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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税之争个人网店如何征税

案例名称:

“电商税”之争:

个人网店如何征税?

——析沦个人网店征税的经济性质

案例来源:

根据《两会重提个人网店征税小微网店成难点》2014年3月11日黄远的文章和《网店征税的必要性与相应对策探究》2011年9月16日吴章光的文章等编写。

案例内容:

在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电商征税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主管部门也一直都在讨论对个人网店进行征税的问题,却至今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其原因在于对个人网店进行征税存在许多执行上的困难。

由此,笔者想要谈谈个人对于解决网店征税的困难的措施。

案例分析:

在XX上输入“网店”一词,可以找到相关网页约100,000,000项。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网店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

购物只需“点点鼠标”就可以轻松实现;有人成为网商一族、靠网店发家致富;也有学生族、上班族利用网店赚取“外快”;更有如马云等能人在电子商务界大展身手、翻云覆雨。

毫无疑问,网店俨然已经成为了互联网时代的又一个新的盈利点。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7.85万亿,同比增长30.83%。

而2011年全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6万亿,同比增长33%。

其中,B2B电子商务交易额达6.25万亿,同比增长27%;网络零售市场(包括B2C和C2C)也飞速增长,交易规模达1.32万亿元,同比增长64.7%。

按2012年的数据计算,电子商务占GDP的比重已经高达15%,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专家认为,利用好这个新引擎,对于启动消费、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阿里巴巴去年底提供的数据,目前阿里巴巴零售平台上约有700万户网商,其中小微网商占大多数:

淘宝网上,店铺仅店主1人经营的占58%,97%的店铺员工在5人以下;而在天猫上,雇员达3~20人的卖家占81%。

经过多年发展,C2C平台淘宝网店已经形成固定生态,各种类型的卖家并存,即:

一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

后两者与线下的实体公司并无二致,均应依法纳税,也在履行交税义务。

但是,第一种即“纯个人网店”,我国一直未出台征税的具体办法。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实现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获得收入的形式。

税收具有强制性、非直接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大特性。

对个人网店征税的必要性在于:

1、避免税收流失的需要

随着我国网络购物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如果仍不对网店强制收税,网店的线上、线下业务将催生大量的灰色利润带,给政府税收带来巨大损失。

2、税收原则的需要

税收公平是我国税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所谓税收公平是指对同等条件的人实行同等的税收待遇。

如果忽略了对网店的征税,对于从事传统商务的纳税人来说是显失公平的。

从长远来看,应保持传统商务与网络交易的税负一致,交易方式的不同不应作为税收差异的原因,对网店征税是有理论依据的。

3、打击国际间漏税的需要

网上交易完全免税,会使发达国家的产品和服务畅通无阻的进出发展中国家,从而占领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正常经济运转。

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既要保护尚处幼稚的电子商务产业,也要保护国家的税收,对涉及到国际交易的网店必须进行征税。

4、网店做大做强的需要

互联网的不透明性使网店成为假货、劣质商品及违禁物品的藏污纳垢之地,责令网店注册登记并由工商税务部门核查交易内容,必将减少这类违禁、伪劣物品的出现。

因此,对网店工商管理及对网店征税无疑会打击靠低成本、模仿甚至侵犯知识产权的网店,淘汰一部分不具备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从而推动网购市场的优胜劣汰与用户环境净化,从制度上保障买家权利。

只有公平税务,才是最好的投资环境。

网店要做大做强,就必须走规范经营、依法纳税的道路。

部分规模较大的个人网店商家,已经开始自主注册。

但是,为何被业内视为必然的征税却推进缓慢呢?

(一)、网上商店税收体系的不完善

对任何一项税收的实施必须建立在相应的一套完整的税收体系的基础之上。

我国直到现在尚未有一部关于网上商店税收征管的明确的法律法规,这无疑是问题的根源。

我国税收体系的发展过于缓慢,连最基本的网上商店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何时进行纳税申报、在何地进行纳税申报之类等问题都没有解决,何谈更高层次细枝末节的问题?

因此网上商店税收体系的完善是亟待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之一。

(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

征收税款虽然是国家的政治权利,具有强制性与无偿性,但问题并不能靠国家单方面就可以得到圆满解决,纳税人在此问题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在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并不强烈,网上商店不纳税的现象并不是个例,而是普遍。

这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许多店主也表示,网上购物很少有提供发票的情况。

许多网店都清楚不提供发票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甚至有商家明确说明,如需要发票则需买方再支付额外税金,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买家都会选择放弃索取发票。

大部分店主表示,正是因为无需开具发票,不用像实体店一样花费打理费,才能给客户提供比市面价格低很多的经济实惠的商品,他们才有生存的空间。

但笔者不认为这些问题可以成为他们偷税漏税的借口,问题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而不是一味地用错误的方法逃避。

(三)、网上商店税收控制管理效能低下

税收问题不仅仅是税务部门单方的管理责任,它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几方联手进行拉网式管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素之一。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做得并不到位,税务部门自身的系统化管理做的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没有足够的人才专门负责此事。

税务部门在网店税收征管工作中与工商管理机关、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等并没有做到紧密协调:

有些网上商店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却没有进行相应的税务登记;税务部门意识到偷税漏税的行为发生却没有与公安部门协调并及时地制止。

公安部门对网上商店的犯罪行为调查频率低;工商管理部门对网店实名制注册登记的覆盖率查处并不严厉;金融机构对网上商店的网上交易几乎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

这些问题都严重的影响到网上商店的健康良性发展。

(四)、网上交易与传统交易的差异性

传统的交易方式将开具发票视为进行交易的必备程序之一,全国统一的发票对税收进行实时记载。

纸质版的数据、凭证、账簿、报表都是税务机关查询税务的原始证据。

相比之下,电子商务并没有统一的电子发票,没有自动生成账簿报表的系统,网银交易的证据不便收集,有些电子版本的税务证据在电脑高手的操作下可以轻松篡改数据,删除交易记录从而进行税务舞弊。

例如,商家可以私自篡改销售商品的价格以此来变更销售收入减少应纳税金额,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

(五)、税务与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短缺

复合型人才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或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人才。

现在社会上熟练掌握电子商务技能的人有很多,税务一直是传统热门学科,但能将二者结合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屈指可数,电子税务方面人才的短缺是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若此问题一直存在,终将成为网络商店发展的绊脚石。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网上商店的税收又是税收的组成部分之一,虽然所占比例小,但所造成的国家税收流失随着网上商店的兴起而愈发严重。

因此,解决这一问题迫在眉睫。

(一)、加强纳税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许多以网上商店为生计的人认为:

若收取相关税款,再加上送货的邮费,网上商店将会失去市场竞争力。

笔者认为,网店可以重新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逃避税务并不是盈利的手段。

有些网店收入的确微薄,但也不乏月收入很可观的网上商店。

若公民的纳税意识强烈,深刻知道“纳税光荣”的意义所在,就应该自觉上交相关税款。

公民可以不用像专业人士那样将税收法律制度研究透彻,但像“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这种基本常识性问题应该深入人心。

“知税不交”也是常见现象,这需要大环境的改变与熏染。

(二)、健全和完善税收系统,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

虽然说征税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对于征税的时机以及模式,仍存在众多争议。

在网上商店刚刚起步阶段,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相对宽松,主要从对这种新兴产业的大力扶持的角度出发。

但随之逐渐步入正轨,征税将成为政府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否则,国家财政的流失会越来越严重。

我国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一套与之相匹配的税务登记政策。

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无疑是个好办法,它既可以公开透明地显示出各个网上商店的纳税情况,也有助于随时监管,不按时在网上进行公示的,税务机关可以借鉴传统方式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尚未改正的,除可以给予处罚外,还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关闭其网站。

(三)、加紧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培养既懂税收业务知识又懂电子网络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是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的先决条件。

就目前来看,这种新型人才在我国正处于短缺状态。

高等学府很少有设立电子商务与税收两方结合的相关专业;社会上培养此类人才的培训机构少之又少。

联合工商管理机关建立网上商店备案,与税务机关配合实现核算、代扣代缴等税收征管制度无纸化,利用现有的高科技手段来鉴定网上交易活动的真实性,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从而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税收征管,切实发挥促进征管、提高效能的作用,而这些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

(四)、借鉴国外经验

据资料显示,美国目前对网上交易的税法依然是联邦和各州已经存在的有关法律。

比如加州要征收8.25%的消费税,网上购物时,消费者的应缴纳税款会直接计入到价款当中。

由此可见,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美国,政府对它的法律监管并没有放松。

随着网络安全技术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德国的网上交易现象越发普及,就税收而言,普通商品的税率为19%的增值税已经包含在了网上所购物的价格。

在日本,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格式化税收条例。

从2002年起,韩国国家统计局开始对国内电子商务交易进行跟踪统计。

我国可以根据国内网上商店的发展状况、程度结合国外经验,对网上商店税收进行规范化管理。

例如:

成立电子商务监管委员会,负责对网上商店税收不断完善,查缺补漏,进行税收分析并优化管理方法,发布信息,大力监管,严查严管。

创建电子交易税收跟踪系统,及时系统地反映各个网店的纳税情况。

(五)、让电子发票登上网上商店税收的舞台

网店商品涵盖种类广泛,有些网店一家交易商品鱼龙混杂,有的是单一的网店,有的是既有网店又有经营实体店。

因此,进行单一的税率、方法税收显然不公平合理。

有些商品国家有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有些商品的在征税环节方面有特殊规定,电子交易应该与传统交易存同求异,消除税收盲区。

我们可以研制一种能够自动按交易类型进行分类的电子发票,发票是交易与税收的桥梁,如果电子发票问题能够得以解决,我们的网上商店税收将不再是一个复杂繁琐的过程,而是既快捷、准确、简约又具有强制性的电算化模式。

(六)、端正相关人员的工作态度

1.强化监管。

网上商店的数量多、商品种类杂、遍布地域广,因此监管是个棘手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登记是以常设机构,即企业或自然人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来确定经营所得来源地,纳税人向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

将属地原则运用到监管当中会有一定的效果:

根据所开网店的所在地来明确监管责任,权责分明,而且不容易出现落网之鱼。

虽然监管网店税收是个琐碎的过程,监管部门不能有丝毫松懈,免除后顾之忧。

2.加强执行力度。

高科技时代的税收工作不再是仅仅依靠传统的征管方式和手段能完成的,网店的出现,使我们税收工作遇到了许多难题。

我们应该走出传统方式手段的圈套。

可以将网店的缴税情况与它的信誉度及网店等级挂钩,建立一个专门公示有缴税问题网店的平台,对偷税漏税的店主严惩不贷,行为极其恶劣的强制关闭网上店铺,并拉入黑名单,让其退出此行业。

 

结论:

网上商店是伴随着技术创新和经济迅猛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全新的不同于传统贸易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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