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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目标管理意见.docx

民营经济目标管理意见

民营经济目标管理意见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快*区民营经济发展,不断壮大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实现富民强区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对繁荣区域经济,优化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实现富民强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大举措和紧迫任务。

因此,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强烈的战略意识、机遇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创造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廉洁高效的管理环境,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

实现民营经济总量快速增长,行业重点突出,环境明显优化,整体素质提高,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去年的*%提高到今年的75%;民营企业户数由*户增加到*户,注册资本金由*亿元增加到*亿元;从业人员由*万人增加到*万人。

三、鼓励创业,实现民营经济总量的增长我们要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积极鼓励全民创业。

要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鼓励民营经济的创业政策,放开民营企业经济领域,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支持有自谋职业的愿望、劳动致富的冲动、创业当老板追求的经营者,特别是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民营经济。

要提高办事效率,畅通创业渠道,做到畅通急事、疏通难事、融通特事,凡是政策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我们都可以从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出发,千方百计用活用好用足各项政策,为创业者铺平道路。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调动全区各方面力量,建立招商引资“绿色通道”,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

广泛吸引知名企业和高科技人才来*投资兴业,对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民营企业给予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对来*发展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各类人才在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住房和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同等优惠和照顾。

四、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扶持民营企业上规模我区民营经济既求量的扩张,又要求质的提高,全区要整合各部门资源,按照市政府关于鼓励型小企业认定的有关政策,推进科技型、都市工业型、社区服务型三类企业的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鼓励型企业将优先享受市有关部门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搞好民营高新企业认定工作,全面落实扶持高新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支持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申报获得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名牌、中华老字号、津门老字号的企业,区政府要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对重点扶持的企业,在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投融资、技术改造、开拓市场等方面给予争取市级立项、政策支持,扶持企业向集团化发展。

五、搭建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社会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把区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办成为企业全方位、全过程服务的服务平台,要以服务企业为宗旨,行使好政府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实现“一条龙”快捷方便的办事程序。

同时要筛选具有一定资格和实力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按照企业从创业—运营—管理—发展—退出的全过程设计,形成较完整的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程服务。

六、建立民营经济信息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为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引导和服务,要通过各种形式搭建公共信息平台,一是建立区域民营经济信息网络平台,借助*市中小企业网络开办区中小企业网,政府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将规划信息、项目信息、政策信息、法规信息、科技信息、人才信息,向社会公开,设立企业信箱,收集企业情况反映和需求。

二是继续办好*区民营经济信息专刊,及时将国家、市、区等带有政策指导性的有关信息传达到民营企业,形成政府各部门与企业的信息互动,以落实国家、市、区政府出台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

三是编制政府部门办公告知便民手册,使广大民营企业了解政府各行政、执法、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畅通民营企业办事渠道。

七、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积极发挥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虹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虹融投资担保公司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引导、支持作用,扶持他们以资本为纽带,吸纳民间资本,做大做强,为民营企业融资搭建担保平台。

鼓励、引导企业成立“企业信用促进会”互相担保,拓展融资渠道。

认真研究部分银行试行无担保贷款的相关政策,积极引进新型金融产品进入,建立银行与企业沟通联系平台。

八、加强对扶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的引导服务市委、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同时也将出台若干配套政策,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组织研究政策,搞好企业和市相关执行部门的对接,将这些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

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

充分发挥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帮助企业重点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

区政府每年将对300名企业经理人进行免费培训。

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主要用于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创业辅导、重点技改项目、创品牌,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及对民营企业、经营者表彰等,并争取市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等渠道的扶持资金支持。

通过政策、资金引导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企业责任。

九、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外部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环境,打好“服务牌”,建设服务型政府。

各部门要把营造好外环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切实树立为市场主体服务的理念,以法制规范行为,以管理规范服务,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禁止乱收费,对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取消所有的工本费收费项目;严禁乱罚款,各部门不得对下属单位下达罚款指标,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款一律统一上交财政,不得实行提留、分成或奖励,对违反者从重处罚;严禁乱检查,除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环境保护的事项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能超过一次;严禁乱摊派,对民营企业不得组织强制性检测和培训等活动,不得摊派赞助广告和报刊杂志等费用,不得要求购买指定产品和接受有偿服务。

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依法行政负主要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纪律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推行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三步走”执法方式,即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

依法保护企业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等各项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出资人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依法保护职工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各项合法权益。

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管理和服务环境,形成人人为民营经济服务,人人参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建立各级领导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制度建立由五大机关领导和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级以上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

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各级领导及部门要定期联系对口企业,了解企业运行动态、需求及建议,倾听企业呼声,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

十一、发挥工商联和工、青、妇等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区工商联在组织民营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民营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发展民营经济中的创业引导和依法维权等作用。

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联系作用,加强对成员企业的自律和服务。

规范发展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

按照“自发组建、自愿入会、自主办会”的市场化原则,发展民间商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强化服务功能和自律协调作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创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十二、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

强化对全区民营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完善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

完善以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决策指导、指挥协调、工作联动、督查落实“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加大成员单位之间在政策引导、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于市场主体上的联动。

加强民营经济管理部门力量。

目前,市政府正在就民营经济管理体制进行调研,对机构、人员设置将有安排。

从我区当前实际出发,充实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不增加编制的条件下,通过整合政府相关部门力量,抽调相关部门的干部充实民营经济办公室工作,授权民营经济办公室作为协调民营经济、企业发展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十三、建立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机制将发展民营经济纳入各有关考核体系。

按照全区发展民营经济的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度。

各部门制订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层层分解并切实完成任务。

按照全区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民营经济办公室负责及时将区领导批示意见反馈有关单位,并根据领导批示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按照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建立统计分析制度。

科学分析民营经济发展总量、速度、结构和区域性发展等情况,为制定有关政策和计划提供依据。

搞好对民营经济发展成果的评价考核和动态监测,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十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大对民营经济、企业、经营者的宣传,区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民营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倡导全民创业。

区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经营者,努力营造创业光荣和创业者光荣、支持创业和尊重创业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及省财政厅有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县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督管理原则。

实行“财政资金三不变”原则,即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后,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财务管理权限和会计核算权限。

通过改变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及收缴和拨付方式,实现对财政资金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二)规范操作原则。

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机关、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资金的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

(三)便利透明原则。

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同时,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四)积极稳妥原则。

一方面要确保改革后新老模式的充分磨合和平稳转换,另一方面要确保我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能够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因此,改革必须做到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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