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置设备定额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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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置设备定额说明
静置设备
册
说明
一、本册包括静置设备制作工程,静置设备安装工程,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工业炉安装,金属油罐制作安装,球形罐组对安装,气柜制作安装,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铝制、铸铁、非金属设备安装,综合辅助项目等共11章,2671条基价子目。
二、本册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
三、本册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现行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
四、设备、罐类和工业管道的界限划分应以设备、罐类外部法兰为界。
五、联合平台是指两台以上设备的平台互相连接组成的,便于检修、操作使用的平台。
六、本册第五章工业炉安装基价只包括安装费用。
七、下列项目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措施费按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5%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5%。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费按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人工费。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按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人工费。
八、本册应注意的问题:
1.本册涉及的电机接线、干燥、检查参照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基价子目。
2.本册涉及的仪表系统参照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关基价子目。
3.本册涉及的设备保温、刷漆、防腐,参照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关基价子目。
4.本册涉及的炉窑砌筑和金属结构大型框架的混凝土防火层,参照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相关基价子目。
5.随设备整体吊装的管线安装,参照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关基价子目。
九、静置设备相关术语的定义:
1.静置设备是指不需动力带动,安装后处于静止状态的部分工艺设备。
2.设备类型是指设备构造形式及其用途的划分。
3.设备容积是指按设计图图示尺寸计量,不扣除内部构件所占体积。
4.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以兆帕斯卡(MPa)为单位。
5.设备重量是指不同类型设备的金属重量。
6.设备直径是指设计图标注的设备内径尺寸。
7.设备安装高度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的高度。
8.设备到货状态是指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结构状态,分为整体设备、分段设备和分片设备。
9.设备安装形式是指卧式设备安装和立式设备安装。
10.设备焊接方式是指对设备施工的技术要求分为电弧焊与氩电联焊。
第一章静置设备制作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Ⅰ、Ⅱ类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整体、分段、分片制作,以及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的制作与装配。
二、本章基价是以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为基础编制的。
三、本章基价内的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制作主体项目均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接管、人孔、手孔、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
2.各种角钢圈、支承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3.地脚螺栓制作。
4.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5.设备附设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6.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
7.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四、下述内容可按外购件另计:
1.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弯头、异径管、标准紧固件、液面计、电动机、减速机等。
2.塔器浮阀、卡子。
3.未列入国家、省、市产品目录,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件、锻件及特殊机械加工件。
五、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各结构组成部件主材利用率规定如下:
部件
筒体(常压)
筒体(压力)
伞形顶盖
圆形平底盖
椭圆封头
锥形封头
管板
折流板
管箱隔板
法兰D≤500
法兰D>500
利用率
94%
93%
75%
70%
60%
50%
30%
31%
88%
30%
55%
部件
塔板组合件
基础模板
换热管束
拉杆
定距管
螺旋盘管
接管
裙座
鞍座
其他结构
利用率
62%
62%
86%
98%
98%
92%
90%
85%
84%
90%
注:
1.金属容器按设计压力分常压容器与压力容器,分别执行"简体(常压)"利用率,塔器、热交换器的简体均按"简体(压力)"的主材利用率计算。
2.外购件(外协件)价格另计,不再另计算主材利用率。
3.塔板组合件是指塔盘、受液盘、支承板、降液板等及其连接件,除外购件以外与塔盘组合的零配件。
4.换热管束是指列管式热交换器和U形管热交换器的管束。
5.人孔、手孔、接管补强板按简体主材利用率计算。
6.短管按接管制作的利用率计算。
7.设备法兰制作按法兰外径的尺寸和金属净重量分别计算主材利用率。
8.其他结构是指随设备制作的内部梯子、挡板、支架等。
不含设备外的梯子、平台和栏杆等。
9.各部件材料毛重:
各部件金属净重量/该部件主材利用率。
10.主材费=∑(各部件金属材料单价×该部件材料毛重)。
六、金属材质分别以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的制造工艺进行编制的,除超低碳不锈钢按不锈钢子目乘以系数1.35调整外,其余材质不得调整基价。
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子目。
七、设计结构与基价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金属容器制作
(1)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子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子目。
(2)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子目。
(3)蝶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封头容器相应子目。
(4)矩形容器按平底平盖子目乘以系数1.1。
(5)金属容器的内件已按各类容器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
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子目外,其余不得调整基价。
(6)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本基价相应子目并乘以系数1.1。
(7)当立式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的金属重量并入到容器本体内计算。
(8)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1.6MPa时,执行低合金钢容器相应子目。
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1.6MPa时,子目乘以系数1.1。
2.塔器制作
(1)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另行计算。
(2)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则内件价格另计,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子目,子目乘以系数0.9。
(3)当塔器设计压力>1.6MPa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
(4)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分别执行相应子目。
3.热交换器制作
(1)基价中热交换器的管径均按D25考虑,若管径不同时可按系数调整。
当管径D25时乘以系数0.95。
(2)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按胀接基价乘以系数1.15。
(3)当热交换器设计压力>1.6MPa时,按相应基价乘以系数1.08。
八、质量监督部门的监造、检验费,按各地劳动管理部门的规定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容器制作:
依据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吨为计量单位。
注:
容器的金属重量是指容器本体、容器内部固定件、开孔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的金属重量。
其重量按设计图示的几何尺寸展开计算,不扣除容器孔洞面积。
二、塔器制作:
依据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吨为计量单位。
注:
塔器的金属重量是指塔器本体、塔器内部固定件、开孔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的金属重量。
包括基础模块的重量。
其重量按设计图示的几何尺寸展开计算,不扣除容器孔洞面积。
三、换热器制作:
依据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吨为计量单位。
注:
换热器的金属重量是指换热器本体的金属重量。
四、静置设备制作
1.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2.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3.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4.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五、封头制作胎具以个数为计量单位,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六、筒体卷弧胎具按设备筒体金属重量综合取定,以吨为计量单位。
七、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单价另行计算。
第二章静置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材质为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以及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等设备安装。
二、根据设备到货状态及现场施工的工作内容,基价项目划分如下: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2.整体设备安装。
3.塔盘安装。
4.塔内衬合金板。
5.塔内固定件安装。
6.设备填充。
三、本章基价包括范围如下:
1.容器类:
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
2.反应器类:
各种形状的内有复杂装置,进行聚合、分离、蒸发、结晶等内有复杂装置起化学反应的设备。
3.热交换器类:
各种结构的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
4.塔器类:
包括各种结构、类型的板式塔、填料塔及其他结构与塔体组合整体吊装设备。
5.立式隔膜电解槽、电除雾器及电除尘器。
6.污水处理设备。
四、本章基价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及其台次使用费。
2.设备的水压、气密试验。
3.无损探伤检验。
4.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5.吊耳的制作安装。
6.各类胎具及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7.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8.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9.设备的冲洗、钝化与脱脂。
10.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
11.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
12.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13.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的处理。
14.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板的制作。
15.F.R.P壳体的接缝玻璃钢积层的施工及内部衬铅。
16.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的解体检查。
五、有关基价项目的说明: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1)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2)项目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的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执行一次整体安装子目。
(3)分段设备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如下:
①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每增加一道口,基价子目乘以系数1.35。
②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若分两段到货一道口时,子目乘以系数0.75,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基价子目乘以系数1.35。
(4)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按下列系数调整:
材质
合金钢
低温钢
复合板
碳钢
不锈钢
人工费
1.15
1.20
1.15
1.20
材料费
1.02
1.12
1.02
1.10
机械费
1.12
1.20
1.12
1.20
注:
①合金钢、低温钢设备以碳钢设备为基数。
②复合板设备只计算复合板部分。
2.整体设备安装
(1)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执行相应的子目。
(2)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检验时,应执行热交换器抽芯检查的相应子目。
(3)容器抽芯检查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4)容器若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用垫片,基价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
(6)塔盘安装是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