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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基马克思基本原理复习

绪论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

1、了解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是160多年来马克思主义始终保持蓬勃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首先,这种品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质的反映。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属性,在于它的彻底的科学性、坚定的革命性和自觉的实践性,而彻底的科学性是最根本的。

其次,这种品质是人类认识发展规律的具体体现。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这是人类认识发展规律的基本要求。

违背了这个要求,认识就会脱离变化着的客观实际,丧失真理性。

最后,这种品质是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

创新就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实践没有止境,认识和创新也没有止境

第一章物质世界及其发展规律

1、理解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1)世界的统一性问题,是回答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有没有统一性,即有没有共同的本质或本原的问题。

(2)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不仅自然界是物质的,人类社会也具有物质性,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3)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客观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的主观映象,是人特有的精神活动。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历史的产物。

(4)社会的物质性主要表现在:

A人类社会依赖于自然界,是整个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

B人类谋求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活动虽然有意识作指导,但仍然是以物质力量改造物质力量的活动,仍然是物质性的活动。

C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集中体现有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5)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要求。

(6)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物质统一性,反对唯心主义的世界统一性;坚持马克思主义一元论,反对二元论、多元论。

2、理解联系与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理解发展的内涵;理解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掌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

理解联系与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1)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物质世界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本质方面。

唯物辩证法就是对物质世界的这两个不可分割的本质方面的反映。

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2)联系的普遍性原理:

原理:

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

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方法论:

坚持联系的观点,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3)联系的客观性原理:

原理:

事物的联系具有客观性。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人们既不能否定事物的联系,也不能把主观联系强加给事物。

方法论:

认识和把握事物的真实联系,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

(4)坚持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体现的哲学原理:

原理:

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着的物质世界,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

方法论:

我们要坚持唯物辩证法这个观点,就要用发展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

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要明确事物处于怎样的阶段和地位;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

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它揭示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领域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

(2)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具体表现在: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科学地解释了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问题。

②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事物普遍联系的实质就是事物之间由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事物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扬弃旧事物的过程,它体现着事物内部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③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基本线索,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所以,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④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而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这一科学方法论最根本的内容,即矛盾分析的方法

理解发展的内涵

(一)发展的普遍性

唯物辩证法不仅揭示了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的普遍联系,而且揭示出普遍联系必然导致运动、变化和发展,唯物辩证法既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的科学,也是关于世界永恒发展的科学。

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又一个总特征,唯物辩证法同时又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

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点,需要掌握以下内容。

1.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的变化和发展2.自然界是发展的;3.人类社会是发展的;4.人的认识是发展的

(二)发展的实质

在辩证法的体系中,运动、变化、发展是属于同一序列的范畴。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存在方式,没有运动就没有任何事物的客观存在。

就其一般意义来说,运动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

但“变化”更侧重于强调运动中所发生的状态乃至性质的改变,即事物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演变。

然而,这两个范畴都没有直接表达或规定运动、变化的总体性质、趋势和方向性。

辩证法不能停留在一般意义上承认运动和变化,而是要进一步揭示世界万物各种运动变化之间的整体联系及其所包含的趋向性,揭示每一种运动变化在世界总体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就必然提出发展的实质问题。

为此,我们必须掌握以下两个知识点:

1.发展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2.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理解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矛盾的含义:

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

矛盾就是既对立又统一。

存在于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叫事物的内部矛盾,或内因;

存在于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叫事物的外部矛盾,或外因。

“对立统一”就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也是矛盾的本质

(2)世界上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都是事物内部的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的结果。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推动着事物的发展,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掌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

(1)矛盾的同一性原理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术语来表述,如统一性、一致性、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相辅相成等等。

这些术语都从不同的侧面揭示出矛盾同一性的内容,表明它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

一般来说,矛盾同一性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所谓相互依存,就是矛盾双方互为存在和变化发展的前提和条件。

任何事物、现象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而存在和发展的。

第二,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贯通。

这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

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包含、相互渗透;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转化的特性和趋势。

正因为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包含和渗透,就存在一条由此达彼的桥梁,包含着相互转化的特性和趋势。

这种相互转化,最能体现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内在同一的辩证本质。

(2)矛盾的斗争性原理

矛盾的斗争性 事物内部矛盾所固有的一种基本属

性,对应于矛盾的同一性。

指矛盾双方互相分离、互相对立、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倾向。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矛盾斗争的存在是普遍的、绝对的,无论是矛盾双方共

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还是统一体破裂之际,都存在着斗争。

否认矛盾斗争的绝对性,也就否认了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绝对性。

因此,矛盾斗争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矛盾斗争性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

(1)矛盾双方互相区别、相互差异和限制。

(2)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冲突。

(3)矛盾双方互相战胜或彼此克服;矛盾斗争的作用表现为,引起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促成矛盾双方各向其相反方

向发生转化,使旧统一体破裂,新统一体产生;矛盾斗争的具体形式又是千差万别的。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属性,两者是相互联结的。

①同一性依赖于斗争性。

同一是斗争中的同一,是对立面的同一,没有对立就无所谓同一。

②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是同一之中的斗争。

如果对立面之间不具有同一性,没有斗争的“场面”、“范围”,就不可能相互对立、相互斗争。

不具有同一性,矛盾着的双方就不能互相转化,因而也就没有发展。

③只有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才构成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

(1)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述。

其含义是: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事事有矛盾;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时时有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2)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

(1分)

矛盾的特殊性由三种情形:

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其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4分)

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普遍性是共性,特殊性是个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把握这个道理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

(2分)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内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

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没有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

【方法论】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3、理解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辩证统一原理。

(1)主观能动性亦称自觉能动性,是指主观对客观的能动作用,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有目的、有计划、积极主动的活动和能力。

主观能动性为人类所特有,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点。

规律是事物和现象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与本质、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把握了事物的本质及其内在联系,把握了事物的必然性,就把握了事物的规律。

规律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和重复性及普遍性的特点。

(2)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客观规律性是属于物质世界自身;主观能动性是属于意识。

但两者又都统一于世界的物质性。

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

①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②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必要条件。

首先,客观规律向主观意识的转化,这是说人们在实践中认识了事物的规律,用观念去把握这种规律,这时客观规律便转化为人的主观意识。

其次,人的意识再把自己认识的规律同目的、理想结合起来,形成计划、方案、政策、方针等,并把它付诸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使之又转化为客观的东西。

上述的全部过程都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

所以尊重客观规律又必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尽管规律是客观的、不可抗拒的,但人在规律面前不是毫无作为,恰恰相反,人们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不仅可以认识规律,而且可以利用规律为人类造福。

第二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1、理解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

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作用,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认识本质的科学回答。

这种能动的反映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

A反映具有摹写性,即人的认识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必然要以客观事物为原型,它总是力图在思维中再现客观事物的状态、属性、关系、本质和规律。

反映的摹写性反映了事物的客观性。

B反映具有创造性。

在认识过程中,不仅有对认识对象信息的接受,还有对于认识对象信息的分析、选择、运用、重组、整合、建构和虚拟。

人的认识不仅能反映事物的现象与本质、过去、现在与未来,而且能够创造出新的事物。

列宁说,人的认识不仅能够反映世界,而且能够创造世界。

创造性是反映的能动性的基本标志。

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A认识是适应实践的需要而产生的B认识是在变革对象的实践中发生的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类的认识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总是由浅人深.由片面到全面.由低级到高级地发展着:

A实践的发展不断提出新的认识课题.提供新的经验.提高人的认识能力.从而推动认识的发展。

B实践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从而推动认识的发展(3).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4.)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A“检验认识"的含义检验认识是否正确.就是将主观认识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进行对照.看二者是否符合.B主观认识和认识的对象都不能充当标准;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认识正确与否.靠人的主观认识本身无法证明.即使运用再先进的方法.再发达的头脑进行判断.推理.都无济于事.认识的对象本身也不会自言其明".只有通过实践这个唯一的途径.用其结果检验才能证明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因为正确认识就是同客观事物相符合的认识.C为什么说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只有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它一方面受主观认识的指导.联系着主观认识.另一方面它又改造和变革客观对象.联系着客观事物.这样.在实践过程中主观认识同客观事物就有了联系的桥梁.人们就能够把主观认识同客观事物加以比较.可以用实践的客观结果来检验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一般来说.以一种主观认识为指导在实践中改造客观事物.能够达到预期目的.那就证明这种认识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

2、理解真理的客观性;理解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虽然具有主观形式,但是,真理并不是人主观臆造的。

认识之所以是真理,关键在于它的内容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符合、相一致。

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怎样的,真理的内容就是怎样的。

真理的客观性又称客观真理,指在真理之中包含不以人和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真理的客观性包含两重含义:

其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其二,检验真理的标准即实践也是客观的。

真理的绝对性、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1)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绝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A任何真理都是标志着主观与客观的符合,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志的客观内容,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在这一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B人类的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就是对无限发展着的世界的一次接近,这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承认了真理绝对性。

(2)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是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度的:

A从广度上说,它只是客观世界的一定范围、方面的正确认识,有待于扩展;

B从深度上说,它只是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层次的近似正确的认识,有待于深化;

C从进程上说,它只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于发展。

真理的绝对性、相对性的辩证关系

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二者相互渗透,一方面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相对真理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绝对真理都存在于相对真理之中,无数个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其次相对真理不断地随着实践的发展向绝对真理转化,真理的发展就是不断地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发展的无限过程。

3、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

人类的全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1)真理的本质是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检验真理就是判断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

人的认识没有超出主观思想范围,不能确认自身是否与客观实际相符合;客观事物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不具备把人的认识同客观实在加以对照的能力,也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

唯一能作为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的只有实践。

马克思指出: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实践是把主、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是主观与客观的“交错点”,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

人们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才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现实紧密结合起来并加以对照。

人们把从实践中得来的认识加以整理后再返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如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认识变为现实,就证明这种认识是真理,否则就不是真理。

因此,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的作用。

合乎逻辑的思维既是实践的指导思想,又是理解、总结和表达实践成果的必要条件。

但是逻辑本身也是以往人类实践的精神成果,逻辑推理的前提和逻辑法则的真理性也要靠实践来检验。

某些逻辑证明的结论,还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最后判定它的真理性。

因此,实践高于逻辑证明,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也只能是实践。

坚持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我们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第三章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

1、了解社会存在的内容;理解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理解唯心史观缺陷;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

(1)社会存在的内容

社会存在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归根到底属于物质范畴。

社会存在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自然地理环境”,它指人类社会所处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

如,一个国家的国土大小,地貌状况,资源分布,海域及其资源,等等。

二是“人口因素”,它指构成人类社会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

如,一个国家的人口数量和质量,人员的职业构成,人口的分布,等等。

三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社会存在的主要内容。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1)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2)社会意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一)社会意识的变化发展和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的非完全同步性。

这种非完全同步性表现为两种情况:

(1)社会意识的变化发展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

这是因为人们对变化了的社会存在的认识需要有一个过程。

而且在阶级社会中,反动阶级总要利用过时的社会意识为其反动政治目的服务。

所以,当社会存在变化了,旧的社会意识不会立即相应地发生变化,特别是离经济基础较远的宗教、哲学等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更为迟缓。

(2)某种先进的社会意识能反映社会存在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因此,对社会存在的发展可作出某种预见。

(二)社会意识和社会经济之间在发展上的不平衡性。

一般说,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是与经济发展状况相一致的,但往往出现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而社会意识水平不高和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国家而其社会意识领域却超过经济发达国家的情况。

这是因为社会意识的发展,不仅受到经济状况的制约,而且要受到各种具体历史条件诸如政治背景、阶级斗争形势、历史传统、民族特性以及国际条件的重大影响。

但这种不平衡性也是相对的,先进的社会意识之所以能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出现,仍以经济发展的一定水平为前提。

(三)社会意识的历史继承性。

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有其客观基础和现实根源,同时又和以往社会意识的成果有着历史继承关系。

因此,任何一种社会意识及其形式的构建,不仅主要地从现实的社会存在中汲取养份,反映社会存在发展的客观要求,概括当今社会实践的新鲜经验,提炼现实生活提供的思想资料,而且还要在内容和形式上批判继承过去的历史遗产。

今日的社会意识又成为后人利用的思想资料。

社会意识的历史继承性使人类的精神文明日积月累,世代相传,不断丰富和发展。

但对社会意识的遗产,不能兼收并蓄。

继承什么,如何继承,归根到底受到现实社会存在及其发展要求的制约。

根据现实的需要,区别对待,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在批判继承中超越历史。

(四)各种社会意识形式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社会意识及其形式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各种形式在内容上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并相互联系、协同地对社会生活起作用。

各种社会意识形式之间以什么方式、发生什么作用,归根到底是由社会存在所提出的需要和提供的可能所决定的。

在阶级社会中,政治、法律思想对其他社会意识的形式影响最大。

各社会意识形式既反映经济又受到政治的重大影响,并往往以政治为中介反映并反作用于经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亦对政治、法律思想产生影响。

(五)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

先进的社会意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作用。

唯心史观的缺陷

(1)只考察人们活动的思想动机没有看到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动因

(2)把社会历史看成是精神发展史否认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

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

(1)实体性要素A劳动对象B劳动资料C劳动者

(2)智能性要素A科学技术B科学管理

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

狭义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

(1)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

(2)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3)产品分配关系

广义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再生产的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诸多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体系

2、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辩证运动原理。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1)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

(2)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

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1)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就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2)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辩证运动原理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性质、变革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1)上层建筑可以促进也可以阻碍经济基础

(2)主要在服务方向、服务形式和服务效果起作用

3、掌握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原理。

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过程中的决定作用

(1)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2)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3)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第四章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其本质

1、理解价值内涵;了解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概念;了解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理解价值规律的内容及作用。

价值的内涵:

商品的价值:

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使用价值:

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

交换价值:

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或关系。

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

价值规律的内容:

(1)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2)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价值规律的作用:

1、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分的分配;2、价值规律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3、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2、理解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理解资本的本质和划分;理解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和剩余价值生产方法;掌握资本循环和资本周转理论;掌握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和经济危机理论。

资本总公式及矛盾:

资本总公式:

G—W—G′

从形式上看,资本总公式与价值规律存在着矛盾:

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商品交换过程只能使价值形式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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