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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清单新定额备查手册

目录

一、工程变更的重新定义

1、术语解析……………………………………………………………………………

2、变更的概念………………………………………………….………………………

3、变更价款的调整……………………………………………………………….……

4、承发包所承担的变更风险…………………………………………………………

二、2013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变化

1、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2、第四章现浇混凝土工程……………………………………………………….

3、第八章屋面与防水工程……………………………………………………….

4、第十二章普通抹灰工程………………………………………………………...

5、第二十章措施项目…………………………………………………………………

三、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

1、招标xml编制注意事项…………………………………………………..……

2、投标xml编制注意事项…………………………………………………………

3、GBQ4.0软件其他功能介绍……………………………………………………

四、广联达软件功能介绍

1、广联达结算管理软件………………………………………………………………

2、、广联达钢筋施工翻样软件…………………………………………………………

3、广联达钢筋精细管理软件…………………………………………………………

4、广联达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软件……………………………………………………

 

一、工程变更的重新定义

1、术语解析

变更定义:

【术语】2.0.16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2、工程变更概念

20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相比,在术语解释2.0.15条款中新增了工程变更的概念,与56号令中“一增一减三改变”的工程变更范围相比,主要有两处不同:

(1)未包含“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2)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明确为变更的范围。

表2013版清单与99版FIDIC、56号令中关于变更概念的内容对比表

99版FIDIC

56号令

2013版清单

条款13.1有权变更

每项变更可包括:

(a)对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的改变(此类改变并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

(b)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上的变更;

(c)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或)尺寸上的改变;

(d)省略任何工作,除非它已被他人完成;

(e)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

(f)工程的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条款2.0.15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3、分部分项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变更量的确定:

2013版清单沿用了08版清单关于工程变更量的确定的规定,即应按照承包人在变更项目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表20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计量相关条款

2013版清单

08版清单

2013版清单对工程计量分为单价合同计量和总价合同计量两部分:

单价合同计量:

条款8.2.1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总价合同计量:

条款8.3.4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条款4.5.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

2013版清单中关于变更单价的确定依然沿用08版清单中“有适用”、“有类似”和“无适用或类似”三种变更估价原则。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与“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价款调整均参照三类估价原则确定综合单价。

表20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的变更单价确定原则对比

2013版清单

08版清单

条款9.3.1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条款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条款9.6.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条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分部分项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A、合同中已有适用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已有适用”的判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单价的变更,就是指该项目变更应同时符合以下特点:

▲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性质相同,即两者的图纸尺寸、施工工艺和方法、材质完全一致;

▲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施工条件一致;

▲变更工程的增减工程量在执行原有单价的合同约定幅度范围内;

▲合同已有项目的价格没有明显偏高或偏低;

▲不因变更工作增加关键线路工程的施工时间。

这种变更主要体现为工程量清单原有工程量的改变,即在合同约定幅度内增加或减少。

确定方法:

按2013版清单的规定,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实质上就是由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该工程量的增减,且幅度在15%以内,处理起来最简单。

因为当合同中已有项目直接适用变更项目时,由于合同中的工程量单价和价格由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用于变更工程,容易被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所接受,从合同上讲也是公平的。

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即为已有项目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投标报价。

2013版清单增加了对承包人不平衡报价防范的条款

2013版清单9.3.3条款规定: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调整。

此条款的理解要点:

(1)此条款针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适用项目以及类似项目的情形

(2)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或类似项目单价与招标控制价项目清单项目单价偏差幅度超过15%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适用或类似项目不能作为变更项目综合单价

(3)由发承包双方重新确定此类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但是确定方法2013版清单并未规定,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

B、合同中有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有类似”的判定

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类似于变更工程单价时,可以将合同中已有的单价间接套用,或者对原单价进行换算,改变原单价组价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然后采用,或者是对于原单价的组价,采取其一部分组价使用。

实例一:

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两者的施工图纸改变,但是施工方法、材料、施工环境不变。

确定方法

1)比例分配法:

在这种情况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内容没有变,只是人材机的消耗量按比例改变。

由于施工工艺、材料、施工条件未产生变化,可以原报价清单综合单价为基础采用按比例分配法确定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具体如下:

单位变更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的消耗量按比例进行调整,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不变;变更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执行原合同确定的费率。

在此情形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调整系数。

2)数量插入法:

采用比例分配法,特点是编制简单和快速,有合同依据。

但是,比例分配法是等比例的改变项目的综合单价。

如果原合同综合单价采用不平衡报价,则变更项目新综合单价仍然采用不平衡报价。

这将会使发包人产生损失,承受变更项目变化那一部分的不平衡报价。

所以比例分配法要确保原单价是合理的。

数量插入法是不改变原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原综合单价加上新增部分的单价得出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

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是测定变更新增部分人、材、机成本,以此为基数取管理费和利润确定的单价。

变更项目综合单价=原项目综合单价+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

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变更新增部分净成本×(1+管理费率+利润率)

实例二:

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两者材质改变,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相同

确定方法

在此情形下,由于变更项目只改变材料,因此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只需将原有项目综合单价中材料的组价进行替换,替换为新材料组价,即变更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执行原清单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单位变更项目的材料消耗量执行报价清单中的消耗量,对报价清单中的材料单价可按市场价信息价进行调整;变更工程的管理费执行原合同确定的费率。

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变更后材料价格-合同中的材料价格)×清单中材料消耗量。

C、合同中“无适用或无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无适用或无类似”的判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单价的变更,就是指该项目变更应符合以下特点之一:

▲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的项目性质不同,因变更产生新的工作,从而产生新的单价,原清单单价无法套用;

▲因变更导致施工环境不同;

▲变更工程的增减工程量、价格在执行原有单价的合同约定幅度以外;

▲承包人对原合同项目单价采用明显不平衡报价;

▲变更工作增加了关键线路工程的施工时间。

确定方法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5.4.3“成本加利润”原则

(1)成本和利润的确定:

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确定

(2)报价浮动率的确定:

招标工程:

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

报价浮动率=(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变更类风险由发包人完全承担

2013版清单规定的调价因素中工程变更(9.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9.4)、工程量清单缺项(9.5)为变更类风险因素。

当合同状态改变时,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发包人要对原合同状态进行补偿,此时就发生了变更。

而合同状态就是合同签订时所受到的客观约束与主观愿望,例如工程范围、合同价款、合同工期、工程质量、施工环境、政治经济背景等。

与此同时,变更的发生是发包人的一种主动行为,只有经过发包人(监理人)指令允许后才会发生,发包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此类变更风险。

工程变更的风险分担条款在9.3.1-9.3.4款中规定,条款内容详见后文。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风险分担条款:

2013版清单第9.4.2条规定: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新增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风险分担条款:

2013版清单第9.5.1条规定: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第9.3.1条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新增措施项目的风险分担条款:

2013版清单第9.5.2条规定: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第9.3.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二、2013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变化

新旧定额对比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土方运输

2013新定额

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为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2004定额

余土运输体积:

挖土体积一回填土体积

2、平整场地

2013新定额

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m2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2004定额

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3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3、地槽、地沟

2013新定额.

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2004定额

凡地槽、地沟底宽在3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4、基础防水、防潮层

2013新定额.

基础需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或防潮层时,可将基础有防水层或防潮层的一侧增加1m工作面计算。

2004定额

基础需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或防潮层时,可将基础有防水层或防潮层的一侧增加0.80m工作面计算。

第二章桩基工程

1、打灰土挤密桩

2013新定额.

打灰土挤密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增加0.5m乘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2004定额

打灰土挤密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增加0.25m乘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第四章现浇混凝土工

1、空心楼盖板(新增)

2013新定额.

增加空心楼盖板计算规则:

空心楼盖是指在现浇混凝土板中预埋空心芯筒或空心芯盒,形成单向或双向工字形(T字形)肋传力的箱形空心楼板,其工程量按扣除芯筒或芯盒的外形体积后的板混凝土实体积与拖板或柱帽体积之和以m3计算。

2004定额

2、现浇混凝土斜板系数

2013新定额

现浇混凝土斜板按板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系数1.15

2004定额

第八章屋面与防水工程

1、卷材、涂膜屋面

2013新定额

卷材、涂膜屋面中弯起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变形缝、女儿墙应按弯起0.3m计算。

2004定额

卷材、涂膜屋面中的变形缝、女儿墙和天窗等弯起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变形缝、女儿墙应按弯起0.25m计算。

2、防水防潮层工程量

2013新定额

防水防潮层工程量均按设计实铺面积以m2计算。

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附墙烟囱及单个面积在0.30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平面与立面连接处高在50cm以内者按其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平面定额项目工程量内,超过50cm时,按相应立面定额项目计算。

2004定额

防水防潮层工程量均按设计实铺面积以m2计算。

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附墙烟囱及单个面积在0.30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平面与立面连接处高在50cm以内者按其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平面定额项目工程量内,超过50cm时,按相应立面定额项目计算。

第八章屋面与防水工程

1、屋面工程量

2013新定额

瓦屋面、铁皮屋面、波纹瓦屋面、琉璃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屋面、玻璃钢瓦屋面、卷材屋面、涂膜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工程量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附表1屋面延尺系数以m2计算,不扣除屋面上烟囱、风帽底坐、屋面小气窗、斜沟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

2004定额

瓦屋面、铁皮屋面、波纹瓦屋面、琉璃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屋面、玻璃钢瓦屋面、卷材屋面、涂膜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工程量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附表1屋面延尺系数以m2计算,不扣除屋面上烟囱、风帽底坐、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

(旧规则无0.3m2以内孔洞的限制)

第九章保温隔热工程

1、墙面隔热层

2013新定额

墙面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长度,内墙按隔热层净长度乘以高度及厚度以m3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中、管道穿墙洞口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

2004定额

墙面隔热层工程量,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图示高度及厚度以m3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

(旧规则无0.3m2以内孔洞的限制)

2、弧形墙保温隔热

2013新定额

弧形墙保温隔热墙面按直形墙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1.1

2004定额

第十一章普通楼地面工程

1、楼梯面层

2013新定额

楼梯面层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包括踏步、平台、楼层连接梁及宽度500mm以内的楼梯井。

2004定额

楼梯面层工程量(包括踏步、平台及楼层连接梁,不包括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第十二章普通抹灰工程

1、内墙面抹灰

2013新定额

内墙面抹灰工程量按内墙设计结构尺寸的抹灰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顶面、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的面积并入相应墙面抹灰工程量内。

2004定额

内墙面装饰抹灰工程量按内墙图示结构尺寸的抹灰面积以m2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框外围面积)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0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也不增加。

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的面积应并入相应墙面抹灰工程量内。

2、外墙面装饰抹灰

2013新定额

外墙面装饰抹灰工程量按外墙图示结构尺寸的抹灰面积以m2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0m2孔洞所占的面积,洞口侧壁、顶面面积、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004定额

外墙面装饰抹灰工程量按外墙图示结构尺寸的抹灰面积以m2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框外围面积)、外墙裙和大于0.30m2孔洞所占的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3、外墙裙抹灰

2013新定额

外墙裙抹灰工程量按其长度乘高度以m2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并入外墙裙抹灰面积。

2004定额

外墙裙抹灰工程量按其长度乘高度以m2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框外围面积)和大于0.30m2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不增加。

第十三章门窗工程

1、门窗工程

2013新定额

各类门窗工程量按设计洞口尺寸以m2计算,无框者按扇外尺寸计算。

2004定额

各类有框门窗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的框外围面积以m2计算,无框门窗及纱门纱扇安装工程量按门窗扇外围面积以m2计算。

第十四章装饰楼地面工程

1、楼梯面层

2013新定额

工程量(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宽度500mm以内的楼梯井)按楼梯最上一层踏步外沿加300mm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04定额

楼梯面层工程量(包括踏步、平台及楼层连接梁,不包括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第二十章措施项目

1、现浇构件模板

2013定额

现浇构件模板工程量除注明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柱与梁、梁与梁连接重叠部分和后浇带的面积,后浇带侧面积不增加。

现浇混凝土墙及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时,不扣除孔洞所占模板面积,孔洞侧壁也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扣除孔洞所占模板面积,孔洞侧壁模板应并入墙、板模板面积内计算。

2004定额

住宅、教学及办公用房、医院(宾馆、图书馆)、商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综合楼的模板工程量均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以m2计算。

2、大钢模板

2013新定额

大钢模板工程量按墙长乘墙高以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模板面积,侧壁也不增加。

现浇混凝土楼梯模板工程量(包括踏步、休息平台、楼梯与楼层连接梁,不扣除宽度500mm以内的楼梯井)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梁式楼梯的模板应扣除斜梁的水平投影面积,其斜梁另按矩形单梁定额项目计算。

后浇带模板增加费按延长米计算

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均按构件实体积以m3计算

3、脚手架

2013新定额

外脚手架:

同一建筑物各墙面的高度不同,且不在同一定额步距内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里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内墙面粉饰脚手架,均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门窗洞口的面积。

取费文件变化

1、取费文件对比:

甘建价(2013)585号文

甘建价(2009)358号文

2、费用定额说明

三、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

在编制工程之前请先确认当前机器所安装的广联达计价软件GBQ4.0版本号是否是甘肃地区全国版(4.105.4.5007)及以上

1、招标xml编制注意事项

招标书XML

1.请确认工程是项目工程---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模式。

(三级模式)

2.在生成招标书XML之前请先使用“检查项目编码”功能,确认项目中无重复的项目编码。

并使用“招标书自检”功能并修改错误项。

3.请不要修改其他项目中默认的模板。

4.设置甲方主要材料时注意序号不能为空。

5.安装专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请注意考虑安装费用清单项的补充,如系统调试费。

6.请勿将所有专业工程量清单全部列在同一个单位工程中(如:

建筑工程)

编制完成单位工程后,需要汇总到项目工程当中,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

双击桌面快捷方式打开软件。

第二步:

点击工具栏新建项目按钮;

第三步:

新建单项工程

鼠标左键单击项目工程名称,点击新建按钮,选择新建单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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