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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生产承包合同范本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生产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人(甲方):

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鉴于:

1、有限公司2010年度经营困难,迫切需要提升产品质量,增加利润空间,更好更快发展;

2、甲方有待改革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革分配制度、协调股东和员工权益;

3、乙方拟以在甲方内部设立项目部形式进行承包经营。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经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乙方在承包期间内藉助甲方厂房、设备等并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甲方内部以项目部形式进行公司管理与运作,投入资金、负担经营风险,并参与分红。

二、承包期间

承包经营期为10年,自2011年月日始至2021年月日止。

三、公司治理与项目部

1、公司治理

1)承包期间内,甲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处分公司股权,股东向公司提供贷款,关联交易,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甲方对外提供担保、处分公司重要资产,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经李招国同意。

甲方其他事务由项目部负责,并由甲方董事会监督。

2)董事会成员为五名,分别由甲方担任或指派三名,李招国指派两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李招国或其指派的人员担任。

第一,除下款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决议均须由三分之二多数董事通过方可形成。

第二,以下事项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a.董事会对董事长及总经理授权及变更;

b.项目部人员的薪酬制度及奖励方案(不包括分红制度);

c.涉及甲方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董事会负责监督甲方及项目部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甲方其他事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由项目部负责。

董事会内季度召开一次,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讨论决定甲方重大经营事项,特殊情况下也可召开临时会议。

3)承包期间内,公司监事由甲方指派,其职权限于协助董事会的监督工作。

4)承包期间内,担任甲方总经理,并担任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组建项目部,全面独立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经营管理。

2、项目部

1)承包期内,甲方内部设立项目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项目部全面负责甲方的经营管理:

第一,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的组织与协调、资金使用、成本及费用控制、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业务拓展、产品销售、纠纷处置、收受货款、合同管理、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的人事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二,组建公司经营团队,招聘生产厂长、生产技术骨干,建立、健全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人员配置应力求精干、高效,部分员工可以兼职;

第三,负责甲方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包括印章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

2)项目部下设财务及出纳,其中财务由甲方指派,出纳由李招国指派,甲方不再另设财务人员。

3)甲方为项目部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在甲方内部,项目部独立核算成本与损益,负担项目部经营管理成本及人员薪资,但对外均统一体现为甲方的成本与损益。

4)甲方的公章、财务章均由项目部进行管理和使用,甲方、董事会、监事均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

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再在项目部之外再设立任何的机构或配置任何人员,不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6)和分别持有项目部50%、50%的承包份额比例,有权基于该比例分别与甲方核算成本与收益,蔡高涛不以承包份额持有人身份参与项目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7)承包期间内,承包份额持有人应坦诚合作,不得中途退出,未经甲方及其他持有人同意不得出让承包份额。

四、甲方现有资产的权益区分

1、关于甲方的固定资产:

1)甲方的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机械设备、模具、在厂汽车等(见附件1固定资产清单)供项目部使用。

2)甲方现有的台成型机台应在年月日前由甲方负责维修至良好状态并移交项目部使用,移交前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3)甲方应于年月日前购置台双色机供项目部使用,购置费用由甲方负担。

4)项目部须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基金,并对机械设备和所有建筑物进行维修、维护,适时进行更新改造和技术改造;建筑物如需改扩建或新建,其内容和方案须事前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全部的成本由所有权人承担,项目部应向所有权人支付使用费。

5)上述固定资产仅供项目部使用;项目部应按每季度万元向甲方支付固定资产使用费,支付期限为每季度届满后日内,支付方式为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关于甲方的库存物资与产品:

1)甲方将留由项目部使用的库存物资(主要为原材料、包装材料)登记造册(待移交库存物资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2),移交给项目部,换算为资金,作为蔡高涛对项目部的现金投入,具体金额需由确认;其余库存物资由甲方自行处置,与项目部无关,但甲方应尽快处理,不得影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对承包起始日甲方尚在生产的产品,以订单划分,属于项目部设立前甲方出货的订单,由甲方负担其成本并享有收益,属于项目部开发的订单,由项目部负责其成本并享有收益。

五、公司经营

1、如上述条款所规定,公司经营均通过项目部开展。

2、项目部的运作资金:

1)应向项目部注入万元作为项目部流动资金,由二人分别按照承包份额负担分期、分配按照生产经营需要注入甲方名下的项目部账户,其中甲方移交项目部的附件2所指物资作为蔡高涛注入的项目流动资金,第一期万元资金应于年月日前到位,余下资金由股东会决议后一周内到位。

2)另需万元流动资金以甲方名义以甲方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贷款时间安排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贷款本金及还本付息均计入项目部成本及损益。

六、项目部收益分配及风险负担

1、收益分配

1)项目部实现收益的,按照以下比例分红:

甲方提成,蔡高涛分红%,李招国因其承包份额分红%,总经理及其经营管理团队因其经营管理行为分红%(由总经理负责分配)。

2)可分配利润的确定:

第一,由项目部财务人员按照项目部实际经营管理成本及收益确定最终项目部损益;项目部损益按照法定会计年度依照法定的公司会计准则核算。

第二,项目部损益正常应与甲方的损益一致,但固定资产使用费不包括在可分配利润之内;因承包前甲方债务(系指广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债务、欠税、欠费、行政处罚等)影响分红各方权益的,甲方及其原股东应向分红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年度若有盈利则必须分红,除非甲方股东一致同意不分;在不影响税收预提和不影响项目部运营的前提下,每次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除非股东一致同意低于该标准外;分红决议作出后必须在两个月支付。

4)项目部负责编制收益分配方案,甲方以股东会决议形式予以确认,分配方案应有利于优化各方特别是总经理及其管理团队税负。

2、风险负担

1)承包期间内,项目部即承担公司全部的经营风险,甲方因项目部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的,项目部的承包份额持有人按份分别承担损害赔偿。

2)甲方自行对承包前的债务负责,并应及时清偿,该等债务与项目部无关。

3)因甲方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原因造成项目部损失的,甲方应向项目部承包份额持有人赔偿,赔偿款不计入项目部收益。

七、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甲方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甲方对注册资本、实际出资、公司章程、固定资产情况、知识产权、截至承包起始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对外负债及担保情况均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

2)承包开始后,甲方不再自行另行接受新的订单,甲方原来的客户均转为项目部所有,甲方全部对外经营在公司内部均通过项目部进行。

3)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有关各方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和原则均应充分体现在相关各方为执行某一条款而签署的合同、协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及其修正案)等法律文件中。

4)甲方已向其全体股东披露了本合同的全部相关事项,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甲方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除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外对项目部运行不得干涉、阻挠或施加任何不利的影响。

2、乙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2)未经甲方同意不处分甲方移交的固定资产、不对外提供担保,不进行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经济活动。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非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声明与保证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如已经或即将严重影响项目部运营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及其原股东就每项违反有关本合同甲方之声明、保证及义务所产生之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及开支承担连带责任。

3、本合同项下,涉及逾期支付款项(包括注资款、分红等)的,应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任何一方将承担由于违反其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以及义务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目标公司及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5、承包份额持有人一方不履行或消极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权利,或者违约出让承包份额,如已经或即将严重影响项目部运营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6、本合同因解除而终止的,承包期间届满。

九、承包期间届满后的清理

1、承包期间届满前一个月,项目部应自行进行清算,清偿全部债权债务,对所有物资登记造册,并于届满日前向甲方移交与承包起始日价值相当的物资,但甲方固定资产的正常折旧以及作为蔡高涛注资的物资应当扣除、不在移交范围之内。

2、承包期满后,甲方因承包期间内项目部经营行为发生的债务由乙方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3、承包期间届满前,双方应完成收益核算并完成分配。

4、承包期间形成的商标权等依附于甲方的知识产权,甲方应当合理作价补偿乙方。

5、承包期间届满,经股东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延长承包期间,涉及承包份额转让的须公开竞价,内部股东有优先购置权。

十、特别约定

1、为便于甲方及项目部开展经营活动,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过户40%的甲方股权至名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合同所指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决议均应在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变更后召开及通过。

3、基于上述股权份额参加甲方股东会、指派董事参加董事会,参与相关决议事项的表决,享有相应的知情权和经营管理权。

4、不基于甲方股东身份参与甲方分红,不得出让、处分该份股权,承包期间届满,李招国向蔡高涛或其指定人士无偿返还该股权份额。

5、股权变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不计入项目部成本。

十一、通知条款

1、交付:

根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信函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送交:

(1)就甲方而言:

收件人:

地址:

传真号码:

(2)就而言:

收件人:

地址:

传真号码:

(3)就而言:

收件人:

地址:

传真号码:

或交付收件人按照本款规定提前三日发出之通知所指定之任何其它地址、或传真、电话号码或指定作为收件人之其它人士)

2、送达:

任何通知可由专人递送或以预付邮资之特快专递、挂号信寄出或以传真发送,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送达:

1)以专人递送的,以实际送达有关方邮寄地址时为收到之日;

2)以特快专递、挂号信函递送的,自投邮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收到之日;

3)传真送达的,发送之日为收讫之日,但若发送时不是工作日,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收到时间。

十二、附则

1、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议达成补充协议解决;因本合同及相关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李招国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内容,都属绝对的商业秘密,各方及所有参与方都须严格保密。

3、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均自甲方及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附件包括:

附件1:

固定资产清单

附件2:

待移交库存物资清单

附件3:

甲方注册资本、实际出资、公司章程、固定资产、知识产权、截至承包起始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对外负债及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缔约各方当事人签署:

甲方:

有限公司

(盖章)

甲方股东签字确认: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日期:

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使用前请删除。

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固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

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钍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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