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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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焦化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焦化厂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动火作业分级、易燃易爆场所确定、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区域内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焦化厂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12710-2008焦化安全规程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4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4.1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4.1.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气割、砂轮机运行、磨光机打磨、喷砂防腐等各种作业;
4.1.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4.1.3 化产区域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4.2易燃易爆场所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3固定动火区
指允许正常使用电焊、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可免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必须满足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4.4固定用火
指生产工艺设置用火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常规作业,如化验室工作上使用的电炉、电加热器、酒精炉等火源。
此类用火,可免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但用火单位必须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5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5.1 特级动火作业:
5.1.1在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作业;
5.1.2节假日期间在一级动火区域内进行的检修作业;
5.1.3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在一级动火区域内进行的检修作业;
5.1.4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动火作业;
5.1.5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5.2 一级动火作业包括:
5.2.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域内;
5.2.2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5.2.3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
5.2.4工业污水、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5.2.5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5.2.6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装置;
5.2.7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油罐的大修;
5.2.8危险化学品库;
5.2.9厂区输煤、输焦管廊等。
5.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级、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动火。
5.4 焦化厂的固定动火区包括:
序号
设置车间
固定动火设置区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5.5 承包商的动火作业按不低于一级动火作业要求办理手续,在二级动火作业区域动火的,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6 职责及审批权限
6.1在动火所在单位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
6.2特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领导初审签字,经机动科、技术科、安全科、办公室(保卫)复审后,报主管厂长终审批准,一式六份,动火人持一份,作业所在单位、机动科、技术科、安全科、办公室(保卫)各存一份。
6.3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办公室(保卫)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一式六份,动火人持一份,作业所在单位、机动科、技术科、安全科、办公室(保卫)各存一份。
6.4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一式两份,动火人持一份,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存一份。
7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7.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7.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7.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7.1.3凡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7.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7.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窨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距动火点15米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7.1.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1.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7.1.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1.9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7.1.10凡在有可燃物或堆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7.1.1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7.1.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7.1.13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7.1.14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以上动火作业。
7.2 特级动火作业
特级动火作业在符合7.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7.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生产不稳定。
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7.2.2 动火作业前首先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并按照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将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作业证中。
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机动科、安全科、保卫科、主管厂长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7.2.3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Kpa(102毫米水柱)正压。
低于1Kpa(102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7.2.4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8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8.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8.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8.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级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8.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车间主任或安全科、办公室(保卫)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8.5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9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9.1 《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的分级标准分别注明。
9.2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9.2.1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制度第6条规定的审批职责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9.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9.2.3 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9.2.4 《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9.3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9.3.1 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8小时
9.3.2 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72小时。
9.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10 职责要求
10.1 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10.2 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0.3 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所属岗位班组长、工段长、安全员或车间管理、技术人员等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0.4 动火负责人
动火点所在单位班组长(值班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0.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10.6 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统一编号;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动火作业时限及动火人动火资格证情况;绘制动火作业部位动火示意图;指定明确动火点监火人,审查完善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现场落实、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作业及须采样检测的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10.7 动火作业的初审人
动火点所在单位的主任或管工艺的副主任为动火作业的初审人,应对动火作业所属生产系统及相邻生产系统的安全负责,负责组织动火作业安全方案、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审查,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9.2要求。
10.8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须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督查动火点所在单位动火作业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9.2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10.8.1机动设备科负责对承包商检维修及动火作业进行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作业单位资质、手续是否完备、有效、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特殊操作证情况;督促承包商作业单位按期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检查、督查动火点所在单位动火作业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10.8.2技术环保科负责审查动火作业是否符合工艺安全要求,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对所属生产系统及相邻生产系统是否存在安全影响和内在隐患;检查、督查动火点所在单位动火作业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10.8.3安全生产科、办公室负责审查动火作业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制定是否合理,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否到位;检查、督查动火作业单位动火手续办理情况及动火作业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11 相关文件
附件一:
动火作业管理流程
附件二:
《动火作业许可证》
附件一:
动火作业管理流程
1、岗位动火作业流程
确定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部位(所属车间)→制定动火作业安全方案、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所属车间)→动火作业危险源辨识(所属车间)→确定动火作业级别(所属车间)→确定动火作业时间、时限(所属车间)→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所属车间)→审核动火作业是否符合设备管理要求(机动科)→审核动火作业是否符合工艺、环保管理要求(技术/环保科)→审核动火作业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科)→审核动火作业是否符合消防管理要求(办公室)→指定动火作业人(所属车间)→指定动火监火人(所属岗位班组长以上人员监护)→现场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所属车间)→须动火采样分析时,进行动火分析(所属车间)→动火作业(所属车间)→动火监督、检查(相关科室)→ 取样与动火间隔超过30分钟,重新采样分析(所属车间)→动火结束,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监火人)→动火作业评价(所属车间)。
2、承包商动火作业流程
确定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部位(所属车间)→提出动火作业外委申请(所属车间)→指定动火作业承包商单位(机动科)→审核承包商动火作业单位资质及动火人资格(机动科)→安全交底(机动科、所属车间)→现场查看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部位(承包商作业单位、机动科、所属车间)→制定动火作业《安全方案》(承包商作业单位)制定动火作业《监护、防护方案》、《环保方案》(所属车间)→动火作业危险源辨识(承包商、所属车间)→审核动火作业《安全方案》、《监护、防护方案》、《危险源辨识方案》、《环保方案》(相关科室、所属车间)→确定动火作业级别(所属车间)→确定动火作业时间、时限(所属车间)→提出动火作业申请(承包商作业单位)→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承包商作业单位、所属车间)→审核动火作业是否符合设备管理要求(机动科)→审核动火作业是否符合工艺、环保管理要求(技术/环保科)→审核动火作业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科)→审核动火作业是否符合消防管理要求(办公室)→指定动火监火人(所属岗位班组长以上人员监护)→查验动火作业人资格(所属车间)→现场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承包商作业单位、所属车间)→须动火采样分析时,进行动火分析(所属车间)→动火作业(承包商作业单位、所属车间)→动火监督、检查(相关科室)→ 取样与动火间隔超过30分钟,重新采样分析(所属车间)→动火结束,清理现场,清除残火(承包商作业单位、监火人)→动火作业评价(所属车间)。
附件二:
(特级)动火作业许可证
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焦化厂 编号:
车
间
意
见
动火内容
动火作业部位
动火示意图
动火地点
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始----年月日时分止
动火人
岗位监火人
承包商监火人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触电 □火灾 □爆炸 □灼伤 □中毒 □窒息 □其他:
安全措施
岗位人员确认
承包商人员确认
1、设备、管线等内物料已棑空,并吹扫、置换、分析合格;
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3、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
5、采取有效的火花隔离措施;
6氧气、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与火源距离10米以上;
7、焊机等动火用设备设施完好;
8、现场配备灭火器( )具,蒸汽管( )根,水管( )根;
9、其他安全措施:
采样分析结果
及连续采样分析
采样检测时间
分析结果
分析人
确认人
动火前,所在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安全员:
车间主任:
年 月 日
机动科意见
技术科意见
安全科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保卫科意见
厂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承包商单位: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三:
(级)动火作业许可证
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焦化厂 编号:
车
间
意
见
动火内容
动火作业部位
动火示意图
动火地点
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始----年月日时分止
动火人
岗位监火人
承包商监火人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触电 □火灾 □爆炸 □灼伤 □中毒 □窒息 □其他:
安全措施
岗位人员确认
承包商人员确认
1、设备、管线等内物料已棑空,并吹扫、置换、分析合格;
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3、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
5、采取有效的火花隔离措施;
6氧气、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与火源距离10米以上;
7、焊机等动火用设备设施完好;
8、现场配备灭火器( )具,蒸汽管( )根,水管( )根;
9、其他安全措施:
采样分析结果
及连续采样分析
采样检测时间
分析结果
分析人
确认人
动火前,所在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安全员:
车间主任:
年 月 日
机动科意见
技术科意见
安全科意见
保卫科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承包商单位: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