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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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港口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
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二、门座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集装箱正面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七、空箱堆高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八、集装箱牵引车与拖挂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九、桥式抓斗卸船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堆料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一、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二、叉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三、装载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四、港内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1.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发证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实习(学徒)司机,必须经安保部门办理实习证,在指定的师傅(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指导下,方可进行操作训练。
3.司机必须随身携带证件(操作证或实习证或临时证),不准涂改转让,并应保持清洁,随时接受安保人员检查。
4.作业前,应按安保部门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接班前应做到“九查”:
5.1 检查吊钩、抓斗、防转套、限位器、负荷限制器、防爬装置等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5.2 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电解液等是否按规定加足。
5.3 检查轮胎有无破损,气压是否充足,两并列轮胎之间是否有夹杂物。
5.4 检查钢丝绳及固定端、滑轮、起升链条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5 检查转向、制动、灯光、喇叭、后视镜、刮水器等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6 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漏油、各类控制阀是否有效。
5.7 检查各部紧固件、电器线路连接有无松动、电线绝缘是否良好。
5.8 检查各种仪表、各机构操纵杆及开关等是否正常有效,齐全可靠。
5.9 检查主要受力构件及走台、栏杆、梯子、门窗玻璃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发动机起动时应做到:
6.1 发动机每次连续起动时间不得超过5s,连续起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s,如果连续3次起动失败,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再行起动。
6.2 发动机未采用预热装置及加注冷冻液时,冬季起动应采取加温措施后再起动。
6.3 起动后,应低速转动,注意观察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随时查看发动机有无异常或怪味及漏油、水、气等现象。
严禁空负荷高速运转。
6.4 水温表指针达50℃以上,各仪表工作正常时,方可起步。
7.起步行驶时应做到:
7.1 查看机械周围(包括车间、车底下)有无人员及障碍物,按喇叭提醒周围人员离开,在确认无人后,方可低速平稳起步。
7.2 选择平整路面,不准低速档高速行驶,转向时必须打方向指示灯并减速行驶。
7.3 机械未停止严禁反向开车(特殊情况除外),停车时未有特殊情况严禁急刹车。
7.4 遵守“港内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出入库门、货垛、及交叉道口时要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必要时下车了望,确保安全通行。
7.5 走合期内设备,起步后行驶速度应保持经济车速,避免突然加速。
7.6 装卸机械在港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7.7 电动机械行驶必须清除车道上的障碍物,门机、桥吊、龙门吊必须有专人监护电缆。
8.作业前应明确:
8.1 货物单重、体积、重心位置及每钩负荷量。
8.2 何人指挥及指挥信号。
8.3 捆绑及摘挂钩的基本要求。
8.4 所操作机械及工属具的规格、安全负荷量。
9.作业中应做到:
9.1 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听到紧急信号,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避免发生事故。
9.2 细心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怪味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或报告有关人员。
9.3 当机械性能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或因雨、雪、雾天影响司机视线等安全操作时应停止作业,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
9.4 吊钩不准触地,叉车货叉不得拖地行走,以免钢丝绳或链条从滑轮中脱出。
钢丝绳在作业中留在卷筒上的圈数不得少于3圈。
9.5 不准擅自改变装卸机械的运行路线和操作过程,因作业要求需改变时,应在现场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都明确后,方可改变。
9.6 当装载的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后退运行。
如必须前进运行时,应指定专人指挥或引导。
9.7 起重机械在起吊、旋转前,应鸣铃示警。
9.8 在雨、雪气候下,门机电缆插头不允许移动。
9.9 装卸易爆、易燃、放射性物品时,各类机械、工属具应降低负荷25%。
9.10 装卸易燃、危险品时,内燃机械排气管应安装防火装置。
9.11 新增、大修机械走合期内降低负荷20%~25%,发动机额定转速降低20%~30%,电动机额定负荷降低10%~15%。
9.12 当发动机过热时,不要立即取下水箱盖,等压力降低后再开启,开启时不准带手套。
如水箱缺水,应等水温降下后再加入冷却水。
10.机械作业“十不准”:
10.1 不准超负荷作业。
10.2 不准酒后驾驶机械。
10.3 不准起吊埋在地下、情况不明的负荷。
10.4 不准在驾驶室外载人,室内不准超员(实习司机除外),车未停稳不准上车。
10.5 不准用冷水冲洗热发动机和电气部分以及在冷却系统高温高压时立即加水降温。
10.6 不准机械带“病”作业。
10.7 不准操作与执照不相符或无牌照的机械。
10.8 不准擅自把机械交他人操作。
10.9 不准将货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而离开司机室。
10.10 不准在机械作业时进行维修、清洁及加注燃料、润滑油等工作。
11.电动机械在检修时,应在整机电源处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未经检修人员同意,严禁任何人合闸。
12.机械不准停放在下列地点:
12.1 消防设备附近。
12.2 仓库进出口。
12.3 坡道栈桥上。
12.4 岸壁线2m以内。
12.5 地磅房15m以内。
12.6 交叉路口及有交通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
12.7 妨碍交通及影响作业的地点。
13.电动机械的绝缘必须可靠,电线(缆)应安装在安全地点,防止车辆辗压损坏或行人踏踩,发生触电事故。
14.电动机械在闭合开关前,必须检查人员是否已离开危险位置。
15.在下列地区必须减速慢行:
15.1 工人已在作业场地。
15.2 凹凸不平、泥泞、狭窄、雨后及结冰的道路。
15.3 路口、弯路、码头边、人员车辆拥挤场所。
15.4 进出仓库、通过货垛空隙、前后情况不明。
16.在下列场合必须鸣喇叭:
16.1 进出仓库。
16.2 起步、转弯。
16.3通过人多车挤场所。
17.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风力达7级(风速达14m/s)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锚定等防风措施。
18.作业停止后应做到:
18.1 各类机械应按本单位规定停放在安全场地。
18.2 各操作系统应处在零位状态。
18.3 切断所有动力源。
18.4 行走机构应处于制动状态。
18.5 气温在0℃以下时,未使用防冻液的机械,应排放冷却水。
18.6 流动机械应带走钥匙。
18.7 关好窗门上锁。
18.8 做好机械交接班记录。
二门座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遵守《安全重机技术操作规程通则》中有关规定。
2.作业前应做到:
2.1 检查机械周围有无障碍物。
2.2 检查防风装置、防爬装置、铁楔、防转定位销、旋转机构制动器是否处于脱离状态。
2.3 各控制手柄(按钮)是否处于零位,电缆线是否处于安全位置。
2.4 空载试验:
起升、下降、变幅旋转一周,检查各机构是否正常。
2.5 重载试验:
起吊货物离原货点≤0.5m高时,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3.作业中应做到:
3.1 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钩走,余光了望,起钩平稳,落钩轻准。
3.2 起吊货物应垂直,货物吊起不宜过高,以能越过障碍物为准。
旋转时要防止本机与前后机械、平衡重与船舶、货物与船舶及其他障碍物相撞。
3.3 船舶作业,重钩应在安全网上方通过,防止货物落海。
3.4 背靠背作业时,两机中心距不得小于安全作业距离。
3.5 起吊长、大笨重货物,要慢速起钩、运行,货物两端须用安全索牵拉,以免摇摆碰撞。
3.6 作业中如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收回零位。
并采取措施,将货物放置地面。
3.7 如有故障停电,司机离开操作室时,应在总闸上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开车”标牌,以保安全。
3.8 电动机工作温度如超过本机规定值时,应停机检查,待温度降至允许值后方可继续作业。
3.9 提升货物高度时,钩头滑轮与吊杆滑轮间距不得少于1.5m。
3.10 门机作业现场和钩头路线,严禁人员、车辆通过或逗留。
4.作业中“十不准”:
4.1 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的货物或用抓斗抓海底的货物。
4.2 不准起吊散漏、捆码不牢的货物。
4.3 不准吊货在人员、车辆上方通过或停钩。
4.4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用两台门机合吊一件货物。
4.5 不准用货物、货盘、吊钩、抓斗等带人升降。
4.6 不准用吊钩斜拉、抽拔及使货物剧烈摆动作业。
4.7 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动作。
4.8 未戴绝缘手套,不准进行拖拉带电电缆。
4.9 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
4.10 不准用电阻器炙烤物品。
5.作业后应做到:
5.1 作业完毕,应将吊臂收到最小幅度,吊臂方向朝岸侧,吊钩升至离地面15m左右。
抓斗应放置在不影响交通、消防的安全地方。
5.2 离开机械前,应切断电源,手柄收回零位,扭紧旋转制动器,启用防爬装置、铁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桥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规程还规定了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以下简称桥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2.操作标准
2.1 上下桥吊
2.1.1 登机时手扶栏杆,逐级上梯。
所带物品、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背好,不准披衣夹物。
较重的物品、工具用电梯传送或用吊机吊运,严禁抛掷工具和物品。
2.1.2 在作业过程中,禁止任何无关人员登机,如须登机时,必须通知司机。
人员离开桥吊时也要通知司机。
2.1.3 经过司机室通道安全门时,必须和驾驶室司机取得联系,否则不准穿越安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