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最新文档.docx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最新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最新文档.docx(5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最新文档.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1/21/6b534538-3963-4755-84a2-b4494d50d6be/6b534538-3963-4755-84a2-b4494d50d6be1.gif)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最新文档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
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条件,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装饰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识别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主要包括:
(一)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
1、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
开挖深度超过2.5(含2.5m)的基坑、1.2m(含1.2m)的基槽(沟),或基坑开挖深交未超过2.5m、基槽开挖深度未超过1.2m,但因地水文条件或周边环境,需要对基坑(槽)进行支护和降水的基坑(槽),采用爆破方式开挖的基坑(槽)。
2、人工挖孔桩;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4.5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或支撑在预制构件上,施工荷载大于预制构件设计荷载的模板支撑系统工程;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物料提升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各类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含石材)的安装工程;预应力现场结构张拉工程;隧道工程,围堰工程,架桥工程;电梯、物料提升等特种设备安装;网架、索膜及大跨度超过5m的大跨结构安装;2.5m(含2.5m)以上的边坡工程包括四方、支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施工安全有影响的工程。
(二)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1、安全网的具体悬挂部位;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侧边的具体位置。
2、施工专线工程临时用电线路铺设及三级配电(总配电房、二级配电箱和末端开关箱)的设置。
3、物料提升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机具的名录以及检查、维护、运行的责任落实。
4、高度大于2m作业面的具体部位。
5、可能遭受雷击的设备设施和部位;可能出现地基沉陷的设备设施;可能出现带电、漏电的设备、机具设施和施工作业活动。
6、在堆放与搬(吊)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和架体等情况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设施。
7、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部位;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重点部位。
8、需要采取水平防护措施的井道、脚手架、洞口的部位和名录;进料口、卸料、上料平台的部位和名录;
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搭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10、施工现场及毗邻周边存在的高压线、沟崖、高墙、边坡等影响安全的因素。
11、施工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容易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因素。
12、经论证确认或设计单位交底中明确的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有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等诱因)。
13、施工现场及周边的人员通道、入口的数量、部位,施工现场的人员密集作业场所的数量、部位。
14、外脚手架需要垂直防护的部位。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列出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第五条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分别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制度和系统。
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相关部门严格组织实施。
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要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加强动态检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第六条施工单位对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编写详细的目录,与开工条件审查资料一并报送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施工方案因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报送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予以公示,并在其部位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第七条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星期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现场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督促分包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组织及时整改到位。
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全面准确的掌握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情况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在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统一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分别编制各自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救援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参加总包单位定期组织的演练。
施工总包单位责任管理范围以外的分包单位应当各自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护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出书面交底记录。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认真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
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参与施工总包单位组织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并对总包单位作出的检查记录出具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予以确认。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和监控信息网络,对重大危险源实效有效的动态监管。
第十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中突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上报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与实际不符的,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完善;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按照《湖南省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规定,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监管台帐。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施工现场实物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监理单位旁站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监理情况等,并对检查结果定期通报。
第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对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或制度不落实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我省《公示制度》规定,上报公示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情节严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把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管理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未认真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与检查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监管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OO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增补名录识别确认表
申报单位:
年月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工程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方案变动情况和原因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增补名录附后
施工单位识别意见:
签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确认意见:
签章年月日
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意见:
签章年月日
注:
1、申报单位为施工总包单位;
2、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专业工程的,专业施工单位直接申报;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审查申请报告
工程项目名称:
总包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申请单位):
申报日期:
年月日
1、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基本情况表
2、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单位送审表
3、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单位送审表
4、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单位送审表
5、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评审表
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基本情况表
工程项目:
上海大众汽车CPC总装准备车间工程(表一)
项目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榔梨镇
建筑面积
层数及总高
一层
(局部二层)/11.250米
结构形式
钢结构
工程项目地点
填写内容:
基础形式、地下室深度、外墙形式、屋盖形式、最大结构跨度、工程类别等;计划开竣日期。
独立承台基础、
建设单位
填写内容:
单位名称及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具体联系人及。
单位名称:
上海大众汽车
单位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于田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
张海亮021-********
监理单位
填写内容:
单位名称及地址;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及。
单位名称:
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
单位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73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总监:
总包施工单位
填写单位:
企业名称及地址;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及。
企业名称: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解放南路202号
法定代表人:
陈继东0754*******
项目经理:
熊许科
建设
单位
直接
发包
的其
他分包施工单位
包工工程
(一)
填写内容:
企业名称及地址;法定代表及、项目经理及;分包工程具体内容。
包工工程
(二)
注:
表一至表五如填写不下,可列续表或另附件说明。
市政工程或拆除工程按相应工程特点填写。
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单位送审表
工程项目:
(表二)
建设单位
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要求和建议的情况
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及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情况
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情况
向总包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情况
文件资料内容(按规定内容)
接收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向总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情况
填写内容:
提供比例;确定形式;支付计划。
向监理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监理费用情况
填写内容:
提供比例;确定形式;支付计划。
建设单位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评意见
评价责任人:
签章:
年月日
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监理单位送审表
工程项目:
(表三)
监理单位
资质及证书编号
监管状况
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情况
职务职责
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及证书编号
监管状况
项目总监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情况
审查人
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和措施的编审情况
编制人
审批人
项目监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监理单位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评意见
项目总监:
盖章年月日
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总包施工单位送审表
工程项目:
上海大众汽车CPC总装准备车间工程(表四)
总包
施工单位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
资质及证书编号
监管状况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浙)JZ安许证字[2005]585-15/15
企业负责人安全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监管状况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务职责
姓名
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及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编号
身份证书
项目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注:
监管状况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扣证状况
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总包施工单位送审表
(表四续)
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及指定保证措施的情况
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按计划执行情况
项目施工现场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项目执业危害防止、防治措施制定情况
项目安全防护用具、用品配置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
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编审和按施工进度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审情况
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资料归档的制度建立和按计划落实的情况;检验(测)情况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项目消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标示情况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搭建情况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审和按计划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总包施工单位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评意见:
总包施工单位签章:
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评审表
工程项目:
(表五)
被审查单位
审查事项
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
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是否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
是否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并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和提供安全生产监理费用
是否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是否按规定向相关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按规定明确安全生产条款
设计单位是否按规定对安全施工提出要求和建议
监理单位
单位及相关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按规定编审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和措施;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项目监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是否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总包施工单位
资质资格
企业及项目相关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制度和措施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立
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及相关保证措施是否到位
是否制定项目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按计划落实情况如何
项目是否按规定配置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建立检查、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资料归档制度,按施工进度落实情况如何
项目是否制定消防措施,按计划落实情况如何
是否制定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执行情况如何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是否得到辨识和标示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审,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是否明确完整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规定搭建
项目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审和落实,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按规定编审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落实情况如何
项目已进场的安全防护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按规定取得生产、检验(测)等相应证书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意见
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
工程项目施工方案预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完善施工方案预控机制,确保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效益目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方案预控是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阶段对工程项目人力、机械、材料等施工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及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工期、技术、质量、安全等问题进行有效预先策划和控制的过程。
第三条施工方案的预控管理,应当遵循“领导负责,分工落实;满足合同,兑现承诺;技术领先,方案优化;严格监督,有序可控”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施工方案预控管理分级管理。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是工程项目施工方案预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
负责本单位重难点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负责协调组织本单位在建项目施工方案预控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重难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勘察、施工方案编制等工作。
机关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协助领导做好施工方案预控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分管施工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方案预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工程项目中标后,必须亲自组织内部专家、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复核设计文件,主持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并对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与安全可靠性负总责。
第七条项目经理(指挥长)必须亲自参与现场勘察、设计文件审核和施工方案的编制,按照合同要求和施组设计,保证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按时进场,做好工程材料供应和前期施工准备,对施工方案的实施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项目总工程师必须亲自参与现场勘察、设计文件审核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对施工方案中的技术问题负主要责任.
第二章施工方案预控内容与要求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应根据项目的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复杂程度,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办法,确定施工管理目标、确定施工工艺及技术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的意向或方案)、确定周转材料及设备投入、确定项目部管理要点;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必须按施工合同承诺及时到位,并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工程项目管理责任目标。
工程项目中标后,施工方案预控管理责任人应带领有关人员尽快进驻现场,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合同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总体工作责任目标;其内容要满足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设计图纸的审核
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人员根据现场踏勘所掌握的资料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进行详细审核。
其主要内容为:
施工图纸及说明资料是否齐全、明确;是否符合现场地形、地质情况;图纸所标注的结构尺寸、标高及坐标有无矛盾、遗漏;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有无重大矛盾,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需要,复核详细工程数量汇总表及安装设备清单,看分项工程有无遗漏,汇总数量有无错误,所需的标准图、定型图、参考图有无过时作废情况等。
2.设计方技术交底前,各分管工点工程师(技术员)应将图纸审核结果以文字形式汇总报技术科长审核。
然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审核出的问题进行会审,提出改进意见。
图纸会审过程要详细记录,参加人员应签到,会审结果要形成会议纪要上报设计方及业主.
3。
设计单位及业主下达的补充文件、认可和明确的交底、答疑等作为图纸会审纪要的补充文件,对修改过的图纸要做相应标识。
4.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图纸仍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有好的方案建议时,应及时按变更设计审批程序提出变更。
对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变更设计图等都要有审核文字记录,归入技术档案,并做为施工和施工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优化设计、工程数量足量进蓝图工作
1。
工程中标后,项目总工程师应迅速组织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审核初步设计图纸,对与地质、地形地貌不符的、增大施工要素配置的,可减少施工难度的,影响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和工程质量难于保证的等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设计优化,并使业主同意、设计方认可,相应工程量进入蓝图.
2.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技术科长应组织技术人员审核设计图纸,对施工蓝图与优化后的设计方案和现场实际地质、地形地貌、环保要求等进行比较,进一步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将优化方案增加的工程量进入蓝图。
3。
施工技术部门在项目总工程师的指导下汇总编制优化方案,提供支持性文件和工程量汇总表,并将上述文件资料呈报项目总工程师和发至相关部门,安全、质量、环保、合同预算、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应根据技术科提供的优化方案提出本部门相关的最佳方案,呈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三条编制和选择施工方案。
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满足合同要求、兑现承诺,技术领先、降低成本的原则,全面规划,科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