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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汇编

核心制度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会诊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查对制度

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积极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5.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7.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资料、各项相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情摘要,上级医师查房要认真检查患者,分析病情,提出明确的诊治意见。

3.住院医师查房:

3.1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对所管患者要进行系统查房。

3.2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急诊入院患者要立即予以诊治。

3.3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辅助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3.4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睡眠及心理情况。

3.5对急、危、重症患者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是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

3.6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服务、饮食和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改进。

4.主治医师查房:

4.1每日至少查房一次,新入院非急诊患者,应在24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急诊患者要及时查看患者,并提出明确诊治意见或请上级医师诊治。

4.2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4.3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并仔细检查病历。

4.4核查医嘱执行情况,评价治疗效果,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4.5认真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服务和饮食等的意见。

5.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高年资主治医师)查房

5.1每周至少查房二次,新入院患者,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对疑难重症患者要及时查房,提出明确的诊治意见;按要求进行教学查房。

5.2重点要解决疑难重症病例的问题;审查对新入院、疑难重症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计划。

5.3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诊疗措施和方案。

5.4要定期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5.5决定患者出院或转院等。

会诊制度

医疗会诊包括:

急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会诊目的要明确,会诊意见要有明确的诊断、治疗、进一步检查和观察内容的意见。

1.急会诊:

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并具体到分钟。

2.科内会诊:

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必要时临时举行,原则上全科人员都要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讨论。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达到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业务水平的目的。

3.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室间会诊;科室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明确会诊目的和要求,经主治医师审签后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认真书写会诊记录,有明确的诊治意见。

4.全院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同意后举行。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的人员报医疗服务管理部门,由其通知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或管理部门领导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5.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有相关规定执行。

6.全院病例点评:

选择性地对全院抢救、死亡、纠纷等典型病例进行学术型、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由副院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医疗服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分级护理制度;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特级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3

分级护理制度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

可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

其中特级护理标识为红色,一级护理标识为黄色、二级护理标识为绿色、三级护理可不设颜色标识。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特级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一级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二级护理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三级护理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4)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1.病区值班需有一线、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

2.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

3.二线值班人员为高年资主治医师(笔者认为至少主治医师五年以上)或副主任医师。

4.三是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高年资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

5.实习医师和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值班。

6.病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接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对急、危、重症患者,必须做到床旁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代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疑难重危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7.一线和二线值班医师:

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救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三线值班医师可不住病房,但须保持通讯通畅,并保证能及时到达指定位置,切实履行职责。

8.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

即值班医师不得坐门诊、做手术(急诊手术除外)和离开病房教学等,特殊情况值班医师不在病房时(如急诊手术等),在病区有患者需要及时处理时,应有备班医师及时进行处理。

9.值班医师职责:

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处理,并作好急、危、重症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生,二线值班医生应及时指导处理。

二线医生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值班医师指导处理。

遇有需要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疗管理部门。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专业危重;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操作规范;术前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对象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讨论。

讨论会有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诊疗方案。

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支持人及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专业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时间应由科主任、医疗管理部门或院领导负责组织。

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义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操作规范。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管理人员、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术前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对象: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中二级或以上择期手术者;NNISⅡ级或以上择期手术者;诊断不明的择期探查手术;非计划再次手术;外院医师来本院参加手术者;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已有或潜在医疗纠纷者;新开展手术;器官或肢体切除。

术前讨论会: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生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讨论内容包括:

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症,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手续(主刀医师负责谈话签字),术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及术后注意事项,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要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等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例如,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尸检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的其他科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讨论发言该按低年资医师到高年资医师的顺序进行(倒序发言)。

4.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5.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发言和综合总结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要求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进行查对:

1.任何诊疗行为都要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使用药品、器械或耗材还要查对品名、剂量或规格、数量、质量情况、标签、有效期和批号、使用时间、使用方法及其浓度或数量等。

3.手术等有创诊疗还要查对检查项目、检查目的、编号和注意事项落实情况。

4.在配血、取血和输血等环节必须执行双查双签制度,查对相关内容。

5.医疗标本处理时还要查对标本来源单位、编号、固定液、种类、切片数量等。

6.其他还需要查对的内容。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3.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5.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5.1麻醉实施前:

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5.2手术开始前:

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5.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

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5.4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

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8.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9.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附:

重庆南桐总医院手术安全核对表

重庆南桐总医院手术安全核对表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手术分级: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

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简单小型手术;二级手术:

小型手术及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的中型手术;三级手术:

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大风险的中型手术及一般大型手术;四级手术:

疑难重症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大风险的大型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手术医师分级管理:

所有手术医师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在合法的执业地点执业。

根据手术医师的分级,即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

住院医师:

担当一级手术的术者,二、三级手术的助手;主治医师:

担当二级手术的术者,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三级手术的术者,四级手术的助手;副主任医师:

担当三级手术的术者,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四级手术的术者;主任医师:

担当三、四级手术的术者。

医疗机构诊疗分级管理:

医疗机构诊疗分级管理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但目前我国尚无全面的、系统的医疗机构诊疗分级管理体系。

2012年卫生部出台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

作为区域性医疗中心的二级甲等医院如具备必要的条件(包括场地、人员、设备等),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开展部分四级手术。

登记有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如开展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四级手术项目,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新技术准入制度

1.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技术准入手续后方可实施。

2.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室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送医疗管理部门。

3.医疗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4.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

日常管理工作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

5.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

日常管理工作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

6.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的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疗管理部门提交总结报告,医疗管理部门召开相关专家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是否在临床全面召开。

7.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作好记录。

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1.“危急值”的定义

“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或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或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2.“危急值”报告制度的目的:

2.1“危急值”信息,可供临床医生对生命处于危险边缘状态的患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病人意外发生,出现严重后果。

2.2“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能有效增强医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提高医技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医技人员主动参与临床诊断的服务意识,促进临床、医技科室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2.3医技科室及时准确的检查、检验报告可为临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依据,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及时的诊疗服务。

3.“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3.1心电检查停搏、急性心肌缺血、急性心肌梗死、致命性心律失常、心室扑动、颤动、室性心动过速、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频发室性早搏并Q-T间期延长、预激综合征伴快速心室率心房颤动、心室率>180bpm的心动过速、Ⅲ房室传导阻滞、心室率<40bpm的心动过缓、大于2秒的心室停搏。

3.2医学影像检查

3.2.1CT检查:

严重的颅内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硬膜下/外血肿、脑疝、急性脑积水、颅脑CT扫描诊断为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脑出血或脑梗塞复查CT,出血或梗塞程度加重,与近期片对比超过15%以上、腹腔脏器破裂、急性肠梗阻、脏器穿孔、急性阑尾炎、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CT疑有动脉瘤\肺动脉栓塞者。

3.2.2超声检查:

急诊外伤或行超声介入治疗后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急性胆囊炎考虑胆囊化脓并急性穿孔的患者,考虑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大量心包积液合并心包填塞,超声检查发现患者有动脉瘤,急性动静脉血栓形成。

3.2.3X光检查

气管、支气管异物,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肺栓塞、肺梗死,食道异物,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或肠梗阻程度较前明显加重者,急性腹痛患者有其它异常X线发现。

3.2.4内镜检查

食管或胃底重度静脉曲张和/或明显出血点和/或红色征阳性和/或活动性出血,胃血管畸形、消化性溃疡引起消化道出血,巨大、深在溃疡(引起穿孔、出血),上消化道异物(引起穿孔、出血)。

3.2.5检验“危急值”报告项目和警戒值

4.“危急值”报告程序

4.1门诊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医技人员发现门诊患者检验或检查出现“危急值”情况,应及时通知急诊科护士站,护士及时登记并通知医生和病员服务站,由病员服务站协助医生及时通知病人或家属取报告,医生在采取相关治疗措施前,应结合临床情况,并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必要时与有关人员一起确认标本采取、送检等环节是否正常,以确定是否要重新复检。

若门诊医生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应及时向急诊科、医务科报告,白天8小时工作时间外向总值班报告。

必要时保卫科应帮助寻找该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做好相应记录。

医生须将诊治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4.2住院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4.2.1医技人员发现住院病人“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查(验)结果发出,立即电话通知病区护士站“危急值”结果,病区接电话者及时报告值班医生及本科室负责人,并做好“危急值”详细登记。

4.2.2临床医生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

结果超出许可范围内,检查(验)科室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己复查”。

并及时将报告临床科室。

管床医生或值班医生接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并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2.3值班医生或主管医生需4-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

护士站接电话者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4.3体检科室“危急值”报告程序

医技科室检出“危急值”后,立即打电话向体检科室相关人员或主任报告。

体检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需立即通知病人速来医院接受紧急诊治,并帮助病人联系合适的医生,医生在了解情况后应先行给予该病人必要的诊治。

体检科室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医护人员接到患者的“危急值”结果电话通知时,必须进行复述确认后方可提供给医生使用。

4.4登记管理

“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原则。

各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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