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级标准第五稿 1119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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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级标准第五稿11191

2012版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级标准(第五稿)

评估

要素

标准分

评估标准内容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依据标准

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400分)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

100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主要负责人须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30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为否决项,扣50分后再做否决项处理。

(2)查安全生产投入、投入计划和实施台账,没有计划、台账扣20分,不全扣5~10分;

安监总办〔2010〕139号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未达到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该机构的负责人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或任命,具有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权;未成立专门机构的,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或任命,具有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权。

2.(20分)

(1)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未配备至少1名安全管理人员,亦未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扣20分。

(2)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但人数达不到《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85号令)要求的(不管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每少一名扣5分,最高扣20分。

(3)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该机构负责人XX或任命的,扣10分;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或任命的,扣10分。

总分不计负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第16条;

3.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管理构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形成统一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3.(30分)

(1)无安全管理责任制,扣20分;

(2)安全管理职责与企业实际的管理构架和部门(岗位)设置不一致(含名称不一致,比实际多或少部门或岗位),扣10~20分;

(3)本《分级评定标准》所列安全管理事宜,都必须在责任制里体现,并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发现一小项未明确责任的扣3分,最高扣10分;

(4)凡是安全管理职责含糊不清,交待不明,酌情扣分。

一般瑕疵的,扣3~5分,问题严重的扣10分。

(5)无定期考核记录并存档的扣5~10分。

总分不计负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除了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投入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外(以上规章制度在本标准中均有规定),还要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本单位规章制度要经过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布并传达至责任人员。

4.(20分)

(1)缺少消防安全管理等应有的制度,一项扣10分,直至扣完20分;

(2)规章制度未经过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布,扣20分;

(3)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安全管理制度未传达至责任人员的,每人次不符合扣2分,本项最高扣20分;

总分不计负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落实情况

80分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15分)

(1)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15分;

(2)有培训制度但没有关于三级安全教育、危险工种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酌情扣5~15分;

总分不计负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2.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2.(10分)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资格证书,每人次不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

3.对从业人员

(1)新从业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级教育和车间级教育须有培训教材,教材内容应如实告知员工企业的危险性状况及其防范措施,培训应有记录,受训人员应签名。

(2)冲剪压切设备操作岗位、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岗位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须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40分)

(1)培训要有记录,每次培训须将培训的时间、地点和授课人员记录在案。

无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扣15分。

受训人员未签名或虚假签名的,每发现1例扣3分,最高扣10分;

(2)无三级安全教育教材的,扣20分;有培训教材,但其内容没有关于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危险性和有害性及其防范措施的介绍,扣10分;没有关于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培训内容,扣10分。

(3)危险岗位未经考核持证上岗,每发现1人扣3分,最高扣10分。

总分不计负分。

4.安全文化与外来人员管理

(1)在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栏(或板报、电子屏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建立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和进入作业场所的其他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告知或安全交底后发放入厂证。

4.(15分)

(1)无宣传栏扣10分;

(2)未建立制度,扣5分。

有制度但规定不具体的,酌情扣2~5分。

发现有外来施工人员未经入厂安全告知或交底,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最高扣6分。

总分不计负分

1.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100分

1.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

1.(20分)

(1)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20分;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须对安全检查(或排查)的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和流程、问题处理、统计分析、资料归档等有明确规定。

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没有上述具体规定的,缺乏可操作性的,酌情扣5~20分。

《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5号令)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有《安全检查表》进行登记,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

2.(20分)无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扣20分。

有记录,但记录不完整,或者没有规范的安全检查记录表,没有明确的安全检查内容,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0分。

3.隐患分析。

由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从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各环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方面分析,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或归档备查。

3.(20分)无《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扣20分。

有《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但不完整或未从管理制度、管理环节落实情况等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酌情扣分,最高扣15分。

4.隐患排查制度的执行、隐患整改和治理

(1)隐患排查制度有效落实,对应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能及时发现;

(2)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3)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外,应立即报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4)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5)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落实整改经费、责任人,整改合格。

4.(40分)

(1)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和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未落实整改,酌情扣5~20分;

(2)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未立即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每处扣10分。

总分不计负分。

1.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50分

1.针对本单位可能出现的高危作业,如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施工动土、临时用电等制定规章制度,实行票证审批管理,并规定明确的审批管理权限、职责和程序。

对每项危险作业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明确要求(可作为该制度的附件),并落实具体责任人。

1.(30分)

(1)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扣30分;

(2)有制度,但本单位存在的危险作业未全部纳入,每缺一项扣10分;所列明的危险作业只进行泛指而未进行具体交代的,每发现一项扣3分;无安全技术要求的,每缺一项扣3分。

总分不计负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5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本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采购、仓储、使用和废弃等环节有明确管理规定。

2.(20分)

(1)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20分;

(2)对照制度查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仓储、领用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的登记记录,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酌情扣5~15分。

1.5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40分

1.建立重要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危险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定期的安全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故障处理和维修的管理制度。

1.(15分)

(1)未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管理制度的,扣15分;

(2)有制度,但未列明需要纳入维护保养范围的具体设施设备的,扣3分;

没有具体维护保养内容的,扣2分;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但没有关于其维护保养的具体规定的,扣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9条

2.有维护保养记录,记录有责任人签名,维护保养记录应悬挂于设备上或设备旁醒目位置。

2.(15)分现场检查无维修保养记录的,扣20分。

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最高扣12分。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持证运行。

3.(10分)特种设备无证运行,一经发现扣10分。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20分

1.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0分)未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扣10分。

国务院493号

(安监总局21号令)

2.对每宗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有事故(或事件)的处理记录。

2.(10分)发生事故后应有《调查报告书》或《处理记录表》,有对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有处理意见,并提出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发现对事故无处理并形成记录的,一宗扣5分,最高扣10分。

1.7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20分

1.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和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1.(10分)

未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扣10分。

有制度,但未对采购、发放和使用各环节进行具体规定,酌情扣5~10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2.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有检查和处理记录。

2.(10分)发现岗位员工未使用或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每发现一人扣2分,最高扣10分。

1.8重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完善及其落实情况

50分

1.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审核和颁发执行有明确规定。

1.(10分)无制度文本内容扣10分。

安监总办〔2010〕139号

AQ5202-20089

2.重要操作岗位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于明显处。

2.(25分)无操作规程,每发现一例扣5分;有操作规程但重要设备未张贴在显眼处,每发现一例扣2分。

总分不计负分。

3.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岗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员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3.(15分)现场询问操作员工,是否接受岗前安全教育(询问受教育的时间、地点等)。

发现一人次未接受教育,不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扣3分。

总分不计负分。

1.9应急救援管理

40分

1.有依法制定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应急预案;

1.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未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扣20分;

安监总局17号令

AQ9002-2006

2.应急预案针对重点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设想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制订合理的应急处置措施;

2.应急预案未针对具体情况设想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的,每缺一项扣10分;应急措施存在漏洞无法执行的,酌情扣分。

3.对制订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不断改进。

3.无定期演练记录(含视讯或照片资料)扣10分。

二、现场安全(600分)

2.1设备设施防护安全

80分

1.设备设施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依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发现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扣50分后再做否决项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1条

▲2.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工业气瓶等)安全装置齐全。

(60分)

1.凡发现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工业气瓶等)及安全附件不齐全。

一处没有安全装置扣5~10分,不符合要求扣2~5分,最高扣20分。

2.凡发现危险机械设备一处没有安全装置扣5~10分,不符合要求扣2~5分,最高扣20分。

3.凡发现机械设备一处没有安全装置,局部照明不是安全电压扣5~10分,不符合要求扣2~5分,最高扣10分。

4.凡发现生产线(装配、输送系统等)没有安全连锁、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不符合要求扣5~10分。

《国务院令549号》

20分

▲3.危险机械设备(含:

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砂轮机、注塑机械、压痕机、粉碎机、抛光机等)安全装置齐全。

GB5083-1999

20分

4.机械设备配件齐全完好;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急停、控制等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局部照明为安全电压。

GB5083-19996.1.6

5.7.4

GB15760-20045.2

10分

▲5.生产线(装配、输送系统等)应有安全连锁、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GB14784-93

10分

6.设备设施的附属设施如金属构架、平台、脚手架、梯、防护栏杆、绳、网等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10分)

凡发现附属设施不符合要求,每一项扣2~5分,最高扣10分。

GB5083-1999

10分

7.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10分)

凡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上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张贴安全操作规程一处扣2分,最高扣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

10分

2.2电气安全

120分

1.工厂使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工厂低压电力系统未采用TN-S或车间未改造成TN-S-C接零保护系统扣50分后再做否决项处理。

GB13955-20054.2.2.1.b)

2.配电房建筑(位置、室内空间、门窗、孔洞)及设施配置应符合要求,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分)

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GB50054-953.3.7

3.3.2

10分

3.配电箱、开关箱配置符合有关规定。

(10分)

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箱门张贴有“小心有电”或“有电危险”安全警示标志;

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酌情扣5~10分。

JGJ46一20058.1.13

10分

4.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20分)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a.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b.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c.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

d.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金属框架和底座;

e.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f.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g.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凡发现一处未接PE线,或接线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20分为止。

GB50169-20063.1

20分

5.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10分)

凡发现一处插座未接PE线,或接线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GB/T13869-20086.16

10分

6.下列设备和场所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末端保护):

⑴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⑵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⑶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设备;

⑷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⑸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⑹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20分)

1.插座或插座回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2.电器设备设施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GB13955-20054.5

20分

7.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根据配电线路的具体情况,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⑴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⑵电源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满足防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的要求。

在TN系统中,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或局部TT系统后,才可安装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10分)

未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且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不匹配:

扣10分。

GB13955-20054.2.2.14.45.7.4

10分

8.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PE线截面符合要求。

(10分)

当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不符合下列要求:

S≤16时,S=S;16<S≤35,S为16mm2;S>35,S/2;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

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

凡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GB/T13869-20086.13

GB50054-952.2.9

GB50054-952.2.10

10分

9.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和I类电动工具的绝缘线,

必须采用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PE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

(10分)

凡发现移动接线排及I类电动工具、移动电器的电源线未使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线,电源线中间有破损,一处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10分为止。

GB/T13869-20086.8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第三章35.3.3

10分

10.设备设施的局部照明和移动照明工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

(10分)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GB50034-20047.1.2

JGJ46一200510.2.2

GB12266-904.6.5

10分

11.高度低于2.4m照明灯供电回路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灯具的金属外壳接PE线。

(10分)

凡发现一组照明灯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GB50303-2002

19.1.519.1.6

10分

2.3危险化学品安全

150分

▲1.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性电器;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危险化学品没有专门存放点或严重违反防爆规定,扣50分后再做否决项处理。

(50分)

此项主要是针对危化品中间仓与调油房等贮存场所,对不符合安全要求进行综合扣分,由于强调整体防爆,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隐患都要重扣,一项扣20分。

GB15603-19954.85.15.25.35.410

GB12158--20066.1.2

GB50257-96

50分

▲2.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危险场所的等级选型,正确敷设安装。

(10分)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按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和区域范围划分确定等级选型,一处不符合扣完10分。

AQ3009-2007

3.15.11.1.1.2

GB50058-922.5.2

AQ5201-20078.1

10分

▲3.凡因产生静电而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场所应采取静电接地等安全防范措施。

(10分)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

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违反上述规定一处扣完10分。

GB12158--20066.1.2、6.23

10分

▲4.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漏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10分)

违反规定一处扣扣完20分。

HG20571-953.1.5

10分

▲5.各类酸、碱、油槽槽体坚固,不得渗漏;镀槽及电解槽上的导电装置与槽体应有绝缘措施;地下槽必须在地面上设置防护围栏。

(10分)

凡发现各类槽体破损、或电解槽绝缘不良、或地下槽无防护围栏酌情扣5~10分;

AQ5203-20085.110.1

10分

▲6.工业气瓶的使用、储存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要求。

(10分)

工业气瓶使用、储存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完10分;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10分

▲7.涂层烘干室的使用要符合GB14443-2007的要求。

(10分)

凡发现烘烤含有溶剂的涂层烤箱无排气管、无超温报警器、无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扣完10分;

GB14443-20074.3.24.4.1

10分

▲8.堆放、贮存、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库房、车间或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并有醒目警示标志。

(10分)

凡发现危化品中间仓、调油房、丝印、印刷等作业场所有动火作业、或没有张贴醒目警示标志,扣完10分;

GB2894-2008

10分

▲9.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危险化学品应及时处理,不得残留危害到周围环境。

使用剧毒品应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储存和使用。

(10分)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5~10分;

GB15603-199510  

10分

▲10.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无违章行为。

发现易爆场所违规操作(如:

使用产生火花工具、容器敞盖、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等)发现一处扣10分直至扣完20分。

20分

2.4消防安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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