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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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标准版

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标准版)

Technicalsafetymeansthatthepursuitoftechnologyshouldalsoincludeensuringthatpeoplemakemistakes

(安全技术)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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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标准版)

备注:

传统安全中认为技术只要能在人不犯错误时保证人安全就达到了技术的根本要求,但更进一步的技术安全观对技术的追求还应该包括保证防止人犯错,乃至在一定范围内缓冲、包容人的错误。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拉动下,2007年建筑业完成总产值50018.62亿元,同比增长20.35%。

在建筑业持续高速增长的条件下,各地、各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建筑业的安全发展,但建筑事故多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当前我们必须综合、深入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多发的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2007年全国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78起,死亡2722人,同比增加48起,上升2.2%,死亡人数增加176人,上升6.9%(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840起,死亡1011人,同比下降5.4%和3.53%。

其中,较大以上事故38起,同比下降2.5%;死亡159人,同比上升8.9%)。

其中,发生较大事故96起,死亡357人,同比减少7起,下降6.8%,死亡人数减少26人,下降6.8%;发生重大事故5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400%,死亡55人,同比增加44人。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起,死亡99人,同比增加2起、99人。

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总数的19.18%和19.60%。

  

(一)事故特点

  1.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量上升。

2007年全国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2.2%和6.9%,这是近两年来建筑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后出现的新情况,今年遏制建筑业事故上升的任务十分艰巨。

  2.重特大事故多发。

发生重特大事故7起,死亡154人,同比分别增加6起,143人。

特别是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和湖北省恩施州宜万铁路高阳寨隧道口“11.20”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的发生教训相当深刻,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为建筑业比较罕见的。

  3.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仍是事故多发的主要类型。

2007年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共发生1257起,死亡1574人,分别占总量的54%和58%。

其中较大事故共49起,死亡19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51.0%和55.1%;重大以上事故4起,其中2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和2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122人死亡。

3月至11月份平均每月发生5起较大坍塌事故。

  4.房屋建筑、公路桥梁、电力及铁路等施工事故多发。

从事故行业构成看,房屋工程建筑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居第一位,分别占较大事故总量的35.0%和18.9%;其次是:

公路桥梁占14.6%和24.0%、电力占10.7%和9.0%、铁路施工占8.25%和14.5%。

  5.多数地区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29个单位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占90.6%。

从地区构成看,发生4起以上较大事故的有14个。

其中:

  7起以上事故:

浙江(7起、死亡24人)、四川(8起、死亡38人)、湖北(10起、死亡74人)。

  6起事故:

山西(6起、死亡35人)、江苏(6起、死亡32人)、重庆(6起、死亡23人)。

  5起事故:

山东(5起、死亡17人)、河南(5起、死亡23人)、广东(5起、死亡15人)。

  4起事故:

河北(4起、死亡17人)、黑龙江(4起、死亡12人)、陕西(4起、死亡14人)、甘肃(4起、死亡12人)、安徽(4起、死亡13人)。

  6.塔吊等起重机械事故多发。

起重伤害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3起,死亡90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22.3%和17.6%,其中塔吊倒塌较大以上事故发生16起,死亡65人,分别占起重伤害较大以上事故的69.6%和72.2%。

特别是8月下旬至11月中旬,连续发生7起塔吊倒塌事故,死亡31人。

塔吊事故主要发生在江苏(3起)、四川(2起)、河南(2起)等地,事发单位多为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及塔吊租赁企业。

  7.中央建筑企业较大事故时有发生。

中央建筑企业全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6起,占总数的13.6%,死亡100人,占总数的19.6%,同比下降23.5%和12.8%。

主要集中在中国铁路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8.上半年事故大体呈逐月上升、下半年保持高位略有回落态势。

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布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年初起点较高,到2月份下滑,从3月份开始逐月上升,下半年事故在高位保持平稳,至年底渐趋回落。

  

(二)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1.建筑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基本建设规模快速扩大,城乡建筑增长过快,使建筑业现阶段呈现出事故高发、多发态势。

2007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50018亿元,同比增长20.35%。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达109751亿元,同比增长25.6%。

全国公路、水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500亿元,同比增长22.3%。

近五年来,高速公路建成2.8万公里,是过去15年的总和;新改建农村公路130万公里,是过去53年的总和。

全国铁路基建投资完成1749.8亿元,同比增长12.7%,相当于2003-2005年三年的总和,在建铁路大中型项目125个。

这些都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

  2.建筑市场不规范,监管不严。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比较普遍,建筑市场上存在着拆分项目过细、工程标价过低、不合理压缩工期等问题,特别是建筑业市场门槛儿过低,一些低水平、低素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队伍进入建筑市场,给建筑安全造成隐患。

如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就是因为工程项目中标造价过低,且抢工期、赶进度,忽视质量安全等问题造成的。

  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滞后。

在建设规模高速增长,施工战线拉长,安全风险加大的形势下,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管理滞后,安全责任不落实。

一是一些项目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招投标环节不规范,不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任意调整和改变工期,抢工期、赶进度。

二是一些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安全管理工作不能适应企业规模发展的需要,难以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工序的安全监控。

三是一些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对施工安全的监理职责,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岗位资质与规范要求不符等问题。

四是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前期安全因素重视不足,前期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重大危险因素判识不明,地质类别不清,客观上缺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指导。

  4.施工现场管理不严,隐患整改不彻底,“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施工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对工程分包队伍资质审核不严,违规分包、转包、习惯性违章等现象还大量存在。

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如河南郑州富田太阳城二期家居广场中心工程“9.6”模板支撑系统坍塌死亡7人事故,就是由于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搭设模板支撑系统,对劳务分包队伍疏于管理,以包代管造成的一起较大责任事故。

  5.违法违规行为是塔吊坍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2007年发生的16起塔吊坍塌事故中有9起是在塔吊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的。

主要原因和问题:

一是塔吊安装、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违章从事特种作业;二是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不够,缺失旁站监理;三是非法使用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设备存在缺陷和隐患;四是使用单位维修人员不按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无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作业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

如河南南阳锦江公寓住宅楼工地“6.5”塔吊坍塌死亡7人事故,直接原因就是租赁企业不具备塔吊安装、拆卸资质,违规作业造成的。

  6.政府行业监管存在管理漏洞。

建筑业专业门类较多,监管职责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造成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是一些铁路、公路、电力及其他工业建设项目等行业领域专业建设工程行业监管职责不明确,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责任没有完全落实;二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对比较薄弱,一些领域和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如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一些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镇建设工程等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之外,存在监管盲区。

  二、典型案例分析

  

(一)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坍塌特别重大事故。

  1.基本情况

  2007年8月13日16时30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第一孔主拱圈支架拆卸完毕,正在1号桥墩下休息人员发现第一孔主拱圈多处开裂、掉渣。

至16时45分,掉落砂浆碎块体积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掉渣处出现明显裂缝,并落下大块石头。

此时,0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主拱圈局部下沉,该处桥面局部下凹,靠0号桥台的1号腹拱迅速破坏下塌,2号腹拱下方主拱圈完全断裂,1号孔坍塌。

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0号桥台方向坍塌,坍塌过程持续30秒。

事故共造成64人死亡。

堤溪沱江大桥是在建凤凰至大兴公路(以下称“凤大公路”)控制性工程之一,属A1合同段,其建设单位是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是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是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是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主要原因和教训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工程质量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材料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

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最薄弱部位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垮塌。

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施工管理混乱、建设单位抢工期、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勘察设计单位技术服务不到位、政府行业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湖北恩施宜万铁路高阳寨隧道口“11.20”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1.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20日8时44分,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境内,正在建设的宜万(宜昌—万州)铁路Ⅱ线高阳寨隧道进口发生了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该隧道进口端线路走向与318国道近垂直相交,公路外侧为木龙河河谷,隧道与木龙河大桥相连。

隧道全长4404.76m,已完成开挖4388m,在距洞口还剩5米时,隧道进口周围的危岩发生了坍塌,致使在隧道进口下方作业的4名工人和318国道上途经隧道口下方的一辆长途客车被埋压,事故造成3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98.68万元。

  2.主要原因和教训

  

(1)直接原因

  隧道洞口边坡岩体,受施工爆破动力作用,致使边坡岩体沿原生隐蔽节理面与母岩分离,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失稳向坡外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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