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龙洞河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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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龙洞河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docx

恩施市龙洞河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1概述

1.1项目背景

为实质性的推进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六城同创”,打造恩施生态文明城,恩施市政府极力推进恩施城区污水治理工程,其中龙洞河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是治理工程的重要项目之一。

龙洞河为清江支流,由东向西汇入清江,龙洞河上游为沙河。

龙洞河流域由东向西经过青树林片区、东区、沙湾片区、舞阳坝片区及五峰山片区,本区域地势较为复杂,整体地势为东西方向东高西低,南北方向两边高,中间低。

根据《恩施市中心城区给排水专项规划(2011-2030)》,污水管道布置考虑沿龙洞河布置d400-d1200污水干管约9032m,转输上游沙湾片区、青树林片区污水及收集龙洞河沿岸污水并最终排入清江污水干管,总服务面积约31.2km2。

龙洞河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输水管线沿龙洞河岸及河内铺设,项目建设会占用部分河段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会产生一定影响,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在防洪河道和滞洪区、蓄洪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防洪的要求”。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建设业主委托我院按照防洪评价相关技术要求完成龙洞河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

我院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了工程现场踏勘及勘测工作,收集相关规划、设计资料,按水利行业标准《洪水影响评价目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防洪评价报告,供审批。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10月1日发布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修订)》(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1.2.2地方性法规、规章

(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2006年7月2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修订)(1998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1994年7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8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2.3规范性文件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文);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办建管)[2004]109号,2004年8月5日发布);

(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导则》SL520-2014

1.2.4技术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1995年1月1日施行);

(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10月8日联合发布;

(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4)《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SL383-2007);

(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

(6)《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QCJJ50-92)。

(7)《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导流设计导则》(DL/T5114-2000)

1.2.5相关资料

(1)《清江(恩施段)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2011.11

(2)《恩施市新城区现状防洪能力分析评价报告》恩施州水文局2011.12

(3)《恩施城区防洪现状能力分析》恩施州水文局2009.10

(5)《恩施市城市防洪规划》长委水勘院(2015)

(6)龙洞河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1.3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报告》编制收集了河道基本资料及区域内水文、地质等资料,采用水文、水利相关计算方法,对工程防洪影响进行分析计算,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防洪评价要求综合提出以下方面影响评价。

(1)是否符合郁江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2)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4)工程建设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5)对其它水工程防洪安全的影响;

  (6)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8)施工期防洪评价;

(9)工程建设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10)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本报告除特殊注明外均采用黄海高程。

2建设项目概况

2.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和建设目的

建设项目名称:

恩施市龙洞河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建设项目地点:

恩施市城区龙洞河

工程建设目的:

污水输送

2.2工程建设方案

龙洞河流域由东向西经过青树林片区、东区、沙湾片区、舞阳坝片区及五峰山片区,本区域地势较为复杂,整体地势为东西方向东高西低,南北方向两边高,中间低。

污水管道布置沿龙洞河布置d400~d1200污水干管约9032m,转输上游沙湾片区、青树林片区污水及收集龙洞河沿岸污水并最终排入清江污水干管,总服务面积约31.2km2。

(1)污水管道布置

沿龙洞河设计d1000mm~d1200污水管道,接纳龙洞河两侧污水以及转输上游沙湾片区、青树林片区污水,自北向南排入官坡污水处理厂。

污水管道在具体施工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管材、基础及接口

本工程采用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钢筋混凝土承插管道基础:

管基采用250厚中砂基础,压实系数0.93,管道埋设断面详见施-00结02管道开挖施工结构图。

钢筋混凝土接口采用承插口接头,橡胶圈接口。

管道的承口、插口与密封圈接触的表面,应平整、光滑、无划痕、无气孔。

(3)污水接户支管

考虑到今后周边地块的发展,设计污水管沿线均预留了接户支管,管径均为d400mm,坡度均0.002,除注明外,与下游管段均为90°夹角接入。

设计接户管及检查井位置及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接户支管检查井井顶标高高于河道最高水位。

(4)排水检查井井盖及支座

本工程位于河道内的检查井采用压力井,压力检查井的做法参06MS201-3-38详见图纸施-00排-10,井顶做法详见图纸施-00结06。

新建普通支管检查井均采用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做法详见06MS201-3-21。

爬梯均采用塑钢材质。

钢筋混凝土管与检查井的连接:

(1)、当管道已敷设到位,在浇筑检查井井壁时,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包封插入井壁的管端,混凝土包封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强度等级为C20。

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橡胶圈套在插入井壁管端的中间部位,利用橡胶圈止水。

(2)、当管道未敷设,在浇筑检查井时,应在井壁上按管道轴线标高和管径开预留孔洞,预留孔洞的内径不宜小于管材外径加100mm,连接时用水泥砂浆填实插入管端与洞口之间的缝隙,水泥砂浆的配合比不应小于1:

2,水泥砂浆内应掺微膨胀剂,砖砌井壁上的预留洞口应沿圆周砌筑砖拱圈。

设计检查井井盖、支座均采用国标∅700球墨铸铁井盖,要求车行道内所有检查井井盖、井座采用销轴连接,安装时销轴应对来车方向,要求井盖与井圈接触处嵌套弹性胶条(厂家配套供货),避免车轮轧过发出噪响。

所有检查井井盖均为D400型。

为避免错接乱接,应在检查井盖上以“污”字样明确标示,以示区分。

位于车道、人行道上的检查井,要求井圈、井盖安装平整,不得出现与路面高差不一致的现象。

位于绿化带、现状农田的检查井要求井盖高出周围地面30cm,已建道路段接户检查井井盖高出周围地面约10cm。

2.3工程施工方案及要求

(1)应选择有丰富经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沟槽支护体系的施工。

基坑开挖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监测,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2)对于沿线现状各类管线应复核管线位置、断面和高程,复核无误后方可动工,如与本图不符,请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及时调整。

(3)施工单位进场前请复核下游进水泵房处进水标高,复核无误后方可动工,如与本图不符,请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及时调整。

(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采用坑探或触探等各种简明勘察方法查明沟槽内及沟槽周边10m内的各类建(构)筑物及各类地下设施,包括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及煤气等管线的分布和现状,并对现有的各类管道应进行保护或迁移。

由于沿线分布有与排水管道走向近似平行的高压铁塔和高压铁塔走廊线,排水管道沟槽支护以及开挖施工前应征得有关电力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5)施工之前对沟槽两侧已有建、构筑物进行调查,确定已有建、构筑物变形、裂纹和其它损坏情况的现状。

在施工过程中对已有建、构筑物进行变形、已有裂缝监测,并形成监测记录影像资料。

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及时采取包括停止施工在内的有效措施,并通知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形成必要的施工措施或者设计补充或更改。

(6)本工程沟施工遵循“动态设计、逆作法、信息法施工”原则。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时,应及时反馈信息。

(7)沟槽开挖时,应对沟槽支护桩、周边10m范围内的电线杆、房屋和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变形进行观测,并应对电线杆等构筑物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支护桩和地下管线位移观测点间距约40m,每根电线杆应布置至少一个位移观测点,房屋应根据其结构和位置适当加密位移观测点。

(8)本工程施工应选在枯水期,以减少施工成本及降低施工难度。

施工时,应做好排水工作,确保管道基础在无水环境下施工,基础需落在原状土上,若有超挖或不良地基时,视现场情况另行处理。

基槽开挖好后应尽快进行验槽,不可长期暴露基槽。

如有地质异常情况请及时与勘察单位联系。

(9)沟槽回填土要求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路基的密实度应满足道路设计的要求,回填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支护。

(10)距离沟槽周边15m范围内不得重型车辆行使,堆土、堆载。

沟槽周边应设置围栏,围栏与沟槽边距离应大于1.5m。

开挖的土方应用反铲接力运至沟槽25m以外范围。

(11)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不可抗力、地质条件的变异性或者由于施工导致工程出现险情,施工单位应及时抢险,消除险情。

(12)在沟槽开挖期间及管道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准备充分的应急措施,备足抢险设备和物资,如钢管、编织袋、反铲等。

(13)根据《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159-2012,污水管道沟槽的重要性等级为二级。

当桩体局部出现的位移超过60mm或变形速率超过15mm/天时,应迅速在相应区域内采取袋装土反压回填、加内支撑、主动土压力区卸载等措施。

在沟槽开挖期间及管道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准备充分的应急措施,备足抢险设备和物资,如钢管、编织袋、反铲等。

其余管段沟槽(基坑)无变形要求,但不稳定时,仍需采取上述应急措施。

(1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仔细阅读并领会本工程的工程地质报告、地形地貌以及设计说明和意图。

实施时若实际工程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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