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及监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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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及监理要点

第二章 地基与基础工程

第一节 土方开挖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对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要求       

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1234-2003,以下简称《细则》。

主控项目:

⑴桩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与地基土允许承载力复查记录。

⑵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经纬仪和钢尺量测,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测。

⑶边坡值设计有要求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必须符合临时性挖方边坡值的规定。

可参考表2-1-1执行。

如采用降水或其它加固措施,可不受临时性边坡值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深度在5m内的基槽(坑)、管沟边坡最陡坡度  表2-1-1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1:

m)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1:

1.00

1:

1.25

1:

1.50

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

1:

0.75

1:

1.00

1:

1.25

硬塑的轻粘土

1:

0.67

1:

0.75

1:

1.00

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粘性土)

1:

0.50

1:

0.67

1:

0.75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1:

0.33

1:

0.50

1:

0.67

老黄土

1:

0.10

1:

0.25

1:

0.33

软土(经过井点降水后)

1:

1.00

    坡顶

  

1:

m

h

坡底

  b 

    

坡度系数m=b/h

边坡坡度=h:

b=1:

m

注:

边坡坡度是挖土深度h与边坡底宽b之比。

工程中常以1:

m表示放坡坡度,m称坡度系数。

一般项目:

表面平整度、标高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见表2-1-2。

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表2-1-2

项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桩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与地基土允许承载力复查记录

2

长度、宽度(由设计

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用经纬仪和钢尺检查,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测

3

边坡

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可参照上表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测量

2土方开挖工程监理要点                       

⑴监理人员应熟悉勘察设计文件,了解施工场地的工程、水文地质情况,对地下管线等要了解清楚,便于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⑵土方开挖前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审核内容包括:

①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②施工单位选用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性能是否满足开挖需要;

③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可行;

④是否编制有应对紧急情况的预案,其措施是否可行;

⑤施工进度安排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工期的需要;

⑥基坑的变形监测计划是否切实可行等。

对上述方案内容应重点审核施工方法,技术、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并应检查督促落实。

⑶对挖土施工机械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核查:

①进场的机械设备是否完好,有无安全准用证;

②机械驾驶员是否持证上岗。

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上述两项的有关证件复印件,监理收存备案。

⑷基坑开挖要求施工单位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土方开挖宜从低处开始,采用分段、分层、对称开挖的措施进行挖掘作业。

挖土过程中,应分阶段对基坑边线进行复核,防止超挖、偏挖。

当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应加强监测,距基底设计标高200mm时停止机械挖掘,采用人工铲平修理,以防超挖。

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⑸开挖中,应对土质变化情况做好记录,对地基地质的变化,要及时会同勘察设汁单位现场解决。

⑹对基坑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地下水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降排水措施,避免因排水不利对地基土和边坡支护造成不利影响。

⑺土方工程施工中,应督促施工单位经常测量和校核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亦应分期复测和检查平面控制木桩和水准点是否正确。

⑻深基坑工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对边坡稳定的监测是否按要求进行,做到观察与测量相结合,发现危险征兆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请勘察、设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确保基坑施工安全。

⑼超过5m的深基坑,其基坑支护设计图纸、支护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基坑施工完成后,相关参建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联合对基坑支护进行验收。

⑽基坑内所有的深坑开挖必须待普遍的垫层形成后并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时方可进行。

⑾挖土过程中严禁机械碰撞地下连续墙、工程桩、支撑、立柱和井点。

挖土时宜先掏空立柱四周,避免立柱承受不均匀的侧向土压力。

⑿软土地区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开挖;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⒀主体工程桩须待相邻周边区域的垫层完成后方可进行截桩头。

⒁施工单位应根据挖掘机及运土车的运行路线,对坑内外通道采取加固措施,确保车辆运行路

线中土体的稳定。

⒂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

推土机、铲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身下沉。

⒃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铺填超厚。

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架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明显标志。

⒄开挖过程中如有土石方爆破工程尚应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和施工规范要求。

⒅开挖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应抓好落实;应严格控制排土对市政道路的污染,切实满足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

⒆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

⒇开挖将至设计高程,请勘察设计单位验槽,对设计要求的持力层进行查验,确认满足承载力要求后,进行最后的清底。

第二节 土方回填

1《细则》对土方回填工程的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压(夯)实,并取样测定压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回填土质量密实度试验报告。

如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

一般项目:

⑴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含水量符合压实系数要求的粘性土,可用作回填料;碎石草皮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淤泥和淤泥质土不能作填料。

冬期室外基坑或管沟回填土,含有冻土块的体积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

管沟底至管顶0.5m范围内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

检验方法:

直观鉴别和抽样检查。

⑵分层厚度:

土方回填分层厚度应根据土质情况及机具设备确定,当无经验依据时分层厚度不宜大于300mm。

检验方法:

水平仪测量土层厚度、含水量。

⑶表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见表2-2-1。

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表2-2-1

项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桩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测量检查

2

分层压实系数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检查回填土质量密实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1

回填土料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直观鉴别和抽样检查

2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水平仪测量土层厚度、试验确定含水量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量测

2土方回填工程监理要点                      

⑴土方回填前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重点审核回填土施工方法、选用的回填土土质、分层回填厚度、夯实方法、干土质量密度检测方法、取样部位、频次等,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⑵土方回填前应向施工单位交底明确设计要求的土质。

若确系土源有限,应参照规范要求选用合适的回填土料,并应征得设计同意。

回填土料中的碎石、草皮和有机质含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⑶回填土应分层夯实,采用人工填土、机械夯实时,分层厚度应控制在250mm内。

按规范要求最大不宜大于300mm。

夯实遍数应符合规范要求,以其密实度达到设计要求为准。

⑷应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密度。

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密度以检验其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

对未达设计要求的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⑸注意回填土料的含水量。

回填土料太干或太湿都将造成夯压后密实度不够。

应在夯压前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润湿;对于太湿的回填土,夯压后会呈“橡皮土”现象,应挖出换土重填。

⑹防止回填土下沉是监理预控重点。

基底清理不到位、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冬期施工时有较大冻土块、碾压夯实不够均可造成回填土下沉。

土方回填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明确规范和设计的有关要求;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质量要求进行工艺试验,确定合理的施工工艺。

如根据回填土料种类确定所选定夯实机械的型号、分层厚度、夯实遍数等。

⑺注意管道下部必须夯实。

管道下部如漏夯或未夯实将造成管道下方因空虚而下沉,导致管道折断而发生渗漏。

同时应严格注意基础梁下的回填质量。

⑻土方回填过程中,注意不得损伤其相邻的砼柱体。

第三节 砂和砂石地基

1《细则》对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⑴基底的土质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⑵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规定。

砂和砂石必须级配良好,拌和均匀,严禁含有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

当使用细砂时,必须掺入25%~30%的碎石或卵石。

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

对湿陷性黄土地基,严禁选用砂石等渗水材料。

⑶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检验必须分 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表2-3-1

一般项目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砂石料有机质含量(%)

≤5

 

检查试验报告

2

砂石料含泥量(%)

≤5

检查砂子石子试验报告

3

石料粒径(mm)

)含水量

≤100

检查石子试验报告

4

含水量(%)

±2

检查测试报告

5

分层厚度(mm)

 

±50

用水准仪测量

6

顶面标高(mm)

±15

用水准仪测量

7

表面平整(mm)

20

用2m靠尺检查

层进行,每层压实系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采用“环刀法”取样测试质量密度或采用“贯入法”测定“贯入度”。

“环刀法”取样:

在夯实的地基中用容积不小于200cm3的环刀取样,测其质量密度,以不小于该材料设计要求密实度为合格。

采用“贯入法”测试,用“贯入仪”检查质量密度,以不大于通过试验所确定的“贯入度”为合格。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见表2-3-1。

2砂和砂石地基施工工艺                      

●术语

贯入度:

在地基基础工程中,贯入度是指在地基土中用重力击打贯入体时,贯入体进入土中的深度。

贯入体可以是桩,也可以是一定规格的钢钎。

进行贯入测试的目的,是通过贯入度判断地基土的软硬程度,从而确定桩基或地基土的承载能力。

●材料要求

⑴天然级配砂石或人工级配砂石:

宜采用颗粒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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