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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高分突破马明亮卷二讲义

第五十二讲二审的审理方式与审理结果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一)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的方式

二审应当开庭的情形:

(1)经阅卷和调查认定事实不清楚的上诉案件。

(2)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3)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需要开庭审理的。

【例】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2009-2-79多)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答案】A、D

【例】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

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

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2006-2-91不)

A.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答案】A、C

2.不开庭审理的方式

对于经过合议庭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后,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二审审理结果

1、维持原判一律适用裁定。

2、改判

凡是改判一律适用判决。

改判的适用情形:

(1)应当改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可以改判: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3、发回重审

凡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一律适用裁定。

发回重审适用的情形:

(1)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

①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②违反回避制度的;

③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④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⑤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2)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06\75、第二审法院遇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A.应当公开审理而没有公开审理的 

B.被告人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的 

C.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案件的 

D.庭审中没有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答案】ACD

【例】第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裁判时,发现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2008-2-74延考多)

  A.第一审程序为提高效率,没有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也无异议

  B.参与第一审程序的陪审员是本案的目击证人

  C.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D.没有告知被告人可以申请回避

【答案】A、B、C、D

【例】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

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

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2008-2-67多)

A.组成合议庭

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

C.审理后改判

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答案】A、D

【例】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21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

张三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2007-2-23单)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B.可以不开庭审理

C.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应当提审

【答案】C

第五十讲二审中的全面审查原则

1.含义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具体体现

(1)既要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又要审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无错误。

(2)既要审查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又要审查没有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注意】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例】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某、宋某、杨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夏某不服提出上诉。

宋某、杨某未上诉。

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夏某因病死亡。

对此,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如夏某构成犯罪,应当对其宣布终止审理;如夏某不构成犯罪,应当对其宣告无罪;对被告人宋某、杨某作出判决或裁定。

【例】甲、乙二人共同盗窃金融机构,第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年。

甲上诉,乙表示服判,未上诉。

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甲死亡。

关于第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2-32延考单)

  A.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

  B.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

  C.第二审法院认为甲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应当改判

  D.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对乙量刑过轻,应当改判加重其刑罚

【答案】B

(4)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a只有刑事部分上诉的:

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b只有附带民诉上诉的:

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例]2003/15.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

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答案]C

(5)既要审查实体问题,又要审查程序问题。

第五十一讲上诉不加刑原则

1.含义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的一项原则。

2.具体体现

1.只有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例】甲向人民法院自诉乙犯侮辱罪。

人民法院受理后,乙反诉甲诽谤罪。

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

人民法院判处乙侮辱罪有期徒刑1年,判处甲诽谤罪有期徒刑1年。

甲、乙二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能否加重甲的量刑?

能否加重乙的量刑?

【答案】本案中二审法院既可以加重甲的量刑,也可以加重乙的量刑。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案件,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7.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案件,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8.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例】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2009-2-31单)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D

【例】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

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

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2004-2-38单)

A.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B.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C.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

D.维持原判

【答案】C

第三十七审查起诉阶段的特殊情形

正常情况下,检察院的整个审查起诉阶段分为三个步骤:

对移送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作出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有四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发现无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并非嫌疑人所为的。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2.发现新罪的。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3.发现遗漏的犯罪嫌疑人的。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当然,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可以直接决定逮捕乙。

【例】某市检察院在审查甲杀人案中,发现遗漏了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乙。

对此检察院应该如何处理?

(2006-2-69多)

A.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乙提请批准逮捕

B.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乙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C.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可以直接决定逮捕乙

D.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可以直接将甲与乙一并提起公诉。

【答案】BCD

4.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它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中止审查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决定。

【例】某检察院对陈某、姚某共同诈骗一案审查起诉时,陈某潜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2-32单)

  A.应当中止对陈某、姚某的审查起诉

  B.可以对陈某中止审查起诉,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C.应当将案件中陈某的部分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D.应当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待抓获陈某后再继续审查起诉

【答案】B

第五十五讲死刑复核程序

一、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2007年1月1日起,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全部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报请程序

1.特点:

自动性;层层上报性;独立的复核权。

2.时间: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3、一案一报与材料全面原则。

报请复核死刑(含死缓)案件,应当一案一报。

有的被告人犯有数罪,只要其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以及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只要其中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就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

4、全面审查原则

根据《刑诉解释》第28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例】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案时,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2008-2-69延考)

  A.既审查被告人王某的判决部分,也审查被告人夏某的判决部分

  B.只对判处死刑的判决部分进行核准

  C.对有关夏某的判决部分应先停止执行,待对死刑判决复核后再开始执行

  D.对全案的审查,不影响对已生效的夏某判决的执行

【答案】A、B、D

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组织与程序

(一)复核的审判组织:

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结果

1、复核的三类结果

2、三种结果的适用情形

(1)核准死刑

(2)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a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c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3)改判(详细内容见下面)

3、最高院“数罪”、“数个被告人”案件的复核程序

(1)数罪并罚案件两罪以上判处死刑:

①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②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2)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①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②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改判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例】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2-79多)

A.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张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D.周某伙同吴某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周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答案】A、B、C、D

(四)死刑复核中的发回重审程序

1.发回重审后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对不予核准的案件,发回一审或二审法院重审。

对于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案件,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开庭和不开庭

(1)发回二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2)发回一审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发回一审和发回二审程序的区别

发回一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发回二审的案件,二审法院可以不经过开庭审理直接改判

4.发回重审的合议庭

除了法律适用的原因以外,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例】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2007-2-74)

A.既可以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B.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审法院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

C.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A、B、C

第五十六讲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例】A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

该案经B省高级法院核准。

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诉。

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008-2-27延考)

  A.A市检察院

  B.A市中级法院

  C.B省检察院

D.B省高级法院

【答案】D

【例】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正确的?

(2003-2-20单)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报请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答案】C

【例】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

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006-2-76多)

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该省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B、D

第三十二讲、讯问与询问

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之比较

2003/68.黄某和刘某是夫妻,其中刘某是哑巴,他们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

一天晚上,他们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抢劫邻居的全过程。

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询问,下列有关询问方式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A.应当单独询问黄某 

B.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可以请黄某在现场对其哑语进行翻译 

C.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应当另请懂哑语的人在现场对其哑语进行翻译 

D.可以将黄某和刘某传唤到指定的某宾馆进行询问 

【答案】BD

2005/96.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正确的做法是:

A.侦查人员甲,询问前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

B.侦查人员乙,对拒绝作证的证人进行了拘留,保证了及时收集证据

C.侦查人员丙,询问17岁的证人许某时,通知其父到场

D.侦查人员丁,同时询问了共同目击证人李某、杨某

[答案]C

第四十七讲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一)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1.延期审理的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提出建议的:

根据检察院规则第34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a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b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c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对于辩护人当庭拒绝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以及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2.审限的计算

延期审理的期限,立法没有统一规定期限的限度,只是高检规则第349条对此有规定,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所以,检察人员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其他没有限度的规定。

由于延期审理的事由往往主观性比较强,因此,期限应该不能太长。

为了及时审理完毕案件,所延期限原则上计入审理期限,当然有例外:

(1)检察人员建议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给人民法院的,重新计算一审期限;

(2)因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而延期审理的,不计入一审审限;

(3)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例】在下列何种情形下,经公诉人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2008-2-77多)

A.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C.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D.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答案】A、B、C、D

(二)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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