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粤安监管一13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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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粤安监管一134号

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2011年12月

填写说明

一、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顺序遵循以下原则:

(一)查初步设计资料;

(二)查相关图纸资料;(三)查相关记录文件;(四)查生产现场。

本检查方法仅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参考,具体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二、分类实施。

现场检查建议分为安全管理检查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

安全管理检查建议原则上由安全监管部门行政人员组成,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建议原则上由安全监管部门行政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三、执法建议。

执法建议分为五大类,其具体意义如下:

(一)A类项不符合要求,立即停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二)B类项不符合要求,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按照规定予以矿山企业经济处罚。

(三)C类项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按照规定予以矿山企业经济处罚。

(四)D类项不符合要求,按照规定予以矿山企业经济处罚。

(五)E类项不符合要求,由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本执法建议,指的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首次发现矿山企业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给予的相应处罚建议,若是矿山企业不予执行或未达到相应的整改要求,再次处罚应依法加重处罚。

执法依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执行。

四、名词定义。

本表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下列单位:

1.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2.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3.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排土场是指矿山采矿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石油天然气企业是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单位。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表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表

被检查企业:

检查单位(盖章):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1

依法办矿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

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B类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8条

查是否有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其备案文件

B类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3、5、14、15、21条

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B类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22条

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及监理工作总结

B类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8条

查是否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及其备案文件

B类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27条

查是否有安全验收批复文件资料

B类

2

证照齐全

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查各证照有无及其有效性

A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矿山安全法》第26、27条,《安全生产法》第20条、23条

查各证书有无及其有效性

B类

3

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8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条

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C类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13条

查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C类

矿山企业应建立爆破作业规程、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备(提升机、岩石电钻、排水泵及风机等)操作规程

综合因素

查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C类

4

管理机构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19条

查安全机构和管理人员有无状况

C类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法》第20条

查资格证书有无

C类

5

基本图纸

矿山必须具备:

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6条

查看各图纸有无及其时效性

C类

矿山所具备的各种图纸经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根据矿井发展情况和采掘活动及时修改、填绘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6条

查看图纸,询问矿山负责人生产现状,并与图纸进行对比

C类

6

教育培训

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5条

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随机抽查询问矿工

C类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5条

查企业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C类

矿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主要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22条

查企业培训计划及执行结果

C类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法》第23条

查特种作业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C类

7

安全投入

矿山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

查是否提取及提取标准,以及使用情况

C类

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

查是否提取及提取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C类

8

隐患排查与处理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法》第38条

查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处理记录

C类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

查重大危险源档案及处理情况

C类

9

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7条

查应急预案有无及完整情况

C类

矿山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4条

查评审纪要

C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

查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执行情况

C类

10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

查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处理情况

E类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

查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C类

11

劳动保护

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37条

查劳保用品质量、采购、发放和使用情况

C类

矿山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说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

《安全生产法》第44条

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C类

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表

姓名

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表1.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表

被检查企业:

检查单位(盖章):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1

安全出口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2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3条

查矿井掘进平面图中是否有标注

A类

2

矿井通风

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扇,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并有通风系统图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4.3.2条

查设计和通风系统图

B类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4.4.1条

查通风系统图

C类

井下炸药库及储存动力油的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4.2.6条

查设计和通风系统图

B类

矿山企业应设立通风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第4.2.1条

查机构设置情况和人员配备、培训、持证情况

C类

3

防排水

水害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1.2条

查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配备情况

C类

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2.2条 

查阅检查记录及防水计划资料

C类

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2.3条

查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

B类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

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4.1条

查看设计资料,以及设计资料中中相关设计情况

B类

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3.3条

查看设计资料中是否设置防水门,并查阅初步设计中相关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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