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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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工作,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本省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的评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1〕202号)中的《评审标准》和相关行业评审标准的《补充规定》,由企业自主申请,按照申请、初审、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公告通过评审的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5年(含)以上;

2、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和中毒事故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经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推荐,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条件好、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优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且企业自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

第六条申请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和设区的市安监局同意,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资料(装订成册),包括:

(1)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简介(主要内容:

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从业人员、企业下属单位情况等);

(4)企业平面布置图;

(5)企业组织机构图及各机构的工作职责;

(6)重大风险清单;

(7)重大危险源清单;

(8)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清单。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一式3份(见附件2)。

第七条省安监局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本评审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复核。

符合基本条件的,将企业申请材料转送省安全生产协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省安全生产协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按规定程序选定评审单位实施评审,并将企业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第九条评审单位收到省安全生产协会转交的申请材料后,应选派1~2名评审员到企业现场进行初审。

初审人员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开具问题清单,与申请企业交换意见。

初审要形成初审意见(见附件3)。

经初审发现申请企业不具备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条件的,评审单位应向省安全生产协会报告,由省安全生产协会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申请企业进行整改后,可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第十条基本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审单位应根据初审情况和申请企业的规模以及行业特点成立评审工作组,指定评审组组长,制定评审计划和现场评审日程安排,向申请企业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见附件4)。

评审组应由3至5名评审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行业的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评审单位应依据《评审标准》和相关《补充规定》,结合企业现场实际和初审情况,编制现场检查表。

首次评审的,评审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的全部要素和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场所。

评审样本的采集量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企业有夜班作业的,应对夜班作业现场和人员进行抽样检查。

第十二条评审组组长对现场评审工作负总责。

评审人员应按照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通过查看企业的文件、档案、台帐,查证生产装置、设施和作业场所现场,观察询问有关人员落实岗位职责、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操作技能、应急措施情况等方法,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要素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逐项评分,如实记录评审情况。

现场评审完成后,评审组计算评审总分,将不符合项清单和限期整改要求提交企业,由申请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抄送当地安监部门。

第十三条现场评审完成后,评审组应编制评审报告(见附件5),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报告经评审单位内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报省安全生产协会。

第十四条评审按下列方法计分:

1、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个A级要素的评审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见附件6),加和得到评审总分。

评审总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M=

式中:

M—总分值;

Ki—权重系数;

Mi—各A级要素得分值;

n—A级要素的个数(1≤n≤11)。

2、企业A级要素中存在不涉及的B级要素时,缺项的B级要素按零分计,该项A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Mi=

式中:

Mi实—A级要素实际得分值;

Mi满—扣除缺项的B级要素后的A级要素满分值。

3、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4、评审总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在60分(含)以上的,评审结论为建议通过二级企业评审,否则为建议不通过。

第十五条评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不含整改时间)内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省安全生产协会收到评审单位报送的评审报告后,对评审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报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发布公告;审核不通过的,由省安全生产协会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第十七条申请企业应按评审单位的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评审单位。

评审单位收到申请企业的整改情况报告后进行复核,必要时应到现场检查。

评审单位应将申请企业整改复核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协会。

申请企业在限期未完成整改或不整改的,按整改不合格处理。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后,应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每年1月31日之前,企业应将上一年度标准化自评报告分别报企业所在地安监局和省安全生产协会备案。

企业发生新、改、扩建项目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在变更发生后,应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及时更新、调整,并开展自评。

变更后的自评报告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省安全生产协会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标准化二级企业组织抽查,重点抽查企业自评报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标准化持续运行情况以及企业整改完成情况。

省安全生产协会组织的抽查应保证所有标准化二级企业三年内抽查至少一次。

第二十条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向省安监局提出复审申请。

逾期未申请复审的,原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自动作废。

标准化二级企业复审,应重点审核企业取得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后3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标准化运行记录和自评报告、企业重要事项变更后标准化相应要素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

第二十一条企业提出复审申请的,省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审核,必要时组织到现场进行复核。

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换发证书:

1、取得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后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保持完整有效记录,按规定要求开展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的;

3、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或安全生产协会组织的抽查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

4、企业3年内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变更后,标准化相应要素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满足标准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安监局将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

1、发现其隐瞒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资料、报告的;

2、企业不接受省安全生产协会抽查,或抽查中发现企业有不符合二级企业评审标准要求的;

3、安监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

4、未按评审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且无合理理由的;

5、发现企业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6、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被取销的,由省安监局发布公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印发前已经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评审并取得证书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评审标准》和《补充规定》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待原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提出二级企业评审申请。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自评报告;

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初审意见;

4、现场评审通知书;

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报告;

6、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A级要素权重系数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评审申请表

 

申请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1、申请书由申请企业填写,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无缺项、漏项。

2、“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栏填写企业工商登记名称、地址;

3、“年营业收入”栏填写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4、“企业类型”按企业申领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划定的类型选择;“所属行业”按企业申请评审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所属行业选择,生产装置涉及多个行业的,可多选,不在所列行业范围内的,选择“其他”;

5、企业多个分支机构合并申请评审或企业有多个生产场所、作业现场的,应在“有多个分支机构或作业现场”栏内分别填写;

6、按照省有关规定,企业应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有关人员成立工作小组,负责企业标准化工作。

有关人员名单应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栏内填写;

7、“主要化学品名称”栏填写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的中文化学名;

8、“有关情况说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简介”栏可另附页填写。

其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简介”应包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以及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各个阶段的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

□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

□中外合资□其他

固定资产

万元

年营业收入

万元

员工总数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注册安全

工程师

法定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企业类型:

□生产□使用□经营□储存

所属行业:

□氯碱□合成氨□农药□涂料

□工业气体□储存(经营)□加油站□其他

申请情况:

□初次申请□换证申请

(原证书号:

级别:

有效期至:

如果企业是某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请注明所属集团公司名称:

如有分支机构或多个现场(包括临时现场),请注明(可另附页):

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主要业务活动描述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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