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内容汇总表住宅建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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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内容汇总表住宅建筑

附表一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内容汇总表(住宅建筑)

类别

序号

设计要点

标准条文编号

达标要求

设计内容要求

主要设计内容

达标

判定

控制项(要求全部达标)

节地与室外环境

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4.1.1

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

场地内有较高的生态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是传承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确实需要改造的,工程结束后,须生态复原。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提供依据,即:

《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图、场地测量图。

场地内有何资源或地形,如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其他保护区。

2

建筑的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现行的相关安全规定。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

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4.1.2

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场地会造成毁灭性破坏,氡、电磁波等对人的健康也会产生危害;油库、煤气站、有害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为此,绿色建筑选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提供环评报告。

场地选址附近是否有威胁或者危险源,简要说明避免以上威胁或危险源的措施。

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4.1.3

人均用地指标是控制建筑节地的关键性指标,有两种方法控制人均用地指标:

一是控制户均住宅面积;二是通过增加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的建设比例,在增加户均住宅面积的同时,满足国家控制指标的要求。

当局部人均用地指标超过标准要求时,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筑(群)所在更大区域规划指标的文件,使其满足国家控制指标的要求。

对于“国六条”颁布实施以前通过审批的项目,参照此条文执行;对于“国六条”颁布实施以后通过审批的项目,严格按此条文执行。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住宅层数、住区用地面积、居住人口、人均居住用地指标m2/人。

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4

应正确理解《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关于日照标准要求的有关问题:

1.明确大中小城市的涵义;2.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有更高的标准;3.建设中增设的空调机、建筑小品、雕塑、户外广告牌等均不能使相邻住宅楼、相邻住户的日照标准降低。

4.旧区改建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降低后的居住日照标准均“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此外,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保障性住房等各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提交材料:

日照分析报告书、采光分析报告书

住区位于气候区,所在城市,规模,项目中住宅标准日最低日照时数,住区内是否有老年人居住建筑,冬至日日照时数,是否为旧区改建内的新建住宅。

5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4.1.5

乡土植物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种植乡土植物可确保植物的存活,减少病虫害,能有效减低维护费用。

同时还应避免高价建绿,合理控制绿化与景观的造价。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选用的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

6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

4.1.6

绿地率是指住区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各类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化,不包括其他屋顶、露台的人工绿地。

公共绿地应满足集中绿地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且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m2。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住区绿地面积、住区用地面积、住区绿地率、住区总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7

污染源主要指:

易产生噪声的学校和运动场地,易产生烟、气、尘、噪声的饮食店、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

在规划设计时应采用有效措施避免超标,同时还应根据项目性质合理布局或利用绿地进行隔离。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建筑所在地块或居住小区内产生污染源的建筑或设施,采用何种控制措施避免排放超标。

节能与能源利用

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现行吉林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4.2.1

依据国家和地方标准判定。

设计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建筑按施工图施工。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提供材料:

节能计算报告书、热负荷计算书

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比较结果,能耗计算结果。

2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计量设施。

4.2.2

设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的项目,此项参评。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检查图纸及说明书中有关室(户)温调节设施及分户计量热量的技术措施内容。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简要说明室温调节手段,热量分户分摊技术措施。

3

新建住宅建筑,按吉林省有关规定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4.2.3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检查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是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简要说明太阳能热水系统方案。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4.3.1

建筑水(环境)系统规划方案内容应包括:

1.项目所在地区水资源状况、气象资料、市政设施情况的说明;

2.缺水地区和城市应考虑非传统水源的利用方案,如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

3.项目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的方案。

按照方案核查实施情况。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简要说明本系统水系统规划方案的内容,包括用水水量和水质的估算与评价原则,用水分配计划、水质和水量保证方案。

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4.3.2

1.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2.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

3.根据水平衡测试标准安装分级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报告包括小区/建筑内用水计量实测记录,管道漏损率和原因分析。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简要说明避免管网漏损的措施,包括所采用的高效低耗的设备和避免管道漏损的措施。

3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采用节能、节水的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4.3.3

1.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2.采用减压限流措施,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设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用水点开启后10秒钟内出热水。

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

各类用途的实测用水量、设计用水定额、节水率。

满足以下三点则达标:

1.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2.采用减压限流措施,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不循环的支管不宜过长。

卫生器具是否采用节水器具,节水器具名称,主要特点以及节水率,是否采用的减压限流措施,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

如设有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简要介绍该生活热水系统,并列出最长不循环支管的长度和位置。

4

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并应设置循环水系统。

4.3.4

对于有景观水体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

1.景观用水只能采用雨水、建筑中水、市政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2.根据所在地区水资源状况、地形地貌及气候特点,合理规划住区的水景面积比例,水景的补水量应与回收利用的雨水、建筑中水水量达到平衡;

3.设置循环水处理设备,景观用水循环使用。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简要说明景观用水系统情况及当地水资源状况、地形地貌及气候特点。

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3.5

对于缺水地区的项目和使用了非传统水源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

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包括:

水质安全保障、水量安全保障、卫生安全保障;在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措施。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是否使用非传统水源,非传统水源来源,主要用途,若采用非传统水源,简要说明水质安全保障措施。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4.4.2

1.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未作为构成要素在建筑中使用,或虽使用但其相应工程造价小于工程总造价的2%;

2.未在屋顶等处设立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或虽设立但其相应工程造价小于工程总造价的2%;

3.女儿墙高度未超过规范要求的2倍;

4.所采用的不符合当地气候条件的、并非有利于节能的双层外墙(含幕墙)的面积小于外墙总建筑面积的20%。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提供材料:

1.全部疑似装饰性构件及其功能一览表(设计单位提供);2.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计算书;

3.双层外墙面积占外墙总面积比例的计算书。

是否使用了装饰性构件,如果使用了装饰性构件,其功能、造价、工程总造价、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是否低于总造价的2%,女儿墙高度,是否超过规范要求的2倍。

是否采用了不符合当地气候条件的、并非有利于节能的双层外墙(含幕墙),其面积是否小于外墙总建筑面积的20%。

2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4.4.3

现浇混凝土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应列入结构设计说明。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现浇混凝土是否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

3

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4.4.4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应列入结构设计说明。

预拌砂浆的使用量占砂浆总量的比例,是否超过50%。

室内环境质量

1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4.5.1

居住空间主要是指起居室(厅)和卧室。

日照是否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通过核查建筑日照软件模拟结果或日照检测报告。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提供材料:

日照分析报告书

每套住宅的居住空间个数,经日照模拟计算,满足日照标准的居住空间个数,户型、居住空间个数、满足日照标准的居住空间个数。

2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

4.5.2

1.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应有外窗;

2.窗地比比较小时,需要核查该房间的采光系数;

通过查阅设计图纸及采光计算书来评价,如果参评建筑有各个房间采光系数的检测报告,也可以根据检测结果来判定,无须再提供计算书。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提供材料:

采光分析报告书

房间类型的、采光等级、外窗类型、窗地面积比(包括实际值与现行值);

若窗地面积比不能满足标准要求,进行自然采光模拟计算后得出房间类型、采光系数最低值(包括实际值与现行值)。

3

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4.5.3

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住宅外围护结构的内表面无结露现象。

查阅设计图纸和计算书,对金属窗框、窗玻璃表面、墙角、墙面上可能出现结露的热桥部位,核查内表面温度是否高于露点温度,高于露点温度则判定该项达标。

查阅设计图纸,采用了防止结露的措施即判定达标。

冬季非采暖建筑,此项不参评。

简要说明该建筑中采用的防结露措施,结露验算的结果。

4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

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dB(A)。

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

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4.5.4

1.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允许噪声级;

2.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3.户门和外窗的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通过查阅设计图纸及最不利楼栋和套型的实测报告,核查其结果是否满足要求。

应列入建筑设计说明中,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最不利楼栋、套型,并说明理由,当地主要噪声源,该楼栋各围护结构的隔声措施;卧室在关窗状态下的噪声,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噪声,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外窗是否沿街,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5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

4.5.5

通过查阅设计图纸或现场核实,判定每种住宅套型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等房间的通风开口面积是否满足要求。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提供材料:

主要套型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等房间窗开口面积比计算书。

该建筑所处气候分区,房间类型、通风开口面积比例。

运营管理

1

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4.6.2

住宅内水、电、燃气表具设置齐全,且实行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住宅内水、电、燃气表具设置是否齐全,是否实行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一般项

节地与室外环境(要求4条及以上达标)

1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4.1.9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文件,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配置满足规范要求;

2.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协调互补;

3.相关项目合理集中设置。

满足如下其中一条则判定该项达标。

1.住区建立了会所及幼儿园,其他设施均在周边服务半径内可共享。

2.住区建立了会所及幼儿园,住区及周边服务半径内可共享的设施在五类以下。

住区内是否建立会所及幼儿园、住区及周边服务半径内可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

2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4.1.10

旧建筑系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既有建筑。

对建筑场地选址在荒地、废地等无旧建筑的空地上,或旧建筑面积在200m²以下,或旧建筑的使用年限已过时,此项不参评。

是否对旧建筑进行利用,原有旧建筑面积,旧建筑利用面积及利用情况。

3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

4.1.11

环境噪声是绿色住宅的评价重点之一。

根据不同类别的居住区,要求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使之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对于不同类别住宅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符合现行国家噪声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该项达标。

提供材料:

环评报告

场地位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类型,场地噪声昼/夜的标准值与测试值,如环境噪声值不达标,简要说明降噪声措施。

4

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4.1.12

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作为评价指标,并应用计算机模拟手段优化室外设计,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热环境。

规划设计阶段,以夏季典型时刻的郊区气候条件(风向、风速、气温、湿度等)为例,模拟住区室外1.5m高处的典型时刻的温度分布情况,要求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核对实施情况与设计要求,相符则判定该项达标。

提供材料:

热岛分析计算报告

夏季典型时刻的郊区气候条件(风向、风速、气温、湿度等)下,模拟住区室外1.5m高处的典型时刻的温度分布情况,日平均热岛强度。

5

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度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1.13

在规划设计时,进行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和优化,并在模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风环境。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ν<5m/s,风速放大系数<2,冬季保证除迎风面之外的建筑物前后压差不大于5Pa。

核对实施情况与设计要求,相符则判定该项达标。

提供材料:

风环境模拟报告

所在地块或居住小区内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的风速,风速放大系数,冬季除迎风面之外的建筑物前后压差。

6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4.1.14

植物的配置应能体现本地区植物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特色植物景观等方面的特色,以保证绿色植物的地方特色。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

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

平均每100m2绿地面积不少于3株乔木则判定该项达标。

住区所在地区,平均每100m2绿地面积上的乔木数,住区内木本植物种类数。

7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1.15

倡导以步行、公交为主的出行模式,但应重视其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方位,接近公交站点,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应不超过500m。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住区出入口步行500m以内的公交站点数,公交线路名称。

8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4.1.16

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和镂空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均属透水地面。

“透水地面面积比”是指透水地面面积之和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

当采用地下建筑屋顶作绿地时,其覆土深度应满足种植深度的要求,并采取入渗措施有效地将雨水引到实土绿地入渗,如采用渗透管,渗透管渠、渗井等,同时应注意采取入渗措施时避免地面沉降,该地面可算作透水地面。

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5%则判定该项达标。

提供材料:

地下建筑剖面图、有关覆土的构造详图、透水地面面积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室外地面面积,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简要说明室外透水地面设计方案。

节能与能源利用(要求2条及以上达标)

1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

4.2.4

住宅建筑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满足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该住宅建筑的体型系数、各个方向的窗墙比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节能标准,该住宅建筑的朝向,自然通风及自然采光效果优化模拟计算结论。

2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4.2.5

设集中采暖和空调系统的项目,此项参评。

不应选用能效低的淘汰设备和产品。

如果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的住宅,冷、热水(风)是靠水泵和风机输送到用户,其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空调冷热水系统输送能效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5.2.8,5.3.26,5.3.27条规定。

集中采暖系统锅炉额定热效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4.3条规定。

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设备类型,设备编号,空调冷热水系统输送能效比;如采用分散式采暖空调设备,分户空调机能效比,热泵机组冬季COP,户式壁挂燃气炉的额定热效率。

在设计阶段已在图纸上选用分散式空调采暖设备时,此项参评。

分户空调选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的节能型产品(即第2级);空气源热泵机组冬季COP不小于1.8。

户式壁挂燃气炉的额定热效率不低于89%,部分负荷下的热效率不低于85%。

3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当采用多联式空调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机组时,所选用的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中规定的第2级。

4.2.6

设集中空调系统的项目,此项参评。

根据《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2004,冷水机组的能效值应达到:

活塞/涡旋式第4级,水冷离心式第2级,螺杆机第3级;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能效值达到第3级。

多联式空调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达到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中规定的第2级。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简要说明系统冷热源形式、输配系统形式、末端形式,设备(冷水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设备类型、额定制冷量、性能参数。

4

住宅楼内所有电梯采用具有节能电力拖动和节能控制运行方式的产品。

4.2.7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电梯是否具有降低能耗,能量回馈电网,自动感应等节能节电设施。

电梯是否釆取永磁同步无齿轮技术或其它先进技术。

5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动力设备采用具有节能控制的运行方式。

4.2.8

住宅建筑的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设置照明声控、光控、定时、感应等自控装置。

公共场所照明设计不高于《照明设计标准》5.4.1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LPD)的现行值。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简要说明照明系统能源形式及控制策略、主要灯具型号,房间类型、照明功率设计值、照明功率密度(包括实际值与现行值)。

6

采用集中采暖的住宅,设置有能量回收功能的新风换气装置;采用集中空调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

4.2.9

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此项参评。

符合以下其中一条则判定该项达标。

1.技术经济合理时,设置新风与排风的能量回收系统。

2.分户(或分室)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与排风的双向换气装置。

简要说明热回收经济技术分析及热回收系统设计说明。

7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4.2.10

经过计算或实测证明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或达到以下任一条且比例大于5%:

1.小区中有25%以上的住户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提供大部分生活热水;2.小区中有25%的住户采用地源与低温余热水源热泵系统采暖(空调);3.小区中50%的住户采用地热水直接采暖。

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简要说明当地可再生资源状况,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所占的比例。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要求2条及以上达标)

1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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