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298336 上传时间:2022-11-2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docx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docx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

一、原增值税纳税人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同注意事项

(一)自2013年9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试点前的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均应使用新的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如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应同时填报《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抵扣清单》(见省局公告,目前待下发)。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仅限于适用差额征税试点纳税人填写,如当期有扣除项目应同时填报《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见省局公告,目前待下发)。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纳税人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除相应填报《附列资料二》外,应同时填报该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仅限于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填写,如当期有扣除项目应同时填报《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见省局公告,目前待下发)。

(3)如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有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其抵减、抵免增值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予以反映。

纳税人应按先附表后主表的顺序填报,主表数据多为附表数据自动计算或系统自动读入,并与附表数据进行逻辑关系校验。

在录入数据时,系统会将是否自动计算、是否允许修改等栏次按不同颜色显示,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只需对主表个别数据进行录入或调整。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纳税人必报资料,没有具体业务的也应报送空表。

(二)不同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申报。

1、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营改增试点服务项目与非试点服务项目应分别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2、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项目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率。

3、增值税应税项目与即征即退、减免税优惠项目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即征即退、减免税优惠。

(三)查补税款应全面反映

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调整应纳税额的,涉及销项税额调整应填写《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对应栏次,涉及进项税额调整应填写《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对应栏次,同时在主表第4、14、16、22栏全面反映查补税款计税情况,在第36-38栏反映查补税款缴纳情况。

(四)两项费用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后不得重复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按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再重复抵扣,如已申报抵扣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主要栏次说明

(一)《主表》。

格式不变,第13、18、20栏填表说明重大调整。

1、第1栏包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销售额,由附表数据自动生成,不允许修改。

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由纳税人手工填写,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在主表“其中数”中反映。

2、第8栏“免税货物销售额”中包括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同时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填入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且税款所属期7月份有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即有挂账留抵税额的,应特别注意第13(上期留抵税额)、18(实际抵扣税额)、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本年累计”列填写方法。

第13栏“本月数”9月份申报所属期8月份税款时填0,以后按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填写。

“本年累计”9月份申报所属期8月份税款时按所属期7月份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填写,以后按上期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第18栏“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年累计”填写第13栏“本年累计”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中较小数据。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第20栏“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

其他纳税人,即无挂账留抵税额纳税人,第13、18、20栏“本月数”按公式填写,“本年累计”数均填0。

(二)《附列资料

(一)》。

变化很大,行、列指标互换;增加应税服务项目、差额扣除计算项目;增加“即征即退”、“免抵退”数据填报;不再统计销售发票的份数,只统计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1、不同计税方法、不同税率(征收率)项目分别填报,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合计不得为负数,因开具红字发票等原因开成的负数销售额当期不能全部减除的留待下期减除。

2、第1-5行、第8-13行均填写全部征税项目的全部销售额,包括即征即退销售额。

第6-7行、第14-15行为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分别为第1-5行、第8-13行的其中数。

3、第6-7行、第14-15行“即征即退项目”栏次填报是要求纳税人必须认定为相应即征即退资格,否则不允许填报,该行次第9、10、14列不按表中公式填写,应按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4、第13行“预征率%”专用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按汇总纳税申报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他汇总纳税企业、实行预征的电力企业、油气田企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填写该行。

5、仅有应税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兼营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填报第2、4、5、7、12、13、15、17、19行和第11-14列等应税服务栏次。

(三)《附列资料

(二)》。

微调,删除“废旧物资发票”、“6%征收率”、“4%征收率”、“期初已征税款”等相关栏次;新增“代扣代缴税收缴凭证”、“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等栏次。

1、第1-3栏中,纳税人取得8月1日以后代开的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发票,应按注明的金额、税额填写,取得7月31日以前代开的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按规定仍可以抵扣的按价税合计乘以7%计算填写。

2、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仅限于填写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包括接受修理修配劳务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3、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纳税人取得7月31日以前开具的仍在规定抵扣期限内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可以继续填报此栏抵扣。

8月1日以后开具的可抵扣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仅限于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四)《附列资料(三)》。

仅限于适用差额扣除政策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填写,原增值税纳税人不填写。

(五)《附列资料(四)》。

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仅限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原增值税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不变。

三、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要栏次填写说明

(一)《主表》。

1、第1-10栏为销售额情况。

试点纳税人有差额征税项目的,应填写扣除前的销售额。

(1)第1栏反映纳税人全部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2)第1、4、5、7、8栏可从附表自动计算,与《附列资料

(一)》有很强的逻辑关系,具体见总局2013年第32号公告。

(3)第2、3、9、10栏,纯应税服务企业不填写,兼营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试点纳税人据实填写。

(4)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5)第8栏“免税货物销售额”中包括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但零税率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填入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2、第11-24栏为税款计算情况。

(1)第11栏“销项税额”营改增纳税人有差额扣除项目的,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数据可从《附列资料

(一)》自动计算,逻辑关系见总局2013年第32号公告。

(2)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本栏,预征增值税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

本栏数据由《附列资料

(一)》自动计算,逻辑关系见总局2013年第32号公告。

(3)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本栏数据填写“本期减征额”与“19栏‘应纳税额’+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的较小值,本期减征额较大不足抵减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第25-38栏为税款缴纳情况。

本部分数据多为系统自动带出,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不用填写,

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附列资料

(一)》。

1、第1-10列,试点纳税人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差额征税前的销售额,并按不同类型分别填写。

2、第11-14列,试点纳税是不论是否适用差额征税政策,均应填报第11-14列,无差额征税项目的,第12列“实际扣除金额”填0,其他按表中公式计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第13列

3、第1-7行为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

第1-5行为全部销售额,包括即征即退销售额,第6-7行为即征即退销售额,是第1-5行的其中数。

纯应税服务企业不填写第1、3、6行对应的应税货物和劳务行次,

4、第8-15行为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

第8-13行为全部销售额,包括即征即退销售额,第14-15行为即征即退销售额,是第1-5行的其中数。

纯应税服务企业不填写第8-11行对应的应税货物和劳务行次。

5、第6、7、14、15行即征即退行次的第9、10、14列不按公式填写,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6、第13行为执行汇总纳税政策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分支机构填写按规定预征率预征税款情况,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三)《附列资料

(二)》。

1、第1-12栏为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

(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纳税人取得的代开专用发票也填入此栏。

第1栏=第2、3栏之和。

(2)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主要由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

(3)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仅限于代扣代缴应税服务增值税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对试点纳税人来说,仅限于接受铁路运输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接受其他运输服务应凭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2、第13-23栏为进项税额转出额,按不同原因分别填写,其中: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也填入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3、第24-34栏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实践中多由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

4、第36栏“代扣代缴税额”不仅包括扣缴的应税服务增值税额,还包括扣缴的应税劳务增值税额,按两者之和填写。

(四)《附列资料(三)》。

仅限于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填写。

第1列“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填写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第2列“期初余额”9月份申报期全填0。

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取第1列“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与第4列“本期应扣除金额”较小值,该列各栏数据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对应各行数据。

按原营业税政策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截止2013年7月31日尚未扣除完的,不得再进行抵减,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税。

(五)《附列资料(四)》。

仅限于有税额抵减的纳税人填报。

本表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及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

其他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仅限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其他纳税人,包括其他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填入《附列资料

(二)》相应栏次外,还应根据取得的抵扣凭证种类填入本表。

四、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要栏次填写说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销售额应分别申报。

(一)第1-9栏为计税依据。

按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分别填报。

1、第1栏填写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但不包括应分别填报的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并与当期《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2、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代开时已征税款,但仍应进行纳税申报,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第2栏。

3、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包括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

5、第3、5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需要按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填写。

6、第6栏“免税销售额”第8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7、第7、9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不需要进行不含税换算。

(二)第10-14栏为税款计算。

1、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其抵减、抵免增值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予以反映。

无抵减、抵免情况的纳税人,不填报此表。

本栏按本期减征额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的较小值填写,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第13栏“本期预缴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自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