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商手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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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商手册1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商手册

  尊敬的参展商: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定于2012年9月21-25日在中国南宁举办。

  为便于您做好各项参展准备,敬请您认真阅读《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商手册》,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参展工作。

您若还有其他问题和需求,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予以答复。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

                                二○一二年七月

  联系方式:

  地址:

中国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98号

  邮编:

  网址:

http:

//www.caexpo.org

  电邮:

caexpo@caexpo.org 

  客户热线:

0771-12343

  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 

  筹展期间

  电话:

0771-, 

  传真:

0771-

  布展和展览期间(9月15—26日)

  电话:

0771-,

  传真:

0771-

  第一章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基本情况

  一、名称

  中文: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英文:

The9thChina-ASEANExpo

  二、主办、承办、协办、特别合作单位及支持商协会

  主办单位:

  中国商务部                  文莱工业和初级资源部  

  柬埔寨商业部                印度尼西亚贸易部

  老挝工业贸易部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

  缅甸商务部                  菲律宾贸易和工业部

  新加坡贸易及工业部          泰国商业部

  越南工业贸易部              东盟秘书处

  承办单位: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部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交通运输部           中国海关总署

  中国国家旅游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香港贸易发展局

  特别合作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

  支持商协会: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文莱斯市中华总商会   

  文中友好协会            柬埔寨总商会(又名金边总商会)

  柬埔寨成衣厂商协会         柬埔寨中国商会

  柬埔寨港澳侨商总会         印尼中华总商会

  印尼-中国经济社会与文化合作协会  印尼工商会馆中国委员会

  老挝国家工商会           马来西亚中国经济贸易总商会

  马中友好协会            马来西亚制造商联合会

  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       缅甸联邦工商会

  缅甸林木产品商协会         缅甸豆类商协会

  缅甸渔业协会                       缅甸工业联合会

  缅甸农产品食品加工出口协会     菲华商联总会

  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         新加坡制造商联合会

  新加坡中小型企业商会        新加坡中华总商会

  新加坡中国商会           泰国中华总商会

  泰国工业院             泰中商务委员会

  泰国工商总会            越南工商会

  三、日期和地点

  日期:

2012年9月21-25日

  地点:

中国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第一展区)

  四、博览会工作时间安排

  9月21日 08:

00-08:

30参展商进馆

            09:

00开幕式

           17:

00闭馆

  9月22-25日 08:

30参展商进馆   

        09:

00-17:

00为展览时间

  备注:

仅限9月25日对普通观众开放

  五、主要活动安排

  (以现场公布信息为准)

时间

会议活动

9月20日  下午 

中外贵宾巡视展馆

9月21日  上午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开幕式 

9月21日  上午 

第九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

9月21日

第二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论坛开幕式 

9月21日  20:

30 

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暨中国—东盟博览会开幕晚会 

9月21日 

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开展仪式

9月21日

中国—东盟博览会轻工展开展仪式

9月24日  下午 

博览会高官会议暨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国家专题展区位置抽签仪式 

9月25日  下午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务与投资峰会闭幕新闻发布会

  六 规模及展示内容

  

(一)规模及地点: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设“一会三馆”,共设国际标准展位4600个,其中:

  ◆第一展区(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展位3400个(室内展位2800个,室外展位600个);

  ◆第二展区(农业展,广西展览馆)展位600个;

  ◆第三展区(轻工展,南宁华南城会展中心)展位600个。

  

(二)专题及内容: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设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先进技术、服务贸易和“魅力之城”五大专题。

  专题与内容(第一展区,地点: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1.商品贸易专题

  

(1)中国商品展区

  ----机械设备展

  ◆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展区(室外展区)

  工程机械:

挖掘机械、筑路机械、搅拌机械、装载机械及叉车和起重机械等; 

  运输车辆:

工程车辆、皮卡、微型客车、中型客车、农用低速运输车等。

    

  ◆电力设备展区:

(12号展厅)

  发电设备:

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发电设备等; 

  输配变电设备:

变电站、变压器、稳压器、电容器、互感器等;

  电气自动化设备:

电力运行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电力电子技术、信息处理等;

  电线电缆:

架空裸电线、汇流排、分支电缆、电力电缆、电磁线、电气装备电线电缆等;

  新能源设备:

太阳能、核能、地热能、海洋能技术项目及成果展示等。

    

  ◆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展区:

(7号展厅)

  通用机械:

干燥、杀菌、粉碎、混合均质、制冷及搅拌设备等; 

  包装机械:

固体物料填充包装设备、液体灌装设备、真空包装设备、封口、打码及贴标设备等;

  加工机械:

饮料加工设备、肉类加工设备等。

          

    

  ----电子电器展

  ◆电子电器展区:

(10、11号展厅)

  通讯设备:

通信设备及技术、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等; 

  绿色小家电:

微波炉、豆浆机、电磁炉和电饭煲等;

  新能源产品:

太阳能光伏产品、太阳能蓄电池、空气能热水器、LED节能灯、LED显示屏等。

  ◆综合产品展区(16号展厅)

  创意电子消费品、创意家居用品及礼品。

  ----建筑材料展

  ◆建筑材料展区:

(8、9号展厅)

  铺装材料:

建筑用玻璃、墙面材料、地面材料、石材等;

  门窗幕墙:

铝合金门窗、铝塑板、轻质墙体、隔断等;

  卫浴产品:

浴缸、座便器、感应洁具、整体浴室、五金配件等;

  新型环保建材:

环保保温/防火/防水涂料、环保屋顶、集成式房屋、新型节能建材等。

  

(2)东盟商品展区(4-6,13-16号展厅)

  ◆东盟咖啡展

  集中展示东盟咖啡类产品。

  ◆品牌展品

  展示东盟各国行业内领先、深受市场认可的知名品牌产品及形象。

  ◆农产品食品

  食品、饮料、土畜产品等。

 

  ◆家具家居

  木质家具、藤制家具、其他家具、家具半成品及零配件、家居装饰等。

 

  ◆工艺品及珠宝饰品

  特色工艺品、珠宝首饰、玉石、贵重宝石、礼品等。

  ◆日用消费品

  清洁用品、洗浴用品、美容护理用品、餐厨用品、家用电器等。

  ◆服务业产品

  旅游休闲产品、教育、金融服务、环保设计、商务咨询、法律咨询等。

  ◆大宗原材料

  棕榈油、橡胶、矿产品及其他原材料等。

  2.投资合作专题(1号展厅)

  国际经济合作展区展示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资源开发、信息科技、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招商等。

  东盟产业园区整体展示(2号展厅)

  统一展示东盟各国产业园区的招商政策、园区规划、服务指南等信息。

  3.先进技术专题(3号展厅)

  先进技术专题展区展示我国在绿色经济、节能环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农业现代化装备、农业种养殖技术、光机电及电子信息等技术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

  4.服务贸易专题(2号展厅)

  服务贸易专题展区展示企业金融服务、旅游服务及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内容。

  5.“魅力之城”专题(2号展厅)

  第九届博览会重点主题为“科技合作”。

11个主办国将选择在科技合作领域具有合作商机和发展潜力的城市作为本国“魅力之城”进行展示,并在会期举办相关主题和城市交流活动。

  农业展:

(第二展区,地点:

广西展览馆)

  农业先进技术:

先进农业种养殖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及服务机构等;

  农用生产资料:

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 

  农产品:

生鲜果蔬、肉禽水产、粮油产品等; 

  食品:

经认证的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等。

  轻工展:

(第三展区,地点:

南宁华南城会展中心)

  家居用品展区:

生活家电、工艺品、家饰用品、餐厨用品等;

  文体礼品展区:

户外用品、体育用品、自行车等。

  第二章办证服务

  一 参展商证办理

  

(一)办证原则

  1.参展商证供参展人员使用,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国内参展商申办参展商证,每个标准展位可办理3个参展商证。

国外参展人员可按需(凭有效境外人员证件)免费申办证件,每个境外标准展位限办2张中方雇员参展商证。

  3.参展商需提前申办证件。

博览会开幕后不再受理申办、补办参展证件。

  

(二)办证方法

  1.参加团组的参展商:

由组团单位于9月1日前统一组织申办参展商证。

由广西方对口联络单位票证管理员协助申办、领取和发放证件。

  2.自行报名的参展商:

请于9月1日前登录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www.caexpo.org)的宾客信息平台在线申请证件。

秘书处电话通知,参展商凭个人有效证件和《展位确认书》在博览会开幕前到秘书处指定地点领取。

  (三)办证要求

  1.提前网上办证的参展商需要提交的办证信息包括:

本人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240×320像素、JPG格式,大小限50K内)、个人办证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及地址、主要展品等)、展位确认书编号。

  2.各参展企业支付完参展费用,并经展览工作部审核确认后,方可领取参展商证件。

  二 展品展具运输车证办理

  

(一)申领时间要求

  1.递交材料起止时间:

2012年8月9日至9月18日。

  2.证件发放起止日期:

2012年8月14日至9月19日中午12:

00。

  3.2012年9月10日后将停止邮寄运输车证服务,所有车证申请和发放在现场办理。

  

(二)申请程序

  1.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展品展具运输车证由各组团单位根据其参展商的展位数量提出申请,非组团展商根据各自展品数量提出申请。

  2.向博览会展览工作部索要申请表(附件1)或直接从网上下载表格。

  3.将填妥的车证申请表及《展位确认书》的复印件传真(传真号码:

0771-)、邮寄或直接交至展览工作部(电话:

0771-)。

展览工作部从收到申请表到确认发证的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参展商的施工单位申请车证时,需在申请表上加盖参展商单位公章才可办理。

  4.展品展具运输车证为免费办理。

  (三)审批和发放原则

  1.原则上按每2个标准展位发1个展品展具运输车证。

  2.展览工作部在确认参展商身份及所需的展品展具运输车证的数量后,由负责人按照审核数量将展品展具运输车证寄给参展商或由参展商亲自领取。

组团单位的车证由展览工作部展览业务组负责发放。

  3.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或遗失展品展具运输车证的,经展览工作部审核同意后展商可在布展期间(9月15-19日)凭《展位确认书》原件在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补办。

  (四)管理规定

  1.展品展具运输车证限定在有效期内使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车证有效期为:

2012年9月15-19日(布展期),2012年9月25—26日(撤展期)。

具体时间以展品展具运输车证上时间为准。

  2.展品展具运输车辆进入南宁市区须按指定的线路图行走,展品展具运输车证须加盖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行专用章,否则无效。

凡不服从南宁交警支队指挥进入展馆的,交警将没收展品展具运输车证。

  3.展品展具运输车辆进入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后必须服从大会安排,有序进场装卸货物进行布展或撤展。

  4.展品展具运输车证不能用作宾客车辆通行证。

  5.严禁转让、倒卖证件。

凡把证件随意转让他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给予警告处罚;如由此引起恶劣后果的,即没收证件并进行相应处罚。

  三 施工证办理

  各展位布展须按规定申领施工证。

施工证不得涂改、复制、转借、转让、倒卖等,不得超出本展位范围施工。

  1.施工证由组团单位、参展单位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免费申请领取,不对施工人员单独发放。

  2.经确认的标准展位和审核合格的特装展位,方予发放施工证。

  3.施工证与参展商证一并发给参展商。

发放标准为每标准展位2个施工证;每9平方米特装展位3个施工证。

  4.特装展位施工证办理

  各施工单位须于2012年8月23日前向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771-)递交以下材料: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特装展位安全保证书(签名、盖章)(附件2)

  ●施工人员身份证登记表及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展位确认书》复印件

  ●参展商给施工单位的委托书(盖章)

  组委会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反馈意见传真给申请单位。

审核合格的予以发放施工证进场布展;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则须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修改,直至满足审核条件。

  第三章布展及撤展

  一 布展和撤展时间

  布展时间:

9月15-19日(其中:

9月15日-18日08:

30-18:

00

       9月19日08:

30-24:

009月19日24:

00封馆)

  撤展时间:

9月25日17:

30-24:

00  

       9月26日08:

30-18:

00

  二 注意事项

  1.各展位施工人员须凭有效施工证在组委会规定时间内布展及撤展。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放射性危险品进馆,参展单位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事先向安保办公室提供详细资料,经安保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放在指定地点。

  3.展位承重不得超出本展厅的地面负荷参数;展品及装饰物垂直投影不得超出所承租的展位范围;展位搭建最高点不得超过6.5米;且超过4.5米的面积不得超过展位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注:

1-15号展厅馆内靠墙展位最高点不得超过4.5米)。

 

  4.不得擅自拆改、增减、损坏、污损原有建筑物和各项固定设备。

所有地面墙面及标准展位的展板不得敲钉、打洞。

馆内运输请使用橡胶轮或尼龙轮的手推车。

 

  5.不得擅自移出展位内配备的展具、电器等租赁设备。

  6.严禁在展馆内使用任何电器设备烧煮食物。

  7.必须严格遵守博览会《展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详见第六章第三款),对组委会消防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必须立即执行。

  8.必须严格执行博览会《展馆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详见第六章第四款),自觉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9.标准展位的搭建与改建统一由第九届博览会标准展位搭建服务商负责。

如有展位改建、展具租赁、电力接驳等需求,须向博览会标准展位搭建服务商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0.特装展位施工不得在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不得在现场喷漆。

如涉及电气安装,施工单位须具有电气安装资质,电工和焊工须持有效操作证,凭有效证件到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施工动火手续,手续完备后,由博览会电工指定接电点,方能施工。

  11.特装展位施工不允许遮挡或覆盖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

如确需遮挡,报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审批,但须留出宽0.6米的进入通道,并留有足够的箱前操作间距。

  三 特装展位布展

  1.请于2012年8月23日前将以下特装布展申报材料提交至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771-):

  ●《净地展位装修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

  ●展位设计施工方案:

包括平面图、正立面、侧立面图、彩色立体效果图、电路示意图,展台规划说明及特装材料技术数据,一式两份。

  2.特装展位场地清洁要求

  各特装展位参展商或参展商委托的布展单位,须在进场布展前向组委会缴纳特装展位场地清洁押金。

撤展时将本展位内属本单位带入的所有物品(包括展示品、装修、装饰、地毯等用材)全部清理运离展馆,且在拆除、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坏展馆场地及设施。

撤展期间(即2012年9月25日17:

30-24:

00;9月26日08:

30-18:

00)向组委会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经组委会检查确认合格的,予以退还押金;如展位内仍留有废弃物品,该押金将用作清洁费用,不予退还。

  押金收取标准:

每36平方米收取人民币1000元,不足36平方米按36平方米计算。

  3.对已通过审批确定的展位设计施工方案,一律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同意。

  4.布展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特装展位参展商或设计施工单位进场布展前须与组委会签订安全保证书(详见附件2),若因违反相关规定,或因设计和布展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安全承诺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为博览会布展施工的监管机构,对各展位的布展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管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章展览现场服务

  一 现场管理服务机构及职能

  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博览会现场的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中心下设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咨询、展位搭改建、电力接驳、展具租赁、展品装卸/仓储、商务服务、宽带上网、打字复印、电话传真、翻译和礼仪等服务。

  筹展期间

  电话:

0771-,     传真:

0771-

  布展和展览期间现场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9月15-26日)

  电话:

0771-,     传真:

0771-

  二 服务单位

  

(一)展品运输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推荐展品运输物流代理为中国外运广西公司及广西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参展商可以委托以上两家公司或其指定的境外运输代理机构办理展品运输事宜。

如自行运输,请在展品到达广西南宁市之前与中国外运广西公司或广西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办理通关和展品检验检疫手续,及时安排进场装卸及布展。

  详情请阅读《中国—东盟博览会运输指南》。

《运输指南》可以从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网址:

http:

//www.caexpo.org)下载。

  展品运输推荐物流代理:

  中国外运广西公司

  境外段运输及报关,请联系:

  李燕红经理,颜陈聪先生,费郅锋先生 

  电 话:

0771-,    

  传 真:

0771- 

  电子邮件:

lyhong@  

      yanchencong@  

      feizhifeng@ 

  展会期间请拔打(9月10日-9月30日) 

  电话:

0771-,   

  传真:

0771-

  境内段运输,请联系:

  史宣成先生(),邓硕先生()

  梁文音先生()

  电 话:

0771-,,

  传 真:

0771-,,

  电子邮箱:

sxc0130@ deng_shuo@

  广西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境外段运输及报关,请联系:

康明先生(),姚雪飞女士() 电 话:

0771-,传 真:

0771-,

  电子邮箱:

km@ Nuby.f@ 

  境内段运输,请联系:

冯茜女士,谭宏全先生()

  康明先生()

  电 话:

0771-,,传 真:

0771-,电子邮箱:

hq.tan@ km@

  展品运输统筹部门: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展览管理部

  联系人:

陈志军先生,龚仲敏先生

  电 话:

0771-,

  传 真:

0771-

  

(二)标准展位搭建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一展区)标准展位搭建服务商:

  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延长线106号行政综合楼南楼216室

  邮编:

  联系人:

杨玺绮、雷菲菲、黄芬、赵朗、李彩芬电话:

0771-,,

  传真:

0771-

  邮箱:

 @   @       

      @  @ 

  标准展位搭建统筹部门: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展览管理部

  联系人:

董河先生,庞雯女士

  电 话:

0771-,

  传 真:

0771-

  三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展具租赁申请表(详见附件5)

  四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展馆总平面指引图(详见附件6)

  第五章展览现场管理

  一 展位及场地管理

  1.展位规格及配备(附件7)

  标准展位:

面积为9m2(3m×3m)/个,含公司中英文楣板、三面围板(过道转角展位有两面围板及两块楣板)、洽谈桌1张、椅子2张、射灯2盏、500W单相插座一个、纸篓一个,铺设地毯。

  净地展位:

不含任何配置。

  2.博览会展位仅限经过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的参展单位使用。

  参展企业名称须与《展位确认书》及楣板名称相符,不得转售、倒卖、转让或转租展位。

凡属展位实际使用单位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不一致的,均视为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

包括:

  

(1)以联营名义将展位转给联营单位使用;

  

(2)以供货或协作名义将展位转给供货、协作单位使用;

  (3)以非参展单位(指未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的单位)名义对外签约;

  (4)以借用名义将展位转给(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5)未经许可擅自对调、对换展位;

  (6)向供货、联营、协作等单位高价收取参展费用;

  (7)其他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行为。

  总公司或集团公司(以下统称总公司)直属子公司可以总公司名义参展(即以总公司名义办理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并使用总公司的展位。

  3.参展商品须与《展位确认书》中确认的展品一致。

  4.参展企业须携带《展位确认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展,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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