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佑街道东大门围墙改造及其他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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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佑街道东大门围墙改造及其他工程

伍佑街道东大门围墙改造及其他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八年五月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名称:

伍佑街道东大门围墙改造及其他工程。

1.2建设单位:

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

1.3工程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境内。

1.4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约40万元。

1.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6质量标准:

合格。

1.7要求工期:

20日历天,具体服从招标人建设要求。

2、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

2.1本工程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伍佑街道东大门围墙改造及其他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自筹100%,已落实。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

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投标时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3投标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例:

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缴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出具)。

上述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注: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

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4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实施,如中标单位非盐城市城南新区入住企业,须总部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注册成立分公司,开票结算等相关工作将与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总部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注册成立分公司进行办理。

4.5本次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6、投标有效期

6.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仟元,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好带至开标现场,交给工作人员核验。

7.2本工程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并经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7.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的。

8、招标文件发售

本项目不需报名,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到盐城市城南新区采购与招标网(500元/份,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

9、现场踏勘

9.1现场踏勘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9.2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境内。

9.3现场踏勘的要求:

投标人须到现场实际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场地平整、除草、建筑物、道路的保护、城管、交警、施工场地布置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上述所有可能发生的措施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并包干使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4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报价方式

10.1固定单价报价。

本工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实行工程量清单邀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以施工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并计算合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于工期、质量等要求,并计入总报价,中标后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1、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11.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营改增调整内容(苏建价[2016]154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综合单价、合价。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疑问送达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进行调整。

11.1.1综合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综合单价的组成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清单的工作内容、项目特征、《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营改增调整内容(苏建价[2016]154号)(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等确定。

措施项目费(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应根据费用计算规则另外计取。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除合同约定外,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可调整。

12、招标控制价

12.1本工程设定招标控制价为44.6万元。

12.2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12.3控制价确定的依据:

本项目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以下简称《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营改增调整内容(苏建价[2016]154号)(以下简称《费用定额》)、2018年第4《盐城工程造价》等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确定工程预算价。

单位工程费用计费程序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其中:

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

施工机具使用费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

管理费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计取

利润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计取

2、措施项目费用单价措施费+总价措施费

单价措施费除税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总价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或以项计

3、其他项目费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4、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

其中:

1)工程排污费(暂按0.1%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市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工程排污费发票或收费凭证按实调整)。

2)社会保险费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计取。

3)住房公积金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计取。

5、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11%

6、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税金

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用部分

1、工程类别:

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2、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费用定额》、《计价定额》及施工图纸等计算。

3、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函价〔2018〕156号文执行文件执行。

4、材料单价执行2018年第4《盐城工程造价》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中的暂定价格,无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暂定价格的参照材料目前市场价格。

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按2018年第4《盐城工程造价》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

6、企业管理费:

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

7、利润率:

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计取。

8、风险费率:

投标人自行考虑。

二、措施项目部分:

(一)单价措施项目:

施工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上述措施项目投标在报价时须自行考虑。

(二)总价措施项目

一)通用的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在招标控制价编制和投标报价中应根据文件规定足额计取。

根据《费用定额》的规定,本招标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如下表(表中项目名称及省级标化增加费可选择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基本费率(%)

省级标化增加费(%)

1

建筑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1.5

/

2、夜间施工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计算。

3、非夜间施工照明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计算。

4、二次搬运费:

执行《计价定额》。

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计算。

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执行《计价定额》。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计算。

8、临时设施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详见工程量清单)计算。

9、赶工措施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计算。

10、工程按质论价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计算。

11、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执行《计价定额》。

二)专业措施项目

(1)修缮工程:

/。

上述各项措施项目费用,招标人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按计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考虑或计取,同时要求各投标人须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自行考虑上述所有列出及未列出但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费用。

中标后所有措施项目费结算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

三、其他项目费用:

1、暂列金额、暂估价:

按招标人《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执行。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确定为“暂估价”的设备材料和专业工程,招标人应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2004]48号)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此限额及以上的招标人应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上述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2、计日工:

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时暂不考虑此项费用。

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3、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对招标人自行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4、其余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四、规费:

1、工程排污费:

按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的盐市建字(2009)128号文。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费用定额》中的标准执行。

五、税金:

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税率为10%。

13、评标办法

13.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4、定标办法

14.1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截止时间:

同招标公告开标时间。

15.2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17室(新龙广场D1楼)。

16、招标文件的澄清

16.1疑问送达时间:

2018年6月8日11:

00前。

16.2疑问送达地点:

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3答疑文件领取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采购与招标网(

16.4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后,须认真研究,及时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实际施工中存在的矛盾提出疑义,若逾期不提的,招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已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作出认可。

17、开标

17.1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7.2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书处理。

18、本招标文件提供以下第1-6项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样式; 

2)、授权委托书样式;

3)、投标承诺书样式;

4)、一号、二号标书封面样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如有)。

第二章  通用条款

1、工程概况及现场条件

1.1工程概况:

见投标须知。

1.2现场条件:

现场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完善施工用接水、接电及场内外运输、通行道路的建设与维护、施工场地布置费用等由各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用中考虑。

2、投标费用

2.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招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在领取招标文件一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3.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将投标疑问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送疑问或未按规定报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3.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4、招标文件的修改

4.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

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4.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

4.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

5、投标报价

5.1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在承诺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内为完成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直接和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总承包费、冬雨季施工费、风险费、材料损耗、劳务、抽水、排水、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城管、交警、沉井所需措施及地方矛盾的协调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的价格体现。

5.2施工中按城管、交警等相关执法单位要求施工,所发生的增加费用,应足额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

5.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5.4投标报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5.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6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并且精确到元、角、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

6、投标文件的编制与份数

6.1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共2个标书,所有文本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6.2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含但不限于):

6.2.1封面;

6.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2.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6.2.4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6.2.5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应附详细的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副本可不提供)、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内容)。

工程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其格式不得作任何改变。

招标人提供的光盘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数量、暂定的价格或者费用、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任何更改变动,否则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如果投标人认为清单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招标人统一修改更正;(附电子标书一份,软件版)

6.2.6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2.7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2.8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2.9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6.2.10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6.2.11符合公告及文件要求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注: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合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标书除外,直接放入标书封袋内)。

6.3二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含但不限于):

6.3.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3.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3.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3.4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6.3.5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6.3.6符合公告及文件要求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6.4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6.5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6.6其余投标文件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7.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标书封面和有实质性内容应加盖章印(或签署)的有关文件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

8.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盖法人章。

8.3投标文件应标明正、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9、投标截止时间

9.1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要求投标人登记递交人和递补交时间等相关内容,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9.2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0.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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