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申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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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申领程序

 

附件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申领程序

 

一、项目初核单位

 

(一)创业培训补贴的审核单位为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培中心)。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的初核单位为各区就业办和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

 

(三)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创业项目对接和跟踪服务补贴、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的初核单位为各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培中心、市高指中心。

 

(四)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初核单位为市高指中心。

 

二、申领程序

 

(一)按月申领补贴项目

 

1.创业培训补贴

 

拥有广州市创业培训资质的定点机构按照《关于抓紧做好我

市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9〕1425号)为补贴对

 

象进行创业培训(实训)并考核合格的,每月10日前向市职培

中心提出申请,初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就业中心复核,市

就业中心4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交市财政局核准,由市财政局核

 

—1—

 

拨补贴资金至申请机构。

 

申请

机构每月10日前

申请

 

职培中

心初核、

市财政

申请

7个工作日

局核准

核拨资金

就业中

机构

心复核

2.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申请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市高指中心提出申请,初核通过

 

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中心提交汇总申报资料,

市就业中

心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交市财政局核准,

由市财政局核拨资

金至申请单位。

申请

市高指

市就

市财

单位

中心初

3

业中

政局

核拨

申请

个工作日

个工作

25

4

核准

单位

申请

心复

 

(二)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

 

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

 

贴、租金补贴、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向初核单位提

 

出申请;初核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中心提交汇总申

报资料,市就业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交市财政局核准,

 

由市财政局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或个人。

市就

市财

申报周期

初审

业中

政局

申请

单位

核拨

第一个月

单位

3个工作日

心复

10个工作日

核准

个人)

或个

20日前

初核

 

(三)创业孵化补贴、创业项目对接和跟踪服务补贴

—2—

 

申请单位在每年5月31日和10月31日前向初核单位提出

 

申请,初核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中心提交申报资料,

 

市就业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交市财政局核准,由市财

 

政局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

 

申请

每年5月31

初核

市就

市财

政局

核拨

单位

业中

10个工作日

日和10月31

3个工作日

单位

核准

申请

日前

心复

初核

 

(四)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申领程序

 

申请单位在每年7月31日前向初核单位提出申请,初核通

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就业中心复核,市就业中心按照申报

市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程序进行复审和验收合格后,于4个工作日

 

内出具复核意见后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

 

区就业

市就业

核拨资

办或市

中心复

金至申

每年7月31日前

3个工作日

审并组

4个工作日

高指中

织验收

请单位

复核

心初核

 

三、申领资料

 

(一)创业培训补贴

 

1.《年第月申领广州市创业培训补贴审核表》(附表

 

1);

 

2.《年第月申领广州市创业培训补贴花名册》(附表

 

—3—

 

2);

 

3.定点培训机构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提

 

供);

 

4.学员考核成绩表。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1)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4)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

 

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5.《区年月至月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审核表》(附

表3)。

 

以上资料经初核单位初核后,连同《区年月一次性

创业资助汇总表》(附表4)送市就业中心复核。

 

(三)租金补贴

 

1.《年月至月申领租金补贴审核表》(附表10);

 

—4—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1)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4)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及社保

 

缴费清单;

 

4.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

 

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复印件;

 

6.企业(个体户)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

 

注册登记地一致);

 

7.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年月至月申领租金补贴审核表》一式

 

三份外,其余资料一式一份,经初核、复核后,连同《广州市租

金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附表11)送市就业中心。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复印件;

 

2.被招用人员在该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

 

—5—

 

证明;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6《.区年月至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审核表》(附

表5);

 

7.《区年月至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就业人员花名册》(附表6)。

 

以上资料经初核单位初核后,连同《区年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表》(附表7)送市就业中心复核。

 

(五)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3)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

 

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5.《区年月至月申领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

表》(附表8)。

 

—6—

 

以上资料经初核单位初核后,连同《区年第月申领

创业企业会保险补贴汇总表》(附表9)送市就业中心复核。

 

(六)创业孵化补贴

 

1.《广州市创业孵化补贴审核表》(附表12);

 

2.入驻创业基地单位名册或基地通过评议后的《广州市创业

 

(孵化)基地入驻企业(个体户)和带动就业情况表》;

 

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

 

4.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

 

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5.《广州市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附表13)。

 

以上资料除《广州市创业孵化补贴审核表》、《广州市创业孵

 

化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外,其余资料一式一份。

 

(七)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1.《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申请验收审核表》;

 

2.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报告;

 

3.基地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政府投资的还

 

需提供资金或场地的投入等证明,如税务部门出具的资金发票、

 

场地使用协议等),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孵化基地则由主管部

 

门出具经营主体资格证明原件;

 

4.基地申报单位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核验原件);

 

5.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后勤人员名册;

 

—7—

 

6.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个体户)或

 

孵化项目主体名册;

 

7.入驻基地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孵化项目主体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材料;

 

8.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9.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年后,由市就业中心下发基地评价通知。

评价合格的,2年内继续保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并享受相关扶持补贴。

 

(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1.获奖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2.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经市高指中心初核后,连同《年第季度高校

 

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送市就业中心复

 

核。

 

(九)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1.单位团体:

 

—8—

 

(1)《广州市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申领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复印件。

 

2.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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