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患水灾应急预案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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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患水灾应急预案解读
榆阳区东风煤矿水患水灾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东风煤矿防治水患水灾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风煤矿发生的重特大水患水灾事故。
1、4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救援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煤矿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我矿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会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应对,将日常管理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二、位置交通与自然地理
2、1位置
榆阳煤矿位于陕北侏罗纪煤田常兴矿区的北区,榆林市榆阳区榆东渠贯穿井田南北,金鸡滩镇上河村一带。
矿区西南距榆林市约22km。
行政区划隶属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乡管辖。
2、2交通
煤矿交通以公路为主,西安至包头公路从井田西侧3公里处通过;榆神二级公路(210国道)横穿井田北部,矿区铺设混泥土路面与210国道相连,乘车半小时可达市中心,交通便利。
总之,本区交通、通讯条件具备,煤炭外运条件良好。
2、3自然地理
2、3、1地形地貌
矿区位于毛乌素沙漠南缘,区内以沙漠滩地及半固定沙丘地貌为主,沙漠覆盖率在70%以上。
区内地势平坦,地形起伏不大。
最高可达1059.8m,最低为1102.7m,相对高差50m左右。
该风沙区大多地表干旱,缺乏水分,植被稀疏,但风沙滩地的潜水位较浅,以第四系冲积物为主,区内有疏密不等的短小冲沟,植被稀少,水土流失较重。
2、3、2、地表水系
本区位于毛乌素沙漠的边缘地带,多为固定沙丘分布,区内广泛分布第四系松散沉积物,主要为中更新黄土层。
是地下水储存和运移的良好空间,黄土层多被现化沙丘覆盖,为大气降水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由于矿区内地形平坦,地下水赋存良好,有利于接受大气降水的下渗补给,因此地下水极为丰富。
图1-1交通位置图
2、3、3气候及气象条件
本区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半干旱季风气候。
天气多变,春季多风沙,夏季较炎热,秋季多暴雨,冬季漫长严寒,年气温-29.7℃(元月份)-36.7℃(7-8月份),平均±8℃,日温差15℃~20℃,年平均降水量410.1mm,年平均蒸发量1907.2mm。
7月份为雨季,10月中旬降雪,翌年2月解冻,无霜期150-180天。
冬季至初夏多风沙,最大风速可达18.7m/s,风向NW。
2、3、4含(隔)水层水文地质特征
根据地下水的赋存条件及水力特征,将区域内含水层划分为新生界松散层孔隙潜水,中生界碎屑岩类裂隙孔隙潜水及基岩层间裂隙承压水两大类型及六大含水岩组。
2、3、5隔水层
新近系上新统静乐组以亚粘土、粘土(三趾马红土)为主,连续分布于王家梁、乔界及董家湾连线以东地区。
在榆溪河以西、无定河以北地段,新近系红粘土及午城黄土零星出露,它们是第四系松散层孔隙潜水与下伏基岩裂隙水之间的(区域性)隔水层。
此外,基岩中分布连续,厚度较大的泥岩、粉砂质泥岩是各厚层砂岩之间好的隔水层。
2、3、6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松散层潜水以大气降水补给为主,次为沙漠凝结水、灌溉回归水等。
径流方向主要受地表河流的切割控制,流向多由高至低,与现代地形吻合,此外,河谷阶地区地下水径流方向大体与地表水流向斜交。
排泄方式除补给河水外,尚有蒸发消耗,垂向渗漏和人工开采。
深沟切谷基岩裸露地段,有大小不等的泉水出露。
风化裂隙潜水与松散层潜水间,除局部地段有隔水夹层外,绝大部分地区均为具有密切水力联系的统一含水体,其补给、径流、排泄与松散层基本一致。
深部基岩层间裂隙承压水,除基岩裸露区通过风化裂隙带得到大气降水渗入补给外,还接受上游地段潜水渗入补给,径流方向基本沿岩层倾向由东向西或西南方向运移。
受地形、地貌及构造控制,愈向西,含水层埋深愈大,地下水径流愈缓,基本形成了较为封闭的储水空间,富水性弱,水质差。
三、危险源分析
3、1我矿井田内部及周围没有受小煤窑破坏,因此,不受小煤窑采空区积水的威胁,但要每季度对井田内部及周围小煤窑进行一次调查,以防止万一。
3、2因我矿3﹟煤上覆及下覆地层没有可容性岩石,因此不存在岩容陷落柱,不存在溶隙水的威胁。
3、3我矿井田内部及周围不存在大的构造及断层,因此不存在构造断裂破碎带与接触带,不存在构造断层裂隙水的威胁,但要注意观察小构造及小断层附近水量的变化情况。
3、4由于我矿井田内部3﹟煤上覆岩层存在着承压含水层富水区及有可能封闭不良的钻孔,因此在工作面掘进和回采之前,要用物探及钻探进行探放水工作,要编制探放水钻孔设计及探放水措施,防止上覆岩层承压含水层富水区及封闭不良的钻孔造成透水事故。
3、5对我矿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巷道口及联络巷要按照防水墙设计要求进行封堵,用泄水管及放水孔把采空区的积水放完,以防止采空区积水的威胁。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4.1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
高润堂
副总指挥:
乔玉林、高鹏、薛晓军、胡树峰、赵长海
成员:
刘建永、张三润、张宝华、曹兴江、张治云、
杨建录、叶唉英、张玉东、沈子宏、张绥利
曹高宇、李海平、曹月才、康晓虎
4.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书记、安全副矿长组成,成员由调度、安全、采掘、通风、机电、地质、测量、采购、后勤、保卫、党群、井下各区队、抢险救灾队等部门的领导及业务主管人员组成。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置事故的指挥者。
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4.2.1各有关人员在处理灾害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
(1)矿长:
是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副矿长:
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的人员,并随时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
(4)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5)通风主管: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6)生产技术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撤人和灾害处理。
(7)井下各区队队长、班长:
负责按企业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在撤退前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阀门。
4.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
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主任由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由相关副矿长担任,成员由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矿上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矿山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4.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救护队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
设以下专业小组:
(1)抢险救灾组:
由矿山救护队和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技术专家组:
由与煤矿有关的技术专家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组成。
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物资供应组:
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警戒保卫组: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持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
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6)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车辆调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五、预防与预警
5.1危险源监控
建立和完善对水患水害、的分析,从技术、装备、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
根据煤矿实际情况来确定监控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5.2预警行动
根据地测部门对水患水灾事故的预报和预测结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水患水灾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1)下达预警指令。
(2)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3)根据事态发展的资料,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5.3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的第一人应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矿井调度室应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得到总指挥批准后,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实际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企业事故的可控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和IV级响应(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相应的分级),具体如下:
(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I级响应;
(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II级响应;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III级响应;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 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时为IV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
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导各类水患水灾事故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