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通信项目工程监理合同.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278007 上传时间:2022-11-21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03.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78通信项目工程监理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78通信项目工程监理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78通信项目工程监理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78通信项目工程监理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78通信项目工程监理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78通信项目工程监理合同.docx

《78通信项目工程监理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78通信项目工程监理合同.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78通信项目工程监理合同.docx

78通信项目工程监理合同

通信项目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签订地: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编:

乙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编: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通信项目工程监理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监理的工程(“本工程”或“工程”)概况如下:

1.1工程名称:

[]。

1.2任务书文号:

[]。

1.3工程地点:

[]。

1.4工程规模:

[]。

1.5总投资:

[]。

第二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另有约定外,效力顺序依次递减):

2.1本合同协议书。

2.2监理招投标文件(如有)。

2.3本合同《专用条件》。

2.4本合同《标准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文件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三条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准条件》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另有约定外,有如下含义:

1.1“工程”:

甲方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1.2“甲方”:

工程业主、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1.3“乙方”:

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相应监理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1.4“监理机构”:

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1.5“总监理工程师”:

经甲方同意,乙方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

1.6“第三方”:

除甲方、乙方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如:

设计、施工、物资供应商)。

1.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

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1.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

①甲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另行书面协议增加并补充纳入本合同的工作内容;②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1.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

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乙方自己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的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10“日”:

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1“月”:

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中文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承建商等第三方,并与其订立合同。

第五条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六条甲方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负责与乙方联系。

负责人的确定,以《专用条件》约定为准。

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七条在乙方的协助下,甲方负责工程建设相关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甲方亦可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乙方承担。

第八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监理人员不依约履行监理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十条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出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等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工程已选定的相关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等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为监理工作之需要,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如下协助:

13.1获取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的名录。

13.2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三章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的责任期即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监理职责的期限。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导致责任期超过约定的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责任期。

第十五条责任期内,乙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履行各项监理义务。

如果由于乙方的过错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十六条乙方应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

乙方调换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监理人员的,必须事先报经甲方同意。

第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报送监理规划。

责任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第十八条责任期内,乙方应认真、勤勉工作,为甲方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咨询意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乙方在甲方委托的监理范围内,享有以下一项或多项权利:

19.1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具有向甲方的建议权。

19.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单位或承建商更正。

19.3对工程施工的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可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将导致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19.4根据甲方委托,对工程建设的第三方的组织协调工作具有主持权,但对影响工期或增加费用的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取得甲方认可。

19.5具有对设计、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报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发出停工令,但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19.6具有对工程上使用的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和返工。

19.7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具有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和否定权。

第二十条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乙方应谨慎、小心地使用该等设施和物品,避免损坏。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将该等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工程监理资料,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

第二十二条在委托的监理范围内,当甲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乙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甲方和第三方的争议由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审理和仲裁时,乙方应当依法提供事实材料并履行作证义务。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任何工作成果及其他资料。

第四章监理酬金

第二十四条如《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甲方可在乙方实施监理业务之前向乙方支付首付款。

第二十五条监理酬金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该等费用按照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有关计算方法和约定的时间、数额计算并支付。

该等费用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就本合同项下监理工作,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该等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因乙方监理不力导致第三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与甲方间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或完工(交图、交货等)时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任一监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监理酬金最终结算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审查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结算书,如存在下列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9.1如经甲方审计机构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查,工程量审减额为送审总额[10%(含)至15%的,则甲方有权在监理酬金最终结算金额中扣除同等比例款项作为乙方违约金。

29.2如审减额超过总额15%(含)以上的,则甲方有权在监理酬金最终结算金额中扣除双倍比例款项作为乙方违约金。

第三十条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履行监理义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要求其改正的通知。

若甲方发出通知后15日内乙方仍未改正或经整改仍未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监理酬金最终结算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三十一条根据本条约定标准计算违约金时,如无最终结算金额依据,则违约金按合同预算总价计算。

第三十二条如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任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上述款项的扣除不免除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30]日或以上,双方另行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

第七章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由于甲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产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乙方并应得到附加工作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有关解决方案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甲方同意前述方案不当然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仅承担设计阶段监理业务的,在甲方批准执行设计后,乙方监理责任期届满。

乙方同时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的,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且承建商和甲方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后,乙方监理责任期届满。

乙方同时承担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理业务的,至保修期结束、甲方与承建商结算完毕工程保修金后,乙方监理责任期届满。

第三十九条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

因单方解除本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照有关法规和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责任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四十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一条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1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在南宁市进行。

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九章权利归属及保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监理成果(包括乙方为工程而编制的监理文件等)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十三条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与工程有关的一切资料、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

乙方仅可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第四十四条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乙方应当在完成监理工作或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5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四十五条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工程第三方(包括设计人、承包商等)的信息、资料,乙方并应承担本章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六条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十七条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章其它

第四十八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调,由乙方聘用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乙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应尽力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甲方得到更好的经济效益。

第五十条乙方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利害关系方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不得参与和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利益冲突或可能冲突的任何活动。

否则,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内容。

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前述内容的,不受此限。

《专用条件》

本专用条件系对标准条件中有关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进行约定和规范。

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是指:

设计、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第一条适用法律及监理依据

1.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2主管单位、中国电信及甲方相关文件。

1.3相关的工程合同文件。

第二条设计阶段乙方监理工作内容

2.1协助甲方核实设计单位的资质。

2.2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初步设计(或一阶段设计)会审会议。

2.3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交底会议,或受甲方委托组织设计单位、承建商及有关单位在开工前进行施工设计的会审、技术交底工作;编写《会审纪要》文稿报送甲方。

2.4[]。

2.5根据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施工阶段乙方监理工作内容

3.1协助甲方核实承建商等第三方的资质。

3.2核实承建商投入工程项目的技术装备情况。

3.3审查承建商的开工报告,核实甲方与承建商开工前基建程序所需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手续,征得甲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

3.4审查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措施,向承建商提出修改意见,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拟提出的建议会增加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3.5受甲方委托组织设备、光缆材料等工地现场开箱检查,提供检查报告。

依据甲方认同的相关采购合同,审查承建商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必要时要求承建商按质监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对质量进行再试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用于工程。

3.6督促承建商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设计图纸和与甲方间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重要环节及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会同甲方验收签证。

3.7检查承建商的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审核月度、季度报表,并提出意见。

3.8根据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会同甲方签发付款凭证。

3.9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乙方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承建商整改或停工,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在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时,乙方应当接到承建商项目负责人填写的请款书后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乙方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承建商立即整改。

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请款书。

3.10协助处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和处理。

对突然发生的事故,可决定作出紧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11征得甲方同意后,发布停工令、复工令。

3.12办理审定甲方(有关签证)决定更改、增减工程内容、数量事宜,审理承建商申报的有关工程更改的请求,及负责工程相关费用结算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13审查工程结算的工程量;编写工程结算固定资产清单表并在验收前(或验收期间)加盖乙方公章,提供甲方复核。

3.14督促承建商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按工程档案要求(清单另提供)清点汇总工程档案资料送交甲方。

3.15协助甲方组织政府质监部门、设计单位和承建商及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签署由承建商提出的全部工程的竣工报告。

安排验收前交工检查、并提供检查情况,按甲方确定时间,协助甲方组织工程相关单位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按时组织工程移交。

3.16负责跟踪工程试运行,提交《试运行报告》。

3.17[]。

3.18根据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保修阶段乙方监理工作内容

4.1对保修期内的工程使用及质量问题予以监督检查。

4.2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督促承建商尽快履行保修义务。

4.3就保修期内的工程重大质量问题或工程缺陷问题,要求承建商提出处理方案,配合甲方共同审批后,监督实施处理,并检查实施情况。

4.4[]。

4.5根据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乙方基本监理职责

除承担上述各阶段的监理职责外,任一阶段的监理工作中,乙方均应同时承担下述监理职责:

5.1制定现场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填写监理日记及大事记。

定期召开监理例会,通报监理情况及工程的有关事宜。

5.2报送监理规划。

根据甲方要求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3受甲方委托协调工程中设计单位、承建商及工程所涉其他第三方之间的关系、工程现场出现的与工程有关的工作,对工程所涉设计、承建等合同出现的纠纷和索赔事项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5.4受甲方委托负责设计文件(包括修正设计及修正概预算)、交工文件、监理文件、资产确认资料等工程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并在工程验收前将收集齐全的档案资料移交到甲方工程管理部门。

5.5受甲方委托接收承建商、设计单位提交的、符合甲方归档要求的全套设计文件及施工交工文件各两份,用于工程归档。

5.6[]。

5.7根据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外部条件

6.1甲方负责完成工程开工的前期条件,并将已持有的以下资料的副本提供给乙方:

(1)工程资料。

(2)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图纸。

6.2工程初期,甲方应提供下述资料的副本给乙方:

(1)已持有的相关的工程合同。

(2)工程中有关生产厂家、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资料。

(3)其他应由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

在乙方提出合理要求且经甲方同意后[]个工作日内,甲方给予提供。

6.3施工阶段甲方应负责以下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资料的副本提供给乙方:

(1)选择或委托工程设计单位、承建商以及各专业工程分包商,并签订工程设计、承包等合同。

(2)用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相关第三方,明确乙方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的责权。

(3)就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项目施工总计划委托材料设备供应商和订购材料设备。

(4)根据承包合同等文件履行作为工程业主的其他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部门申请供水、供电、消防、煤气、公共天线、防雷、防止白蚁等专业报装工作。

(5)施工完成后,组织办理工程验收、结算、审计等工作。

第七条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书面提出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八条甲方确定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

乙方向甲方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

第九条监理酬金

就正常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酬金,甲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金额,向乙方支付:

9.1正常监理工作酬金的支付

9.1.1设计阶段监理酬金

(1)双方同意设计监理酬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计取,设计监理酬金预算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2)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下列单据后[]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设计监理酬金最终结算金额:

设计文件、设计预算通过甲方最终审查的证明报告及结算报告原件。

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9.1.2施工阶段监理酬金

(1)双方同意施工监理酬金的计算方法为:

以批准的预算为准,按[]计取,监理酬金预算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2)支付方式

工程开工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监理酬金预算总价的[]%,计人民币[]元。

工程初验合格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监理酬金预算总价的[],计人民币[]元。

➂工程结算完成,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日内,甲方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基础、并扣除前述已支付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9.1.3保修阶段监理酬金

[]。

9.1.4设计和施工、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其监理费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由双方商定如下:

有关付款条件及方式比照上述第9.1.1条、第9.1.2条、第9.1.3条约定,但支付比例为:

完成设计阶段监理支付[]%,完成施工阶段监理支付[]%,完成保修阶段监理支付[]%。

9.1.5上述有关价款为预算价格,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决算确认为准。

决算流程及标准:

[]。

如最终结算金额超出监理酬金预算总价[]%的,则双方应就超出部分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对超出部分无需承担付款义务。

9.2附加工作、额外工作监理酬金的支付

9.2.1附加工作监理酬金的支付

[]。

9.2.2额外工作监理酬金的支付

[]。

9.2.3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监理酬金的支付,由乙方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和计算清单,经甲方签章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在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时一次结清。

9.3为保证乙方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将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实施单项考核,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9.4本《专用条件》未明确事宜,按上述《标准条件》的约定处理。

第十条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