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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与建设管理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与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改革与建设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了搞好教学改革与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增强毕业生的竞争力,提升社会知名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电培科[2009]1号)和《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陕电培科[2009]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管理实行学校和系部两级管理,采用项目管理的形式。

第三条学校进行升级扩能等阶段性或专项建设时,与阶段性或专项建设的相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按照阶段性或专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实施。

第二章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教学改革与建设按照“依托电力、校企共建、教培融合、注重内涵、突出示范”的思路,以企业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需求为目标,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强化教学团队建设,创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新型教学模式,推动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改革,推进“做、学、教”一体化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的专门人才,促进电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章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内容与目标

第五条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五部分。

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能与教学研究项目重复立项建设。

(一)专业建设主要内容是:

专业培养目标研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培养计划(方案)研制,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实验实训条件(包括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专业培养目标:

通过调研,研究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岗位、层次等);

人才培养模式:

研究校企结合,根据专业特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专业课程体系:

根据技术进步,结合岗位需求,开发专业课程体系;

专业培养计划:

研究职业教育规律,结合课程体系,制定培养计划;

专业师资队伍:

制定专业师资建设计划,开发专、兼职教师的培养方案;

实验实训条件:

研究专业教学的实践条件需求,制定建设计划与方案。

通过专业建设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培养模式先进、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条件优良、教学资源优秀、教学质量优质、毕业生适应生产一线需求、就业率高、受企业欢迎的品牌专业。

(二)课程建设主要内容是:

研究课程的目标与标准、开发课程大纲与计划、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完善课程教学条件、开发教材和教学参考等课程教学资源,创新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的目标与标准:

根据课程定位,研究课程的目标,确定课程教学的内容与标准;

课程大纲与计划:

研究任务驱动等教学方式,结合一体化教学改革,通过调研分析,开发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实施计划;

教学方法与手段:

根据课程的特点,结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及心理储备,创新科学、合理、高效的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程教学条件:

根据课程教学改革的需要,制定教学条件建设规划,研制教学条件建设方案;

课程教学资源:

开发课程教学需要的所有教学资源,包括:

教材、课件、教案(教学指导书)、参考资料、自学资料等;

课程考核方式:

研究开发学生的学习标准,制定能科学评价学生知识、技能、素质水平的考核标准与方式。

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以一体化教学为突破口,对课程目标、定位以及课程对应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研究课程结构、设计学习项目、编制课程标准、策划教学方法,开发课程教材等,完成课程的各环节的教学资源建设,保证学生学习内容和工作内容的适应性和一致性,达到提高教学效率和学生综合能力的目的,建设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

(三)教学团队建设主要内容是:

弘扬团队精神,培养高素质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素质教师和兼职教师队伍。

以专业、课程或专业方向为纽带,建立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在教学、培训、技术开发等方面发挥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办学实力。

通过团队建设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素质教师与兼职教师,形成相互协作,互相支持,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工作机制,提高教师水平,提高团队教学的实力。

(四)教学资源建设主要内容是:

完善教学资源管理系统,实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等各种优质教学资源的整理与发布。

通过完善教学资源管理系统,收集整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的各种优质教学资源,按一定的格式进行电子信息化,实现优质教学资源信息共享,建立网络学习系统,提供自主学习环境,为教师、学生(学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信息资源服务。

(五)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是:

不断完善教学管理系统,补充、完善教学信息,实现专业信息、课程信息、教师信息、学生信息以及教学任务与计划、课表、学生成绩等信息化管理。

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实现管理信息化和管理规范化,全面规范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与质量。

第四章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管理

第六条学校成立教学改革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

教改办),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管理工作部和科技部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教学管理工作部和科技部相关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教改办设在教学管理工作部。

第七条教改办负责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管理,在学校科学技术进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验收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监督;负责建设项目的总体计划与总结;负责向学校科学技术进步领导小组提交教学改革与建设奖励建议。

第八条各系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具体项目的策划、申报、实施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成果的提炼总结。

第九条立项时间及建设周期

(一)每年的十月是各系部提交建设立项申请的时间,申报时间截止十月三十日。

(二)专业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时间为1-2年,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和教学管理信息化项目时间为1年。

第十条项目的立项

(一)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

各系部成立专兼结合的专业建设项目组,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按照规划提出专业改革与建设的方案和计划,填写“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经过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教改办,教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和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建议,教改办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批准立项。

(二)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

各系部教师根据课程建设需要,成立课程建设项目组,由项目组提出课程改革与建设的方案和计划,填写“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经过教研室以及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教改办,教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和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建议,教改办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批准立项。

(三)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的立项

各系部按照专业、课程或专业方向成立教学团队,制定教学团队建设目标,提出教学团队建设的方案和计划,填写“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经过系部充分讨论酝酿后,报教改办,教改办会同人力资源部会审后,组织有关部门和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建议,教改办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批准立项。

(四)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的立项

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形成的优质教学资源情况,成立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组,对专业、课程或某方面的优质资源进行整理归类并电子化,形成可通过网络共享的资源。

由项目组提出教学资源建设的方案和计划,填写“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经过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教改办,教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和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建议,教改办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批准立项。

(五)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

各系部根据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求,填写“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5),经过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教改办,教改办会同质量管理工作部会审后,组织有关部门和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建议,教改办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批准立

项。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

(一)办理立项手续项目立项后,各项目组根据立项批复文件完善项目实施计划,经教改办复审后,由财务部办理经费使用本。

(二)项目组织实施各项目组严格按照实施计划进行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项目建设结束后,向教改办提交验收申请,并准备项目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项目监督管理教改办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未按计划进行的项目,将在月度例会上对项目组及所在单位进行考核,问题严重的将中止项目、冻结经费,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

(一)教改办收到各项目组验收申请后,审查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

审查通过后,组织有关部门和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评审,形成验收结论,经教改办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同意结题。

(二)项目组按实施计划未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视为未完成任务。

对于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教改办提出处理意见。

(三)项目验收后,项目组在两周内办理结题手续。

凭验收文件到财务部办理经费使用本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成果,作为教师、系部干部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每年划拨计划费用,由财务部按照预算核定下达,实行经费本管理,经费包括:

专业建设费,课程建设费,教学团队建设费,教学资源建设费,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经费包括项目调研的差旅费和交通费、软件开发费、耗材费、印刷费以及管理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资料印刷等费用)等。

第十六条教改办负责经费的计划、分配和审核管理。

会同财务部对各系部项目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检查、审核,对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和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第十七条各系部负责对本部门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的指导、监督、管理、协调,负责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的审核。

第十八条各系部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各项目建设经费使用情况总结,年底前将总结报教改办。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的使用与报销,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条教改办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校内外专家进行校级重点(精品)专业,精品(优质)课程和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形成评选奖励意见,经教改办主任审核,报请学校科学技术进步领导小组研究,校长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同时对评选上省级和国家级的专业、课程和教学团队,也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奖励标准

(一)专业:

校级重点(精品)专业奖励1万元,省级重点(精品)专业奖励3万元,国家级重点(精品)专业奖励5万元。

申报成功一个新专业奖励1万元。

(二)课程:

校级精品(优质)课程奖励0.5万元,省级精品(优质)课程奖励1万元,国家级精品(优质)课程奖励2万元。

(三)教学团队:

校级优秀团队奖励0.5万元,省级优秀团队奖励1万元,国家级优秀团队奖励2万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原《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改革条例》、《高等职业院校课程建设条例》、《高等职业院校精品课程管理办法》、《高等职业院校2008-2010年教学团队建设暂行实施办法》西电专教[2008]8号一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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