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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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0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2008年)

  1.西方法律格言说:

“法律不强人所难”。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

  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

  答案:

C

  解析:

“法律不强人所难”,即不能对自己无法预见的事情承担责任。

  选项A说法错误,“人能够做到的”中的人,可能是“圣人”,也可能是“小人”,不能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所有人,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分止争。

另外,法律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道德调整的范围不一定都要有法律来规范。

  选项B说法错误,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不能以不知晓而拒绝履行。

  选项D说法错误,法律明确规定“天灾”是不可抗力,是法律调整的事项。

  2.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

  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

  答案:

D

  解析:

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密切。

一般情况下,法律以自由为最高目标和价值,自由必须受法律的限制。

故A项说法不正确,D项是正确的。

另外,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还有正义等标准。

故B项错误。

实证主义者认为“恶法非法”,所以C项判断错误。

  3.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答案:

C

  解析:

价值平衡有三个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个案平衡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紧急避险的价值平衡属于比例原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4.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

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

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

  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

  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

  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

  答案:

C

  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

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在狭义上使用执法的。

执法的特点之一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因此,A项正确。

  执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

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

(2)讲求效能的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3)公平合理的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因此,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因此,B项正确。

  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如果行政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复议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采取极端的暴力措施进行奋起反抗。

因此,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5.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

  B.违法行为并非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

  C.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则李某不能反悔

  D.李某所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

  答案:

D

  解析:

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法律,因此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因此,A项说法正确。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除了违法行为外,还有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因此,B项说法正确。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通过调解方式,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对此不能反悔。

故C正确。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比如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买受人向出卖人既可主张侵权责任,又可主张违约责任,但这两种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这种情况即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而本案中只有一个民事责任,因此,D项说法错误,应选。

  6.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

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A.比较解释

  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

  D.目的解释

  答案:

C

  解析:

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都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

没有比较解释的分类,因此,A项错误。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

本题中没有对历史资料的研究或对新旧法律的对比,因此,不属于历史解释,B项错误。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

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本案中正是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因此,属于体系解释,C项正确。

  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这里讲的目的不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

本案不存在目的解释,D项错误。

  7.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一直耿耿于怀。

一天,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

孙某掌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孙某600元钱。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

  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己的权利

  答案:

B

  解析: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

因此,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A项说法错误。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

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例如,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等。

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程序法律关系,因此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B项说法正确。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

其特点为:

(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差别。

(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

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因此,C项说法错误。

  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因此,孙某是有权放弃自己享有的权利的,因此,D项说法错误。

  (2008年·四川)

  1.西方法律格言说:

“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

”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

  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

  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护

  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

  答案:

B

  解析:

本题难度较小,B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这句话,直接的意思就是说不论什么人,都不能因为某种错误的而获得利益。

所以错误是不能获得利益的,因此A项说法显然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人们不能因为错误而获得利益,反之,没有错误其利益就不应当受到影响,所以人们的正确行为也应当受到保护。

是否取得利益或者利益是否得到保护要看行为是正确还是错误的,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可以受到保护;如果行为错误,就不应获得利益。

所以CD两项是正确的。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项。

  2.某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推理如下: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这位法官所用的是下列哪一种推理?

  A.类比法律推理

  B.归纳法律推理

  C.演绎法律推理

  D.设证法律推理

  答案:

C

  解析:

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

其一般形式为:

  A事物有a、b、c、d属性

  B事物有a、b、c属性

  因此,B类事物也具有d属性。

  类比推理得到的结论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归纳推理主张的是如果前提为真,结论就比较有可能为真或者不是假的。

  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论。

  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其一般形式是:

  C被观察到或待解释的现象  待解释现象C

  如果H为真,那么C是当然结果  如果H,则C

  因此,H   所以H

  根据上述四种推理的概念,结合本题,大前提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小前提是“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结论是“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所以法官所用的是演绎推理。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3.关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甲作为法定继承人,被乙告上法庭,声称甲虐待被继承人,不应享有继承权。

本案审理法官查明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依法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

  B.“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是本案审理法官推理的大前提之一

  C.“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这样的规定不是法律规范

  D.《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七条第三款均可作为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的支持性理由

  答案:

C

  解析: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选项C是法律规范,因此,C项说法错误。

  4.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成为可能,产生了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器官进行处理的权利。

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督查会议起草的《统一组织捐献法》规定:

“任何超过18岁的个人可以捐献他的身体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教学、研究、治疗或移植的目的”:

“如果个人在死前未作出捐献表示,他的近亲可以如此做”:

“如果个人已经作出这种捐献表示的,不能被亲属取消。

”之后,美国所有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采取了这个法令。

关于这一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科技进步对法律制度的变迁有较大的影响

  B.人权必须法律化才能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

  C.人权归根结底来源于国家的承认

  D.器官捐献是一种自由处分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答案:

C

  解析:

人权的实现要靠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没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宣布和保护,人权要么只能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

《统一组织捐献法》先是规定了捐献自己身体的器官是人的权利,这就是器官捐献“权”受到了法律的确认,同时,法了是人权的体现与保障。

所以C项说法错误,应选。

  5.《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关于这个条文,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条规定不属于法律原则

  B.该条规定属于法律规则中的授权性规则

  C.该条规定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指引作用

  D.审理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员可以该条规定判断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合法还是违法、有效还是无效,就此而言,该条规定具有评价作用

  答案:

B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因此,A项说法正确。

该条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而非受权限性规则,因此,B项说法错误。

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是指,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题干中给出的规定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指引作用。

因此,C项说法正确。

法律规范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价作用,因此,D项说法正确。

所有,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6.甲与乙因琐事发生口角,甲冲动之下将乙打死。

公安机关将甲逮捕,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这时,甲因病而亡。

公安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公安机关是基于下列哪一种原因撤销案件的?

  A.法律行为

  B.违法行为

  C.事实构成

  D.自然事件

  答案:

D

  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是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

人的死亡、物的灭失等属于事件。

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

本题中甲因病而亡属于事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7.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某居民2003年4月1日在我国境内某储蓄机构取得1998年4月1日存入的5年期储蓄存款利息5000元,若该居民被征收了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则这种处理违背了下列哪一项法的效力原则?

  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D.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本题中某居民是在1998年存入的5年期储蓄,而“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因此,该题考查的是法律的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007年)

  1.马克思曾说: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

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答案:

D

  解析: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认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分析社会的特点在于:

认为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核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发展变化。

这就提供了一个将法律置于物质的能动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的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

按照这种观点,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

所以说在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由此,答案D是正确的。

  2.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

  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答案:

B

  解析: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缺乏法律后果这个构成要件,所以不是法律规则,而是法律原则。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该条体现了国家的政策,是政策性原则而非公理性原则,该原则的内容是义务性原则,而非授权性原则,答案B是正确的。

  3.关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

  D.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

  答案:

B

  解析: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者只表述一个规则,所以A的说是正确的,不能选;法律原则是只对行为或者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者标准,在适用的时候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同时它具有更大的覆盖性和抽象性,能够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所以D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能选;而法律原则的覆盖性和抽象性同时也决定了它不可能最大程度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选。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者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

法律概念本身不是法律规则或者法律原则,而是表述规则和原则之内容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概念不是完全独立的法的要素,而是依附于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其不能单独适用。

C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能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

  4.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

  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C.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

  答案:

A

  解析:

人权是有三个层次的,第一个层次是应有权利,第二个层次是法律权利,第三个层次是实有权利。

人权的内容通过立法转化为法律权利,使人的应有权利有机会转化为法律权利,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但并非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

[法律教育网]在现代法治社会,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反过来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有了法律并不能当然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也不意味着有了法律人权必然就会得到实现和保障,因为法律实施的效果决定着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的程度。

所以,不能仅根据人权的法律化就判断人权只是一种实有权利,A的说法是错误的。

  5.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

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

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B.《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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