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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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

 

为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财政部印发《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8〕38号

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现将《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8年5月2日

附件: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以下简称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制度,完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促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下简称住宅地震保险)稳步实施,根据《保险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是指住宅地震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经营住宅地震保险过程中,为应对住宅地震保险损失专项计提的准备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方案》规定,由住宅地震共同体直保成员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公司)开展的住宅地震保险业务。

第四条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单独核算。

成员公司根据本办法规定计提、使用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规定,实行独立核算。

(二)分级计提。

经营住宅地震保险业务的成员公司总部与省级分支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分别计提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

(三)统筹使用。

成员公司根据本办法规定计提的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应当由住宅地震共同体统筹使用,共同应对住宅地震风险。

(四)集中管理。

成员公司根据本办法规定计提的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应当交由市场化机构代为集中管理,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二章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的计提

第五条成员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从住宅地震保险保费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计提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逐年滚存,并在年度财务报表中单独予以反映。

第六条成员公司暂按照住宅地震保险保费收入的15%计提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

每年5月1日前,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年度住宅地震保险开展情况、准备金积累余额等,调整提取比例;未调整的,按上年度提取比例执行。

第七条成员公司的地震保险准备金滚存金额达到其所承担的未完全终止的地震保险责任单一事故自留责任上限时,可以暂停计提;如滚存余额因支付赔款而降低,或因单一事故自留责任上限提高时,应恢复计提。

第八条成员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于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上年度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的计提,逐年滚存,逐步积累应对地震风险的能力。

第三章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的使用

第九条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住宅地震保险风险损失。

成员公司动用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应当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第十条成员公司经营住宅地震保险业务,当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应付赔款金额超过当年住宅地震共同体应当承担的直保限额和再保险限额之和时,可以使用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

第十一条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的使用,以应付赔款金额超过当年住宅地震共同体应当承担的直保限额和再保险限额之和部分为限。

成员公司应当通过再保险或其他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按规定承担合同约定赔偿责任,及时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

第四章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代管机构,应当按照专户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加强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管理。

第十三条成员公司当期计提的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在成本中列支,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四条成员公司不再经营住宅地震保险业务的,其所提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由住宅地震共同体统筹使用。

第十五条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代管机构应当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有关规定,审慎开展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的运用,资金运用收益纳入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专户管理。

第十六条住宅地震共同体及成员公司应当制定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的管理实施细则,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代管机构应当制定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代管办法,并报告财政部、保监会。

第十七条每年6月底之前,住宅地震共同体执行机构应当汇总各公司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的计提、使用、管理等情况报告财政部、保监会,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代管机构应当将住宅地震准备金的代管情况报告财政部、保监会。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对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的计提、管理、使用等实施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成员公司应当与有关方面加强防灾防损,通过再保险等方式,完善地震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鼓励成员公司通过发行巨灾债券等方式,多渠道分散地震巨灾风险。

第二十条各地方可结合实际,在本办法的基础上,探索完善本地区的住宅地震保险分散机制。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从2018年6月1日起,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将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除用于约束性任务的资金不允许统筹以外,各省可对其他资金在本专项的支出方向范围内统筹使用。

这是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日前制定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的规定。

以下是小编提供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农业部

2018年4月28日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8〕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能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财政部负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农业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农业部负责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下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下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五条耕地地力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第六条适度规模经营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运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方面。

第七条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新产品试点等方面。

第八条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方面。

第九条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高产创建、良种良法、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旱作农业等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方面。

第十条畜牧水产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优质高效苜蓿示范基地建设、畜牧水产标准化养殖及畜牧良种推广等方面。

第十一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农村信息化等方面。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

第十三条农业结构调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粮改豆、粮改饲、耕地休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等方面。

第十四条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地下水超采重点地区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方面。

第十五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等方面。

第十六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第十七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八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补助、设立基金等支持方式。

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章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十九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和工作成效等。

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两类,不同支出方向的工作任务(任务清单)根据任务特点、政策目标等选择相应的具体因素和权重进行测算分配资金。

工作成效主要以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及相关试点项目资金可根据需要采取定额分配方式。

第二十条农业部于每年5月15日前,提出当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支出方向的各省分配建议,函报财政部。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农业部分配建议函等,审核下达当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抄送农业部和各地专员办。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结果在预算下达文件印发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拨付。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除用于约束性任务的资金不允许统筹以外,各省可对其他资金在本专项的支出方向范围内统筹使用,并应当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结转结余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和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的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年度资金使用方案,于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二十六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各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地专员办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和区域绩效目标,加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执行监管,根据财政部计划安排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管报告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八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用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各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专员办是指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农业主管部门是指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农垦等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160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164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18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18〕3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156号)、《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XX〕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74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238号)同时废止。

大学生团员个人总结400字

(一)

作为一名团员,在团组织的培育下经过几年的成长,自己在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

在平时,我始终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平时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班级的团结。

这一年来,我通过对团章的学习和积极参与团内的各项活动,更深刻的了解到作为一个共青团员的光荣和责任的重大。

也认识到团员负担着为实现我党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要实现这些任务,目前的阶段主要做的事情是努力学习,积累更多的知识以便将来的运用。

面对二十一世纪,知识就是力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我对此便更加的深信不疑。

而大学时代又是学习现代科学知识的黄金时代,我更应抓住这个有利的时机来认真学习。

为了能有更大的提高和发展,我以后还会更加努力。

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应该积极地投入到社会实践中去。

在平时,我也会和同学一起做一些兼职,在这些过程中,我既能接触社会,大大开阔了我的视野,并且能够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相信在未来我一定会有更大的收获。

——赵浩

大学生团员个人总结400字

(二)

作我从五年前开始入团的一刻就在学习如何做一合格的共青团员,我是一团员,一名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团员,我为此感到光荣,感到骄傲和自豪,团队的生活让我长大了,让我懂得了很多很多:

我要做一个有用的人,一个为别人无私奉献的人,要像雷锋叔叔那样,无论什么时候都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中,有钉子般的钻劲,在生活中,任劳任怨,为别人着想,总默默无闻的奉献,团队生活还让我懂得了团结的重要性,把自己容入集体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

中国共青团,党与全国广大青年联系的纽带,身为一名共青团员,我光荣,当我刚刚成为共青团员,当老师将第一枚团徽交到我手中的时候,当我对着团旗庄严宣誓的时候,我心潮澎湃,思绪万千,我暗暗告诉自己,现在你是一名共青团员了,今后要更加努力学习,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听从团的教诲,按照团的指挥办事,始终保持青少年具有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意和浩然正气。

大学生团员个人总结400字(三)

史晨雨

这一年来,我通过对团知识的学习和积极的参与团内的各项活动,让我更深刻的了解到作为一个共青团员的光荣和责任的重大。

我认识了团员负担着为实现我们党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要实现这些任务,目前的阶段主要做的事情是努力学习,积累更多的知识以便将来的运用.

我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

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团员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团员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共青团的良好形象。

在工作中,作为一名在校的本科生,不断学习实践依然是主导方向,是个人发挥先进性,是尽快服务社会的摇篮。

工作中积极的处理好同学之间的关系,积极的帮助同学来更好的认识我们的共青团。

在生活上,作为一名有热情的青年,我关注国际国内社会的动态发展,坚持国家主权和民族热情。

作为一名有理性青年,我也始终听从集体领导的安排,服从大局要求。

另外在日常生活中,我和同学们建立起了珍贵的友情。

大学生团员个人总结400字(四)

回顾以及反省过去两年的学习和生活,有进步,但仍然有一些不足之处留待改善。

首先,对共青团有了进一步认识。

共青团作为党的忠实助手和后备军,始终奉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文化、艺术等主题活动,带领青年投身社会实践。

共青团是引导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重要载体。

但是光了解表面是远远不够的,邓小平爷爷说过: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除了要有先进性的思想之外,还需要将这些思想付诸到行动中去。

身为共青团的一员,这正是我所欠缺的。

所以我要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团日活动。

其次,在学习态度上有所改观。

大一完全停留在不学无术,得过且过的状态上,上学期态度已经渐渐转变过来,懂得学习尤其是自学的重要性,成绩有较明显的提升。

但我还是不能满足于小小的进步,距离真正的学习状态还需要有更多改善。

当然,学科知识是远远不够的,社会经验的积累同样重要。

从上学期开始,我已经有意接触社会,学会要抓住难得的机会进一步加强自己的能力。

最后,我认为作为一名团员,需要学习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

讷于言而敏于行,我要随时告诫自己:

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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