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薪酬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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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薪酬管理办法
青海金阳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
一、目的
1、为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目标与个人目标有效结合,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规范薪酬管理,依据本企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2、发挥薪酬的激励杠杆功能,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3、实行以岗定薪、人岗匹配、易岗易薪、能上能下的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二、工资给付
1、所有员工的工资和奖金数额均公开造表发放,但与之相关的报表、调整单均为公司机密,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员工对工资相关问题有疑问时,应直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咨询,自发薪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查询权,过时视自动放弃。
2、工资的计算与支付:
工资按月结算,以自然月为周期,次月8日为发薪日,特殊情况需延期支付时应提前向员工声明。
工资额汇入员工银行个人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户),公司每月向员工提供工资通知单。
新员工报到之日起不满一个月离职者,不予计发工资。
3、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的工资按合同条款要求的方式进行给付。
4、员工无论遇到任何情况均不可以向公司申请预支工资。
5、下列各项须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个人支付部分;(3)公司对员工的惩罚项;(4)其他按法令或公司规定应予扣除的。
6、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工资超领或欠付时,将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或增补。
三、薪酬基本结构
月薪=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目标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职称津贴、在司年限津贴、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加班工资±奖罚
四、具体规定
(一)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按集团基础工资标准执行,本企业基础工资为集团标准基础工资的1.6倍(含3.5天加班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集团基础工资标准表
工资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基础工资
220
260
300
360
420
480
550
620
690
工资级别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基础工资
770
850
930
1050
1170
1290
1500
1720
1950
本企业基础工资标准表
工资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基础工资
352
416
480
576
672
768
880
992
1104
工资级别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基础工资
1232
1360
1488
1680
1872
2064
2400
2752
3120
基础工资为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最基本工资,实行按日发放(按26日发放基础工资);婚产假、探亲假(特聘人员)、病假、休假、工伤假、丧假、公司停工期、公司安排学习期间及公司另行规定的情况全额发放,员工待岗期间按50%计发。
基础工资是员工在企业中知识、能力、经验、贡献的综合反映,由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拟定,董事会批准执行。
(二)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实行按日发放(按26日标准执行),是根据正式员工所在岗位的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好差并兼顾劳动技能要求高低确定的工资,以董事会批准的标准执行。
员工在探亲假(特聘人员)、带薪休假、工伤假、公司安排学习期间仍可发放岗位工资,其他情况不予发放。
(三)目标工资
根据公司目标管理规定,视目标完成情况按月给予支付,目标考核合格给予发放,不合格不予发放,目标工资计算公式为:
目标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20%。
出勤不足半月者不计发目标工资。
详见《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四)绩效工资
为了让公司整体绩效、部门绩效、员工绩效产生联动效应而设立的一种工资类型,是根据公司整体绩效实现情况,结合本部门及员工个人绩效以积分形式进行综合评定,最终将员工个人绩效积分换算为工资,绩效工资实行按月发放。
换算公式为:
员工绩效工资=个人月绩效积分值×积分单价
积分单价是根据企业的阶段性业绩而确定的值,企业业绩上升,积分单价增加;反之亦然。
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具体规定详见《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五)津贴、补助
1、年限津贴:
员工自董事会批准转正之日起,每月按10元标准支付,以后在司年限每增加一年,其标准增加10元/月(跨年即增加),除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外,每月均按时发放。
2、职称津贴:
员工被董事会批准聘为相应职称而计发的一种津贴,以董事会的批准文件为准。
每月发放标准如下:
职称
标准
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
1500
工程师、高级技师、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600
技师、本集团评定的准级工程师
400
经济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高级技工;
150
助理经济师、助理政工师、技术员,会计员、中级技工。
50
凡享受职称津贴的人员资格证书一律在本公司注册备案并管理,如已被其它公司注册或使用均不能发放职称津贴等相关待遇。
员工在探亲假(特聘人员)、休假、工伤假、婚丧假、病事假(15天以内)、公司安排外出学习期间仍可享受职称津贴,其它情况不予享受。
3、通讯补助:
按公司《通讯费报销标准》执行。
4、交通补助:
按公司《交通补助标准》执行。
(七)加班、加点工资
公司员工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非特殊情况,各部门、单位一般不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特殊情况加班、加点时,按《加班管理办法》执行。
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1、生产人员
加班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目标工资)÷26天×加班天数×100%(法定节日加班按200%计发)。
加点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目标工资)÷26天÷8×加点时间×100%(法定节日加班按200%计发)。
2、行政人员
加班工资=基础工资÷26天×加班天数×100%(法定节日加班按200%计发)。
加点工资=基础工资÷26天÷8×加点时间×100%(法定节日加班按200%计发)。
五、工资的调整
(一)员工基础工资级别的调整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年底统一调整,原则上晋升每次限一级,降级无下限。
(二)基础工资的确定及晋升
1、基础工资的确定:
基础工资是反映一名正式员工在司历年工作表现的累计及个人能力、知识、经验等的综合评价,也是员工获得加薪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2、公司新入职员工工资按《试用期员工工资管理办法》执行,转为正式员工时正式定级,级别由企业管理委员会拟定后报董事会批准。
新入司的高管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薪酬由总经理提议,企业管理委员会确定后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3、基础工资的晋升:
(1)凡员工转正时工资未达到三级标准的,转正时晋升一级,并在第二年再晋升一级,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者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不在此列。
(2)公司每年除晋升上一条款中已晋升工资的员工外,其余按所有正式员工的30%的人数晋升一级工资。
(3)具体晋升由公司通过年终考核推荐并经董事会批准执行。
除有重大失误,员工应在最多三年间隔内有一次晋升机会。
(4)企业亏损年度除新进员工和特殊贡献者外,其余人员不得晋级。
(三)、对未到转正考核期,工作成绩突出或公司急需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可由主管领导临时上报相关考核材料,经人力资源部考核,企管会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按董事会批复办理调薪事宜。
(四)无生产任务、停产或无工作时,员工工资只计发基础工资;因生产任务调整,由公司安排放长假员工,假期期间只计发基础工资(工资不低于西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工资)。
六、相关保险待遇
(一)经董事会批准的正式员工(已在领取退休金者除外)当月均可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二)员工未将续保手续迁至本企业的,不能办理“五险”。
本省员工必须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本企业进行续交,外省员工不能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本企业的,根据本企业执行标准予以报销。
七、年终奖金
年终奖的总额度依公司全年经营业绩来确定,员工所获金额应以绩效考核高低而不同,办法另行规定。
八、固定工资模式
(一)年薪工资:
年薪工资=每月支付应发工资+年度补差
1、实行年薪工资的合同中应注明每月支付应发工资的标准并分月计发,年度工作完成经考核后,按目标完成比例计发年度补差。
2、年度补差=年薪标准-月发放标准工资总和(标准工资中不含月度绩效工资)
3、实行年薪工资者应以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为准,自行调整、安排工作时间,不再计发加班工资。
4、实行年薪工资的合同中应注明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全年累计病事假不超出30天不予扣发工资,按正常年薪执行;超出30天,每天按年薪÷330的标准扣发。
5、实行年薪工资的员工,其支付标准中已含职务、岗位、职称、资格等因素,不再另行计发。
(二)固定月薪工资
月薪工资=基本工资-目标工资(不合格)+绩效工资
实行月薪者应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准,正常工作日应正常上班,加班工作自行安排,不再计发加班工资。
正常工作日请病假、事假,工资按基本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的标准扣除。
基本工资:
根据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执行。
基本工资中包含合格的目标工资,若目标考核不合格应扣除目标工资。
目标工资:
目标工资=月基本工资×15%
实行固定月薪工资者,支付标准中已含职务、岗位、职称等津贴,不再另行计发。
(三)临聘员工工资模式:
发放对象为临时工,临时工工资模式按《试用期员工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九、工资的日常管理
(一)员工试用转正、内部调动、等级升降、调出、调入、调整工作岗位、退休等变动岗位时,工资以人力资源部人事调令或司级文件为准,当月按日结算。
集团各公司之间有人员调动时,本月在哪个公司出勤天数多哪个公司造发全月工资。
(二)审批发放程序
每月底,人力资源部对各类绩效数据进行统计、汇总,经主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编制工资表,工资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发放。
(三)员工的事假、病假、工伤假、法定休假、产假、待岗、停产等条件下的工资计算方式:
1、事假。
事假超过15天(含)者,扣除全额职称津贴,事
假工资扣除计算公式为: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目标工资)÷26天×请假天数;
2、病假:
请病假者可享受全额基础工资及年限津贴(病假
15天以内不扣职称津贴);
3、工伤假:
员工因工伤在医疗期间,享受全额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职称津贴、在司年限津贴。
具体发放比例按国家工伤条例执行。
4、婚假、丧假、探亲假(特聘人员)、法定休假期间均享受正常出勤工资。
5、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础工资、年限津贴。
6、待岗工资:
因本人不适应所在岗位工作,由各部门将员工退回至人力资源部待岗,待岗期间只发放基础工资的50%。
7、旷工的扣除:
旷工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旷工超过4小时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旷工扣除工资计算=(应发工资÷26)×3。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薪酬管理制度》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