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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自评表

 

2015年食品药品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自评表

 

庆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附件1:

2015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一、组织保障(13分)

考评

指标

考评要点(分值)

评分细则

完成情况

自评得分

(一)

组织

领导

(2分)

1.食品安全工作部署(2分)

(1)市州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或食安委会议、下发专门文件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得2分。

市政府王谦副市长在2015年6月主持召开了市食安委联席会议,组织学习了新的《食品安全法》,讨论审定了《庆阳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和《庆阳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制度。

下发了《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治理餐桌污染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5)76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5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能知》(庆政办发(2015)75号)

2分

(二)

责任

落实

(5分)

2.目标考核与责任落实(5分)

(2)市州政府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权重在2%以上,得2分;权重在1-2%,得1分;权重不到1%或纳入但未明确权重的,得0.5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市委、市政府以《庆阳市2015年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庆发〔2015〕30号)文件,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权重在5%

2分

(3)市州政府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约谈、责任追究制度,得2分;与下级政府签署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得1分。

市委、市政府以《庆阳市2015年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庆发〔2015〕30号)文件下达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1分

(三)

投入

保障

(6分)

3.资金投入保障机制(6分)

(4)市州人均食品监管经费(市级下达的食品监管经费除以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数)高于或等于全省平均水平,得3分;人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高于或等于全省平均水平,得3分。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不得分。

市级下达经费2049.3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32.00万元,2014年全市常住人口222.35万人,人均经费6万元。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的药化不良反应监测经费2.31万元、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经费1.78万元全部划转落实。

省级食品药品专项资金中的药品检验经费55.1万元全部划转落实。

6分

二、能力建设(25分)

考评

指标

考评要点

(分值)

评分细则

完成情况

自评得分

(四)

机构

建设

(7分)

4.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5分)

(5)落实《全省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达标验收办法(试行)》,开展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创建活动,创建率达30%以上,得5分,创建率未达到30%,不得分。

根据省局《关于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的通报》(甘食药监发〔2015〕359号),全市36个监管所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创建率达到30%以上。

5分

5.基层农产品监管机构建设(2分)

(6)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部独立成立,得1分,每少1个,扣0.2分。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部开展工作,得1分;每5%乡镇未开展工作的,扣0.2分。

成立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8个,落实编制44个,实有人员74人;建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116个,落实编制321个,实有人员375人,配备了便携式农残速测仪器设备。

2分

(五)

技术

支撑

(7分)

6.人员到位

(1分)

(7)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到岗率95%以上,得0.5分;培训率100%,得0.5分。

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共核定人员编制39人,实有人员41人,人员到岗率105%,所有人员均参加了省市两级培训,培训率达100%。

1分

7.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项目(1分)

(8)按计划完成市(州)、县(区)食品检验检测建设项目,县(区)检验检测中心有效开展快检,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县(区)政两级政府府大力支持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工作,今年开工建设的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综合实验楼主体工程已完成,附属工程也已通过市发改委批准立项。

同时编制了食品安全监(检)测能力建设项目850万元的仪器设备配置方案,已通过省局技术标准处论证,该项目建成后能满足28大类食品及保健食品的全项检验能力。

环县落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综合实验用房860平方米,正宁县落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综合实验用房500平方米,其他各县(区)实验室建设项目正在有序开展,均能有效开展快检工作。

1分

8.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3分)

(9)完成全年任务得1分,完成80%得0.5分,80%以下不得分;食品监督抽检实行绩效评价、纵向排名,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95分,以此类推。

今年共完成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监测样品154份、1746项次,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1株;食品化学污染物采样监测588份,未检出超标样品;食源性疾病采样监测234份,检出阳性10份,阳性率4.28%。

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国家食品风险专报系统,各项监测工作均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工作任务。

3分

9.检验检测机构管理(2分)

(10)市州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全省排名,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9分,依次类推。

庆阳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14年2月挂牌成立,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设综合科、食品成分分析室、食品理化检验室、保健食品检验室、微生物检验室共五个科室,核定编制21人,现有在职人员20人,其中从事食品检验业务的13人,占总人数的62%。

现有副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6人,助理工程师6人。

2分

(六)

依法

行政

(7分)

10.规范性文件(1分)

(11)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得1分,报备不全或未报备的不得分。

对《庆阳市学校与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行了梳理,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1分

11.行政许可(1分)

(12)依法开展行政许可,程序合法,管理规范,办理及时,得1分。

全年共受理餐饮服务许可1754户,食品流通许可2364户,小作坊备案登记247户。

均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全部办结,全年没有发生因窗口工作人业务办理不及时和服务态度等方面原因引起办事人员的质询和投诉现象。

1分

12.规范执法(5分)

(13)一般程序违法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得1分,90%以上,得0.5分,90%以下不得分。

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案件评查质量全省排名,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9分,依次类推。

全年共办理食品药品违法案件828件,公示828件,落实了行政处罚案件100%公示制度。

参与了市法制办和省局案件评查各1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3分

(14)市州内未发生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得1分;经复议或诉讼未发现行政执法问题,或对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有效整改的,得1分。

2015年全市未发生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无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2分

(七)

社会

共治

(4分)

13.诚信体系建设(1分)

(15)建立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得0.5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得0.5分。

工信部门以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和食品企业诚信档案为主要抓手,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行业诚信环境,完善社会诚信监督”为主要目标,深入企业,扎实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帮助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按照“产品有标准,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范,逆向可追溯”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起了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对象,以生产经营过程管理监督为核心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1分

14.宣传教育(1分)

(16)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等,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得1分。

每缺一项扣0.2分。

与陇东报社协作,开办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专栏,每周一期,同时,开办专刊3期,对新《食品安全法》及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等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与司法局联合编办新《食品安全法》等知识宣传专刊1期,发行9000多份;与庆阳电视台协作,在健康庆阳栏目开办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宣传专题节目,每月一期,每期10分钟,采取访谈等形式对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及监管工作动态进行了及时宣传报道,现已播出6期;与甘肃省博科臻文化传媒公司协作,在庆阳市区各楼台大厅、电梯等的视频宣传栏设置了新《食品安全法》等的宣传图片,进行滚动宣传,每天滚动播放350次之多;与省广播电视台举办了第五十七期农村广播《食品药品话安全》访谈节目;组织广大市民在网上参与了省局组织的“阿敏生物”杯食品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共参与答题人员900多人;组织参与了全省新《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并获得第三名;开通了市局政务微信及微博,并每天进行更新,编发食药监管工作动态,截止10月底,在市局网站共审查编发工作信息597条,其中省局转发47条,每日甘肃转发500多条,进一步扩大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面;积极协调联系,邀请省上专家在全市各县区组织开展了安全用药陇原巡讲活动,共举办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大讲堂讲座8场次,每县区1场,受益群众达3万余人;组织市县区开展了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三大主题宣传活动,印制了新《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常识》及12331宣传袋等宣传品,较好地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集中宣传工作。

1分

15.投诉举报处理(1分)

(17)12331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处置率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严格落实《庆阳市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并通过市局政务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布了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24小时无间隙接收举报投诉电话,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508起,处置率达100%,其中立案35起,处理结果全部向投诉举报人进行了回复,处理结果群众满意率达到了100%。

1分

16.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分)

(18)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以市食安委办名义制定下发了《庆阳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食安委办﹝2015﹞13号)文件,于11月10日召开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会上宣读了食品安全保险实施方案,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白宏文、中国大地保险庆阳中支公司总经理王刚分别发言,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晓峰同志讲话。

会议之后,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全面推开。

1分

三、监管工作(62分)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分值)

评分细则

完成情况

自评得分

(八)

专项

整治

(9分)

17.农产品专项整治(2分)

(19)开展包括种植业产品、“瘦肉精”、生鲜乳、兽药和饲料、水产品、农资打假和生猪屠宰等7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得2分,缺1项扣0.5分。

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了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兽药和饲料、水产品、农资打假和生猪屠宰等7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查处。

 

2分

18.重点区域和品种专项整治(7分)

(20)完成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绩效评价、横向比较,纵向排名,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得6.5分,以此类推;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全年共开展了调味面制品、蜂产品、豆制品、糖果和巧克力、保健酒和配制酒、食用明胶、桶装纯净水等专项检查和整治。

各类整治工作有安排,有督查,有总结,基本达到了整治一个品种、提升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同时,根据我市蜜饯企业相对较多的实际,督促镇原等县区开展了蜜饯企业整治提升活动,加强了对区域性食品企业的监管。

7分

(九)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日常

监管

(12分)

19.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3分)

(2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市(州)、县(区)建成追溯平台,对”三品一标”农产品进行追溯,得3分。

全省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9分,以此类推。

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建成投用,举办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培训班,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和猪肉进行追溯管理试点,并在西峰区、正宁县和镇原县开展产地准出试点工作。

3分

20.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2分)

(22)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4次(含4次)以上,得2分,每少1次,扣0.5分。

全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4次,检测样品576个。

2分

21.生猪定点屠宰管理(1分)

(23)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屠宰企业必须有完整的台账和制度,得1分。

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屠宰企业全部建立完整的台账和制度

1分

2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2分)

(24)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或示范点7个以上,得2分,每少1个,扣0.2分,少于5个不得分。

2015年新创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点(区)10个。

2分

23.“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2分)

(25)“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面积和养殖规模达到本地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和养殖规模的45%以上,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今年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51个;累计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105.53万亩,养殖规模2533.54万头(只、羽),绿色农产品批准产量29万吨、生产面积29.2万亩、登记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面积218.5万亩,养殖规模101.45万头,年产量73.8万吨,“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面积和养殖规模达到本地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和养殖规模的45.4%和45.1%。

2分

24.农产品生产和收、储、运环节监管(2分)

(26)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收、储运环节实行档案管理,得1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得1分。

督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收储运企业落实进货查验、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并对其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农产品进入市场前各环节监管和风险排查。

2分

(十)

食品

安全

日常

监管

(36分)

 

25.食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监管(4分)

(27)食品批发市场(批发商)和农贸市场主体合法、管理规范、索证索票齐全、食品质量安全。

实行绩效评价、纵向排名,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8分,以此类推。

与市场开办方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

督促市场开办方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尽快落实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市场开办方与经营主体签订了垃圾回收运输协议,工商部门在市场内落实划行归市,规范了占道经营和商品乱摆乱放行为,扭转了市场脏乱差等问题。

加强了市场主体和经营主体资格管理,督查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资格,要求经营户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悬挂,对达不到办证条件的经营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证条件的,要求市场主体责令其改行经营。

4分

26.农村食品市场监管(4分)

(28)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合法、索证索票齐全、食品质量安全;集体聚餐、流动配送管理规范。

实行绩效评价、纵向排名,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8分,以此类推。

针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分散、主体流动性大、规模小,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山村过去存在监管盲区和监管频率差等特点,我局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治理行动。

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集市、农村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对全市范围内食品经营业户进行拉网式检查。

共检查经营商家8900余家,依法抽取样品29个批次,涉及猪肉、鱼类、蔬菜、糕点、乳制品等十余个品种,经送交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对检出的3个批次的不合格食品依法进行处理。

出动执法人员2170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543家,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43个,书写巡查笔录2012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985份,查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73公斤,对即将超过保质期的部分食品进行了下架处理。

取缔无证无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1家。

4分

27.加强“四小”监管(4分)

(29)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纳入监管,措施得力,管理有效。

实行绩效评价、纵向排名,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8分,以此类推。

市局2014年制定了《庆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类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庆阳市流通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庆阳市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全部纳入监管。

今年,省食安办制定了《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我局及时予以贯彻落实,印发了《食品生生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登记卡》各1万张,下发县(区)使用,有力地推动了“四小”登记工作的落实。

4分

28.食品安全追溯管理(3分)

(30)食品生产、批发、商超和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追溯平台应用率达100%,其他食品经营者应用率达60%以上,得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发现索证索票不齐全、不落实的,每户扣0.1分,扣完为止。

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建设持续推进。

全市电子追溯平台累计入网6274户,四个百分之百任务完成情况依次为:

生产企业加入率100%,商超100%,批发96.12%,中型以上餐馆92%,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入率达35.6%,75%以上的入网企业已推广使用。

3分

29.学校食品安全管理(3分)

(31)学校食品(含营养餐)安全监管得力有效。

实行绩效评价、纵向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95分,以此类推。

利用市、县(区)、乡(镇)食药监专业力量和食药监领域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对食堂食品管理、操作加工制作、留样洗消储存进行技术指导、专业管理,并对炊事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教育。

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模式,确保营养餐安全万无一失。

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其中A级41家,B级429家,C级35家。

强力推进名厨亮灶工程,已实施“明厨亮灶”429家,占食堂总数的85%。

加强学校示范食堂创建工作,今年命名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市级10家、省级5家。

3分

30.清真食品管理(1分)

(32)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证照齐全、管理规范。

实行绩效评价、纵向排名,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0.95分,以此类推。

按照《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市上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四个必须”(即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穆斯林,厨师、采购等关键岗位必须由穆斯林担任,工作人员中穆斯林必须占一定比例,清真与非清真食品摊位之间必须设有明显的隔离区)要求。

在检查中,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户的后堂、操作间、库房、店堂卫生和是否有“四证一牌”(工商营业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健康证和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作为检查的重点环节,全面进行检查。

同时,在中秋节、穆斯林的斋月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对全市清真食品市场进行大规模、拉网式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确保了全市清真食品市场良好经营秩序。

目前,全市清真食品市场经营规范,没有出现影响稳定的问题。

1分

31.食品相关产品监管(2分)

(33)企业年度自查率100%;化验室运行正常,出厂检验报告与检验记录一致。

自查率低于100%扣0.5分,发现1起出厂检验报告与检验记录不一致的扣0.5分。

市、县(区)质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70余人次开展各项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行动。

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隐患6起,均已督促整改。

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都能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查率达100%。

通过各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保障了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

2分

32.问题食品处置(3分)

(34)问题食品清查到位、处置得力。

实行绩效评价、横向比较,纵向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9分,以此类推。

各县区对4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全部依法进行了处置,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率达100%。

针对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两个批次的产品在国家抽检中出现不合格问题,督促市食品稽查局、合水县局对问题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了严肃查处,企业主动召回问题产品656件,除消费者已食用的外,全部予以召回,召回率达90%,并依法进行了处置。

流通环节查处未按要求储存食品159户,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9户,发出限期办理通知书738份,查处过期食品、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食品以及其他经营违法案件209件,案值39.21万元,罚款43.8万元,没收不合格食品4940.5公斤。

对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行政处罚567户次,罚款567户次,处罚率100%,罚款金额26.7万元;责令停业整顿52户。

3分

33.网格化和痕迹化监管(4分)

(35)以记分管理为手段,全面落实网格化和痕迹化监管,做到岗位职责明确,监管责任靠实。

实行绩效评价、纵向排名,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8分,以此类推。

在县、乡、村实行三级网格化监管模式,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延伸监管触角,消除农村、边远山区监管盲区,全市网格化责任覆盖率达到了100%,同量化分级评定好(A)级记分超6分、较好(B)级记分超过8分、下调一个层级,对一般(C)级记分超过10分的要求负责人、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质量受权人、厨师长进行相关食品安全培训,对记分超过12分的,一律责令停业,对累计记分达到或超过24分的一律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调动了广大经营户提升自身信用等级的积极性,促使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

有效加强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4分

34.规范化管理(4分)

(36)食品信用分类、量化分级、“外置化”管理、洗消保洁、明厨亮灶、透明车间、阳光仓储、文明餐桌、散装食品、餐厨垃圾等监管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实行绩效评价、纵向排名,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8分,以此类推。

全市食品信用分类、量化分级、“外置化”管理、洗消保洁、明厨亮灶、透明车间、阳光仓储、文明餐桌、散装食品、禁止散装白酒经销,餐厨垃圾等监管措施到位,积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对量化评级结果及时予以公示,在全市进一步继续推进“明厨亮灶”改造工程。

截至目前全市“明厨亮灶”实施率已达到80%。

4分

35.食品安全示范创建(2分)

(37)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活动创建任务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街、示范店为引领,鼓励经营者学习和采取先进的餐饮服务经营模式,督促逐步改善设备设施,提升餐饮服务层次水平,全年创建市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21家、市级示范学校食堂11家。

同时,积极参与“文明餐桌行动”,将群众评议好的街区、餐饮单位推荐为“文明餐桌示范街”“文明餐桌示范店”,号召广大餐饮单位借鉴学习。

通过复核审查再次确定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为“文明餐桌行动示范街”,当街悬挂“文明餐桌一条街”横幅。

2分

36.食品安全放心工程(2分)

(38)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任务。

实行绩效评价、纵向排名,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95分,以此类推。

制定了2015年市食品安全放心工程项目实施意见,成立了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亲自出席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设备发放仪式,对省级36个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90个商场超市各设置食品安全信息溯源机,市级38个放心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和166个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终端查询机项目细化分解到了县区局乡镇所,落实到了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

并对省市快检室项目进行了延伸,安装LED显示屏74面。

2分

(十一)

案件

查处

(5分)

37.广告监测与处置(1分)

(39)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数据处置率达到或高于95%,得1分,低于95%不得分。

全市工商部门共检查各大超市16处,商城、商场10处,药店85户,出动执法人员9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2台次,发整改通知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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