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店回风立井放炮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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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店回风立井放炮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常店回风立井放炮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Technicalsafetymeansthatthepursuitoftechnologyshouldalsoincludeensuringthatpeoplemakemistakes
(安全技术)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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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店回风立井放炮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备注:
传统安全中认为技术只要能在人不犯错误时保证人安全就达到了技术的根本要求,但更进一步的技术安全观对技术的追求还应该包括保证防止人犯错,乃至在一定范围内缓冲、包容人的错误。
为了保证全体工作人员安全,确保回风立井井筒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回风立井施工需要在井下使用雷管炸药就行爆破作业,按照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
施工负责人:
谌启明
放炮员:
张风平,张宗明
瓦检员:
路青松、肖书全、张荣彪
作业内容:
回风立井放炮
作业地点:
常店回风立井井筒
安全检查员:
何邦辉、景子彬、夏正宗、夏正双
作业时间:
2013年8月-2014年8月
二、准备工作
1、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资格证书,放炮时放炮人员必须在距离放炮井筒上口不小于20米的有坚固掩体的安全的地方进行。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井下放炮,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5--329、331-342之规定,杜绝“三违”。
4、放炮采用T220炸药,规格为:
长400mm,直径35mm,重量0.5kg/卷。
雷管选用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雷管脚线长5m。
5、在距井筒50m外的井筒北边建两间砖砼结构的房子,临时存放当天使用的炸药、雷管。
6、在井口北边的钢筋棚内安设二台CDM1-225L3300/160A型开关,一台做电源开关,一台作放炮开关,放炮开关接通380伏电源通往井下放炮用,二台开关的控制按钮均固定在开关箱内,不放炮时开关箱加锁,钥匙由放炮员专管专拿。
7、每次放炮前提前通知寺河矿,初期由寺河矿放炮员、炸药雷管押运员及寺河矿的运火工品车把炸药雷管送到井口的炸药雷管临时存放房内待用。
后期由我项目部持有合格证件的放炮员、炸药雷管押运员及运火工品车把炸药雷管送到井口的炸药雷管临时存放房内待用。
8、放炮前必须在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距离放炮地点100米以外处设立可靠的警戒。
9、所有参与爆破、运送、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放炮
1、从第一炮开始,先采取放小炮的方法进行爆破,眼深控制在1.8m以内,每眼炸药量控制在2卷以内,视爆破效果进行眼深和装药量调整。
随着井筒施工的不断加深,炮眼深度和每眼装药量逐步加深加大到爆破图表的要求。
2、每次打完炮眼后由放炮员负责装药放炮,每次装完药后通过放炮母线连接到地面的放炮开关上,通过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先送电源开关的电,当电源开关的指示灯亮后再送放炮开关的电进行放炮。
3、放炮工作严格按“三人联锁爆破制”要求进行。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放炮员应凭放炮员上岗证领取雷管炸药,雷管炸药按照爆破图表的数量领取。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的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角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拧成短路。
3、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炸药雷管装罐入井时不得与人员同礶,炸药雷管与吊罐之间必须用绝缘体隔开,以防吊桶有杂散电流出现安全事故。
5、打眼爆破作业时,整个作业过程必须在跟班队长的监护下进行。
6、为确保安全,严禁发生多打眼、多装药现象。
7、施工中严格执行一班三检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
7.1“三人联锁爆破制”要求
7.1.1、“三人联锁爆破制”要求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完成爆破工作。
7.1.2、“三人联锁爆破制”:
爆破工持警戒牌、炮机遥控器A和B,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和起爆牌,瓦斯检查员持放炮牌。
7.2、“三人联锁爆破制”操作流程管理规定
7.2.1爆破前,爆破工在检查连线无误后,将脚线扭结为短路后,将警戒牌和炮机遥控器A交给班组长,将炮机遥控器B交给现场安监员。
7.2.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和炮机遥控器A后,亲自安排专人设置警戒(工作面除跟班干部、班组长、爆破员、瓦检员、安监员五人外其余人员全部撤到警戒以外),并在检查顶板、支架、监测探头等情况符合要求后,由班组长持《警戒设置单》检查警戒设置情况后,由警戒人员、班组长签字确认。
7.2.3确认警戒设好后,班组长返回并告知工作面人员(跟班干部、爆破员、瓦检员、安监员4人)警戒到位、人员撤出,同时由跟班干部和班组长在现场安全确认单上签字,然后班组长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7.2.4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时,由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安全确认单上签字,瓦斯检查员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
瓦斯检查员、班组长、跟班干部、安检员一起撤离到起爆地点。
7.2.5爆破工将爆破地点的爆破脚线与母线连结,最后离开爆破地点,撤至起爆地点。
安监工确认原留在工作面相关人员全部撤离和警戒设置到位后,在现场安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班组长确认爆破准备工作无误后在起爆地点将起爆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随后将扭结短路的母线解开,牢固的接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班长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发出放炮口哨后由班组长按动A遥控器解锁,然后由安监员按动B遥控器解锁,解锁后爆破工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爆破工再次发出放炮口哨,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进行爆破。
7.2.6爆破后,立即将炮机遥控器A、B钥匙交给爆破工,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远距离爆破起爆后至少等待30min,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地点起爆后至少等待15min),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检查完毕后“四牌”各归原主。
8、放炮器的钥匙必须有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
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9、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电工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放炮前,班长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信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1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11、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12、严格按要求进行打眼装药。
13、打眼期间严禁进行与打眼无关的工作,打眼和装药不能平行作业。
14、放炮时,井口吊盘提升至安全地点,距离工作面保持在15m,必须确认井下和地面上所有人员撤到距井棚100m外的地方,同时切断井筒内的一切电源。
15、放炮后,瓦检员、班组长、安全员、信号工应首先到井底检查井壁围岩、瓦斯和涌水情况,井壁危岩应及时找掉,确认安全后,彻底清扫吊盘、模板和设备上的浮矸,清扫完毕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16、爆破、送药、装药人员的规定
⑴爆破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达到持证上岗。
⑵爆破员必须亲自运送、领取电雷管,电雷管应装在非金属容器内。
⑶爆破时,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员操作并铺设老线,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
⑷发爆器及钥匙爆破员必须随身携带。
⑸装药时,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名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雷管段号要与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⑹装药前,必须把炮眼内的岩粉吹干净,装药时要用力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
⑺
⑻装药时,必须防止雷管脚线折断或脚线的绝缘层被破坏,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扭成短路并悬空。
17、炸药、雷管存放、装配起爆药卷的规定
⑴存放
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专人领取存放,雷管使用后经班组长签字交回火药库。
炸药由专人使用火药兜运送至指定地点,交给爆破员并放入炸药箱内落锁。
炸药使用后,经班(组)长签字,剩余火药要交回火药库,严禁私放火药。
⑵装配起爆药卷的规定
①装配起爆药卷,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名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装配起爆药卷。
②各炮眼的雷管型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③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需要。
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④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躲开电缆、钢丝绳、铁轨等导电体,同时要防止雷管受震动和冲击。
⑤装配起爆药卷时,要防止折断脚线,并把脚线末端扭结在一起,构成短路,防止杂散电流引爆雷管。
⑥装配起爆药卷时,用木棍在药卷平头扎孔,把雷管全部放在药卷里固定,然后用脚线绕固定,不得将雷管从药卷中部插入。
19、炮眼深度、封泥长度、警戒距离、爆破母线及连接线的规定
⑴、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⑵、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⑶、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⑷、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⑸、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⑹、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20、爆破后及拒爆、残爆的处理
⑴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若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当班爆破工应与下一班爆破工一起共同处理完拒爆、残爆后,当班爆破工才可升井。
⑵发生拒爆、残爆处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作业,在距拒爆、残爆眼0.3m处打平行炮眼,重新装药放炮,眼深要超过原炮眼深度。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药卷,或从药中拉出雷管。
⑷处理拒爆残爆时,严禁在该地点做其他工作。
⑸处理完毕,爆破员要详细检查炸落的矸石,找出未爆破的雷管。
21、放炮后,井筒炮烟吹散30分钟后方可下井。
五、放炮作业领导小组
组长:
殷逢星
副组长:
谌启明
成员:
张风平,张宗明、路青松、肖书全、张荣彪、何邦辉、景子彬、夏正宗、夏正双
六、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照三大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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