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性质分类表.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3209760 上传时间:2022-11-20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0.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用地性质分类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用地性质分类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用地性质分类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用地性质分类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用地性质分类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用地性质分类表.docx

《用地性质分类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用地性质分类表.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用地性质分类表.docx

用地性质分类表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

类。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

 

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

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的规定。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大中小类别名称

 

类类类

 

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R1低密度住宅用

 

1地

RR1R1

商品住宅用地

2

 

R1经济适用住房

 

3用地

 

R1廉租房用地

范围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

 

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

 

4

 

公共服务设施

R2

 

道路用地

R3

 

绿地

R4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C1

C1

市属办公用地

1

 

C1非市属办公用

 

2地

 

商业金融业用

 

 

C2

C2商业用地

1

 

C2金融保险业用

 

2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

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

商务办公用地

3

 

C2

服务业用地

4

 

C2

C旅馆业用地

5

 

C2

市场用地

6

 

文化用地

 

C3

新闻出版用地

1

 

C3文化艺术团体

 

2用地

 

C3

广播电视用地

C33

 

C3

图书展览用地

4

 

C3

影剧院用地

5

 

C3

文娱用地

6

 

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体育用地

C4

体育场馆用地

C4

1

C4

体育训练用地

2

医疗卫生用地

C5

医院用地

1

C5

C5

卫生防疫用地

2

C5

休疗养用地

3

教育科研设计

用地

C6

1

高等学校用地

C6

中等专业学校

C6

2

用地

C6

成人与业余学

3

校用地

C6

特殊学校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

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4

 

C6

科研设计用地

5

 

C7文物古迹用地

 

C8其它公共设施

 

工业用地

 

M1一类工业用地

 

M

 

M2二类工业用地

 

M3三类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W1普通仓库用地

W

危险品仓库用

W2

 

W3堆场用地

 

T对外交通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及其它用地(E)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T2

高速公路用地

1

 

T2一、二、三级

 

2公路用地

 

T2长途客运站用

 

3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快速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T4

海港用地

T41

 

T4

河港用地

2

 

T5机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S

S1

S1

主干路用地

1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

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

次干路用地

2

 

S1

支路用地

3

 

S1

其它道路用地

4

 

广场用地

 

S2

交通广场用地

S21

 

S2游憩集会广场

 

2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机动车停车场

S3

1库用地

 

S3非机动车停车

 

2场库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供应设施用地

U1

U1供水用地

 

次干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

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1

U1

供电用地

2

U1

供燃气用地

3

U1

供热用地

4

交通设施用地

U2

公共交通用地

1

U2

U2

货运交通用地

2

U

U2

其它交通设施

9

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

用地

U4

雨水、污水处

U4

1

理用地

U4

粪便垃圾处理

2

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

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

 

U6

 

U9

 

G1

 

G

 

G2

 

DD1

 

D2

 

施工与维修设

 

施用地

 

殡葬设施用地

 

其它市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