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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知识培训

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一、安全概念

1。

什么是安全?

1)设备设施及财产损失

2)人的身体心健康(身体损害、身体健康)

2.安全依赖什么?

安全依赖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的主要是安全设施,精神的主要是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包括有关安全的意愿、意识、知识等。

安全知识胜于安全设施

安全意识强于安全知识

安全意愿优于安全意识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三、培训要求

3.1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2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三级培训教育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培训学时要求新员工上岗前不少于72小时24小时—24小时-24小时

老员工再培训不少于20小时

1、厂级安全教育内容

1)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

2)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

4)本企业内特殊危险地点的特殊要求;

5)一般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

6)防火防爆知识;

7)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8)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9)有关伤亡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

1)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

2)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

3)本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

4)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及职业病防治;

5)整改事故隐患防止工伤事故;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班组级(岗位级)安全教育内容

1)本班级(岗位)安全生产概况;

2)以往的事故案例等。

对本环境不熟悉,不懂操作规程及具体要求,难免出现“三违”,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而遗恨终生.因此新工人入厂接受三级教育是新工人走向社会,走进工厂走进企业的第一课。

老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规范;

——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特种作业工种内容

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配电工、变电运行工、变电检修工、维护电工、外线电工、直流电工等;

2、金属焊接作业:

含电焊工、气焊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起重机指挥、电梯司机、安全检测与维修工等;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叉车司机、装载机司机、小矿车司机、电瓶车司机等;

3。

3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工人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四、培训内容

4。

1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等.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极.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共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履行保障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义务主体,是从业人员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要包括:

(l)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因哪些原因造成事故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2)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劳动纪律。

4.2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国家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对个人:

没有生命,一切都没有价值。

毁了家庭幸福

对企业:

经济效益

对国家:

稳定、和谐

最早提出安全第一的是美国人

1906年,美国US钢铁公司生产事故迭发,亏损严重,濒临破产。

公司董事长凯理在多方查找原因的过程中,对传统的生产经营方针“产量第一、质量第二、安全第三"产生质疑。

经过全面计算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还有事故影响产品质量带来的经济损失,凯理得出了结论:

是事故拖垮了企业。

凯理力排众议,不顾股东的反对,把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来了个“本末倒置”,变成了“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

老凯理首先在下属单位伊利诺伊制钢厂做试点,本来打算是不惜投入抓安全的,不曾想事故少了后,质量高了,产量上去了,成本反而下来了.然后,全面推广。

“安全第一”公理立见奇效,US钢铁公司由此走出了困境.

所有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方针的要点是:

“预防"

方针的根本思想:

把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伤亡放在工作的首位。

事故产生原因:

①人的不安全行为;②物的不安全状态;③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实例分析:

车间里有一个缺一凳的坏梯子,一名工人用此坏梯子干活,工作结束后他忘记了梯子缺一凳而失足坠落。

人的原因:

①使用了坏梯子②忘记了梯子缺一凳

物的原因:

坏梯子

13、人的不安全行为

未经允许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

在开动、关停机器设备时未发出信号;

装置或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

停止生产作业忘记关闭设备或装置;

生产过程中忽视安全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错误操作,未按规程要求操作;

机器超速运转、设备超负荷运行;

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酒后上岗、上岗饮酒与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工作紧固不牢,电气接触不良,装置安装不稳。

14、物的不安全状态

简单地讲有: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设备、设施、工具、配件有缺陷;

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生产作业场所、施工现场环境不良等具体地讲有以下诸种: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无防护罩;

无安全保险装置;

无报警装置;

无安全标志;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电气未接地;

绝缘不良;

防护不当;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防爆装置不当;

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通道门遮挡视线;

制动装置有缺陷;

安全间距不够;

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机械强度不够;

绝缘强度不够;

其他;

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设备带“病”运转;

超负荷运转;

维修、调整不良;

地面不平;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照明光线不良,照度不足;

光线过强;

通风不良或无通风装置;

通风系统效率低;

作业场所狭窄;

作业场所杂乱;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地面滑;

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

地面有其他易滑物;

贮存方法不安全;

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4.2.1危险化学品知识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危险化学品标签。

危险化学品及禁忌物。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根据消防工程设计及应用,根据闪点的不同将可燃液体为了三大种类。

即:

 甲类液体: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如原油、汽油、丙酮、正丙醇、乙酸乙酯等) 乙类液体:

闪点大于或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如喷气燃料、灯用煤油) 丙类液体:

闪点大于60℃以上的液体。

(重油、柴油、润滑油等)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危险品分类: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

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性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

放射性物质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第9类:

杂项危险品

4.2。

2防火防爆知识

—-闪点、燃点、燃烧;

闪点,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施用某种点火源造成液体汽化而着火的最低温度。

闪点是可燃性液体贮存、运输和使用的一个安全指标,同时也是可燃性液体的挥发性指标.闪点低的可燃性液体,挥发性高,容易着火,安全性较差。

丙酮-20℃乙醇12℃

燃点

燃点,又称:

着火点.

物质的燃点是指将物质在空气中加热时,开始并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叫做燃点。

表中所示的数据随试样的形状、测定方法不同而有一定差异。

燃点(着火点)-—-—-气体、液体和固体可燃物与空气共存,当达到一定温度时,与火源接触即自行燃烧.火源移走后,仍能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成为该物质的燃点或称着火点。

燃烧是可燃物质与助燃物质(氧或其他助燃物质)发生的一种发光发热的氧化反应.在化学反应中,失掉电子的物质被氧化,获得电子的物质被还原。

所以,氧化反应并不限于同氧的反应。

例如,氢在氯中燃烧生成氯化氢。

氢原子失掉一个电子被氧化,氯原子获得一个电子被还原。

类似地,金属钠在氯气中燃烧,炽热的铁在氯气中燃烧,都是激烈的氧化反应,并伴有光和热的发生。

金属和酸反应生成盐也是氧化反应,但没有同时发光发热,所以不能称做燃烧。

灯泡中的灯丝通电后同时发光发热,但并非氧化反应,所以也不能称做燃烧.只有同时发光发热的氧化反应才被界定为燃烧。

 

  可燃物质(一切可氧化的物质)、助燃物质(氧化剂)和火源(能够提供一定的温度或热量),是可燃物质燃烧的三个基本要素.缺少三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燃烧便不会发生。

对于正在进行的燃烧,只要充分控制三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燃烧就会终止。

所以,防火防爆安全技术可以归结为这三个要素的控制问题。

例如,在无惰性气体覆盖的条件下加工处理一种如丙酮之类的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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