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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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建市201544号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维护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本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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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附件: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5年3月4日GF20150210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制定1说明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2(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
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
3目录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1.一般约定11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技术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联络1.7严禁贿赂1.8保密2.发包人182.1发包人一般义务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4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3.设计人203.1设计人一般义务3.2项目负责人3.3设计人人员43.4设计分包3.5联合体4.工程设计资料23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逾期提供的责任5.工程设计要求24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26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工程设计开始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暂停设计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31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31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3410.合同价款与支付3410.1合同价款组成10.2合同价格形式510.3定金或预付款10.4进度款支付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支付账户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3712.专业责任与保险3813.知识产权3814.违约责任39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41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2不可抗力的通知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合同解除4217.争议解决4317.1和解17.2调解17.3争议评审17.4仲裁或诉讼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661.一般约定462.发包人483.设计人495.工程设计要求51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1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52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53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5310.合同价款与支付53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5412.专业责任与保险5513.知识产权5514.违约责任5515.不可抗力5616.合同解除5617.争议解决5618.其他57附件58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
5.工程投资估算:
。
6.工程进度安排:
。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
。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8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10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发包人:
(盖章)设计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1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1.1.1.1合同: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
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发包人要求:
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12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技术标准:
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其他合同文件:
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
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发包人:
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设计人:
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分包人: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发包人代表:
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项目负责人:
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联合体:
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13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
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
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