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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

海洋渔政船通信设备配备规范(试行)

(2012年11月)

目录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4

3.1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4

3.2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4

3.3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4

3.4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4

3.5CDMA船载移动基站5

3.6电子海图导航仪5

3.7视频采集传输系统5

4配备定额及要求5

4.1配备定额5

4.2配备说明6

4.3配备要求7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海洋渔政船(艇)通信设备的配备定额及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766奈伏泰斯系统技术要求

GB/T18913船舶和航海技术 航海气象图传真接收机

GB/T20068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要求

JT/T629Ku波段车/船载卫星电视接收站

SC/T6070渔业船舶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终端技术要求

SC/T8002渔业船舶基本术语

SC/T8145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B类船载设备技术要求

YDC014800MHzCDMA1X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要求:

基站子系统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

《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0MHz~39.50MHz)通用技术规范(试行)》(农办渔[2007]41号)

《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CDMA通信系统规范》(农办渔[2007]42号)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农办渔[2010]95号)

3术语和定义

SC/T800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界定的以及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

利用RFID技术和后台管理数据库,远距离读写渔船电子标签或近距离读写IC卡信息的渔船身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包括电子标签(标示牌)、标签阅读器(读写器)以及数据存储处理设备。

3.2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

能通过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时段在线收、发通信报文,具有收发记录、存储、导出、编辑、打印、通信目标管理等功能的通信系统。

3.3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

基于北斗卫星信道,可在船上实时接收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上报的位置、航向、航速等信息,直接监控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具有系统管理、海图操作、海图显示、导航设置、轨迹回放、报警管理等功能的移动监控指挥平台。

3.4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

使用卫星通信宽带和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建立集调度管理、通信、视频管理等应用为一体的,能连接海上和陆地的数字通信系统。

该系统可以实现视频功能:

一对一视频会议、多方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等;通信功能:

公网专网互通、专网语音互通、专网短信互通、专网PTT对讲、通信调度等;互联网功能:

电脑上网,收集上网。

3.5CDMA船载移动基站

安装部署在渔政船上,可通过卫星宽带与地面公共电话交换网络(PSTN)进行连接,提供全船的网络信号覆盖,符合CDMA2000无线通信标准的基站通信系统。

该系统可以实现CDMA船载终端与其他公众移动(固定)电话进行通信。

3.6电子海图导航仪

以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处理系统为核心的船用综合导航系统。

该系统可接入来自GPS、AIS、雷达、电罗经、计程仪、测深仪、自动舵、风向风速仪等多种导航通信设备的数据,能够综合处理和显示海上地理信息、本船航行状态信息、多种目标船动态信息、雷达图像信息、航行环境信息,具有船位实时显示、航向航迹监测、航行报警、航迹存储、进出港引航、避碰辅助和航行管理功能。

3.7视频采集传输系统

主要由前端视频采集、编码、存储设备和后端视频管理监控设备构成,具有现场监视、图像录制、录像文件查询、录像文件回放等功能的视频监控、采集、传输系统。

4配备定额及要求

4.1配备定额

渔政船(艇)应按表1的定额配备指定的通信设备。

 

表1渔政船(艇)通信设备配备定额

序号

设备名称

吨位G(吨)

渔政艇

备注

G<

100

100≤G<300

300≤G<500

500≤G<1000

G≥

1000

1

中频/高频无线电装置(MF/HF)

1

1

2

2

2

2

奈伏泰斯接收机(NAVTEX)

1

1

1

1

3

甚高频无线电装置(VHF)

1

1

2

2

2

2

4

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Two-wayVHF)

2

3

3

3

3

1

可依救生艇筏数量增加配备

5

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

(27.50MHz~39.50MHz)

1

1

1

1

1

1

6

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

2

2

2

2

1

7

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

1

1

1

1

1

1

8

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

1

1

1

1

1

1

9

CDMA船载终端

4

4

4

4

4

4

10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1.6GHz或406MHz-EPIRB)

1

1

1

1

11

航海气象图传真接收机

1

1

1

2

2

12

海事卫星(INMARSET)船舶地球站

1/

选配

1

1

1

1

13

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

1

1

1

1

1

1

14

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

1

1

1

1

1

15

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

1

1

1

1

16

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

1/

选配

1/

选配

1

1

17

CDMA船载移动基站

1/

选配

1/

选配

1

1

18

视频采集传输系统

1/

选配

1/

选配

1

1

19

视频会议系统终端

1/

选配

1/

选配

1

1

20

计算机局域网

1/

选配

1/

选配

1

1

21

电子海图导航仪

1

1

2

2

2

22

船载卫星电视接收站

1/

选配

1/

选配

1/

选配

1/

选配

1/

选配

4.2配备说明

各类渔政船(艇)均应配备1套RFID系统设备,包括RFID系统标识牌1个,RFID系统读写器(固定式1个,手持式多个),RFID系统存储设备1台。

4.3配备要求

4.3.1中频/高频无线电装置(MF/HF)

具有数字选择呼叫(DSC)功能,且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2奈伏泰斯接收机(NAVTEX)

具有兼容中英文系统的功能,且符合GB/T18766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3甚高频无线电装置(VHF)

具有数字选择呼叫(DSC)功能,且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4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Two-wayVHF)

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5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0MHz~39.50MHz)

符合《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0MHz~39.50MHz)通用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4.3.6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

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8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

符合GB/T20068、SC/T8145和《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4.3.9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

满足如下要求:

具有远距离读写渔船电子标签或近距离读写IC卡的功能;

能实现不登船查询渔船的基本信息,如进出港情况、年审情况、年检情况、违规列表、违规情况、处罚情况等;

具有接入互联网的功能。

4.3.10CDMA船载终端

符合《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CDMA通信系统规范》的规定。

4.3.11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1.6GHz或406MHz-EPIRB)

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12航海气象图传真接收机

能存储30张以上最新气象云图数据,且符合GB/T18913-2002的规定。

4.3.13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

符合SC/T6070和《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4.3.14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通过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时段在线收、发通信报文;

具有报文收发记录、存储、导出、编辑、打印、通信目标管理等功能。

4.3.15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通过北斗卫星信道实时接收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上报的位置、航向、航速等信息,直接监控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

具有系统管理、海图操作、海图显示、导航设置、轨迹回放、报警管理等功能;

具有接收数据单向通信功能;

能同时监测不低于2000个海上北斗移动目标。

4.3.16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接入CDMA移动基站,支持1Mbps以上带宽通信;

具有视频传输功能,能向陆地渔政指挥机构传输海面视频取证、监控信号及进行多方视频会议;

具有互联网接入功能,能将渔政船船载渔政指挥系统与陆地渔政指挥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实现在海上进行船位监控管理和移动监控指挥;

能将船上的计算机局域网与互联网连接,实现海上网络远程办公;

能将船上通信系统与陆地公众移动通信系统连接,实现船上、舱内信号全覆盖。

4.3.17CDMA船载移动基站

满足如下要求:

符合CDMA_1X_Compact基站系统要求;

能通过卫星宽带进行传输,与PSTN对接;

在2Mbps传输带宽的条件下,能同时支持不少于120路信道的通信;

符合YDC014的规定;

满足在船舶上安装部署的环境要求。

4.3.18电子海图导航仪

符合《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并满足如下功能:

能进行航线辅助设计、船位实时显示、航向航迹监测、航行自动警报(如偏航、误入危险区等);

能自动存储并实时动态显示本船航迹(如每秒刷新船位、航速、航向等);

能与其他航海仪器(如GPS、电罗经、计程仪、雷达、NAVTEX、AIS等)进行数据与信息交换,将雷达、AIS等设备捕捉到的目标船信息动态叠加显示在海图上;

具有与互联网设备连接的接口;

在网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能实现在线自动更新海图数据;

能依据航海通告手动改正或编辑电子海图;

存储有我国一级渔港和三海区岛礁地图数据和潮汐表,存储的海图应包括世界范围海图以及详细的中国海图。

4.3.19计算机局域网

符合《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能适应渔政船的工作环境,满足渔政管理日常工作的需要;

支持联机事务处理,支持多用户、多进程访问,实现船上各种信息资源共享;

设置有防火墙与系统安全机制,提供用户访问权限管理;

能实现网络通信、综合查询、电子邮件、网络办公等功能;

当渔政船配备有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时,计算机局域网应能与互联网连接,并能接入渔业管理网络系统;

具有良好的可集成性、可伸缩性和可管理性,支持安装各种渔政船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船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和先进的应用系统软件;

组网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使用维护简便。

4.3.20视频采集传输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实现镜头和云台的控制,具有现场监视、图像录制、录像文件查询、录像文件回放等功能;

具有夜视拍摄功能,能在夜间或弱光线情况下实现现场取证,进行现场照像、录像;

能接入视频会议系统和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将视频信号传输到陆地渔政指挥机构。

4.3.21视频会议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与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连接;

能同时支持多个会议通道;

能进行远程的Web方式管理,组织会议和会议授权简单、方便,有较强的控制功能;

音视频传输图像清晰、流畅,语音清晰、连续,保证音视频的同步性;

具备视频点播功能;

具有会议录制记录功能;

能满足会议室终端、桌面终端、移动终端等的接入需要;

使用方便,操作简单,有良好扩展性。

4.3.22 船载卫星电视接收站

符合JT/T629—20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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