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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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

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评审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职务/职称:

自评/评审组副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自评/评审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自评/评审表填报日期:

年月日

考评类目实得分率=参评类目实得分总和/参评类目标准分总和*100

各考评类目实际得分率情况:

□考评类目名称:

实得分率:

□考评类目名称:

实得分率:

 

评价和建议:

 

参评人员签名:

评审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办法

扣分原因

实得分

厂址选择

工业布局

应符合工业布局

25

不符合,全扣

城市规划

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0

无规划许可,全扣

地理

位置

1、应选在城镇边缘,且地处该地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2、一般情况下,居住区、交通运输和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3、厂址应处于交通便利,同时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

4、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5、凡位于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地带的工业企业,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

6、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

30

不符合一条,扣5分。

防火

间距

1、生产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2、厂区用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与外界隔离,

3、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下表1至表4的规定。

4、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

(一)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

(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三)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

(四)爆破危险范围内;

(五)坝或堤溃决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六)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

(七)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

(八)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九)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十)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

(十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30

不符合一条,扣8分。

厂区布置

功能区布置

1、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包括动力区、贮运区等)、管理区和生活区应按功能相对集中分别布置,

2、管理区、生活区应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30

不符合一条扣15分。

设备设施布置

旋切机、削片机、木磨机、吸尘风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应与管理区、生活区、生产厂房等单独分开布置。

25

不符合一处,扣5分。

厂房

防火

1、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均不宜小于5m,

2、厂区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厂房、库房建设应符合下表5至表8的规定:

30

不符合一条,扣15分。

安全管理

责任制

1、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内部应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科(处、部)长、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及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与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要与下属部门及生产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生产安全责任。

25

第一、二条,每条10分,第三条5分。

不符合扣相应分值。

安全机构和人员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企业应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生产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要覆盖车间、班组,形成整体安全管理、检查、监督体系。

2、设置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法律的规定,木材加工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5

第一条10分,第二条15分。

不符合者扣相应分值。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木材加工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四)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制度;

(五)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六)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九)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十)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十一)设备保养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十二)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2、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应根据企业使用的设备和实际操作情况制定操作规程,如:

旋(切)板机安全操作规程、压板机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锅炉操作规程等。

25

缺一项制度扣2分;缺一项操作规程扣3分。

安全教育培训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电工、电焊工、锅炉操作工、叉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国家规定的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企业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上述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

30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资质,每少一个扣5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资质每少一个扣3分,三级教育未落实每少一个扣2分。

扣至本项全部分值为止。

三同时

木材加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30

未履行三同时,扣20分,未按规定预评价扣10分,投资未纳入工程概算扣5分。

其它安全方面的保障措施。

1、保证对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改造的经费投入;

2、及时增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

3、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配备,且配备齐全有效,不得以现金等其他形式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4、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5、按照规定,定期为职工进行身体体检;

25

不符合一条扣5分。

危险源监控及预案

应当对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1、建立危险源台帐;

2、落实危险源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40

未备案扣4分,其它三项每项12分。

消防安全

厂区、库区消防车道

厂区、库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一座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或一座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m2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40

无消防车道,全扣;消防车道不符合视现场情况扣分。

露天堆场区消防车道

1、木材露天堆场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2、堆场的总储量超过5000m3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m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

木材堆场占地面积超过40000m2时,宜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宜超过150m。

30

无消防车道全扣;消防车道不符合视现场情况扣分。

其它消防通道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25

消防车道净高、净宽不符合者扣20分,其它不符合者视现场情况扣分。

室外消防给水

1、木材加工企业在进行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3、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但在建设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二)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

(三)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四)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40

设计无给水系统扣20分;现场无给水系统全扣;给水管网不符合者每条扣10分,水源不足扣15分。

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二)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三)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四)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五)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

(六)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七)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

30

无消火栓全扣;地下消火栓无明显标志者扣5分。

其它每条8分;

室内消防给水

厂房、库房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室内设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

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当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一层中不应超过5个。

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一条,超过三条竖管时,可关闭两条。

阀门应经常开启,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30

无给水系统全扣;其它每条8分。

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二)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

(三)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四)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五)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

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一般木材加工企业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

(七)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

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八)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九)高层工业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25

不符合一条扣5分。

消防

用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当暗铺时应铺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铺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铺设在电缆井沟内。

面积超过1500m2的木器厂房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单台容量在40MW及以上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锅炉蒸发量超过2t/h的燃油锅炉房宜设蒸汽灭火系统。

严禁在生产场所吸烟。

在生产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生产场所及库房(含室外库房)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消防通道。

生产场所应装设防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对设备、管线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状态。

30

供电负荷不符合者,扣20分;其它每5分。

机械设备安全

危险

设备

1、危险设备主体及转动件应采用防护罩、防护屏、挡板等固定、半固定防护装置,进、出料口等人机接触部位应采用连锁、半连锁装置,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货物周转通道之间应按照规定留足空间,以免发生碰撞事故。

20

每条10分。

维修、检测

1、企业应按照规定建立设备台帐,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检验。

按规定需要由法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和检验的,要及时送检。

3、企业应建立设备大、中修及周期性保养计划。

设备完好率应保持在90%以上。

20

台账不符合扣5分;其它每条8分。

电气安全

 

制度、规程

建立和健全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结构、配电器装置及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电气规程。

15

不符合一条扣8分。

电气

使用

1、按规定对设备、线路采用与电压相符、与使用环境和运行条件相适应的绝缘,并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状态。

2、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和耐火性能的材料,采用遮拦、护罩等防护装置以确保安全间距、将带电体同外界隔绝、防止人体接近或触及带电体。

20

不符合一条扣10分。

接零

接地

1、架空线路、室内线路,配电设备、用电设备、检修作业,应按规定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按要求对用电设备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

2、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中进行检修等作业时,应采用12V安全电压,现场要有人监护。

20

不符合一条扣10分。

电焊机

电焊机接地端不能裸露,绝缘不能损坏,注意检修有否漏电现象,电焊时要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应注意夏季的防触电问题。

15

接地裸露扣10分;防护用品不符合者扣5分。

防雷、防静电

对静电接地、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使之有可靠的保护作用。

做好配电室,电气线路、临时用电安全作业和维护保养。

10

无静电接地、防雷保护扣8分;无临时用电安全作业和维护保养措施扣5分。

特种设备安全

锅炉

锅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

1、运行中做到“三不超”,即:

不超负荷、不超压、不超温。

2、“三稳定”,即:

汽压稳定、汽温稳定、水位稳定。

保证其参数在规定范围内运行,防止锅炉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锅炉的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保持良好状态,并做好使用记录。

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检验。

4、锅炉操作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5

未落实定期检查制度扣10分;未做到“三不超”扣20分;无安全附件或不全者、安全附件失效者扣15分;未持证上岗或不符合“三稳定”者扣5分。

其它特种设备

叉车等转运设备及企业用各类起重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20

不符合发现一处扣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职业危害防护

粉尘危害防护

1、木材切削、板料的表面加工、砂光、锯边等操作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木屑和木粉。

企业在运行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粉尘危害防护工作:

(一)除尘设施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二)车间内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三)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将木粉尘(SiO210%以下)的浓度控制在8mg/m3以下;

(四)加料、卸料、包装等过程不得发生泄漏;

(五)督促所有接触粉尘的操作人员配戴防尘面具或口罩。

30

每条6分。

噪声危害防护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噪声危害防护工作:

(一)加强个人防护,如戴护耳器等防护用品;

(二)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应控制在85dB的卫生限值以下;

(三)定期检测作业场所噪声,了解噪声分级。

30

每发现一个防护用品不符合者扣5分;噪声无检测或超限后无措施者扣10分。

其它防护

物体打击危害防护

(一)制定旋(切)板机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三)旋切机操作人员安装木材上机时要校正,不得让木材偏重心,以防旋转后产生离心力,将木材摔出而发生事故;

(四)旋(切)机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班;

(五)高处作业要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六)不在起重作业、高处作业、高处有浮物或设施不牢固处行走或停留;

(七)作业人员要穿戴好安全帽等劳动防护品;

(八)加强防止物体打击的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九)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25

每条扣3分。

机动车辆伤害防护

(一)加强对机动车辆维护、保养,不准带故障行驶;

(二)驾驶员应有证照,并经培训合格;

(三)驾驶员不违章驾驶;

(四)车辆不超载、超速行使;

(五)场地应平整,物料堆放有序,保证车辆畅通。

20

(一)至(四)条每条5分;第(五)条不符合者扣3分。

高温危害防护

(一)操作人员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

(二)严格控制设备质量,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三)坚持对设备、管道巡回检查,发现保温不全或泄漏等问题须及时处理;

(四)人体与高温设备保持足够的距离,不宜靠得过近;

(五)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汽管上烘烤物品。

15

每条3分。

坍塌危害防护

(一)堆放不能太高(垛高不应超过8米);

(二)如堆放量大,应分组堆放(每组限制在1000平方米内,组间距15米)。

15

每条8分。

通风

1、保持生产场所有良好的通风。

生产厂房中的空气,应经过处理后,再循环使用。

送风机如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但进入生产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排除有爆炸或燃烧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不应暗设,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

送、排风系统最好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2、作业场所设置通风装置,控制及油漆挥发物浓度在最高浓度允许值下(甲醛最高容许浓度不得超过3mg/m3)。

20

有毒、有爆炸危险性场所未采取强制通风措施的,扣15分;通风装置管网不符合者扣10分,通风系统不合理者扣5分;通风质量不符合,出现有污风串入者扣3分。

防中毒

1、生产中使用低醛环保型胶粘剂,作业场所防护用品应配备齐全。

2、配备甲醛、苯酚及油漆挥发物浓度气体检测仪器,控制浓度不超标。

3、培训职工掌握甲醛、苯酚、胶粘剂及油漆的毒性,预防中毒、窒息的方法及其急救法。

4、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按操作规程作业。

5、设立急救点,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器材。

20

每条4分。

附件:

表1木材加工生产厂房与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2木材加工企业室外变、配电站与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3木材加工企业原材料、产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4露天、半露天木材堆场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表5木材加工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表6木材加工企业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表7木材加工生产厂房、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8木材加工企业室外变、配电站与厂房、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9建筑物的室外消防栓用水量

表10木材堆场的室外消防栓用水量

 

表1木材加工生产厂房与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耐火等级

防火间距(m)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10

12

14

三级

12

14

16

 

表2木材加工企业室外变、配电站与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变压器总油量

防火间距(m)(t)

建筑物、堆场名称

5-10

>10-50

>50

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15

20

25

三级

20

25

30

四级

25

30

35

 

表3木材加工企业原材料、产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m)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10

12

14

三级

12

14

16

表4露天、半露天木材堆场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M)耐火等级

一个堆

名称场的总储量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木材(m3)

50~1000

10

15

20

1001~10000

15

20

25

10001~25000

20

25

30

表5木材加工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2)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厂房的地下室

和半地下室

一级

不限

不限

6000

3000

500

二级

不限

8000

4000

2000

500

三级

2

3000

2000

——

——

表6木材加工企业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储存物品类别

耐火

等级

最多允

许层数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单程库房

多层库房

高层库房

库房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每座库房

防火墙间

每座库房

防火墙间

每座库房

防火墙间

防火墙间

一、二级

不限

6000

1500

4800

1200

4000

1000

300

三级

3

2100

700

1200

400

----

----

----

耐火

防火间距(m)等级

耐火等级

表7木材加工生产厂房、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10

12

14

三级

12

14

16

表8木材加工企业室外变、配电站与厂房、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变压器总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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