;

7)采用单导叶接力器的机组,测试并记录单导叶的同步性。

8)记录导叶关闭特性。

9)记录调速器自动化元件动作定值。

10)绘制接力器行程与导叶开度关系曲线。

11)调整并记录接力器压紧行程。

9.4.继电保护系统静态调试

9.4.1.调试范围

发电机保护、变压器保护屏内的设备及交流电流、交流电压回路、信号回路和跳闸回路,线路、母线保护装置,同期装置,继电保护管理器,故障录波装置等。

9.4.2.调试记录内容

1)通电前检查是否正常。

2)装置送电是否正常。

3)保护定值整定情况。

4)保护逻辑检查情况。

5)静态性能测试检查情况。

6)开关量出入回路检查检查情况。

7)保护所有回路的传动试验情况。

8)一次回路通流、通压对二次回路测试情况。

9)开关传动情况。

10)保护干扰测试情况。

9.5.励磁系统静态调试

9.5.1.调试范围

励磁调节器,可控硅整流桥,交、直流开关,灭磁电阻,交流进线,励磁系统的外围回路,操作及信号的通讯及逻辑。

9.5.2.调试记录内容

1)机构检查情况。

2)检查屏内及外部接线(包括接地线、硬接线、扁平电缆、同轴电缆、光缆)的情况。

3)测量PT、CT回路、励磁系统一次回路绝缘的情况。

4)静态调试(包括可控硅特性测试、灭磁开关动作特性、灭磁电阻特性、控制回路传动试验等)的情况,记录测试检查数据。

5)励磁双通道切换功能测试情况。

6)功率柜冷却风扇试验及联动试验情况。

9.6.静止变频启动装置(SFC)

9.6.1.调试范围

输入变压器、输出变压器、输入断路器、输出断路器、限流电抗器、变频器、滤波器(如有)、启动母线隔离开关、变频柜冷却系统。

9.6.2.调试记录内容

1)SFC系统各组成设备的外观与接线检查、设备上电、软件恢复情况。

2)输入/输出变压器与输入/输出断路器的交接试验情况。

3)断路器与刀闸操作试验检查情况。

4)逻辑与保护参数设置检查、信号回路检查情况。

5)SFC控制系统功能检查与试验情况。

9.7.计算机监控(CSCS)系统

9.7.1.调试范围

1)现地控制单元。

2)电站控制单元。

3)系统通讯。

4)主要顺控功能组:

静止←→发电

静止←→抽水

抽水←→抽水调相

发电←→发电调相

抽水←→发电

9.7.2.调试记录内容

1)现场自动化元件的检查情况。

2)电量和非电量检测情况。

3)I/O点检查情况。

4)系统通讯测试情况。

5)报警、跳闸矩阵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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