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保管供应管理制度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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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保管、供应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监督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院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遵循“主渠道、高质量、低价格”的原则。

三、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供货单位)的选择,由药剂科提出意见,经院办公会议讨论审核,院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药事委员会备案,作为医院采购药品的主渠道企业。

任何人不得向未经讨论通过的企业采购药品。

四、药剂科根据同期药品的使用情况,负责对药品库存预警上下限的设定。

五、常规采购:

药库仓管员根据当前临床用药情况,按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按时从电脑中提取并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药剂科审核确认→仓管员打印计划采购单并签字→分管副院长审批→计划单交一份药剂科备案→采购员签字采购→仓管员验收入库。

六、特殊病人使用的临时申请采购药品(医院目录没有的非常备药品),严格执行专病人专用原则,由病人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临时采购申请表→科主任批准同意→医务科审核→药剂科提出意见→分管副院长审批→院长批准同意→采购员采购。

申请科室必须负责所申请的药品用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科室承担。

七、更换药品的审批:

因医药公司(生产厂家)原因,在用药品无法供货,为了保证临床用药需要,需更换另一品种(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规格)。

购进价格在20元以下(含20元)、医院在用常用药品(不包括抗生素),坚持尽量采购原则,由采购员咨询组织货源,药剂科按照中标优先(不排除非中标药品)、低价优先的原则,决定变更采购;购进价格在20元以上的药品,临床必需,由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更换采购。

八、采购员必须按计划及时准确地联系货源,组织采购。

急用药品当天购买,对无法购到药品应及时作出书面说明。

九、购回药品发票必须随货抵达,抢救药品发票不能随货到达时,最多不能超过2天,以便验收入库使用。

十、采购员应参与药品入库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据上签字,整个采购过程(采购验收入库)操作完毕,采购单交药剂科备案。

十一、严禁未经批准采购药品或擅自从个人或证照不全、未经批准的进货渠道采购药品,严禁擅自更换药品生产厂家。

十二、采购人员需建立工作日记,记录每天工作情况,妥善保管每次采购计划和审批手续,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

十三、对购回的药品仓管员根据药库管理制度组织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并在验收单据上签字,交药品会计核价(或作价)后进行入库操作,打印入库单交药品会计审核。

十四、每次药品入库前仓管员必须检查药品采购数量、生产厂家是否与计划相符,审批手续是否完善,供货单位是否为确定渠道。

如发现审批手续不完善,供货单位为非确定渠道,可拒绝药品入库并立即向药剂科汇报。

十五、新药或缺货后药品购进,入库手续办理完毕,应在当天内通知药房领取(抢救药品应及时通知)并签字。

十六、仓管员应做好缺药登记,及时向药剂科汇报以便研究解决。

对计划采购单未到货品种,应责令配送公司提供无法供货证明或未到货品种送货员证明签字。

十七、药房负责人负责对本药房药品库存限量,进行上、下限设定,上限以上月领用量10天量为准,下限以3天量为准。

十八、药房负责人指定的药管人员及领回确认审核人员,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药剂科备案,以便督查。

未及时上报备案,造成的后果由负责人承担。

十九、药房负责人及药管员必须随时跟踪本科药品使用情况,及时补充。

二十、药管员按规定时间每周从电脑中提取领药计划(其计划领药量原则上不超过设定药品库限量的界限),经科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发送到药库。

药库根据药房请领计划发给药品。

抢救病人或急用药品,随时领取。

二十一、对领药量超过10天使用量者,药库可视其情况有权限量发药。

二十二、领回药品经科负责人(或指定药管员)审核无误后及时确认,上电脑使用。

二十三、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当药库无药品库存时,药房之间应主动互相调剂,不得以各种借口互不调剂,造成临床断药。

二十四、药剂科每天跟踪药品库存及使用情况,随时督查药品采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十五、医院药品基本用药目录的增减、维护由药剂科专职人员统一负责执行。

药剂科

20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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