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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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猪肉、蔬菜、蛋品、奶制品、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类管理;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的原则。

1.5市场异常波动等级

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5.1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Ⅳ级)

区域内生活必需品供应较为紧张,持续出现居民排队购买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Ⅳ级):

(1)波及范围在1个县(市、区)内的;

(2)预计持续时间在4天以上的;

(3)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30%以上的;

(4)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5.2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Ⅲ级)

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持续出现居民争相购买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Ⅲ级):

(1)发生范围在2个县(市、区)及以上的;

(2)预计持续时间在6天以上的;

(3)价格快速上涨,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50%以上的;

(4)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5.3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Ⅱ级)

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持续出现居民抢购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Ⅱ级):

(1)发生范围涵盖中心城区及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的;

(2)预计持续时间在8天以上的;

(3)价格快速上涨,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70%以上的;

(4)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5.4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Ⅰ级)

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供给中断,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Ⅰ级):

(1)发生范围从我市中心城区并波及9县(市)和吉利区的;

(2)预计持续时间在10天以上的;

(3)价格急剧上涨,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100%以上的;

(4)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事管局、盐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分管领导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组成。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

市党政办公楼818房间

联系电话:

63300059;传真:

63300059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各县(市、区)设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对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协调和指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指挥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相关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3)加强监测预警,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5)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6)组建现场指挥部;

(7)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8)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

(4)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

(5)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2.3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新闻报道管理和舆情研判,会同有关处置部门研究新闻发布口径,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

(2)市应急办:

做好市政府应急指令的上传下达,按规定向省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做好跨行政区域应急机构的沟通协调,申请上级应急支援。

(3)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实施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提请省授权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搞好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并向市政府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价格监测信息;落实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4)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入市的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5)市民政局:

提出对救灾救济人口生活必需品的发放方案,并组织实施。

(6)市财政局:

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经费。

(7)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生活必需品调运方案,及时做好运力保障,组织公路、水路运输,并在入市的高速公路、主要道路开辟“绿色通道”,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入市畅通。

(8)市农业局:

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

负责种植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9)市商务局:

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猪肉、蔬菜等商品的储备和市场应急供应工作,负责食糖市场应急供应协调工作。

在本市生活必需品不能保障供给时,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外地采购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开展常态和应急状态下的市场运行监测、预测预警。

(10)市审计局:

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本预案的各项支出组织开展审计。

(1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12)市粮食局:

做好粮食、食用植物油的储备、委托加工及市场投放;组织粮油加工企业做好粮油加工和市场供应。

(13)市事管局:

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全过程公务用车保障。

(14)市盐业局:

做好食盐的储备和市场投放、市场监管;组织食盐批发企业做好市场供应。

(15)市畜牧局:

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畜禽产品的生产,负责养殖环节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6)市工商局:

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流通领域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17)市质监局:

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8)各县(市、区)政府:

负责各自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送辖区内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及需求情况,维护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2.3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处置工作。

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调整。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成员单位:

各相关市直成员单位

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2.3.2监测分析组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盐业局

职责:

负责市场信息的监测、收集、汇总、调度、报告,必要时对相关单位报告的信息进行核实;预测与分析市场供应发展趋势,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时进行预警预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2.3.3市场供应和生产保障组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成员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业局

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供应;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2.3.4市场秩序维护组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

成员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质监局

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工作,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工作。

2.3.5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商务局

职责:

负责及时协调做好运力保障工作,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协调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

2.3.6经费保障组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审计局

职责:

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经费或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的安排、审核、拨付,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予以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2.3.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

市财政局、交运输通局、商务局、工商局

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管理,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处置。

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替补,并及时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4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异常时期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

3.预警

3.1预警支持系统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盐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场监测与统计、分析、调查工作,构建预警工作横向网络。

同时,与各县(市、区)政府构建预警工作纵向网络。

3.2预警分级

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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