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docx
《附录1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附录1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附录1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1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公路路面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注:
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附录2资格预审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2000万元(以2015年度-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
附录3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1项10Km及以上或累计20Km及以上的二级(含二级)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工程全幅按2倍长度计算)
注:
①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
②与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作为投标人的业绩。
③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附录4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在最新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评为D级;
3.最近3年(2015年0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不存在违约被驱逐或因其他原因被业主解除合同的现象;
4.最近3年(2015年0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5.最近3年(2015年0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注:
①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附录5资格预审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
经理
1
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2018年度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至少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评标时招标人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中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
5、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
//219.143.235.78:
8080/khglui/)查询为准)。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
总工
1
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2018年度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至少担任过至少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
//219.143.235.78:
8080/khglui/)查询为准)。
注: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65号)第二条、第三条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第二条的要求,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全面使用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的有效性以证书二维码确认。
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草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日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洁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条款号
审查因素与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
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a、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10家且大于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c、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15家且大于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和2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d、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20家且大于1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和4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e、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30家且大于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和6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f、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40家且大于3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4个最高和8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g、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50家且大于4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5个最高和10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h、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60家且大于5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6个最高和12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g、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80家且大于6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7个最高和14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h、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8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8个最高和16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2.2.4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补充:
3.1.7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评标期间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