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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洪应急办法预案.docx

县防洪应急办法预案

**县防洪应急预案(2010—20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县地处0000000地带,那个地点以丘陵、山地地貌为主,境内的暴雨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难发生较频繁,严峻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保证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尽可能减少和降低汛期可能发生的各类灾难,而制定**县防汛应急预案。

旨在抗洪抢险中做到有备无患,临危不惧,科学有序,措施得力,最大限度地幸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灾难损失,保障都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进展。

1.2编制依据

本防洪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治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治理条例》、《四川省河道治理实施方法》、《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治理条例》、《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在《**县防洪应急预案(试行)》的基础上修订。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发生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突发性江河洪水、洪涝灾难、山洪灾难(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倒塌)、水库垮坝、暴雨渍涝等灾难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依法防洪,科学防洪,团结抗洪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防汛保平安”。

1.4.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要求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要贯穿到防汛预备,汛期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的全过程。

1.4.3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凡有防汛任务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依照本防洪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预备和实施工作。

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包括特大洪水处置措施的防洪抢险方案。

2.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

依照《水法》、《防洪法》,成立**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政府的领导下,行使政府防汛抗旱职能,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行使政府防汛指挥职能,领导和指挥全县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县防汛指挥部组成人员调整,由县政府发文确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成立本部门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正式文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并组织实施全县的防汛工作,制定县级防备洪水方案,掌握全县汛情、灾情,按照不同洪水量级公布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和防洪警报。

对防汛抗洪做出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防汛抗洪工作,制定抗洪抢险减灾方案,抓好洪水治理转化工作,组织灾后救助,灾后重建的协调工作。

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2.1县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水务局、救灾办、发改局、经济和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规建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广电局、卫生局、农业局、气象局、安监局、城管局、航务处、粮食局、供销社、**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财保**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和武警支队为指挥部成员。

2.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工作事关全县国民经济进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加强领导,组织宽敞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团结协作,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提高防汛减灾能力。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统一调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协调配合,全力搞好防汛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的防汛指挥组织,在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本部门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紧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对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和重大事项的督办。

县人武部:

依照汛清,组织协调驻叙部队、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执行重大防洪抗灾任务。

县水务局:

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治理;按分级分责原则负责所管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和渔业船舶的安全治理工作,组织对病险水库的监测处理,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全县要紧河道治理及清障工作。

县政府救灾办:

协调防汛抗旱的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抗灾救灾措施,安排生产救灾资金和物资;负责全县灾情核查、收集和上报等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县进展和改革局:

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重点防汛设施、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打算安排和资金筹措。

县经济和商务局:

负责所辖工贸企业的防汛抗灾保安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工贸企业的洪涝灾情,协调抗洪抗灾电力的调配。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确保抗洪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防洪专用车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及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清障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防汛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防洪工程抢险应急及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县规建局:

负责城镇建设工地防备洪水和因建设施工而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监督治理,临河建筑物安全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都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供水、供气等)的防洪保安工作。

在重大洪灾时负责灾区群众的饮用水、生活燃料供应。

县民政局:

及时掌握并报送洪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区群众的安置、生活救助工作及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的治理使用和发放,负责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治理和发放,协助地点政府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县国土资源局:

按《**县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承担相应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设备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防、护岸的爱护;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广播电视局:

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

负责宣传报导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卫生局:

编制汛期医疗抢救、卫生防疫预案,负责洪涝灾区的疾病预防操纵和医疗抢救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县农业局:

及时掌握农业洪涝灾难情况,负责指导洪涝灾难后的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治理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汛期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难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和雨情实况信息。

县安监局:

负责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要加强对矿山及其尾矿库和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城管局:

负责监督、检查都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制定都市防洪排涝规划和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城区排涝、清淤工作。

县航务治理处:

负责江河船舶的安全监督治理,港口区的防洪安全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和河道治理的要求,抓好水上船舶的安全度汛。

协助开展水上抢险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船舶。

县粮食局:

负责灾区灾民口粮的调拨和供应,做好粮食的安全储存和防汛物资(麻袋)的储备。

县供销社:

负责有关防汛抢险物资的组织、储备和调运;负责政府托付农药的安全治理,农用地膜和农资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供应。

**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防汛所需电力调度和安全供电,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电信公司:

负责电信本地网内有线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保障防汛抢险信息畅通。

**移动公司:

负责无线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保障防汛抢险信息畅通。

**财保公司:

广泛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洪保险,及时进行投保户财产施救和灾后理赔工作。

驻叙武警部队:

依照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2.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汛日常工作事务,要紧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执行国家、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洪指令。

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汛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部门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拟定全县防汛抢险预案;负责水毁防汛工程的维修和加固整治,与县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项防汛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难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防汛办公室。

县防汛办应加强与水文部门的联系,了解XX河和全县汛情变化趋势,将重要水情及时报县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

当预报立即发生严峻的洪涝灾难和重大灾难性天气时,县防汛办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及下级防汛指挥机构做好相关预备。

气象部门应加强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送雨情。

县防汛办要与水文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水情信息,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落实观测人员,制订观测制度,做好雨量和水位观测,不得瞒报、谎报和累计报。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XX河水位达到341.5米及以上,其余乡、镇要紧河流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有堤防地点的当地人民政府和单位加强工程监测,了解工程运行情况。

当堤防发生险情时,要将险情情况及时报送到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突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塌时,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刻向可能阻碍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1)当我县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治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备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运行状况应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2小时内报送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治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刻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刻。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要紧包括:

灾难发生的时刻、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防汛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汛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县级有关部门应在灾难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预备工作

1.思想预备。

汛前县、乡(镇)两级防汛部门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防洪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难和自我爱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预备。

2.组织预备。

县、乡(镇)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落实防汛责任制,企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确防汛安全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能留有防汛安全死角。

县级各部门及重点防汛单位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防汛保平安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工作的全过程。

汛前要分不明确全县小型水库、重点部位、重点防洪区、重点山洪灾难防备地段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落实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本单位、本部门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的组织建设。

各级各部门防汛机构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汛指令迅速传达。

3.工程预备。

全县要按时完成水毁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全县所有水库汛期蓄水不得超过汛限水位,汛期要留足防洪库容,尤其是病险水库更要限制蓄水,水库治理单位要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预备。

县、乡(镇)和各部门要认真修编江河、水库、都市、乡镇、水电站、稻鱼工程、山洪灾难易发区的防备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将防洪、抢险、救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物料预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预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要紧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觉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观测治理工作。

县防汛办要加强日常治理工作,依法对阻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机构要加强对防汛日常观测工作的领导,督促水利治理单位和水文类的观测工作,完善观测制度。

3.2.2县境内河流洪水预警

1.县境内要紧河流警戒水位下的常年洪水预警。

由县、乡(镇)两级防汛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和水情传达到县政府及防洪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

当县境内的要紧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县防汛办公室、洪水发生地防汛办公室实行24小时监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岗,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到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公布预警。

当全县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县防汛办公室、洪水发生地防汛办公室实行24小时监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岗,与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天气、水情趋势,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

县级要紧河流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时,县防汛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汛情,县防汛办24小时监控水情、雨情变化。

洪水发生地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及部门防汛责任人到位,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公布预警。

当县内河流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并由指挥长召集水务、气象等部门会商,进行汛情分析,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

3.2.3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难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难。

这类灾难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爆发时刻短,成灾迅猛,难以操纵,危害后果往往比较严峻。

1.山洪灾难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难和地质灾难威胁的地点,应依照山洪灾难和地质灾难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公布预报警报。

凡有山洪灾难和地质灾难的地点,应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编制灾难防备预案,绘制区域内灾难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灾难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灾难区域内,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觉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2.水库洪水预警。

依照水库治理单位编制的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小型水库的洪水情况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主管部门。

当水库出现危险(校核)水位时,由水库所在地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公布预警。

3.2.4县城暴雨渍涝预警

由都市治理部门和都市规划建设部门依照都市排涝设施状况和都市排涝能力以及都市规划区内周边山溪、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县城内涝标准等级。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由都市人民政府负责预警,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适当时候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难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3.3.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依照洪涝灾难的严峻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我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依照不同情况启动响应行动。

4.1.3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阻碍全县范围的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灾难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1.5因洪涝灾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难蔓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I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XX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洪水;

2.县内其它要紧河流流域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及沿河城镇发生特大洪水;

3.我县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XX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

4.2.1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

2.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派出工作组对抗洪一线进行慰问和指导。

4.县防汛办加强值班,紧密监视汛情、工情变化,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

5.县防指重点做好救灾协调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在电视台公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

6.县财政局及时提供资金关心。

7.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8.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9.卫生局依照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操纵工作。

10.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I级响应,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紧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照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操纵险情。

13.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工作,或驻点关心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

1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1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3II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1.县内要紧河流发生超保证水位的洪水;

2.县内某一要紧河流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条河流流域发生大洪水;

3.小

(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4.县内发生大面积严峻洪涝灾难;

5.XX河堤防发生较大面积垮塌。

4.3.2I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办加强值班,紧密监视汛情、工情变化,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县防指重点做好救灾协调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不定期在电视台公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

县财政局及时提供资金关心;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卫生局依照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操纵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县防汛指挥机构可依照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权力。

同时加强值班,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紧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照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操纵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洪工作,或驻点关心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4III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响应

1.县内河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

2.小

(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3.县内要紧河流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4.县内发生较严峻洪涝灾难;

5.XX河堤防发生垮塌。

4.4.2II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办加强值班,紧密监视汛情、工情变化,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赶赴发生灾情区,加强技术指导。

2.县防汛指挥机构要紧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照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操纵险情。

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5IV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

1.县内河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下的洪水;

2.县内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难,县级要紧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

3.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5.2IV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办加强值班,紧密监视汛情、工情变化,依照需要县防指及时派出专家组参与指导抢险工作。

2.对存在洪涝威胁的地区,县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具体安排防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照预案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的预备,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操纵险情。

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6不同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响应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响应。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洪抢险。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

发生地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岗,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紧密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防备重点是江河险工险段,及时发觉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

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预备。

3.超保证水位洪水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时汇报。

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险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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