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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工作规范

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工作规范

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总的目标和任务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具体工作中,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区委的指示精神,结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和新挑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规划、意见;指导基层党组织健全落实抓基层组织建设领导责任制,形成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坚持抓基层、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落实和创新,提高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的层次和水平;搞好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职责任务。

着眼解决“三农”问题,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制定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规划、意见,抓好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党的建设常抓不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党组织成员“两推一选”、“两推直选”、公开选拔办法,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党员干部队伍;深入实施“村村富”工程,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保证村级组织和村级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2、指导开展“三级联创”活动。

指导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的要求,推动“三级联创”活动的深化和发展;坚持与时俱进,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强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基层党组织搞好“五个好”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区直部门和乡镇站所的评选表彰,充分调动各党(工)委和有关部门抓农村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3、乡村领导班子换届选举。

代区委起草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筹备召开全区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作出安排部署;牵头成立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指导各乡镇(街道)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依法民主选举,提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保证换届选举工作质量;加强督促检查,总结典型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后续工作,加强对新当选村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和发展换届选举工作成果。

   4、农村后备人才培养、选拔、使用。

指导各乡镇(街道)认真实施农村党建“递进培养工程”,落实“三推双考”制度,建设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农村后备干部队伍,村主要干部至少一职一备;加强农村后备干部教育培养,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本领;符合条件的,及时充实进村“两委”班子;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尤其注重发展青年、妇女党员,在村委会成员中发展党员,为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提供稳定充足的人才资源。

   5、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实际,制定教育培养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探索建立政治理论、岗位职能、现代科技知识、学历“四位一体”的培训模式,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强化科技知识培训,发挥科技知识培训示范基地、科技致富示范村和党员科技致富带头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发挥各级党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阵地作用,将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党员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增强教育培训效果。

   6、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

抓住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指导各地以转变作风、改进方法为主要内容,以《农村干部必读》、《农村工作实用手册》为基本教材,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方面的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本领;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通报典型案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干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村级管理和村干部行为;坚持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包乡包村、部门包村、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户等制度,深入落实乡镇机关干部驻村工作日制度,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7、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深入研究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足实际,深入实施“村村富”工程,总结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建立村级增收长效机制的经验做法,培养树立强村富民的先进典型,引导各地积极探索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的途径和方法。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村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不断增强村级服务功能。

   8、后进村整顿建设。

指导各乡镇(街道)深入落实好“预警防瘫”工作机制,定期分析村级班子运行状况,搞好排查摸底,确定集中整顿对象;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采取部门包村、机关干部驻村蹲点等办法,开展集中整顿,促进转化升级。

通过整顿,达到没有瘫痪3个月以上的村党组织和半年以上无党组织负责人的村,没有宗教势力和邪恶势力把持村务的村的目标要求。

   9、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各级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建立领导核心突出、运作程序规范、工作协调有序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

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

   1、职责任务。

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紧密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完成,为加强强区富民进程,构建和谐岱岳服务。

   2、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区直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由机关基层党组织上届委员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3、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机关党组织,要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要积极协助干部人事部门做好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民主评议等工作。

要严肃党的纪律,对违纪党员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理。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

   1、职责任务。

指导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大力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指导基层党组织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认真实践党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事业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由上届党的委员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4、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事业单位中的基层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事业单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探索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途径和方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事业单位中的基层党组织,改进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式,大力提高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巩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通过集中教育培训、座谈会、报告会、辅导讲座等方式,开展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教育,引导党员认清使命,明确职责,带头完成好各项工作。

紧密联系本单位业务实际,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在实践中锤炼党性,提高素质,始终保持先进性。

   (四)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

   1、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

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

凡具备条件的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建立党组织,并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

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选拔党性强、作风正、熟悉生产经营、善于做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书记。

党组织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促进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本着精干、高效、协调,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合理设置企业党的工作机构。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企业党务人员队伍。

注意培养和挑选既熟悉生产经营,又善于做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党务政工人员队伍。

加大对党务政工人员的培养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和轮岗交流,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

   2、企业党员队伍建设。

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员的教育管理。

组织党员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章》的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学习市场经济、经营管理和专业知识。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评议的内容重点是党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表现和作用。

适应新的形势,不断创新发挥党员作用的载体和方式。

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引导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企业决策。

   3、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

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4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指导企业党组织健全党代会制度,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搞好换届选举。

   (五)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1、党组织设置

   

(1)按照“同步筹建、属地为主”的原则,指导各地在具备条件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及时建立党组织。

一般情况下,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总支或基层党委。

   

(2)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可向其选派、输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为其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或指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负责其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及党组织的建立工作。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党的领导、党的工作、党组织的作用更加有效地覆盖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各领域。

   (3)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组建、撤销、变更,必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4)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领导成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党组织负责人可先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党组织负责人的配备要坚持高标准,注意从管理和技术岗位,从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中选拔。

   (5)指导各地加强对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党委要把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纳入党务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分级落实培训责任,利用党校等阵地切实抓好培训。

在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知识培训的同时,突出抓好党务知识、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2、党组织隶属关系

   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指导基层理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

   

(1)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的乡镇、村、街道社区或开发区、工业园区党组织领导;专业性较强、行业特点明显的,可由具有业务指导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归口领导。

   

(2)社会团体党组织(包括临时党组织)原则上隶属于其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

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社会团体党组织(包括临时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业务主管党组织领导确有困难的,可商社会团体挂靠单位等有关党组织负责社会团体党组织(包括临时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3)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中的党组织,原则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学校,由举办单位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中等教育及其以下学校,可由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劳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等基层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中外合作举办学校中的党组织,可实行属地管理,也可由中方投资单位党组织管理。

   3、党员教育管理

   指导各地针对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特点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员教育,把保持党员先进性、促进单位健康发展作为党员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和岗位技能知识,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技能。

加强党员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责任感,提高党员的岗位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示范岗”等活动,努力把党员培养成为“平时工作能看出来、关键时刻能站出来、危机关头能豁出来”的骨干力量和先锋模范。

   

(2)加强阵地建设,在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必要的教育设施。

   (3)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4)认真执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制度,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党员,应把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对因特殊情况不能转移组织关系或在单位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党组织活动。

   4、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

   指导各基层党组织紧紧围绕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坚持“为单位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员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理解和支持”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1)在工作内容上,根据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特点,把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单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凝聚员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作为重点。

指导和帮助党组织坚持围绕经营管理开展工作,为促进企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指导和帮助党组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指导和帮助党组织维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指导和帮助党组织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载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帮助党组织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

   

(2)在活动方式上,按照“小型、业余、分散、务实”的原则,指导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逐步实现党组织的活动同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特点相适应。

   (3)在工作载体上,引导党组织注重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组织的良好形象,提高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六)城市街道社区党的建设

   1、党组织设置

   根据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和社区党员的变化情况,从有利于加强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推进社区建设出发,以社区为单位及时调整和建立社区党组织,努力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

具备条件的,应当在居民楼院设置党支部或党小组。

尚未设置社区居委会的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小区,筹建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党组织要同步进行,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健全完善的社区组织网络。

   2、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街道社区干部队伍。

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按照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那些德才兼备、熟悉城市基层管理和街道社区建设、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加强对街道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对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

要拓宽渠道,采取从机关选派、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等形式,改善街道社区领导班子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水平。

   3、街道社区内党员的教育管理

   健全党的组织和管理网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做到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组织,确保每个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1)社区在职党员教育管理。

坚持“适宜、适时、适度”原则,实行住社区党员“双重管理”。

“双重管理”的主要做法是:

在对住社区党员进行调查摸底,统一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街道党工委建立住社区党员管理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社区党组织建立住社区党员管理联络办公室,楼寓建立若干个住社区党员联络小组。

每个社区党支部都建立“在职党员社区联系卡”、“在职党员社会活动记录簿”、“在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单”等,实行“双向联系、双向反馈、双向服务”制度。

   

(2)社区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教育管理。

积极接收退休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组织他们过好党内生活。

要根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特点和要求,开展各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科普活动,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3)社区流动党员和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

对各类流动党员,通过直管、托管、协管的办法,建立流动党员支部、流动党员服务站、临时党支部、党员联络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切实关心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鼓励和帮助他们带头再就业。

   (4)社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党员的教育管理。

社区党组织和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共同做好辖区内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党员,用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充实党员,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员,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并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要拓宽党员发展工作的视野,积极探索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方法。

加强社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二、党员队伍建设

   

(一)党员发展

   1、制定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

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区委要求,结合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次年度发展对象以及党员占本地人口的比例等情况,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调整发展计划,必须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程序。

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建立健全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预审制度和组织员谈话制度,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基层党委书记与新党员谈话制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3、认真总结,及时沟通。

各党(工)委于次年2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区委组织部写出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

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等。

   4、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

区委直属党委、工委,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干部,专门从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同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组织员,配合做好党员发展及管理工作。

要加强组织员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作用。

   

(二)党员教育管理

   通过集中教育培训、辅导讲座、报告会或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断增强教育管理的实效性。

积极探索加强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未就业的复转军人党员和大学生党员、自谋职业党员等党员群众教育管理的新机制、新途径。

根据党员的职业特点和思想实际,创新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和方式。

农村党员,重点是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企业党员,重点是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街道社区党员,重点是搞好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提高城市化水平;机关党员,重点是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其他行业党员,重点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立足本职岗位,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

基本程序是:

(1)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章》及有关文件,掌握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政策规定。

(2)基层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深入了解本单位党员的有关情况。

(3)坚持党员自评、党内评议、群众评议、组织评议相结合,搞好民主评议。

(4)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初步认定不合格党员。

(5)党支部将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报上级党委初审。

拟作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县级组织部门初审。

(6)党支部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召开支委会,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置初步意见。

(7)党支部书记同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说明评议和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

(8)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处置决定。

(9)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10)对受到处置的不合格党员落实跟踪帮教措施。

   (四)慰问老党员和救济困难党员

   根据市委、区委有关要求,从区乡财政和区管党费中每年拨出专项资金,为无工资收入的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发放固定补助或一次性补助。

遇到重大自然灾害,财政和党费分别拨出适量资金,救助老党员和困难党员。

老党员和困难党员补助资金,根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人数分配,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七一”和春节前夕,走访部分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同时,加强对老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他们开展活动,让他们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激发他们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引导他们力所能及地发挥好作用。

   (五)党内评选表彰

   区委表彰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激励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集中表彰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

评选表彰的基本程序是:

(1)制定下发通知,对推荐范围、数量、条件、办法等提出要求。

(2)各级党组织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逐级推荐拟表彰对象,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3)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工委)提出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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