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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国内外现状

EPC国内外现状

1.4EPC项目管理系统国内外研究现状

1.4.1EPC项目管理系统国外研究现状

工程总承包模式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后来逐渐在世界范围内推广,我国建筑业在20世纪60年代初提出工程总承包概念,并进行工程实践的探索。

1984年,美国项目管理学PMI编制ProjectManagementBodyofKnowledge将项目风险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于2000年对此做出更新及进行修改,足见PMI对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随着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日益增大,使得项目合同风险管理显得更为重要,国内外学者对此提出各自的观点。

不同的国际组织、学会以及各国专家学者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分类不同,对工程总承包的定义范围也在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更新扩大,对国际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发展历程总结如下:

(1)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

国际上较为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是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也称为“设计—招标—投标—建造”模式,采用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1]。

这种模式是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前期进行可行性研究等一系列工作,然后进行设计,编制招标文件,协助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

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承包商与分包商、供货商分别订立分包和釆购合同并组织落实,业主指定业主代表,负责监管工作。

(2)设计—建造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承包商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和风险,可适用于大、中型土木、电力、机械和房屋建筑等项目。

FIDIC《生产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1999年版)即适用这种模式[2]。

业主方首先聘请一家专业咨询公司为项目拟建基本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作范围。

而后业主通过招投标选定一家承包商对项目进行总承包。

此模式下,双方通常以总价合同的形式签订合同,但如果允许调整,也有部分项目采用单价合同。

(3)设计—采购—施工模式

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与设计—建造模式比较相似,主要差别在于承包商承担的风险不同,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下承包商的风险较大。

主要应用于以工艺为主或以大型设备为主要核心技术的工业建设领域,包括需大量非标准设备的

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

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承包商与分包商、供货商分别订立分包和采购合同并组织落实[6]。

业主指定业主代表,负责监管工作。

建设单位投入精力大,但协调难度大,导致项目管理水平低。

(3)工程指挥部模式

建设项目指挥部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抽调若干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建设期间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管理,在项目建成后由生产管理机构运营,一般适用于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

此模式能够有效利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政府的力量,有利于项目的建设协调工作,但指挥部是临时性管理机构,不利于经验的积累和总结,不能满足项目管理的总体发展要求[7]。

(4)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建设部、计委和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一系列的指导文件、办法和规定,推动我国勘察设计院和大型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始幵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作。

在此阶段中,相关法规仍在逐步完善中。

我国工程总承包市场已经开始形成,涉及行业由石化、冶金、化工等行业,工程总承包收入和规模不断上升,行业领域不断扩展逐步推广。

2005年,原建设部等6部委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和《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而结束了我国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没有依据的状况,标志着我国工程总承包进入规范化时期。

2008年7月,国务院出台《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该条例为对外工程承包的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支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1年10月27至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召开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宣贯会,这对明确总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市场公平,进一步规范总承包市场行为,保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过多年的发展,工程总承包模式逐渐在建筑领域取得了部分成效并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水利等部门的重大项目。

据统计,2010年勘察设计企业完成工程承包收入5634亿,己占勘察设计企业全部营业收入的59%。

实践证明,这种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推进,不仅有利于调整企业的经营机构,增强综合实力,而且有利于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缩短工期[8],节省投资,提高工程项目的综合效益。

而作为国际工程总承包方式中应用最广泛的EPC也开始为大家所接受,成为建设行业目前研究发展和应用的重要对象。

1.4.3我国EPC项目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我国国内从80年代中期开始,在政府部门的干预下,业主委托承包商承包建设模式,即EPC模式,开始起步,并组建了具有总承包能力的工程公司。

但由于在对EPC模式的认识和体制方面存在的多种原因,国内对总承包模式依然存在着很多争论。

当前我国工程总承包研究领域存在着几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仍未得到一个明确统一的回答和解决方案。

工程总承包的承包内容到底应该涵盖建设项目的哪些环节,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主体到底应该是哪一方,应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什么,关键措施到底有哪些,针对以上这些问题的认识仍然很混乱。

与此同时,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使用范围到底有多大等问题都需要得到进一步合理的回答。

而在西方国家,EPC的项目管理模式是20世纪80、90年代项目建设的主流形式,发展至今,其应用相对成熟。

通过对EPC的项目管理模式在西方国家的应用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明晰和完善EPC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也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9]。

一、反观EPC项目管理模式在国内的运用现状,工程总承包在我国建设领域已推行多年,但其发展却一直不顺利。

分析导致目前状况发生的外部因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对总承包管理的认识有误区人们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认识不清,误解较多,主要是计划体制下各行各业各系统都有自己的基建队伍,在行业垄断、部门分隔的情况下,实施总承包阻力较大。

(二)非市场因素干预多,二级分包市场有待形成国际大承包商一般不具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总承包之后可能将大部分工程的不同专业分包给专业分包商。

而我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总承包能力的企业在取得总承包任务之后,至少结构工程要独立完成,不能分包。

(三)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加入WTO以来,我国建设领域与国际接轨步伐逐步加快,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已成大势所趋,工程总承包项目也会逐渐增多。

然而,我国目前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

虽然工程总承包已推行多年,但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目前除了1984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外,多年来,再没有制定工程总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只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有规定,而对于工程总承包这种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形式,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应的规定。

在招投标管理上,国家有关部门已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办法。

由于对工程总承包没有相应管理法规、部门规章、实施细则和标准合同文本等,导致了地方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总承包不知道如何规范管理,这些都制约了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四)政府政策方面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总承包主要应由市场去选择,然而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殊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一些规章和方法还仍在发挥作用,或者产生着或大或小的影响。

这种情况下,政府政策方面的扶持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除了上面归纳的外部因素,我们也应该看到存在于企业内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适应总承包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架构没有建立起来,开展工程总承包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很多企业在开展EPC总承包时,依然沿用的是过去的施工总承包的组织模式。

(二)缺乏复合型人才,不适应EPC的发展需要21世纪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工程总承包企业也不例外。

相关人才匮乏影响着我国工程总承包的推广和开展。

我们缺乏的不仅是大量高素质的能够组织大型工程项目投标工作、合理确定报价、合理承包并商签合同的商业人才[10],还缺乏能够按照国际通行项目管理模式、程序、方法、标准进行管理,熟悉各种合同文本和各种项目管理软件,能够进行质量、投资、进度、安全、信息控制的复合型高级项目管理人才。

(三)项目管理体系有待完善,项目管理水平较低目前我国大多数设计、施工企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在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工作手册和计算机应用系统等方面都不够健全,多数还是运用传统手段和方法进行项目管理,缺乏先进的工程项目计算机管理系统[11]。

在进度、质量、造价、信息、合同等管理目标管理方面同先进企业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三、为了解决国内EPC管理发展所面临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比较混乱,项目管理极不规范,“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极为普遍。

为此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

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培养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体系,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12]。

与有关部门一起应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市场;参照FIDIC条件,制定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总承包合同条件范本。

(二)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

工程总承包推行难度较大,关键是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对工程总承包的认识不够到位。

要加大对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宣传力度,一是向社会宣传报道工程总承包的特点、优势和典型事例,使工程总承包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二是与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管理协会等单位,开展不同层次的EPC总承包研讨会、研讨班,对业主进行培训。

(三)对业主行为进行规范。

我国已颁布《建筑法》及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总承包管理等法规,但目前管理力度不够,建筑行业应加快制定业主行业规范的制度研究,防止业主将工程切块、分块或分段投标。

另外,逐步根治目前业主压价承包、垫资承包、索要回扣、拖欠工程款四种难于克服的病症,创造更多的机会实施工程总承包管理。

(四)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应当重整组织结构,建立适合EPC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并多多学习国外经验,大力培养满足EPC管理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要重视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培训,以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

(五)企业内部还应该建立起七大控制体系,通过规范项目管理运作,提高工程总承包管理水平,形成标准化管理。

 

[1]王建.基于EPC的政府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服务运作机制研究[D].天津理工大学,2012

[2]RobertN.CharetteSoftware.EngineeringRiskAnalysisandManagement[M].NewYork:

McGraw-HillBookCompany,1989

[3]John.G.Perry.TheNewEngineeringContract:

principlesofdesignandriskallocation[J].Engineering,ConstructionandArchitecturalManagement,1995,2(3)

[4]AdekunleSabituOyegoke.UKandUSconstructionmanagementc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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