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293677 上传时间:2022-11-2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3.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区级财政筹集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二、资金用途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机构建设资金补助、普惠性幼儿园补助、幼儿园发展奖励、教师发展奖补、各镇(街道)学前教育绩效考评奖励,以及区级财政对各镇(街道)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

三、享受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的条件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发放以规范办园、确保质量为前置条件。

如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予补助。

1.严格执行校园安全、食品卫生、保育教育制度,本年度内无安全、卫生、保教责任事故。

2.严格执行区教育局、镇(街道)确定的招生计划及班额,规范做好电子学籍管理,本年度无违规招生、超班额行为。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公示制度,本年度无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投诉。

4.严格依法与幼儿园工作人员签订合同,保障各类待遇等权益。

其中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5.严格依法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6.严格依法依规接受或配合各级部门的督导、监管,在各类检查评估后针对问题积极整改。

7.不存在其它各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

四、补助项目及标准

(一)建设补助

符合我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按照省等级幼儿园建设标准,通过新建、迁建、改扩建等方式建成省二级(预评)及以上且按普惠性运作的幼儿园(除小区配套幼儿园外),其立项、审计、竣工验收等程序符合我区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工程款达到50万元以上,且年初有相关申请报告的学前教育机构,经区教育局审核,按照比例补助原则,对实际投入资金(含建安、装修、设备设施等资金,不含土地款)的50%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建设补助额度的上限为500万元。

(本《办法》印发之前已竣工且事先在镇(街道)和区教育局申请备案的幼儿园按(镇财行〔2014〕215号)文件中建设补助条款进行补助)。

无特殊原因,普惠性幼儿园运作未到5年的,收回原财政建设补助资金。

学前教育建设补助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7:

3的比例分别负担。

(二)幼儿园发展奖励

着力创新学前教育的办学模式,对引进市外高等级名园来我区开展集团化办园,及区内省一级幼儿园实行一园多区模式或挂牌合作模式办园的给予奖励。

其中:

对采用一园多区模式的每年每区奖补3万元;对开展集团化办园和挂牌合作模式的一次性奖补工作经费10万元。

(模式界定:

一园多区模式,是指人员、财务、管理“三统一”;挂牌合作模式,是指总园下派管理人员3名以上,其中园长必须是在编人员)。

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较好承担辅导职责的示范性幼儿园,经考核,优秀的奖励8万元,合格的奖励6万元。

其中不超过50%的奖励资金可用于辅导工作中的交通、误餐、劳务等补助。

鼓励幼儿园提升办园等级,认定为省三级(市一星)奖励3万元,省三级(市二星)奖励5万元,省二级(市三星)奖励6万元,省二级(市四星)奖励8万元,省一级(市五星)奖励12万元,省一级(市六星)奖励15万元。

各镇(街道)可酌情给予配套补助。

为加强幼儿园的规范管理与内涵建设,设置幼儿园日常管理专项经费,具体金额按实支付。

主要用于幼儿园第三方发展性评估、幼儿园财务第三方代理记账、幼儿园课程改革、学前教育宣传月、各级各类幼儿园创先争优等项目。

(三)公办幼儿园经费预算和补助

公办幼儿园经费实行区、镇(街道)分级筹集、分级预算、分级管理的办法,区级幼儿园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经费由各镇(街道)承担。

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区级幼儿园和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每年需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及公办幼儿园定额标准编制幼儿园部门预算,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区、镇(街道)财政需严格执行经批准下达的公办幼儿园部门预算,保证各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行。

为支持各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发展,各镇(街道)幼儿园在编事业幼儿教师人员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在区财政与镇(街道)财政体制资金和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中按实清算。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

根据《镇海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6:

4的比例进行生均经费补助。

生均经费补助必须全额用于幼儿园的保教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事业发展支出。

补助标准如下表。

等标准

一类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

(元/人/年)

二类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

(元/人/年)

省一级

2300

1200

省二级

2200

1000

省三级

1800

800

(五)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

区财政每年对各镇(街道)下拨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

生均经费以镇(街道)为单位,对除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外其他等级幼儿园(不包括收费超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基准价50%的幼儿园)按照不同的星级、不同的补助标准及核定班额计算转移支付额度。

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标准见附件1。

(六)幼儿教师培训经费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统一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培训。

(七)教师发展奖补

为鼓励非在编教师参评骨干教师的积极性,经区教育局发文认定且学年考核合格的镇海区非编幼儿园骨干教师,每人每学年奖励特殊津贴6000元。

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符合条件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区级相关规定执行。

在非普惠性幼儿园(除准办园和收费超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基准价50%的幼儿园外)任职的,持有教师资格证的非事业编制教师、保健医生可申请补助。

其标准分别为:

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单证教师”)每人每月奖补500元;具有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教师(“双证教师”),初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奖补1000元,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每月奖补1500元;持有医生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保健医生(“单证保健医生”)每人每月奖补500元;持有医生或护士执业资格证并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保健医生(“双证保健医生”),初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奖补1000元,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每月奖补1500元。

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职的,持有教师资格证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单证教师”)及持有医生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非事业编制保健医生(“单证保健医生”)奖补额度已含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中,这里不再单列奖补;持有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双证教师”)及持有医生或护士执业资格证并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非事业编制保健医生(“双证保健医生”)每人每月奖补2000元。

以上奖补,澥浦镇、九龙湖镇在此标准上上浮10%。

持证奖补从获证后次月计算。

幼儿园引进优秀人才可以享受镇海区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

(八)困难补助

凡持有本区户籍,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农村五保供养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子女或孤儿、少数民族幼儿、因受灾或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到所属镇(街道)集体或星级以上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凭区级相关部门出具或核准的证明享受《镇海区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教〔2014〕112号)规定的专项补助。

(九)镇(街道)发展考核奖励

建立对镇(街道)学前教育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并根据绩效情况给予镇(街道)一定奖励(绩效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考评排名结果和半年度学前教育主要信息将以通报形式给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

为鼓励镇(街道)加强对民办小园的管理,提高区域内优质、普惠幼儿园的建设力度,镇(街道)在年初上报有意向撤并的民办小园至教育局,并有序地撤并持证的民办小园,按照每所幼儿园办园规模的不同给予一次性奖励。

办园规模在3班(含3班)以下的幼儿园有序撤并一所奖励10万元,办园规模在4-6班(含6班)的幼儿园有序撤并一所奖励20万元。

五、预算管理及拨付等相关规定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按照全区学前教育规模及发展规划编制预算,并纳入各级财政部门预算。

资金拨付程序如下:

(一)建设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区级补助资金拨付给各镇(街道)后,镇(街道)应及时将区级补助资金和镇(街道)配套资金同步一次性拨付给相关单位。

(二)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每年由区财政按照不同的星级、不同的补助标准及核定班额计算转移支付额度,拨付给各镇(街道)。

转移支付资金由各镇(街道)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幼儿园安保及公用经费、落实保教人员待遇、规范办园奖励等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项目(补助项目及下限标准见附件2)。

对收费超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基准价50%的幼儿园,是否补助由各镇(街道)酌情自行决定。

(三)教师发展奖补由各镇(街道)审核相关资格并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和财政局复审后联合下达奖补资金文件,并拨付到各镇(街道)统一发放。

(四)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除生均转移支付外凡符合本办法所列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享受条件及补助项目规定的学前教育机构,可填报《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3),并按要求提交其他附件报各自所属的镇(街道),经各镇(街道)审核同意并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再经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下达专项资金补助文件。

六、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与学前教育工作绩效考评的规定

各镇(街道)应足额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出台相应的镇(街道)层面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挪作他用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则收回当年的全部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每年对各镇(街道)学前教育工作以及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绩效考评,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奖励,用于各镇(街道)学前教育发展支出。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它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另行商定,或报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决定。

本《办法》

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镇财行〔2014〕215号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镇海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标准

2.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补助项目及下限标准

3.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1

镇海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标准

区财政每年对各镇(街道)下拨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

生均经费以镇(街道)为单位,对除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外其他等级幼儿园(不包括收费超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基准价50%的幼儿园)按照不同的星级、不同的补助标准及核定班额计算转移支付额度。

幼儿人数以省定标准核定。

违反《镇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镇海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班级数核定指标》的不予补助。

市星级

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标准(元/人/年)

六星级

750

五星级

650

四星级

550

三星级

450

二星级

350

一星级

250

 

附件2

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转移支付补助项目及下限标准

前置条件:

各镇(街道)在达到下列下限标准时,才能取得区级学前教育转移支付资金。

1.培训进修补助。

对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一次性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的进修补助,保育、保健员提高学历参照以上标准;对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一次性给予500元的补助。

2.社保补助。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按规定配足保教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自聘保教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中幼儿园承担部分,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镇(街道)财政负担50%。

3.工资补助。

各镇(街道)应保证非事业编制“双证教师”和“双证保健医生”的年收入不低于本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单证教师”和“单证保健医生”的年收入不低于本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均含五金)。

持有资格证的保育员在本区幼儿园工作满一年后,第二年起可申请工资补助。

其标准分别为:

具有合格学历并持有上岗证的保育员,获得初级保育员证书的每人每月补助50元,获得中级保育员证书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获得高级保育员证书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其中在澥浦镇、九龙湖镇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保育员,补助标准在上述额度上再上浮10%。

4.公用经费补助及幼儿园安保经费。

补助标准与办法由各镇(街道)自行制定。

其中安保经费必须保证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覆盖面达到100%;食堂按餐饮服务许可标准配置。

附件3

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联系人

电话

申请项目

申请项目说明及明细

补助金额(元)

核定金额(元)

备注

建设补助

发展奖励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

合计

所在(镇)

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区教育局

意见

经审核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元。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区财政局

意见

经审核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元。

负责人签名:

(公章)

 

抄送:

区政府办,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2018年1月12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