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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和美好生活

  

 

  

文化遗产和美好生活

 

  

 

 

 

 

 

 

 

   

 

 

 

 

 

文物工作越来越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方面;越来越成为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资源;越来越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关切、关心的热门领域。

[1]

——引子

作为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参谋的第四部文化遗产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中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报告》必须“文章合为时而著”[2],必须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深谋远虑。

深谋才可能谋定而动,远虑需要的是虑远忧今。

这样,既要根据相关“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目标,明晰工作差距,使各地文物管理部门能明了工作中的轻重缓急以改善管理;也要回答社会热点问题,给出上升到理论层面的、旁观者眼光的答案,使社会各界和公众能更有信任感地了解事业发展状况,以在更大范围形成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合力;还要整理国家文物局领导的若干新认识,以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后将文化遗产事业的工作和《决定》的指示结合起来,形成明确具体的工作思路。

为此,今年的蓝皮书以“展望‘十二五’”为主题[3],旨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既明了这个领域现状与目标的差距,也为文物和风景名胜区这两个文化遗产事业的重要工作平台的具体工作提供近中期有理有据的建议。

以下就从对文化遗产事业的远虑开始,分析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认识,总结文化遗产蓝皮书与此相应的老成果和新内容,以提纲挈领地把研究成果浓缩在前言中。

一文化遗产事业的新形势和新认识

在这个时间节点深谋远虑,这不仅是因为出现了新形势,还因为对事业发展有了新认识。

1.新形势

21世纪以来,文化遗产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应该说,机遇的前所未有一目了然:

笼统地说包括“立法进度加快、投入力度加大、支持政策加强”[4]等。

具体一点,这种机遇是从上到下、既看得见也摸得着的全面支持。

不仅有中央领导前所未有的重视[5],还有前所未有的投入:

“十一五”期间,仅中央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就达164亿元,比“十五”期间的投入增加了8倍多。

而且,“十一五”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对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也今非昔比,不仅有许多省与国家文物局签署了全方位合作或联合开展某项重点工作的协议,[6]地方财政也显著加大了投入,“十一五”期间的累计投入超过了300亿元。

但挑战也不少,甚至可以说危机四伏:

在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期,诸多文化遗产被逼到了“除旧迎新”的最前线,同时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的需要和关注在广度和深度上也今非昔比,这使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过程中破坏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盗掘古墓葬、盗窃馆藏文物、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文物安全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文物流通领域尤其相关产业发展比较混乱、缺乏管理。

而且,文化遗产管理在公众参与度和关注度提高后,原先在制度、规则、队伍等方面的不足越发凸显,文化遗产保护不力的事件屡见报端:

城市和新农村建设中文物损坏、名人故居难保和故宫的“十重门”事件[7]等使文物系统的管理水平和自律程度受到公众的质疑[8]。

这些问题,在目前的形势下更显严峻:

不仅发展需求在增加,而且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9]而可能被显性化。

显然,整个事业发展已经不能在既往相对的默默无闻中因循守旧了。

2.文化遗产事业的新认识

所幸,面对这样的机遇和挑战,国家文物局的领导已经有了新认识。

这些新认识一方面体现了在事业发展的方向上领导们的与时俱进,一方面也需要将这些认识转化为更细致的工作部署以使其易于落实。

今年的蓝皮书将这些“十一五”期间的新认识择其大者汇总为文化遗产事业在国家发展中的“四个四”[10]和文化遗产事业与相关产业的两个关系:

“四个四”指的是四个密不可分、四方面服务大局、新时期做好文化遗产工作的“四个不动摇”和事业发展的“四个好”标准,两个关系指的是如何处理文化遗产事业与相关产业的关系,文化遗产事业发展与旅游产业发展的关系。

(1)“四个四”的新认识

①“十一五”期间,我国对文物资源的性质认识有较大变化,将保护文物上升到维护文化遗产尊严的高度,并用“四个密不可分”高度概括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文化遗产事业的作用:

文化遗产事业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与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密不可分,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密不可分,与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密不可分,与国家实力、国民素质密不可分。

[11]

②更具体一点,对文化遗产事业及相关产业的贡献,国家文物局原局长单霁翔曾有精辟的概括:

“文化遗产事业要从四个方面服务大局:

文化遗产保护应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力量;文化遗产保护应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积极力量;文化遗产保护应成为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积极力量;文化遗产保护应成为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积极力量。

”[12]换言之,文化遗产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都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且是构成人民的美好生活的要素。

“十一五”末期,国家开始强调发展方式要向“又好又快”转型,这个“好”主要强调了发展质量,即发展应该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

同样,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也应该强调质量,强调全面发挥其在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上的作用。

③在这些理解的基础上,并考虑到当前的机遇和挑战,可以认为在现阶段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应该树立以“四个不动摇”为核心的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观[13]:

坚持文物工作方针不动摇;坚持依法管理不动摇;坚持文物优先体现公益属性不动摇;坚持政府主导不动摇[14]。

这“四个不动摇”实际上是对现状和《决定》精神的精准解读。

《决定》中要求: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就是说,文化遗产事业及相关产业要大发展,必须两手都要抓,且必须政府牵头抓。

落实到工作上,这种要求就体现为依法管理和政府主导:

依法管理,主要是针对新时期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大量法人犯法现象。

面对强势的且还没有来得及转变发展观的很多地方政府,各级文物部门必须也只能以法律为武器来捍卫文化遗产事业,确保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能“好”字当头。

政府主导,即必须划清事业和产业的界限,相关事业工作必须由政府来做,不能产业化,[15]以确保事业的科学发展和优先体现事业的公益性。

④从“四个密不可分”出发,综合考虑文化遗产事业对国家总体发展的四方面作用和“四个不动摇”的事业发展观,相应的,衡量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是否成功,就应该采用这样的“四个好”终极标准:

文物本体保护好、周边环境整治好、经济社会发展好、人民生活改善好。

[16]只要也只有实现了这“四个好”,才算做好了文物工作。

这些看起来“务虚”的亮点不仅扩大了文物保护范围,还使文物保护的理念、方式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都有了突破,使文化遗产事业成为“有思想、有主见”具备相对独立性的公益事业,这实际上为文化遗产事业实现统筹的行业管理进行了理论准备,为文化遗产事业积极进行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从而使文物局这样的“小局”参与甚至带动大局发展、带动城市全局发展有了可能。

这“四个四”的相关表述,在“十二五”初期,又发展为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总结的五个“越来越成为”(参见前言引子)。

这些新认识,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事实上,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都说明了:

只有文化遗产受到高度重视、广泛参与人民美好生活的时代,才是盛世。

在中华民族迎来伟大复兴的时代,没有文化遗产的发展,就没有真正全面的国家发展。

(2)两个关系

文化遗产之所以频繁成为新闻热点,常常是因为事业和产业的关系问题,尤其是文物保护和旅游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决定》从国家发展方式转型的高度,论述了文化事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的关系并提出了工作要求,这是文化遗产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机遇。

但如果不能正确理解《决定》精神,不仅难以实现事业发展转型,事业发展中的旧患与新愁还会同现。

对此,国家文物局领导在这方面的新认识是:

在文化遗产领域,事业和产业本就是相辅相成的——“保护为主,合理利用”。

不过,由于提出文物保护工作方针之际保护基础不牢,所以以往的工作更强调保护。

事实上,事业和产业的关系类似太阳和太阳系的关系:

事业是产业的资源和核心,产业如果合理地围绕事业发展,不仅能扩大事业的规模和影响面,而且使事业全面体现功能和效益。

文化遗产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其中既包括事业也包括产业,否则这种美好是片面的,不可能实现“四个好”。

无论事业和产业,只要依法合规,都是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的方式。

具体在什么范围采用什么方式,需要因地制宜,争取实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循此思路,在许多地方被很多专家乃至管理者认为势同水火或至少形同陌路的文化遗产事业与旅游产业发展的关系也就有了共通的和谐之道:

应该从国民素质、综合国力等方面来看待旅游产业尤其是文物旅游。

文物以保护为主要形式,为了完成传承;旅游是以经营为主要工作方式,但最终也是为了完成文化传承,这样才能变对立为统一。

保护为主并非只有保护,更非在任何区域、任何发展阶段都将保护作为主要工作内容。

如果文物已经有了较好的保护基础,就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管理以使文化遗产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上,毕竟这是唯一的使文化遗产全面彰显三大功能的途径。

所以,正如《决定》中所言,应该“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同发展”。

文物系统的确存在基础不牢的问题,但这并非所有文物,且很多地方不是“利用”的基础不牢,而是按高标准的要求来保护的基础不牢。

因此,在某些区域,对某些文物,“十二五”期间可能更重要的工作是加大文化遗产相关产业发展的力度,使文化遗产资源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得到更合理的利用,使文化遗产事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相对以往的不同行业的固定思维模式(文物工作就是保护,旅游工作就是经营),这种认识无疑是巨大的突破,更是唯一能在地方政府层面妥善处理二者关系的认识。

当然,在利用的过程中,“坚持依法管理不动摇”和“坚持政府主导不动摇”是前提。

[17]

显然,有了这些认识,文化遗产事业才真正与时俱进。

不过,这些宏观认识,需要转化为现实的操作依据,需要与既定的工作在细节上衔接起来,这正是蓝皮书要做的工作。

二文化遗产蓝皮书的老成果和新内容

在这种机遇和挑战前,改善文化遗产事业管理成为当务之急,为改善管理服务的文化遗产蓝皮书应运而生。

至今,文化遗产蓝皮书已经出版四部了。

就大类来说,蓝皮书属于政策研究,因此其编撰初衷有内外两方面:

对内要促进文物部门更好地服务于大局、促进文物部门改善管理;对外要促进文化遗产事业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并达成政策协调、使公众从管理角度了解文化遗产事业和文物系统。

这样的目的,使得蓝皮书的体例和线索年年延续但内容年年创新。

1.老成果的体例和线索

要实现编撰蓝皮书的两方面初衷,在写作风格上,蓝皮书需要基于现实情况说清问题、基于学术方法提出建议。

为此,课题组确定了以下的框架结构:

由主题报告、技术报告和评估报告组成,延续了“主题报告统领全书”、“技术报告解释主题报告”、“技术报告和评估报告共同为主题报告提供支持”的体例,保持了“定位明确、突出主题、体例延续、关注变量”的特色:

核心内容集中于主题报告,将文化遗产事业的状况、主要问题和新鲜思想围绕年度主题进行系统表达;技术报告在内容上与体系化的主题报告相对应,是后者的理论分析和计算过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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