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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安全检查.docx

地下矿山安全检查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

(1、综合管理部分110分)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

方法及地点

相关证照(协议)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查看有效证件

工商营业执照

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八条

查看有效证件

采矿许可证

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八条

查看有效证件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储存证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查看有效证件

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查看有效证件

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查看有效证件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查看有效证件

从业人员培训证明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查看有效证件

危险化学品使用或储存登记证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十七条

查看有效证件

与承包的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查看有关文件

2、

安全管理机构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下发文件或聘任书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查看有效证书、文件

安全管理人员数、专职人数、兼职人数;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查看有效证书、文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和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查资料

建立和健全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查资料

建立和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查资料

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6.1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制度汇编

2.6.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2.6.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6.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2.6.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6.6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6.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6.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6.9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6.10安全例会制度;

2.6.11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2.6.1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2.6.1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6.14应急管理制度;

2.6.15图纸技术资料更新制度;

2.6.16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

2.6.17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制度

2.6.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制度汇编

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所有从业人员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井下作业新员工上岗前不少于72学时,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条

查看有关记录

矿山从业人数满足生产需要;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条

查看有关记录

矿山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条

查看有关记录

调换工程或岗位的人员,应进行新工种、岗位上岗前的安全操作培训;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条

查看有关记录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人员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条

查看有关记录

定期组织实施全员安全再教育,每年不少于20学时。

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并建立记录;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条

查看有关记录

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结果应建立档案;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条

查看有关记录

7、

安全生产检查

开展定期、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条

查看有关记录

有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条

查看有关记录

有检查处理记录。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条

查看有关记录

8、

安全投入

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是否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有安全投入使用计划。

有投入购置安全设施设备等实物发票。

《安全生产法》第18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条

查资料、查记录

9、

保险

依法为员工缴纳雇主责任工伤保险;

保险人数及保险额与矿井实际职工总人数一致。

《工伤保险条例》

查资料、查记录

10、

应急救援

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或指定专职人员;

制订矿井火灾、爆破事故、中毒窒息、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应与专业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是否满足救援要求。

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69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条、《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查资料、查记录、查看有效证件

11、技术资料

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条

查文本资料

有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地形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有能够反映本企业情况、能指导生产、及时填绘的各种图纸(图纸有效期为三个月内)。

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安全生产法》第19条和第20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条

查文本资料、机构编制、档案以及现场抽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

必须有分管安全的管理人员。

二级单位、班组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矿山企业配备一定数量安全员,保证每班必须都有安全员检查井下安全

13、特种作业人员

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特种作业人员人数、各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查看资料、现场生产

14、矿山井巷一般规定

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应小于30m。

走向长度超过1000m在端部增加安全出口。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3条

看图纸和现场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应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3条

看图纸和现场

矿井(竖井、斜井、平硐)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2.3条

看图纸和现场

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4.2.1条

看图纸和现场

15、地面消防

矿山企业应根据《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设施,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条

查文本

资料

16、“三同时”执行情况(10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委托有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25条

查文本

资料

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具有审查及备案记录。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矿山正式投产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25条

必须有竣工验收报告。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经安监部门组织的验收。

《矿山安全法》第33条

17、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资质条件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法》第41条

查有关资料

和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41条

查有关资料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

(2、开采综合部分目标80分)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

方法及地点

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除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提升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以外,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梯子间架设符合《规程》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4条

现场检查

1、一般规定

行人的运输斜井及水平巷道应设人行道,有效净高不得小于1.9m,宽度和安全间隙应符合《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7条

现场检查

井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和警示标志。

井巷的岔道口必须设置路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条

现场检查

地下采矿应按采矿设计进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1条

现场检查

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必须按设计进度要求进行,有永久性保安矿柱的完整图纸资料;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3条

查现场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采准和切割、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和建立监测手段;因爆破或其他原因受破坏后,必须及时修复;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7条

查现场

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和立槽下方进行处理。

严禁人员直接站立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6条

查现场

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时,对地下开采的上部边界必须根据所选用的采矿方法,在设计中确定境界安全顶柱的规格或岩石垫层的厚度;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6.5条

查现场

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准有水流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5条

查现场

存在老采空区塌陷的地面要设防护网及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9条

查现场

井下存在跑矿危险的作业点,应设置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5条

查现场

 

2、

井巷

掘进

及维

 

竖井掘进

2.1.1竖井施工,井口应设置临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井盖门两端必须安装栅栏;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2.2条

查现场

2.1.2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2.3条

查现场

2.1.3竖井施工时,必须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2.7条

查现场

2.1.4竖井延深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岩柱,将井筒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2.9条

查现场

2.1.5提升及出碴符合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2.5条和条

查现场

斜井、平巷掘进严格按设计和《规程》进行施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3条

查现场

天井、溜井掘进

查现场

2.3.1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时要符合下列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4.1条

a、架设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

b、及时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m;

c、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设梯子间、碴子间;

d、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贯通,贯通前不开或少开其他工程,需要开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措施;

e、天井掘进到距上部7m时,测量人员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

f、溜矿格不得放空,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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