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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变电检修运行规则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控制站,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是高速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车密切相关。

为做好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含试验和化验,下同)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依据在线、实时监测,周期、状态检修相结合原则编制。

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严检慎修”的方针。

遵循“全面养护、寿命管理”的原则,实现“实时监测、科学诊断、精细维修、寿命管理”目标。

第三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安全可靠供电,各级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职责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科学管理,改革修制,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改善牵引变电所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工作质量。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本规则,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办法,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部门的作用。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

统一制定全路高速铁

 

路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有关的规章及质量标准;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按规定对铁路局进行监督和指导。

铁路局:

贯彻执行总公司有关规章、标准和命令,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领导全局的牵引变电所运营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维护管理和职责范围;审核牵引变电所大修、更新改造、科研等计划。

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增设、迁移、拆除由总公司审批,封闭和启封由铁路局审批,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六条因牵引变电所的设备改造、变化而引起相邻铁路局牵引供电设备运行方式变更时,须经总公司审批。

牵引变电所属于下列情况的技术改造,须经铁路局审批,并报总公司核备。

(一)改变电源和主接线时。

(二)变更主变压器、断路器的容量和型号时。

(三)变更保护型式、控制和测量方式时。

第七条为保证高速铁路的可靠供电,牵引变电所不得引接非牵引负荷。

第三章运行第一节交接验收

第八条牵引变电所竣工后,应按规定对工程进行检查和交接试验及全部馈线的短路试验,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九条牵引变电所工程交接验收前10天,建设单位应向

 

运行单位提交完整齐备的竣工图纸(包括电子版)、记录、说明书、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竣工资料。

第十条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前,接管部门要制定好运行方式,配齐并训练运行、检修人员,组织学习和熟悉有关设备、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备齐检修用的工装、机具、仪器、材料、零部件及安全用具等。

第十一条在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时要建立各项制度和正常管理秩序;按规定备齐技术文件;建立并按时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台帐、技术履历、表报等。

(一)牵引变电所应有下列技术文件:

1.一次接线图、室内外设备平面布置图、室外配电装置断面图、保护装置原理图、二次接线的展开图、安装图和电缆手册等。

2.设备说明书及维护手册。

3.电气设备、安全用具和绝缘工具的试验结果,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二)有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应建立下列原始记录(格式见附件1~7):

1.运行日志:

由值守人员填写当班期间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情况。

2.蓄电池开路电压测量记录:

由值守人员测试填写,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设备缺陷记录:

由巡视人员、发现缺陷的人员和处理缺陷

 

负责人填写日常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及其处理情况。

4.保护装置动作及断路器自动跳闸记录:

由值守人员填写各种保护装置(不包括避雷器)动作及断路器自动跳闸情况。

5.保护装置整定记录:

记录保护装置的整定情况。

6.避雷器动作记录:

由值守人员填写避雷器动作情况及运行时的泄漏电流。

7.主变压器过负荷记录:

由值守人员按设备编号分别填写主变压器过负荷情况。

上述各项记录可装订成册或建立电子版台账。

8.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9.作业命令记录。

10.设备检修记录。

8-10项记录应有纸质记录。

(三)无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应建立下列原始记录:

1.无人所设备巡视记录:

由巡视人员填写,见附件8。

2.避雷器动作记录:

由巡视人员填写。

3.保护装置整定记录:

由检修人员填写。

4.蓄电池开路电压测量记录:

由检修人员填写,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设备检修记录。

6.设备缺陷记录:

由巡视、检修人员填写。

7.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8.作业命令记录。

(四)牵引变电所控制室内要有一次主接线图。

模拟盘或摸拟图要能显示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分、合状态。

(五)无人值守牵引变电所的技术文件和原始记录应放置在所内,由负责巡视的班组填写。

第十二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故障时尽快地恢复正常供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运输的影响,牵引变电所应配备满足事故处理时所需要的设备、零部件、材料和工具,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节值守

第十三条有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要按规定的班制昼夜值守。

值守人员在值守期间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掌握设备现状,监视设备运行。

(二)按规定进行倒闸作业,做好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办理准许及结束作业的手续,并参加有关的验收工作。

(三)及时、正确地填写运行日志和有关记录。

(四)应急故障处理。

及时、准确向供电调度汇报现场故障信息,在供电调度的指挥下进行应急处理,尽快恢复送电。

(五)安全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和设备区。

第十四条值守人员要认真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一)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事项,接班人员要认真阅读运行日志及有关记录,熟悉上一班的情况。

离开值守岗位时间较长的接班人员,还要注意了解离所期间

 

发生的新情况。

(二)交接班人员共同巡视设备,检查核对运行日志及有关记录应与实际情况符合,信号装置、安全设施要完好。

(三)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核对接地线数量及编号。

(四)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工具、仪表、备品和安全用具。

办完交接班手续时,由交接班人员分别在运行日志上签字,

由接班人员向供电调度报告交接班情况。

第十五条应急故障处理或进行倒闸作业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未办完交接班手续时,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继续担当值守工作。

第三节倒闸

第十六条牵引变电所倒闸作业,一般由供电调度通过远动操作完成。

在牵引变电所进行当地倒闸操作时,操作前应先进行模拟操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倒闸。

在执行倒闸任务时,监护人要手执操作卡片或倒闸表与操作人共同核对设备位置,进行呼唤应答,手指眼看,准确、迅速操作。

第十七条当以备用断路器代替主用断路器时,应检查、核对备用断路器的投入运行条件后方能进行倒闸。

第四节巡视

第十八条值守人员应按规定对变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值守人员每天至少巡视1次(不包括交接班巡视);每周至少进行1次夜间熄灯巡视;每次断路器跳闸后对有关设备要进行巡视。

无人值守的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站现场巡视每月应不少于2次。

现场夜间巡视每季度不少于1次。

视频远程巡视可作为巡视的辅助手段,但不得计入巡视次

数。

日常巡视应按牵引变电所巡视路线图进行。

每次断路器跳闸

后对有关设备要进行巡视;在遇有下列情况,要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一)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二)设备经过大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三)遇有雾、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异常和非正常运行时;

值守人员对新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后24小时内,要每隔两小时巡视1次。

牵引变电所工长值日勤期间,要参加交接班巡视。

第二十条各种巡视中,一般项目和要求如下:

(一)绝缘体瓷体应清洁、无破损和裂纹、无放电痕迹及现象,瓷釉剥落面积不得超过300mm2;复合绝缘子无变形、龟裂等现象。

 

(二)电气连接部分(引线、二次接线)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无过热、断股和散股、过紧或过松。

(三)设备音响正常,无异味。

(四)充油设备的油标、油阀、油位、油温、油色应正常,充油、充气设备应无渗漏、喷油现象。

充气设备气压和气体状态应正常。

(五)设备安装牢固,无倾斜,外壳应无严重锈蚀,接地良好,基础、支架应无严重破损和剥落。

设备室和围栅应完好并锁住。

户外机构箱、端子箱锁具无锈蚀。

(六)加热、通风、空调、安全环境监控、消防、照明等设备应正常。

(七)主控制室、高压室、所用变室、电缆夹层、低压盘等防止小动物措施完备;房屋无渗漏破损。

(八)设备标识和各种安全警示牌等完好,清晰,固定牢靠。

第二十一条巡视变压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压力释放阀密封良好,无渗油。

(二)呼吸器内干燥剂颜色正常。

(三)瓦斯继电器及内应无气体。

(四)冷却装置、风扇电机应齐全,运行应正常无渗漏。

(五)分接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第二十二条巡视GIS开关柜及组合电器时,除一般项目和

 

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开关柜屏上指示灯、带电显示器指示应正常;操作方式选择开关、机械操作把手投切位置应正确;控制电源及电压回路电源分合闸指示正确。

(二)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分合闸计数器指示应正确。

(三)气压表(或气体密度表)应指示正确;无残压检测记录仪显示应正常。

(四)储能状态显示正常。

(五)屏面表计工作应正常;无异音、异味现象。

(六)柜内应无放电声、异味和不均匀的机械噪声。

(七)柜体应无过热、变形、下沉、各封闭板螺丝应齐全无松脱、锈蚀、接地应牢固。

(八)巡视GIS柜加热电源和加热器应运行正常。

第二十三条巡视气体断路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气压表(或气体密度表)、弹簧储能应指示正确。

(二)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状态相符。

(三)分合闸计数器指示应正确。

第二十四条巡视真空断路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动静触指应接触良好,无发热现象。

 

(二)玻璃真空灭弧室内无辉光,铜部件应保持光泽。

(三)闭锁杆位置正确,止轮器良好。

(四)分合闸位置指示器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储能状态显示正常。

第二十五条巡视隔离开关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闸刀位置应正确,分闸角度或距离应符合规定。

(二)触头应接触良好,无严重烧伤。

(三)电动操作机构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状态相符。

机构箱密封良好,部件完好无锈蚀。

(四)闭锁电磁锁无异常,手动操作机构应加锁。

(五)消弧装置状态良好。

第二十六条巡视负荷开关时,除一般项目、隔离开关项目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状态相符。

(二)外观清洁、无破损。

第二十七条巡视接地保护放电装置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放电电容器应无渗漏油、膨胀、变形。

(二)放电间隙应光滑,无烧损现象。

(三)动作次数计数器应指示正确。

第二十八条巡视电容补偿装置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

 

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电容器外壳应无膨胀、变形、接缝应无开裂、无渗漏

油。

(二)熔断器、放电回路及附属装置应完好。

(三)电抗器无异声异味,空心电抗器线圈本体及附近铁磁

件无过热现象;油浸式电抗器油位正常符合要求,无渗油现象。

(四)室内温度应符合规定,通风良好。

第二十九条巡视高压母线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多股线应无松股、断股。

(二)硬母线应无断裂、无脱漆。

(三)连接母线的设备线夹应完好,无松脱、断裂。

第三十条巡视电缆、电缆沟及电缆夹层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电缆沟盖板应齐全、无严重破损,沟内无积水、无杂

物。

(二)电缆外皮应无断裂、无锈蚀、无明显鼓包现象,其裸

露部分无损伤。

电缆头及接线盒密封良好,无接头发热、放电现象。

(三)电缆测温传感装置应状态良好。

(四)电缆夹层照明、通风设施良好。

(五)电缆沟、电缆夹层孔洞封堵良好,无明显积水、杂物

 

以及水浸探头状态良好。

第三十一条巡视端子箱、集中接地箱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箱体应清洁、牢固,不倾斜,密封良好,箱体内外无严重锈蚀。

(二)箱内端子排应完好、清洁、连接整齐、牢固、接触良好。

闸刀接触良好、无烧伤,熔断器不松动。

空气开关状态良好。

第三十二条巡视避雷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各节连接应正直,整体无严重倾斜,均压环安装应水平。

(二)放电记录器应完好。

(三)带有监测装置的放电记录器泄漏电流显示应正常。

第三十三条巡视避雷针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

避雷针应无倾斜、无弯曲,针头无熔化。

避雷针上照明灯具状态良好,电缆保护管应良好无破损。

第三十四条交直流电源装置巡视项目和要求如下:

(一)装置及风扇工作正常,无异音、异味和过热。

(二)两路交直流电源及各交直流馈线空开供电方式正确、充电模块工作正常。

自动调压装置、交流接触器工作状态正常。

(三)直流输出电压值和电流值,正、负母线对地的绝缘(电压)值等显示应正常;装置信号、指示显示及声响报警等显示应

 

正常;分、合位置指示正确。

(四)UPS电源工作正常。

(五)接触器及继电器等元器件无冒烟异味现象;回路接线端子无松脱,无氧化或锈蚀。

(六)监控装置与充电装置通讯状况良好。

第三十五条蓄电池组巡视项目和要求如下:

(一)蓄电池完好,无外伤、变形和渗液现象表面清洁。

(二)电池极柱间连接片及连接线安装牢固,接触良好,无腐蚀现象。

(三)蓄电池均浮充电压和电流、放电电流正常。

第三十六条控制室巡视项目和要求如下:

(一)各种盘(台)上的设备清洁,锈蚀面积不超过规定,安装牢固。

(二)模拟盘和监控盘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

(三)转换开关、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压板以及切换开关的位置、标示牌应正确,并与记录相符。

(四)开关、熔断器、端子安装牢固,接触良好,无过热和烧伤痕迹。

(五)综自测控屏设备工作及后台主界面信息显示正常。

(六)二次回路熔断器(或空气开关)位置应正确,端子排的连片、跨接线应正常。

(七)事故照明切换正常。

 

(八)电缆光纤光栅在线测温系统、接触网开关监控装置、试验信号装置等各种显示装置指示正常。

第五节设备运行

第三十七条长期停用和检修后的变压器,在投入运行前除按正常巡视项目检查外,还要检查下列各项:

(一)分接开关位置应正确。

(二)各散热器、油枕、压力释放装置等处阀门应打开,散热器、油箱上部残存的空气应排除。

(三)按规定试验合格。

(四)保护装置应正常。

(五)检修时所做的安全设施应拆除,变压器顶部应无遗留工具和杂物等。

第三十八条在正常情况下允许的牵引变压器过负荷值,根据TB/T3159《电气化铁路牵引变压器技术条件》确定。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的变压器过负荷值可参照下表执行。

 

过负荷(%)

30

60

75

100

140

200

持续时间(分钟,牵引变压器)

120

45

20

10

5

2

 

当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对有关设备要加强检查:

(一)监视综自后台机或前台面板电流测量回路显示数值,记录过负荷的数值和持续时间。

 

(二)注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

(三)监视变压器音响、油温和油位的运行状况。

(四)检查运行的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母线及引线等有无过热现象。

第三十九条当变更变压器分接开关的位置后,必须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各相电阻的均一性,并将变更前后分接开关的位置及有关情况记入有关记录中。

第四十条变压器在换油、滤油后,一般情况下,变压器油静置时间应不少于下列规定,待绝缘油中的气泡消除后方可运行。

110kV24h;220kV48h;500(330)kV72h(按照变压器电压等级)

第四十一条运行中的油浸自冷、风冷式变压器,其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风冷式变压器当其上层油温超过55℃时应起动风扇。

当变压器油温超过规定值时,值守人员要检查原因,采取措施降低油温,一般应进行下列工作:

(一)检查变压器负荷和温度,并与正常情况下的油温核对。

(二)核对油温表。

(三)检查变压器冷却装置及通风情况。

第四十二条当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立即停止运行:

(一)变压器音响很大且不均匀或有爆裂声。

 

(二)油枕、压力释放器喷油。

(三)冷却及油温测量系统正常但油温较平素在相同条件下运行时高出10℃以上或不断上升时。

(四)套管严重破损和放电。

(五)由于漏油致使油位不断下降或低于下限。

(六)油色不正常(隔膜式油枕除外)或油内有碳质等杂物。

(七)变压器着火。

(八)重瓦斯保护动作。

(九)因变压器内部故障引起差动保护动作。

第四十三条断路器每次自动跳闸均要进行记录,当自动跳闸次数达到规定数值时应进行检修。

发现断路器拒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断路器每次自动跳闸后,依据供电调度命令进行处置,尽快恢复送电。

第四十四条直流操作母线电压不应超过额定值的±5%。

直流母线调压开关在手动位时的操作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

书进行。

第四十五条运行中的蓄电池,应经常处于浮充电状态,并定期进行核对性充放电。

蓄电池的充放电电流不得超过其允许的最大电流。

第四十六条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必须设置密码,定值修改密码由检修人员管理。

 

在紧急情况下,由当班的供电调度员远程更改或下令由运行检修人员更改定值,事后供电调度员和运行检修人员应记录上述过程。

第四十七条凡设有继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不得无继电保护运行,必要时经过供电调度的批准,允许在部分继电保护暂时撤出的情况下运行。

主变压器的重瓦斯和差动保护不得同时撤除。

第四十八条互感器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一、二次接地端子及外壳接地应良好,对电流互感器还应保证二次无开路,电压互感器应保证二次无短路,并检查其高低压熔断器、空气开关是否完好。

互感器投入运行后要检查有关表计,指示应正确。

监控后台显示相关数据正确。

第四十九条切换电压互感器或断开其二次侧熔断器或空气开关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有关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五十条当互感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立即停止运行:

(一)高压侧熔器连续烧断两次。

(二)音响很大且不均匀或有爆裂声。

(三)有异味或冒烟。

(四)喷油或着火。

(五)由于漏油使油位不断下降或低于下限。

(六)严重的火花放电现象。

 

第五十一条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接线及整定必须符合规定,改变时必须由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或设计部门提供定值整定计算书,经设备维护管理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铁路局核备方准实施;属电业部门管辖者应有电业部门主管单位的书面通知单。

第五十二条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操作、信号、测量回路所用的导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绝缘单芯铜线。

当采用接线鼻子时,也可使用绝缘多股铜。

(二)电流互感器二次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5A的计量回路不宜小于4mm2,1A的计量回路不宜小于2.5mm2。

其他测量回路不宜小于2.5mm2。

(三)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选择应符合二次回路允许的电压降,一般计量回路不宜小于4mm2,其他测量回路不宜小于2.5mm2。

(四)所以屏、台、柜内的电气仪表电流回路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电压回路不应小于1.5mm2。

(五)导线的绝缘应满足500V工作电压的要求。

(六)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遇有油浸蚀的处所,要用耐油绝缘导线。

第五十三条接地的设备均应逐台用单独的接地线接到接地母线上,禁止设备串联接地。

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宜用焊接。

接地线与电力设备的连接可用螺栓连接或焊接。

用螺栓连接时应

 

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

地面上的接地线、接地端子均要涂黑漆;接地端子的螺栓应镀锌。

第四章修制第一节修程

第五十四条电气设备的检修分小修、状态维修和大修3种。

(一)小修:

维持性修理。

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扫、调整,保持设备正常的技术状态。

(二)状态维修:

根据检测、试验结果对存在问题的设备安排的有计划性维修。

(三)大修:

达到使用寿命后的整体更换。

第五十五条检修方式

小修:

清扫维护,更换易损件。

状态维修:

局部更换

大修:

整体更换

较复杂的检修、试验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第二节周期

第五十六条主要设备的小修、大修周期如下表:

 

序号

设备

小修

大修(推荐值)

1

变压器(含自耦变压器)

1年

15-20年

2

干式变压器

1年

15-20年

3

单装互感器

1年

15-20年

4

隔离开关(单独装设、含操作

机构)

1年

10-15年

5

交直流电源装置

1年

8-10年

6

户外高压母线

1年

10-15年

7

高压电缆

1年

15-20年

8

避雷针

每年雷雨季节前

15-20年

9

避雷器

每年雷雨季节前

10-15年

10

接地装置

每年雷雨季节前

10-15年

11

单装气体断路器

1年

15-20年

12

单装真空断路器

1年

15-20年

13

GIS开关柜及组合电器

1年

15-20年

14

综合自动化设备

1年

6-8年

15

负荷开关柜

1年

10-15年

16

电缆光纤光栅在线测温装置

1年

6-8年

17

接触网开关监控盘

1年

6-8年

18

安全环境监测设备

1年

6-8年

19

远动装置

1年

6-8年

20

集合式电容器(电容器组)

1年

5-10年

21

空心电抗器

1年

10-15年

22

端子箱(集中接地箱)

1年

8-10年

 

小修实际周期允许较以上规定伸缩15

第五十七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并与设备发展相适应。

配备原则见附件11、附件12。

第五十八条设备达到使用寿命,经产权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认定可以延期使用的,可继续投入使用。

 

第三节检修计划

第五十九条设备鉴定是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掌握设备质量,做好年度检修、大修设备计划的重要依据。

设备维护管理单位应于每年秋季组织一次设备鉴定,评定设备的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

优良——主要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次要项目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者;

合格——主要项目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次要项目多数达到合格以上标准者;

不合格——主要项目中有一项未达到合格标准或次要项目多数不合格者。

设备鉴定的方式:

巡视、检修试验的结果分析、重点设备的抽测。

对已封存的设备、已列入年度大修计划的设备可不作鉴定和统计;本年度新建或大修后的设备质量状态可按竣工验收评定结果统计。

第六十条检修计划依据设备鉴定、检修试验结果编制。

设备维护管理单位于前一年12月底前完成并下达到车间,同时报铁路局备案。

第六十一条设备大修应填写设备大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9),经铁路局审准后报总公司核备。

 

设备大修要根据批准的计划由承修单位或设计部门提出设计施工文件(包括检修内容、质量标准、费用和工时等),报请铁路局批准后方准开工。

第六十二条需接触网停电的牵引变电所设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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