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各级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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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各级职责
海南中航航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前言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它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
海南中航航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以建筑工程建设为主的施工企业,公司的大部分员工长期奋战在地形复杂、特种作业繁多、安全系数较小、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一线,因此,给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海南中航航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几年来,在政府的大力帮助和指导下,公司各级领导坚持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头等大事来抓,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道路桥梁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和《特种人员作业操作规程》等。
并将这些管理规定、制度运用于施工安全管理的全过程。
目前,随着企业转移经营机制和逐步走向市场,海南中航航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内部关系发生变化,原有的安全管理无论从观念上或者方法上都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管理要求。
所以,要求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正规化、系统化、制度化、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管理深度推进。
通过参加“安全管理新机制”培训和兄弟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后的一些先进经验,认为公司在过去在安全管理上与“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要求还有些差距。
为此,公司对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了《海南中航航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文件》。
此书的出台,标志着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方面又迈进了一步。
它将是海南中航航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今后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当然,建章立制重在安全管理的落实,公司的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全体职工要树立对党、对人民、对公司高度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和实行《安全管理文件》,使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把各类安全事故减到最低限度,全面推进公司的发展进程。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任务
一、安全管理方针
坚持以“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蔻者遵章守纪”的要求为指导,以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及国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文件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为重点,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网络,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削除特大、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特大、重大伤亡事故。
2、职工死亡率控制省厅规定的指标内。
3、职工重伤率控制在省厅规定的指标内。
三、安全系统管理工作基本任务
根据国家和上级安全审查管理法规的有关要求,全面为总公司的生产工作及经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并为安全提供有力的条件,并利用安全工作管理的新模式,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监督保障体系采取综合治理,不断探索适合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新方法,扎实抓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坚决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本公司各项生产任务及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海南中航航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总经理
总公司
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安委办
安技员
工程处、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科
安全生产班组
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处
总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
班组、车队
安全小组
安全
工程处、项目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各级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管理。
将各类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公司快整发展。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三条总公司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处长、项目经理对本处、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分管副总经理、项目经理、专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负责,项目部的专职安全人员接受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的行业领导。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程处、项目部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科、队设安全小组及值日安全员。
总公司设安全生产管理处,项目部设安全生产管理科。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工程处、项目部和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分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任副主任。
委员由工程处、财务处、审计处、质量督察处、人事处、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处、保卫处、机械物资设备处等部负责人组成,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安委办设在安全生产管理处,并由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各工程处、项目部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工程处处长、项目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经理、专职安全负责人担任,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组员。
第七条各工程处、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设安全小组,均由相应人员组成,班级设安全员。
第八条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配备3至4名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九条各工程处、项目部参照第八条要求配备一名专职安技人员。
一、安技员聘任条件:
1、必须具有相应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好,身体健康,上进心强,熟悉建筑施工及机械车辆运用一般知识,熟悉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一般安全操作规程,有一定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能独立处理一般事故,并能经常出差和完成任务。
2、为了保持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工程处、项目部不得安排安技干部从事其它非本职工作,对安技员的调动、任免须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总公司各级安全管理干部在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行使如下职权:
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总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全总公司的生产工作人员和车辆设备、设施等有安全管理权。
2、有权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影响或危及安全的计划、指令及不安全的一切行为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在评比先进时,对安全工作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3、对涉及安全的问题,可以越级向上级汇报反应,任何人不得阻拦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各级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总公司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一、安全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导精神,制订并完善企业的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导精神,制订并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领导安委会的工作,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和总公司安全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审批总公司解决的安全投入经费;
5、检查督促安全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实施;
6、负责总公司责任事故的诉讼;
7、亲临现场做好重大事故处理工作;
8、负责对副总经理及工程处、项目部经理的安全奖罚。
二、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
1、对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不传达、不批示,延误时间严重影响了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2、由于管理不严或管理混乱造成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发生;
3、发现或听到反映生产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4、由下级呈报的必须由总经理协调解决,或由总经理决策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请示,不及时指示或答复,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
5、由司法部门确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总公司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总公司的安全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党和国家、上级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制度,并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
三、研究制订和审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属职工代表审议的安全规章制度,提请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安排布置下一步的安全工作。
五、决定给予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决定给予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法规造成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第十三条总公司党委安全工作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行政认真执行和落实。
二、把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关。
深入实际了解职工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向行政反馈。
三、把好安全生产干部使用关,干部安全生产奖罚关。
四、支持行政和安全管理部门正确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第十四条党委书记安全工作职责
一、组织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安全法律,法规并监督行政认真执行落实。
二、把安全工作例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深入第一线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并及时向行政反馈。
三、在考察选拔干部时,把安全实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配合行政把好安全生产的用人关。
四、配合行政做好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总经事故教训,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处理。
五、参与总公司重大安全措施,安全活动,研究决策,组织和支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五条总公司工会委员会安全工作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总公司的安全工作制度。
二、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职工的安全生产学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工作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组织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工作,及时向总公司安委会反馈安全工作信息。
四、开展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组织做好检查评比工作。
五、支持党、政和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第十六条总公司团委会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和贯彻党的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公司的安全工作制度。
二、协助党、政、工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团员青年的安全意识。
三、协助有关部门在团员青年中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四、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各类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安全意识。
五、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向总公司安委会及时反馈信息。
第十七条总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主持总公司的日常安全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布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总公司例会和安委会会议。
三、组织安排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总经理外出时,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委会会议。
四、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五、监督技术设备部门、各生产单位、对总公司的机械、汽车、设备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安全性能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隐患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领导总公司各级干部和职工(含外包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按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使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在组织上做到专管专线,群管成网。
七、对安全技术设计方面的问题,应会同其他领导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科技人员研究讨论,负责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并督促实施。
八、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亲临现场主持处理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查清事故责任和原因,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将处理意见报告总经理和安委会。
第十八条总公司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二、检查、监督和反馈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落实执行情况。
三、结合公司实际,一年至少组织开展一至二次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四、按照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劳动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总公司团委书记安全工作职责
一、共青团委书记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宣传及教育责任。
二、在党委书记的领导下,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广大职工及团员青年,认真执行公司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参与职工及团员青年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及团员的安全意识。
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职工及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二十条其他副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一、安全工作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其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持公司日常安全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传递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3、组织协调总公司的安全工作,督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5、对安全技术设施问题及安全设施奖金,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负责提出解决意见、办法并督促实施。
6、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及参与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并将处理意见及时报告总公司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
7、定期向总公司安全委员会、总经理报告工作,负责提出有关的安全工作议题。
二、应负的责任
1、对上级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批示,影响了政策精神的及时贯彻落实。
2、发现违章指挥、违章设计、违章作业不制止。
3、对下级反映的问题不及时批示、答复、处理或汇报,延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4、对总经理布置的安全工作不认真组织实施,造成工作不落实,影响了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导致重大事故。
5、由于管理混乱或执章不严,导致重大事故的。
6、司法部门确认应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总公司安委办工作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执法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总公司领导和安委会对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各工程处安全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
三、有权根据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的生产实际,提出或制定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调整规范有关生产工作;有权根据公司的《劳动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对安全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提出强令禁止。
四、对职工(含外包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争赛活动,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组织安全的先进评比。
五、经常深入工地调查研究,制定安全合理的防范措施,分析研究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伤亡事故,交通、机械事故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向公司领导和安委会报告工作。
六、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项目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调整现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持岗上证工作及进行机械、汽车驾使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包括外聘人员)。
七、认真做好公司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
八、做好汽车、机械的安全统筹工作,办理事故损坏车辆、机械的定损、修理及赔偿。
按时办理车辆的有关证件。
组织好年度的车检、人检工作。
九、行使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权。
十、指导各项目部、工程处安全员的业务工作,监督及严格按章办理。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工作。
二、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并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生产安全方面的动态问题和信自做到及时反馈。
三、认识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调整、分析原因、划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向总公司安委会报告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处长安全工作职责
一、安全管理处处长对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业务领导和管理责任。
在工作中必须认真宣传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和总公司安委会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决议。
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工作,全心全意为基层和生产服务。
三、认真组织开展总段安全管理目标活动的具体实施,并随时掌握控制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四、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不定期的深入基层及重要施工现场参加安全管理,纠正违章,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积极配合领导及相关事故处理机关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帮助指导各工程处、项目部做好工作报告及社会性相关安全业务,对总公司安技干部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使其能认识履行其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副处长安全工作职责
一、在处长领导下,对安全生产管理处和管理工作负责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处长做好管理处的日常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进行全面落实。
三、组织、协调管理处与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
四、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情况,纠正违章,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处长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做好总公司安全工作的统计报表工作,按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所需的上报材料。
第二十五条总公司总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
一、在每一个新项目开工之前,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环境的实际,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规划要求,并督促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实施。
二、在施工中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设备要安排组织必要的技术培训,制定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格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施工中需要大爆破的地方,进行从炮位设计、药量计量进行安全监控,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第二十六条工程处长、项目部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处长对其领导的项目、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第一的责任。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制定本项目部、本部门的工作目标计划,并保证计划的实施。
3、加强对职工(含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禁止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组织好安全活动日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和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推广安全方面的先进经验,对安全工作作出成绩、或造成事故的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4、参与总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并在权利范围内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并督促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工作,按时上报安全统计资料。
5、对于在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并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生产指令。
二、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1、对总公司的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和安全工作不及时传达、贯彻、不实施研究布置,影响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
2、对下级违章指挥和职工违章作业不制止,不处理的。
3、对反映的安全生产中存大的隐患,有能力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无力解决不及明汇报导致造成事故的。
4、对安全工作不检查、不落实、执章不力、管理混乱导致发生事故的。
5、本人违章指挥或司法部门确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安技员安全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总公司安委会的工作布置及要求,认直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勤奋学习,坚持原则,大胆管理,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参与组织指挥重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机驾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3、配合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按制度组织安全活动,并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及活动记录,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
对于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要有及时表彰和总结,对于违章违纪行为要敢于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各业务报表,台账及事故检查,事故月报及事故分析资料,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及车辆统筹资料。
报表必须准确及时报送,劳动保护用品台账清楚。
5、单位发生事故必须参与处理,对厅属各单位在总公司辖区内发生的事故,要积极协助处理和代办,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来往账目手续必须完备。
第二十八条工程处、项目部安技员工职责参照总公司安技员职责执行。
第二十九条总公开发中心机械设备物资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司安全制度,检查、监督下属各部门搞好各种设备机械和维修、保养。
二、定期组织对设备的检查、测试,对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机设备要经常保持良好安全状态。
三、对发生设备事故,要及时参与调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并向总公司安委会报告处理结果。
四、负责对机驾及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保持机车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第三十条总公司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对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动态、问题、信息做到及时反馈。
二、认真执行车辆调派制度,在全公司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守纪教育,按时组织机驾人员的安全学习。
四、参与本部门机动车事故的现场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并提出对事故进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劳动人事处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定和省厅指示以及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强全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在用工制度中必须明确有关安全生产条款规定,特别是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合法操作。
四、对新参加工作的新人及调换工作、借调或招聘的工人等,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五、根据有关劳保福利规定,编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保健费。
六、在晋资、评奖时,坚持把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七、负责劳动鉴定工作,在同工会、安全生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做好因工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八、参与重大工伤、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对违章行为构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进行组织处理。
第三十二条宣传教育处安全工作职责
1、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参与制订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等文件拟制和实施。
2、协助党委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深入基层了解职工的安全生产动态,并向总公司安委会及时反馈信息。
3、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
利用简报和板报、标语大力做好宣传工作。
4、负责宣传和向上推荐公司在安全生产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完成总公司安委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保卫处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工作指示。
对全公司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积极参与所在地司法机关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保持按规定和要求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3、搞好经常性的防火和防盗宣传教育。
对爆炸物、易燃物品库建立健全保卫措施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门卫人员的管理工作,督促门卫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和办公楼、家属房的警卫工作。
5、负责人为的火灾、破坏事故及治安事故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财务处安全工作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总公司安全生产的财务保障工作。
二、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和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对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总公司安委会反馈。
三、认真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安全工作资金保障情况和使用开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四、做好技改安全投入的安排、安全奖励基金和安全活动经费的落实,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三十五条医务室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