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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已进、新进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环保安全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部门,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环保安全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生产部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职业病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现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业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2.本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1)公司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5)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

4.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及时、如实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5.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30日内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6.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7.公司如果终止生产经营,则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8.公司应当主动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对申报情况的抽查和监督管理。

9.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具体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营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对各自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2.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符合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对职业危害防治应从人、设备、环境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从以下措施依次入手:

首先,治本的对策是使生产过程不产生危害因素,根本的途径是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并禁用剧毒原料。

其次,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空气污染是当前主要的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包括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通风与全部通风)。

最后是采取个体防护性措施。

5.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熟其产生的职业危害,对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同时,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6.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该工作应纳入“监控法”实施过程中,统一与“危险源监控点”挂牌监控。

7.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留有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8.对劳动者进行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9.不得安排未经上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10.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事故部门或项目部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1.公司、部门、项目部的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行政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与行政领导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12.结合生产施工特点,在防毒、防尘、防噪、防振动、防电磁辐射、防非电磁辐射、防暑降温、冬季施工等方面制定具体的针对性较强的防治措施。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1.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内容。

2.公司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3.公司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4.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工作。

5.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公司应当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工禁忌或者有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7.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8.本公司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9.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10.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公司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入厂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新员工、临时工和培训、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公司、部门、班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

2.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由计人部组织,安环部负责进行,其教育内容是:

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及职业安全健康基本知识、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事故应急知识。

3.部门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由部门安全员负责进行。

其内容是:

工作环境和危险、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知识、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事故案例、其它。

4.班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由班组安全员(班长)负责进行。

其内容是: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事故案例、其它。

5.员工经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卡交由安环部保存。

6.公司内部换岗、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重新进行部门、班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7.来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交代清楚公司的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8.外来施工单位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进入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安环部配合。

二、日常教育

1.公司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职业安全健康技术的教育,使员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履行职业安全健康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利用班前会、班后会,经常性的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意识、职业安全健康技术和安全纪律的教育。

3.大修和重点项目施工,检修单位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确保检修安全。

4.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并组织考试,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运前,按新的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6.发生职业安全健康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事故的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对员工健康、生产秩序造成危害,保障员工健康,制定本应急制度。

2.发生急性职业危害,应及时处置,杜绝危害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发生,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

3.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环部。

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4.各小组负责人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6.救援结束后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7.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资质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生产技术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2.每季度堆公司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每月对公司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岗位员工每天上岗前必须对自己所在的工作地点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

5.安环部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进行监督管理。

6.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正常运行,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管。

7.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

8.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9.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健康标准时,通报公司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符合职业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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